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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一些总结

马杰
  
中国地名·工程与建筑
2022年28期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210000

摘要: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规定了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的条件,国务院相关部委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创设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等评标办法,并提出相应的适用情形与评审原则,为招标人评选适合项目需求的中标人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操作指导,本文将依据笔者多年从业经验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中的适用情形、价格折算设置、该方法的优点进行分析和总结,供广大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参考和借鉴。

关键字:招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价格折算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该条款规定为国务院相关部门创设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国务院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出台相应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作出了规定和指导。

1适用情形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三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号)第四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适用的项目,此类项目标的技术、性能、工艺已经较为成熟、通用、标准化,广大的投标人均具有能力提供合格的标的,在此情形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相比综合评估法招标过程相对更快捷、中标价格可能更低,进而更加节约投资额。

上述法律条款是对适用情形的定性界定,但某些项目是否为通用技术、技术是否简单却难以判定,笔者所在省份建设行政主管结合行业技术整体水平、本地实际情况对工程施工的技术复杂情形作出明确,例如建筑高度100米以上、单跨跨度39米以上的建筑物,采用曲面幕墙、爆破拆除、建筑物平移等工程,不属于技术复杂则视为技术简单或通用技术,很好解决了工程施工招标人在招投标阶段的条款应用困难。笔者认为工程货物也可以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一些通用货物设备、材料的技术复杂情形,为招标人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2价格折算设置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采用打分制,不对业绩经验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量化打分,而是通过一些量化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折算,按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所以如何设置量化因素和标准则成为评标办法的重点,量化因素和标准要充分体现招标人和项目的需求,同时反映出各因素和标准的优先次序、重要程度。根据笔者多年的从业经验,工程施工和货物招标可以设置下列因素来对价格进行折算。

2.1工期(交货期)。对于施工招标的工期,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期为计划工期,在招投标过程中属于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工期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确定的工期,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通常招标人的计划工期是通过工期定额和过往经验确定的,所以反应的是通用施工条件的工期。由于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工艺、流水作业)有所不同,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素质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数量有所不同,所以对于进度控制的能力有高有低,最终反映到各投标人对于同一工程施工所需的工期是不尽相同的。如果将投标人所报工期作为价格折算因素,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选择到能够超预期完工的投标人。例如招标文件规定所报工期每短于招标文件要求工期1天,则将投标报价调减10000元作为评审价,那么工期短的投标人便能在评审价格上体现出一定的优势。

对于货物招标的交货期,由于供应商的厂址距离、制造设备、工艺、选择的运输工具等条件不同,最终反映到交货期也不尽相同,对交货期进行价格折算与施工工期价格折算不同,由于通常情况下提前交货会导致招标人接收、储存保管方面的成本增加,所以对于提前交货一般不进行价格调减,而是对于允许的延迟交货期限内进行价格调增,例如每延迟1天将投标报价调增10000元。

2.2付款条件。资金是具有时间价值的,从投资人的角度出发,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情况下,给付工程款的时间越晚越有利。通常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中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比例。由于各投标人的施工成本和现金流量不同,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比例的承受能力不尽相同,如果将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比例作为价格折算因素,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选择到给付工程款期限宽松、前期给付比例小的投标人。

以预付款的支付举例,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规定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的预付款,评标办法规定投标人所报预付款每减少1%,则将投标报价调减10000元作为评审价,支付期限在15天基础上每延长1天,则将投标报价再调减10000元,那么要求预付款比例小,支付时间宽松的投标人便能在评审价格上体现出一定的优势。

2.3次要技术参数的偏差。在工程货物招标中,设备和材料技术参数一般包括主要的和次要的,满足主要技术参数通常被作为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对于次要技术参数则允许投标人一定范围内的偏离,由于次要技术参数也会影响设备和材料整体使用性能,所以对次要技术参数偏离进行价格折算也是必要的,一般根据负偏离的数量和程度对投标价格进行调增,设备和材料的技术参数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评审价格上越具有优势,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招标人能选择到技术参数最大限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2.4价格遗漏。在未规定清单项目未报价视为该项费用已经含在相关项目报价中的情况下,招标人可针对价格遗漏对投标报价进行折算,由于价格遗漏通常是由于投标人自己造成,所以在评标折算时采取不利于投标人的对策,例如投标人遗漏了某抹灰项目的单价,则可以用其他投标人中该抹灰项目的最高单价代入计算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除了上述四种价格折算因素和标准外,笔者也同时使用过保修期限、备品备件以及项目运营维护费用等因素进行价格折算,在相关项目中获得良好的评审成果。值得注意的是,在同时使用多个价格折算因素时,应分别考虑不同因素价格折算的金额或比例,以区分招标人的需求侧重点。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一些优点

好多从业人员认为只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就能节约投资,就能防止围标串标,笔者不大认同此类观点,笔者认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优点是在相同条件下相比于综合评估法而言,所以本文是在此基础上总结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一些优点。

3.1节约投资额。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满足项目要求、可行、可操作的前提下,只考虑投标价格高低,不对企业信誉、技术方案等进行评分,所以人、材、机及管理、技术成本低及造价控制能力强的投标人,其投标价格可能更低,更有可能成为中标人,从而为招标人节约项目投资。

3.2扩大竞争性,减少串标、围标情形。根据笔者多年从业经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编标简单,编标成本相对较低,影响评标结果的因素只有价格,所以投标人数量往往较多,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竞争性。

投标人数量越多,越是增加了串标、围标的成本,增加了难度,故而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串标、围标情形的发生。即使在数量较多的投标人中部分投标人串在一起,也很难串标谋取中标成功。从投标人角度,施工成本低及造价控制能力强的投标人可能更不屑于参与串标。

3.3减少、限制人为非正常干预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不需要设置打分项,如业绩、信誉等客观分,技术方案等主观分,在评标办法设置环节就杜绝了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评标办法的情形。在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只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审出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对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审,并按评审价格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即可,极大的限制了各种人情关系等主观因素对评审的干扰,从此角度去看待,也一定程度上预防了招投标阶段贪污腐败情形的发生。

4结束语

前文已经阐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一些优点,且该方法在众多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项目中被采用。同时需要提醒广大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具体项目中应保证设计文件和图纸质量,编制完整的项目范围和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招标清单和预算,科学设置价格折算因素和标准;评标过程中注重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合理处理报价过低的情况并提出对策等;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要求中标人履行投标承诺和执行各项技术标准、要求,这样多措并举方能充分发挥该评标办法的优势,提高项目采购质量,为建设投资合理、质量优良、物有所值的工程项目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Z].1999-08-30

[2]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Z].2001-07-05,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3号令修正

[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Z].2005-01-18,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3号令修正

[4]年越、赵宏亮.对“最低价法”的思考[J].中国招标.2019,(41):36-40

[5]杨光林林哲睿林昱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使用范围和应用研究[J].中国招标.2021,(12):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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