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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洛克政府解体论

林煜婧
  
科学与生活
2021年32期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上海市 201600

摘要:洛克在《政府论》中表达了他的政府论观点,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解体论。政府解体论既是洛克政府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后世政府理论研究, 特别是政府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因此研究洛克政府解体理论具有当代意义。

关键词:洛克 政府论 政府解体论

约翰·洛克(1632—1704)被认为是17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启蒙思想家,被称作“ 自由主义 ”之父,他的著作还极大地影响了伏尔泰、卢梭和托马斯·杰斐逊等人,他的政治理论思想对早期美国《独立宣言》产生了重要影响力,对后来美国革命与法国大革命也有一定程度的激励和影响作用。约翰·洛克是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主要理论有自然状态理论、自然法理论、自由思想理论、劳动财产说、有限政府论等。《政府论》是约翰·洛克1689-1690年出版的著作,该书对于英国1640年资产阶级革命有着莫大的联系,对英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洛克政府解体论的核心要义

洛克在《政府论》的核心是围绕着政府问题来阐述的,虽然在开篇论述了自然状态、财产权、父权等问题,但总体来说,开篇的论述不过是为政府的起源、形式、权力分立、解体等核心议题做铺垫和立论准备。洛克的政府理论从起源至解体,涵盖了政府产生、发展、解体的动态全程。洛克讨论政府解体问题时,将社会解体和政府解体的概念区分开来。他提出自然状态下的社会是涣散而存在缺陷的,人们因此自愿订立协议,组成政治社会,这个社会再根据多数人意志组成不同形式的政府。政府组建的前提和基础是政治社会,政府是政治社会的代表和组织力量。解散一个国家的唯一途径,就是外部武力的入侵,一旦一个社会解体,那么那个社会的政府将不再继续存在。而政府解体时社会却依旧可以存在,人民可以收回委托给原政府的权力,组建新的政府,让权力回归初衷,以阻止并预防暴政,这便是革命,这是旧政权的颠覆,也是对洛克倡导的自由主义民主宪政的最后守护,同时也是政权发展新轮回的崭新开始。[1]可见,洛克区分社会解体和政府解体,正是为论述政府滥用权力导致解体、人民诉诸于重组政府提供理论解说的空间。[2]

洛克认为政府解体有外部颠覆和内部解体两种方式。外部颠覆发生的唯一途径就是外国武力入侵,被外力征服后,原有的社会就破坏,政府便自然瓦解,人民就会失去原来赖以独立生存的结合体,社会便会回到原始、自然的状态。但洛克主要的讨论对象是因为政府滥权导致的内部解体。而内部解体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当立法机关变更的时候,如果君主用他的专断意志代替立法机关所表达的作为社会意志,如果君主阻止立法机关如期集会或自由行使职权以完成当初组织它的那些目的,如果君主使用专断权力,未经人民的同意并与人民的共同利益相抵触,而变更了选民权或选举的方式,如果君主或立法机关是人民屈服于外国的权力[3],则国会 (议会)将“被动解体”, “当立法机关被破坏或解散的时候, 随之而来的是解体与消亡”[4]其主要责任可以归责于君主。

二是当立法机关或君主违背委托,企图侵犯人民的利益,凌驾于社会和人民之上时,政府订立契约时实现和平、安全和公共福利的目的就会落空,立法机关或君主同人民就会进入一种战争状态,也即政府进入解体状态。

两种内部解体情形的本质上是相同的,表达了洛克对英王及其议会党羽相互勾结、意图专制、滥用权力行径的不满。

洛克政府解体论的价值和局限性

洛克作为“光荣革命”的辩护者和理论的担当者,他开辟了整个西方现代政治思想的基本面向,为西方提供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理论,他在论证政府解体合理性的同时, 也深深明白自己理论的“颠覆性”,因而他对政府解体理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作了进一步论证, 同时也为“光荣革命 ”及其成果进行辩护。

如果说“自然状态”是洛克政府理论的逻辑起点,那政府解体理论就是它的逻辑归宿。“有政府国家 ”就是该理论的发展形态, 政府解体是“非常态”的,解体导致的“无政府状态”是必然的。洛克的政府理论是较为完整的、成体系的理论, 任何一部分都有其存在的意义。政府解体理论是政府理论的必然与延伸。以政府契约论为例。社会契约论在西方由来已久,理论积淀不可谓不深厚, 正如学者辛向阳所说的,“‘政府解体’论是洛克理论的归宿,也是他的理论的突出特点所在。”[5]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契约政府,关键在于政府能否将契约履行到底,履行的效能是否能与最初订立契约的目的相符。洛克将政府契约的解除作为论述重点, 如此才能使契约政府理论有实质性的意义。萨拜因认为洛克的政府解体论在18世纪末的两次大革命中起了重要作用,直接影响了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 》等资产阶级革命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洛克理论的先进性还在于,他认为限制政府暴政是必要的.首先,人们在建构最初的契约时,只需放弃两种权力并将其授予政府;接着,表明保护个体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政府存在的唯一目的;然后明确立法权至上并规定了行使立法权的限度,将执行权和立法权剥离开;最后,通过政府解体理论明确了最高权力属于人民,进而使人民的革命权合法化。

洛克的政府解体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无法避免寡头统治风险。洛克的理论似乎没有办法回答,如果立法者作恶,且一小撮立法者既操纵了行政权又操纵了多数人,此时还有谁能裁决立法机关是否背信;第二,正如洛克自己指出的,人民普遍习惯于现状和习俗,能够容忍一定程度的暴政。因此,革命似乎并不能成为常用的、可行的、符合比例原则的反抗手段;第三,洛克只是初步提出了分权与制衡原则,但并未给出立法权的具体行使方案,也远远看低了司法权和司法独立的重要性;第四,洛克对于暴力民主的警惕性不足,后来大革命暴露出的多数人暴政的问题,在洛克这里就初见苗头。[6]

洛克政府解体论的当代意义

洛克的政府解体与当代政治理论中的政府改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与政府改革应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政府改革是政府应对政治合法性危机的主要方法, 即政府的“自我革命”。[7]现代政府的解体可以说是一种“良性解体”,它不是整体的解体,而是局部的解体;它不是颠覆的解体,而是改良的、发展的解体。政府的自我革新能力在增强,人民的“抵抗”权、“反暴君”权也被现代民主权利所替代, 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实现。洛克的政府解体理论并未涉及政权建设,但它为政府改革提供了动力。政府只有将自身置于解体的压力与危机下, 居安思危,才能正视政府的初衷与目的,从而不断进行自我革命。

政府发展理论是国内新近兴起的理论研究[8],其与洛克政府解体理论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讨论的都是政府产生、发展、消亡的全过程,可以将政府比作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来探讨。讨论政府发展,就是讨论政府“成长”的问题,政府在不断的解体危机中“成长”——即政府发展。政府发展的早期,其范围和强度都有限,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必然会进行“政府自我扩张”。为了避免君王为一己私利进行扩张造成的社会危害, 洛克用政府解体理论应对之。现代“政府自我扩张”与政府发展也是相违背的, 政府解体理论为此政提供了一定的解决方案,阻止“政府自我扩张”, 防止解体发生。

虽然在《政府论》中, 政府最终“解体”了,但对于政府理论的研究却从此开始了。洛克的政府理论是政府理论研究的开山之作,与当时英国政治背景有很大联系,是时代的产物。尽管历经三百多年的历史沉淀,《政府论》在现代政府理论研究中仍然是最为经典的著作。而他的政府解体理论无论是理论还是现实价值,对现代政治学及现代政府理论而言,都有着重要意义。

[1] 欧阳曙. 洛克政府解体思想的逻辑[J].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5(56-57)

[2] 欧阳曙. 洛克政府解体思想的逻辑[J].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5(56-57)

[3] [英]洛克.政府论 (下篇 )[ M]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7(135-137)

[4] [英]洛克.政府论 (下篇 )[ M]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7(135)

[5]辛向阳. 政府理论第一篇——解读洛克《政府论( 下篇)》[M].济南: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140)

[6]陆文祺. 浅析洛克《政府论》中的“政府解体”思想[J].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5(56-57)

[7]陈兆旺. 洛克的政府解体论及其当代意义[J].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64)

[8]顾平安.政府发展论[ 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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