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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去与未来
内容摘要:经济责任审计历经30多年的发展历程,已成为我国国家审计监督工作重要的审计形式,被国家审计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内部审计机构普遍使用。本文将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历史、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分类、目标、内容、结果运用和审计人员六个方面,浅析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未来发展趋势和方向。
关键词: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的起源与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企业经营者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负责。此后,个别企业经营者存在不同程度上绩效弄虚造假、虚报业绩的情况,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厂长/总经理离任审计应运而生。
随着《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及其《实施细则》(2000年,审计署)两部制度文件的印发、施行,确立了国家审计机关对经济审计工作的法定职责,是我国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首部专门法规,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初步确立。在此之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发布《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第7号令)及《实施细则》(2006年),对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作出了详细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伴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民主法制进程加快,经济责任审计范围逐步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扩展到国有事业单位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通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党的十九大后,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7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同时又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确保中央令行禁止,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分类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在其任期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内部管理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2011年)第五条专项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其所任职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等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关闭、重组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
审计目标是审计行为的出发点,是审计活动要完成的任务及所要达到的境地。审计目标决定了审计的主要方向,影响审计的范围、内容,以及审计取证和分析评价的程序、方法,进而影响审计报告的内容及结果。审计目标的确定受到审计环境、审计主体地位、审计委托方需求和审计资源等因素的影响,制定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实现性的审计目标需充分考虑这些影响因素。
审计目标包括两个层级,即总目标和分目标(具体目标)。审计总目标是指施行审计行为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分目标即具体目标是在总目标的基础上进行分解、细化、关联,是结合审计项目的具体内容而确立的具体审计目的。具体目标的设定既要符合审计总体目标的要求,也要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面临的各种环境因素的制约,同时还需要体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律和特点,突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审计总目标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通过审计,检查并合理界定、评价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
各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全面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经济责任和义务。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分清其在领导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经济活动及事业发展中的功过是非,肯定成绩,揭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而促进领导人员认真、全面地履行其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实现最终目标。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环境下,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
业绩的考核成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管理当局或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除要关注领导干部在其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等情况外,还要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组织领导、管理协调、执行政策、决策实施,以及驾驭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经济甚至社会事业发展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以满足管理当局对干部考核的需要。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
鉴证、评价的过程,但绝不仅仅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审计,实际上是将人与事相结合,领导干部个人与其所在部门、单位相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一种综合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正是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因此,促进被审计单位改进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也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之一。
审计分目标包括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贯彻和执行相关政策与部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及效果性、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纪律和廉政建设的严肃性、有效性等。这些具体目标既体现了对事、更对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在要求和促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在具体审计实践过程中,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可结合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地确定审计的具体目标。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是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所指向的客体,是审计工作需要把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查证核实并赖以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的相关情况和事实。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受到经济责任审计总目标及分目标的制约和指引,同时也因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处部门、岗位不同有着一定的区别,但审计总目标保持一致,只是审计具体目标的取向、具体审计内容会因审计对象、审计环境、委托目的等不同而各有所侧重。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侧重于资产保值增值方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效果方面、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等。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包括各项资产的真实性、收支及利润的真实性以及期末数与期初数进行对比分析,进而评价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重大经济事项是指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重大的投资、筹资、生产经营、资产重组、大额采购、对外担保及其他财务支出的决策事项。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连带责任,在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审计时,应重点审查对外公布信息有无刻意隐瞒或歪曲、所提供的产品是否符合安全和质量的法定要求、投资建设用地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企业用工有无违反劳动合同法等行为。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运用在具体实践中存在审计结果运用不多、效果不好、审计结果共享不足,“防微杜渐”作用不明显。导致这些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施审计的时间大多是在被审计领导人员离任之后,即“先离任、后审计”,造成无法及时纠正领导错误或弥补经济损失,被审计领导在后续任职中对本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借鉴和运用不充分、不彻底、甚至不运用。
其次,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制度有待完善,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被审计领导人员在后续工作中的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指标的具体实施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最后,国有企业对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把手”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有待全面推广实施。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人员
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工作受到主观和客观的双重影响,容易导致内部审计人员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进而影响审计质量的持续提升。一方面,由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缺少严格统一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容易因人而异,让审计结果产生差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受到专业水平、管理经验、知识储备等方面的局限,容易在实施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导致审计风险,或发现提出的审计问题和整改建议过于理论化,不可操作或操作意义不大。另一方面,由于审计结果运用效果不好,导致审计人员的职业成就感不高,会不同程度影响到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未来发展趋势和方向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命脉,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国有企业经营成果一直以来受到国家和人民的监督。国有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是一把“利刃”,充分发挥“利刃”的监督震慑作用,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应树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威、完善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应将内部审计工作置于企业最高管理层的直接领导之下,企业管理层应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治理、促进战略目标实现的积极作用,并积极推动和完善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最高管理层应统筹建立人事任免、纪检监察、财务和审计的联合工作机制,一方面细化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从而规范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避免审计疏漏和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人员人事任免的考核标准从而科学合理选用干部。
其次,保证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和工作质量。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往往存在审计人员不足、人员组成不合理的问题,面对繁重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任务,国有企业最高管理层应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加以高度重视,确保内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这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保障。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着力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加强内外部业务培训,重视培养、组建一支能打胜战的审计队伍。
最后,国有企业应创新审计方法、积极探索“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程序。国有企业除了应进一步推进“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即“先审计、后离任”及其结果的综合运用,还应积极探索“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和实施程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在国有企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鲍国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M】2012: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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