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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人才培养中学科交叉融合的实现路径

屈淑娟
  
教育考试与评价
2021年11期
甘肃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730070

摘 要: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是现代科学技术融入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新文科建设的内在需求。创新是学科交叉融合的基本精神,实践是学科交叉融合的目的指向,协调是学科交叉融合的根本要求,为“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理念、新使命、新内容、新方法。学科交叉融合在“法学+”人才培养中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形成新的培养理念、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法治实践发展。解决“法学+”人才培养中学科交叉融合的问题需要探索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学校与社会的功能,兼顾教师与学生的需求,形成统一协调的有机体。“法学+”人才培养中学科交叉融合的实践创新机制主要围绕合理的知识结构、有效的案例研判、创新性实践模式展开。

关键词:新文科建设、交叉融合、学习评价、创新实践

2021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通知》,以增强对交叉学科的认同度,为交叉学科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3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提出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进行课程重组形成学科交叉融合。科技进步与发展依靠教育教学的创新实践,学科交叉融合对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新文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学科交叉融合将现代科学技术融入社会发展规律研究中,深刻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是推动创新创业的有效途径。新文科背景下,要深入理解“法学+”人才培养与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新理念、新使命、新内容、新方法,[[[]樊丽明等.新文科建设的内涵与发展路径(笔谈)[J].中国高教研究,2019(10)2-3.]] 从根本上解决产业需求与人才培养的矛盾。

一、新文科背景下学科交叉融合的核心要义

作为社会主义新型法治人才,“法学+”人才培养以卓越法治人才教育为基础,更加注重实践性、综合性、创新性,体现了新文科背景下学科交叉融合的基本要求。

(一)创新是学科交叉融合的基本精神

创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剂,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的培养,创新精神是第一要位。从经济学讲,创新意味着资源配置的优化与结构的重组,在学科交叉融合的过程中,创新发挥着平衡冲突、促进统一的作用,并最大程度发挥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进而指导“法学+”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是创新的本质要求,不仅要求知识、技术的创新,还涉及管理、营销等方面。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应以创新精神为核心,实现双创,适应社会需求。

(二)实践是学科交叉融合的目的指向

本质上,创新属于创造性实践行为,归根结底,创新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以实践推动产出,“法学+”人才培养的根本目的即为实践能力培养。实践能力并不仅限于专业知识指导下的业务能力,涵盖语言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等,是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综合能力。传统法学人才培养往往缺乏对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认知,导致法律从业者出现行为与目标的偏离。培养德才兼备、创新务实、有理想信念、有坚实理论、有高尚情操的法治人才必须立足实践。

(三)协调是学科交叉融合的根本要求

协调强调合理与适当,是促进目标实现,建立良好外部环境的基本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明确提出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法律体系。协调是学科交叉融合的根本要求,学科交叉融合必然会产生局部性碰撞,这种冲突是学科划分的合理化表征,协调的作用体现在定分止争,交流合作是促进协调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学科协调主要表现在部门法内部、部门法之间以及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交流合作。以知识产权法为例,从学科产生与发展来看,兼具法学、管理学的特征,在理论与政策研究时,需要加强学科交流合作,利用专业化产权转移机构和高端、特色智库进行深度学科合作,促进人才培养。

二、“法学+”人才培养中学科交叉融合的基本范畴

学科交叉融合在“法学+”人才培养中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形成新的培养理念、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法治实践发展。2021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明确增设交叉学科的一级学科,增加14个交叉学科门类,其中,法学学科新增中共党史党建、纪检监察学两个一级学科,知识产权、国际事务两个专业学位。“法学+”人才培养中学科交叉融合的基本范畴主要涉及研究领域,并引起研究方法的交叉融合。

(一)研究领域的交叉融合

研究领域的交叉融合主要体现在专业设置上,例如法学与社会学深度融合形成的“法律社会学”专业方向,法学与经济学深度融合形成的“法律经济学”专业方向等。升级改造传统专业课程,扩大法学研究领域成为目前法学教育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需要注意的是,研究领域的交叉融合并非简单粗暴的介入,而是充分汲取其他学科领域的优势,与法学有机融合,互相补充,共同进步。强迫与机械的模糊学科界限反而会造成混乱状态,增加负担。值得注意的是,文史哲等社科领域的交叉融合在“法学+”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固不待言,类似信息经济学等学科本身具有跨学科性,虽涉及大量数学运算与模型分析,但对于分析解释法律现象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例如利用博弈模型分析法益均衡问题,事实上,研究领域的交叉融合对“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研究方法的交叉融合

研究方法作为揭示研究对象本质与事物发展内在规律的工具与手段,体现了问题认识的角度、深度与广度,学科不同,研究方法也具有差异性。一般来讲,法学研究主要包括文本、实证、比较、注释等方法,贯穿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和法律适用等过程。事实上,无论是哲学社会科学亦或自然科学都存在高度分化与综合统一的双重属性,采用多学科研究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跨学科的分析有利于推动交叉融合,促进理论进步,获得创新成果。“法学+”人才培养恰恰需要融合多种研究方法充分认识法律规制对象,进行合理性解释,获得可行性方案。研究方法的交叉融合有利于扩展论证思路,多角度认识研究对象,无论理论研究亦或法治实践,都需要扩展思路,勇于创新,而非拘泥于传统。

三、保障措施:“法学+”人才培养中学科交叉融合的评价机制

解决“法学+”人才培养中学科交叉融合的问题需要探索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学校与社会的功能,兼顾教师与学生的需求,形成统一协调的有机体。具体来讲,评价主体应具多样性,注重去功利化,加强精神、情感、价值上的引导;学习评价应当多元化,力争做到评价方式多样化、评价过程动态化、评价内容多维化、反馈机制全面化、社会评价体系化。

(一)多元化评价主体的完善

“隔行如隔山”,真正跨越文理界限,做到交叉相融并非做好培养方案就可实现。多元学习评价体系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学生、着眼实践、围绕社会,体现了新文科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重要保证,有力推动了“法学+”人才培养进程。学校课程设置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学生学习评价是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学+”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作用于创新创业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课程设置评价针对学校在“法学+”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课程设置的测量与分析;教学评价针对教师教学过程与结果的成效与判定;学习评价针对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的诊断与鉴定。多元评价体系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能够调动评价主体积极性,提高创新性,鼓励创新创业,有效实现教育教学目标。另,可设计社会评价参与机制,作为校内评价体系的有益补充,实践中可以将家长、实务部门、第三方等社会评价主体纳入评价体系,进行预防式教育研究,满足法学人才社会需求导向。

(二)多元学习评价体系的优化

学习评价是多元化评价机制中的核心部分,是有效反馈教学评价与学校评价的重要依据。传统学习评价以观察、检测、引导等为主要方式,综合评价包括课堂表现、课外实践和考试测试等方面,主观性、片面性、误导性较强。与以测试成绩为最终标准的终结性评价相异,多元化学习评价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而非单一的学习结果,有机结合教学行为、方式、内容、质量,属于形成性评价。形成性评价作用的发挥可以采取课堂交流、小组讨论、实践报告、案例研习、诊所教学等多形式,更适应教学需要且更具灵活性与实操性[[[]张德喜等.以应用能力为导向的多元学习评价体系研究[J].许昌学院学报, 2018(6):83-86.]]。构建多元学习评级体系需要充分发挥自我评价、小组评价、生生评价、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社会评价的不同功用,打通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社会检验的固有界限,能够客观反馈学习信息、检验教学效果,起到激发学生能动性、促进教师及时调整并改进教学方式进而更好的完成课程设置目标的作用。

四、实践策略:“法学+”人才培养中学科交叉融合的创新机制

学科交叉融合并非否定学科优势与内在要求,而是通过有机结合与良好互动形成持续、稳定、创新发展局面。“法学+”人才培养中学科交叉融合的创新机制围绕合理性知识结构、有效性案例研判、创新性实践模式展开。

(一)完善多学科课程体系

作为学校评价机制设置的基本目标,多学科交叉融合课程体系的完善是“法学+”人才培养的理论支撑,也是新文科改革中首当其冲的部分。传统课程设置一般分为两部分,法学通识教育课程与法学专业教育课程,前者具备普遍性即着眼于一般法律知识的传授,对象具有广泛性,包括但不限法学类人才,属于基础知识储备;后者具有特殊性即授课对象为专业法律人才,知识难度大,覆盖范围小,课程设置针对性强,一般通过设置专业考试方式选拔法律从业人员并检验课程设置合理性。法学人才培养作为专才培养,主要涉及第二种类型,在课程设计上,既要满足专业需要,符合学科发展趋势;又要兼顾广度与深度,与社会需求紧密衔接。总体上要以理论知识扩充为前提,以实践能力培养为目的,将课程有机结合与交叉融合作为知识结构与专业素质构建的基础。学科交叉融合下“法学+”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设计应遵循“理论基础——案例研判——创新实践”的设计路线。严谨的理论课程是法学人才培养的起点,知识过硬是检验业务能力的重要标准。

(二)加强产学研合作模式

产学研合作模式作为学科联动的交叉融合模式,重要性与日俱增。实践能力培养课程在以往的课程体系中并非没有,低效化甚至无效化的原因在于比重过少与互动不足,流于形式的案例教学方式无法生动形象再现案情,更多的是文本化教学,缺乏与实践部门的互动,故真正有意义的实践教学应将理论体系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给学生提供机会,为老师提供平台,促进学校与实务部门的深度合作,实践中可采用诊所式教育、司法实务论坛、法律讲坛、模拟法庭等教学方式弥补单纯专业知识结构的不足。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完善多学科课程体系是实现课程教学和实践能力培养真实过度的桥梁,即将创新创业与学术研究、产业技术、学校培养环节的要素与功能将结合,根本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学教育中的学科交叉融应置于社会学广袤的研究领域中,并不限于文史哲,需要参考借鉴理工科的思维模式,将思想素养、法律素养、社会素养、沟通能力、发散思维的培养紧密结合,以发展观为指导,依托学校办学条件,立足社会与市场需求,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并与时俱进进行及时、合理调整。

课题项目:2021年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高项目:新文科背景下交叉融合学科多元学习评价体系研究与改革实践——以“法学+”人才培养为例;

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校级教改项目:新文科背景下多元学习评价研究与实践——以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为例   课题编号:(GZJG2020-B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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