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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学分制制度建设现状探析
摘要:本文试图对我国大学学分制制度建设的特征进行探析,从而更加深刻地认识当前我国各高校学分制制度建设之现状,以此提出我国大学学分制制度建设之完善对策。
关键词:大学;学分制;制度建设
我国学分制的发展经历了从沿用到废止时期(1949-1978)、恢复试行时期(1978-1986)、徘徊停滞时期(1987-1992)、新的发展时期(1992-至今)四个时期。现在意义上的学分制是在“恢复试行时期”学分制建设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首创于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的学分制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各高校在学分制制度建设过程中不断融合、创新,形成了独有的特征。
1.我国高校学分制制度建设的主要特征
1.1移植性
纵观中国高等教育史,早在“五四”时期,以蔡元培和郭秉文为代表,最先在北京大学和东南大学进行选课制和学分制的改革。1917年蔡元培对北京大学旧的课程设置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引进了德国大学的选科制教学制度。[1]这一时期北大试行的选科制已初具学分制基本特征。同时,这一时期美国的学分制日渐完善、定型,开始传入我国,对我国大学学分制的确立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此后,其他国立大学纷纷效仿施行。至1929年教育部制定《大学章程》,规定“大学各学院或独立学院各科课程得采用学分制”,从此我国大学全部采用学分制直到解放初。[2]可见,旧中国的学分制制度是国际移植的产物,具有鲜明的移植性。
1.2行政性
中国现代大学学分制制度的建设不可能脱离现行政治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的框架。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控制强调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虽然近年来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强调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但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控制仍是客观存在的。中国现代大学学分制制度的建设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这种特殊的政治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的影响。由此,我国大学学分制制度的构建呈现出了较强的行政性色彩。
1.3时代性
互联网时代,高等教育扁平化、国际化、信息化已然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发展趋势,我国高校学分制制度建设必然需要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并从中学习、借鉴国外制度之精华,谋求与本土文化的协调与融合。2011年4月,在“第三届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研讨会”上决定为大力推进长三角地区各类高校之间的合作,该地区本科高校开始推进学分互认。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8所高校组成了长三角高校合作联盟(简称“E8”)。率先实施的是交换生计划和暑假班计划。随着条件成熟,逐步实施网上选课计划。[3]这种通过校际互换交流来合力培养人才的方式是时代的新要求,也是时代赋予学分制的新面貌。
2.我国高校学分制制度建设现状评析
2.1选修课程比重偏低、选课范围偏窄
基于相关选课制度的分析,各高校选课自主性整体不足。我国高校课程设置一般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大部分学校必修课程比重较大,选修课比重偏低。其中,选修课通常包括部分限定选修的专业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跨学科选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可选修课程范围仅很小的比重允许学生跨学科或跨专业修读,自主性较低。
2.2学制弹性不够灵活
弹性的学制是学分制的本质特征之一。然而,受早期引进的苏联模式高度刚性、缺乏自由的“学年制”的影响,我国高校学制带有很大程度的“塑性”。比如,我国高校通常对教学计划、入学时间作统一规定,并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班级和年级的划分,学生在选择学科和专业领域上灵活性有限、渗透性不足。就“修业年限”而言,大多高校的学生在校年限基本是控制在3—6年或3—8年。
2.3学分互换制度摸索中前进
随着学分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学分互换制度建设也不断深入、完善。就国内而言,以安徽大学为例,该校早在校政[2005]4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就已指出要通过各种协作方式加强与周边兄弟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学分互认。就国际而言,我国高校在选择交流合作院校的资格审核、课程水平认定、学分转换的要求上日趋严格,早期的国际间学生流动“盲目性”得到转变。
3.学分制制度建设之完善对策
3.1协调融合,辩证引进谋求发展
伯顿·克拉克教授认为,在高等教育的国际移植就是高等教育的某种形式从一国移植入他国。[4]然而,每个国家的高等教育体制都有其独特的产生文化和社会背景,如果直接生搬硬套就会与本国进行移植的目标相悖。[5]因此,我国高校在借鉴学习西方学分制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认清所引进的制度的本质,另一方面则要努力谋求与本土文化的协调和融合。
3.2强化自主,减少行政权利对教学管理事务的干涉
对崇尚个性、自由、创新的学分制制度建设尤是如此。大学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直接面向的是学生群体,减少对这些部门的行政权利干涉是十分有必要的。减少行政权利干涉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调整政府与大学的关系;二是变革大学内部治理结构。[6]政府应给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而大学则要建立起以学术为中心的内部权利系统。
3.3求同存异,建立科学的学分认证体系
尽管我国高校学分制制度建设具有多样性、差异性的特征,但是高校应努力探求某种规范来推动学分制的发展。比如,设立第三方权威学业评估机构,负责校际交流过程中各项标准的制定和工作的开展,构建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构建类似欧洲学分转换系统ECTS的CCTS。这不仅能够便于学生在不同高校之间流动,同时也促使高校相互间树立起一个值得信赖的评价学术工作的普遍标准。
参考文献:
[1][5]杨志敏.国际移植视野下中国高校学分制的构建[J].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3(2):11-14
[2]潘秀珍.中国高校学分制的历史、现状和未来[D].广西师范大学,2001年:16-17
[3]沪苏浙高校将互认学分 浙大复旦等8校组高校联盟[EB/OL].[2014-03-20]http://edu.people.com.cn/GB/14355623.html
[4]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王承绪,等,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
[6]陈昌贵,季飞.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大学“去行政化”[J].中国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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