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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木里县宗教工作调查报告

丹珍央金
  
科学导报·学术
2018年6期

摘 要: 自1953年木里县人民政府成立以来,县政府没有设置专门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机构。改革开放后,随着民族宗教政策的逐步落实、寺庙的渐进开放,民族宗教任务越来越繁杂和沉重。面对这一实际情况,相关的宗教机构开始设置并逐步完善,寺庙活动愈来愈丰富多彩,宗教活动熠熠生辉。新时期,党和政府积极发挥我国宗教政策的优越性,在宗教工作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使信教群众过上和谐美好的宗教生活。

关键词: 木里藏族自治县;宗教;寺庙

【中图分类号】 B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236-1879(2018)06-0195-02

一、木里县成立概况及宗教组织设置

新中国成立前,木里地区的社会基本上处于封建农奴制阶段,土司衙门是境内的最高行政机关,土司、活佛、八尔老爷是统治阶级的代表。三大寺(木里、康坞、瓦尔寨)既是土司衙门,又是宗教中心,形成了“政依教而行,教恃政而立”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新中国成立后,经政务院批准,该地于1953年正式成立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1981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产生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的最高权力机关,县人民政府是执行上级政府政策法令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行政机关。各区在民主改革前为地区政府,是县以下一级政权机构,民主改革以后改称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1990年各乡建立的乡人代会主席团为乡人代会常设机构,各乡政府为基层行政机构。

(一)佛教协会。

木里县藏传佛教协会始建于1983年11月,是党和政府联系僧人和信教群众的爱国宗教团体。其职责是:协助党和政府管理木里境内各寺庙和僧人;负责组织指导各寺庙佛事活动和教务活动、维护佛教教徒的合法权益;教务上接受中国佛协、省州佛协会的指导;行政主管部门为木里县政府宗教部门。佛教协会设在木里大寺。至2006年木里县藏传佛教协会分别在1983年、1988年、1991年、2000年召开了4次代表大会。1983年第一届代表大会制定《木里县佛教协会章程》,届期为3年;2000年第四届代表大会修改章程,规定届期为5年。历届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制定或修改章程,民主协商选举产生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名誉会长、副会长人选,通过大会决议听取县党政领导讲话等。

(二)民主管理组织。

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或小组是寺庙的行政管理组织。主要任务时: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

策和宗教法律法规;负责寺庙的宗教活动;管理寺庙财产、设施、文物;负责僧人的入寺、管理、教育;维护僧人合法权益;发展寺庙自养事业。1983年开始木里县开放寺庙先后建立了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或小组,成员由3-9人组成。设主任或组长1名,副主任或副组长2到3名,成员按会计、出纳、教务、保管、治安、学习等分工负责,每届任期3-5年,寺管会或寺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佛协、统战、民宗部门备案。2006年木里县14座藏传佛教寺庙有14个民主管理委员会或小组,主任或组长14名,副主任或副组长28名,成员56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成员中有寺庙所在地村组干部33名。

(三)寺庙教务组织。

寺庙教务组织由资深僧人组成。1983年以后木里县寺庙沿袭佛教教规设有拉擦、翁哉、格古并主持教务活动。拉擦由精通佛学经典、资深的僧人担任,负责主持经典、管理佛事活动,实为掌坛者,任期三年,可连任;翁哉俗称经官,由仪表堂堂、身高体壮、声音洪亮、口齿清楚,有较高佛经学识的高僧担任,负责管理僧众念经及习修经典科目,是寺庙领诵经文的僧人,任期三年,可连任,有升任拉擦之资格;格古俗称“铁棒喇嘛”,负责寺庙念经秩序,执掌教规,是纠察寺庙僧众的执法者,任期一年,可连任,并具有升任翁哉之资格。2006年全县寺庙中有拉擦(堪布)14名,翁哉14名,格古14名。

二、宗教活动及其场所

(一)宗教活动。

长期以来,藏传佛教在木里地区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力,木里大多数群众都信奉藏传佛教。新中国成立前,全县有3个大寺、18个小寺作为宗教活动的场所。木里大寺、瓦尔寨大寺、康坞大寺等每年都有几次大庙会,藏历的正月十五日、八月二十一日、十月二十五日的庙会上都要举行跳神舞活动,其囊括密宗的内容显示各种不同形象,在密宗坛场修行时使用。神职人员穿上喜、怒神群的服饰表演,观众都应怀着虔诚的祈求心情来观看,演者也应该怀着赐福心情来表演。跳神舞的表情按宗教经典中所描绘的形象来表演,如右腿伸、左腿收、跳半圆、跳整圆、跳十字、跳S形等、手式、舞步、舞姿、表情、音调都具有独特的风格。舞蹈动作和鼓、号、钹声和韵。民主改革初期,跳神活动在各大寺仍然开展。新中国成立后,经民族改革运动,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同时建立了寺庙管理委员会,废除了寺庙的宗教特权,加强对各寺庙的保护工作,保留木里大寺的部分殿堂和十几名住寺僧人继续从事寺庙的佛事活动,保证信教群众正常开展宗教活动,以适应信教群众的需要。之后,因一些喇嘛离寺回家进行生产劳动,致使部分寺庙出现没有喇嘛居住之境况,加之对寺庙的管理不力而导致其被破坏。“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正常的宗教活动被斥为迷信活动而遭禁止,致使木里地区在一段时期内没有寺庙和主持僧人,极为珍贵的宗教文物被毁坏殆尽,绝大多数寺庙被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恢复了宗教寺庙和佛事活动。

(二)宗教场所。

木里藏传佛教寺庙是僧人和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大型的宗教节日、僧人的习经以及佛事活动均在寺庙举行。1982年开始县政府先后批准恢复并开放了14座寺庙。1982年8月省州补助2.6万元,在原木里大寺旧址恢复修建“曲拉”经堂。1986—1988年,省州县补助50万元在木里大寺旧址重建占地面积为2404 平方米的“年降康”(伏魔殿)。1990年10月县政府将国家财政拨给的15万元用于11座寺庙的维修。州财政补助5万元解决部分寺庙的维修资金;县政府补助1万元抢救整理芽根寺佛经典籍。1999年州林业局返还育林费5万元,用以解决木里大寺(1万元)、康坞(1万元)、瓦尔寨大寺(3万元)的寺庙维修,2001年州县政府补助14万元解决14座寺庙的僧人饮水困难。

三、活佛转世与僧人

(一)活佛转世。

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特殊的传承方式。三世达赖的弟子却杰·松赞嘉措,于1580年受三世达赖派遣到木里弘扬佛法,成为木里第一世活佛。新中国成立后,第九世木里活佛杰·昂翁降边·扎巴甲村曾先后担任木里县政协名誉主席、副县长、西康省人大代表、木里县政协副主席,于1973年因病在西昌地区人民医院圆寂。随着宗教政策进一步的落实,寻找认定木里第十世活佛,已是众多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强烈愿望,在四川省政协常委、省佛协副会长、甘孜州佛协会长、甘孜州政协副主席、木里籍的居里活佛帮助指导下,按照藏传佛教活佛转世认定的仪轨,经多年寻访认定了木里籍少年边玛仁青为木里第十世活佛,于1992年11月19日在木里大寺举行了边玛仁青坐床为木里十世活佛的典礼。

(二)僧人情况。

木里藏传佛教僧人,藏语称旨古或喇嘛或牙嘛(活佛)、格西(佛学博士)、格朗(比丘)、格崔(沙弥)、格尼(净士)、扎巴或扎窝(一般僧人),论资排辈,按第次入座。1982年开始,按国家宗教信仰信仰自由政策,经本人申请、家庭同意、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县佛协会批准六根清净、爱国爱教、年满18岁的青年可出家为僧。2006年木里县14座藏传佛教寺庙有僧人352人,其中格朗(比丘)135名,格崔(沙弥)215名。有扎空(僧舍)435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宗教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木里县实行“农禅并重,自办教会,自给自养”,发展寺庙自养事业,解决僧人生活。到2006年木里县境内各寺庙除僧人做佛事活动的收入外,寺庙自办商店1个,年盈利一万元以上,自养牦牛63头、羊30只,退耕还林147亩,由国家每年补助粮食折现金38220元。

1982年开始木里县对宗教职业人员政治上信任,信仰上尊重,生活上关心。对年老体弱的高僧和宗教代表人士给予生活补助。2006年有7名高僧每人每月享受固定生活补助150元;对安排担任副县级的宗教界人士,按副县级干部的级别、基础、职务工资之和核发月生活补助,享受公费医疗。对一名副州级木里宗教界代表人士,按规定享受同类级别的干部工资待遇,无产安排了在县城的住房,配备了交通工具。

四、新时期的政府宗教工作

2012年,由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带队,先后组织部分州县政协委员围绕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等议题,深入到涉及的各寺庙进行专题调研。在政协凉山州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我县州政协委员结合木里实际,积极建言献策。在会议期间提出了有关藏传佛教寺庙维护经费等提案,州级相关部门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注,并表示今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2014年3月3日,民族宗教组的委员们围绕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开展了积极讨论。香根·边玛仁青副主席指出,一是希望领导干部能多了解宗教工作,从深层理解支持宗教工作。二是希望上级部门能给予宗教工作者更多的信任,放宽木里籍出入境和护照办理的手续,方便信教群众和宗教工作者朝圣。翁依偏初副主席建议,一是强巴大佛的修建工程急需加大资金投入和修葺力度,这是宗教的象征,修成之后不仅是一种文物,更会推动旅游业的发展。二是佛教文化的宗旨是讲经传法,我县需要大力培养僧人,希望能设立一个学经班。鲁绒西绕(康坞大寺)常委建议,宗教工作部门应该对水洛等偏远、僧人少的寺庙多关心,多帮助,协助做好日常工作。鲁绒翁丁委员认为,寺管会主任到县城来办事没有办事处,希望能在县城增设一个佛教协会办事处。

2015年木里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工作局开展学习中央第六次藏区工作座谈会精神,把握藏区工作着眼点,推动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切实做好反分裂、反渗透工作,组织宣讲团进驻寺庙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将会议精神传达工作落到实处;开展藏传佛教文明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坚持深入基层和寺庙开展依法治县宣传工作;完成全县14座藏传佛教寺庙宗教活动场所换证工作,发放教职人员证书314人;深入寺庙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和6—7月时期的安全维稳排查工作,完成14做寺庙安全用火的燃灯架安装,排除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开展每年6月确定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强化各寺庙和寺管会安全责任意识,督促寺庙进一步落实重大佛事活动、节日、汛期火警安全管理责任制;完成了寺庙的财产登记和土地界定工作;完成《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上报工作,草拟了木里县藏传佛教寺庙僧人入寺管理“四证”机制,完成上报更改民族成分表22人、完成民族成分更改22人;完成对僧人进行信息采集,建立僧人信息平台,建立僧人信息材料347人,已发教职人员证书314人,建立一寺一册,一僧一档,使寺庙僧人持证住寺,确保稳定;完成了三大寺2013年度“审计整改回头看”工作,同时完成了洼多寺、丁央寺2014年度财务审计、寺庙资产核实评估登记工作。2015年,木里县政协经济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组织政协委员学习民族、宗教、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听取委员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法制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组织委员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发挥民族宗教人士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设主任一名。

2016年8月19日木里大寺管委会主任黄龙布与工作人员斯朗杜基、龙云深入博窝乡丁央寺,与僧人交流谈心,并为他们排忧解惑,期间黄主任以“感恩铭爱、勤学精修、爱国爱教、持戒守法”为主题运用藏语宣讲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僧人的抵御分裂渗透、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2016年12月26日,民族宗教组委员围绕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展开热烈讨论。木里大寺管委会主任黄龙布认为,今后各寺庙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包括管人、管物、管场所、管活动以及平时的工作检查,寺庙财务审计由省级部门发起,寺庙应加强平常的财务管理,做到规范化。

五、结语

自1953年木里县人民政府成立以来,县政府没有设置专门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机构。改革开放后,随着民族宗教政策的逐步落实、寺庙的渐进开放,民族宗教任务越来越繁杂和沉重。面对这一实际情况,相关的宗教机构开始设置并逐步完善,寺庙活动愈来愈丰富多彩,宗教活动熠熠生辉。新时期,党和政府积极发挥我国宗教政策的优越性,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宗教工作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使信教群众过上和谐美好的宗教生活,有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1] 木里藏族自治县年鉴2016,木里藏族自治县年鉴编纂委员会,吉林文史出版社,2016年。

[2] 木里藏族自治县概况,《木里藏族自治县概况》编写组、《木里藏族自治县概况》修订本编写组,民族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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