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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将信访案件引导走司法途径

吴海强 张福星 宋鲁 廖献辉
  
科学导报·学术
2018年12期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为深化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改革信访工作制度”部署明确了路径。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全过程,全面深入推进信访法治建设,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信访;案件引导;司法途径

【中图分类号】 D63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236-1879(2018)12-0234-01

信访工作不可或缺,但信访体制也常常遭到社会舆论的诟病。毋庸讳言,当下的信访生态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信访不信法”问题。受群众“青天情结”较深、法治意识不强和法律渠道门槛高、周期长、成本大等多种因素影响,大量本应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涌入信访渠道,同时许多已经终审判决的当事人“弃法转访”,信访部门承担着难以承受的“超级法院”角色。二是“信上不信下”问题。部分信访群众为达到利益最大化,习惯于“往上跑”、“找领导”,大量矛盾上行、累积,进京上访事项中60%以上为越级访,甚至一些属地为村镇的问题也成为进京上访事项。三是“花钱买平安”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解决信访问题上没有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为求一地一时安宁不惜突破法律和政策底线,来满足信访人无理过高要求,往往“按下葫芦浮起瓢”,矛盾没完没了。四是“大闹大解决”问题。部分信访人法治观念淡薄,采取聚众堵路、冲击机关、服毒自杀等过激行为,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现象屡禁不止,重大活动期间和敏感时期刻意择机上访,甚至以信访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五是“案结事不了”问题。一些信访事项已经按照规定要求处理到位,实体合理合法,程序符合要求,但信访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拒不停诉息访,反复信访、多头信访,破坏正常信访秩序。这些问题都是信访法治不健全的表现,应当也完全可以通过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来解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为深化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改革信访工作制度”部署明确了路径。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全过程,全面深入推进信访法治建设,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解决政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许多信访问题的产生,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需要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行政机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切实解决在征地、拆迁、人社、民政、环保等信访问题多发领域出现的与民争利现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

二是法定途径优先,把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落实好。本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大量涌入信访渠道,与法治要求相悖。应该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厘清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的受理范围,使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进入法定渠道。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问题提供良好条件,最大限度地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矛盾纠纷。

三是依法处理信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定纷止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必须严格执行《信访条例》规定,规范信访工作行为,真正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到实处。清晰界定信访部门与职能部门的责任,信访部门负责及时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切实承担起化解法定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的主体责任。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坚持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坚守法律政策底线,杜绝违反法律规定解决问题现象,做到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复杂疑难信访问题,加强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开展律师参与接访、专家咨询论证、公开信访听证等,提升信访工作的公信力、透明度和群众满意率。

四是加强法治教育,引导和支持群众依法理性信访。信访法治化,既需要依法规范信访工作,也需要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效果,使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又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努力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信访部门应当发挥窗口、桥梁优势,用老百姓听得懂、听得进、行得通的方式,深入开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文明信访。当前,特别要加强对信访权利、责任和诉访分离、网上信访、依法逐级走访等规定的宣传,树立保护合理合法上访、控制无理无序上访、打击违法违规上访的鲜明导向,推动形成畅通、规范、和谐的信访秩序。

参考文献

[1] 如何做好企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J]. 夏文. 低碳世界. 2016(09)

[2] 关于加强企业纪检监察执行力的思考[J]. 徐晓娜. 现代国企研究. 2018(08)

[3] 新形势下民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对策[J]. 余俊丽. 企业导报. 2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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