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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苏维埃时期廉政建设历史经验与现实启示
摘要:南方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面临极其艰难的局部执政环境,在廉政建设上采取宣传马列主义、加强民主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制定各项法律法规等具体措施,收到显著效果。这段时期,党的廉政建设凝结着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呈现出鲜明的特点,包括将思想建设置于首要位置,将制度建设作为根本途径和最大程度发挥干部示范作用等。廉政建设不仅保证了党在局部执政时期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促进了革命事业的发展,而且为当今党治理腐败能力的提高、保持党的先进性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关键词:南方苏维埃,廉政建设,现实启示
南方苏维埃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极其艰难的局部执政时期,南方各苏维埃政权特别是中央苏区,都面临着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严重困境。与此同时,党内军内也存在着不少的腐败现象,严重削弱了党的战斗力和信服力。为此,党在廉政建设上进行了许多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十分宝贵的历史经验。我们党历来高度注重总结历史经验,南方苏维埃时期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对于新时代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南方苏维埃时期廉政建设的历史背景
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国革命进入土地革命战争,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了十几个革命根据地,苏维埃的各级政府也很快建立起来。1927年8月20日,毛泽东在前往湖南组织秋收起义的途中,以中共湖南省委名义给中共中央写信,建议中央下定决心“立即在粤湘鄂赣四省建立工农兵政权”,建设苏维埃式政府。11月28日,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军率先在湘赣边界建立茶陵县工农兵政府,随后整个南方由点到面迅速建立起各级苏维埃政府,由此进入南方苏维埃时期。
此时,新生的政权陷入多重困难。军事上,当时的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任务就是用武力粉碎国民党势力的军事“围剿”,保卫巩固政权。经济上,各苏区基本上处于偏远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加之苏区的物质资料大量用于战争消耗,并且物资由于国民党的严密封锁而无法得到补充,使得苏区严重缺少粮食、布匹、药材等生活必需品。根据地建设上,各个苏区的共产党员绝大部分都出身于贫苦的农民,他们的阶级觉悟虽有所提高,但仍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不仅如此,由于新苏维埃政权体制的不健全,给许多贪官污吏以可乘之机,导致了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有不少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挪用公款,腐化堕落,还有一些干部玩弄权势,炫耀功名,下乡都要群众好酒好菜招待。这些腐败的行为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有些地方的群众不再相信党员干部能全心全意为他们办事,严重动摇了苏维埃政权的稳定性,让本就面临重重困难的苏维埃政权更是雪上加霜。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廉政建设迫在眉睫。
二、南方苏维埃时期廉政建设的主要措施
自1927年起,中央苏区及各级苏区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进行了一系列廉政建设工作,开启了声势浩大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的斗争。在思想政治教育、民主制度建设、干部管理制度和法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惩治了腐败,保障了苏维埃政权的稳定,促进了革命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展开。
1.宣传马列主义,提高政治水平
1929年7月在毛泽东亲自指导召开的闽西“一大”会议上通过的《政治决议案》,就在强调要消灭机会主义、盲动主义的残余,洗刷非无产阶级意识,并且要加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党员政治水平线,这对今后指导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有计划地进行党内教育,是党的重要任务之一。”[《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9页。]1933年3月创办了一个大规模的苏维埃党校——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用来提高苏维埃干部的思想素质,以适应革命与战争的需要。4月9日,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的成立,给同志们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实际问题提供了平台,引起了苏区同志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浪潮,激发同志们的兴趣。同年8月又创办了苏维埃大学,授课的主要内容就是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党的建设等,这对提高党内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具有突出的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反腐败运动的发展。苏区的各级政府时刻注重提高党员干部的文化水平和道德素质,即使是在印刷出版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出版马克思主义著作供其学习,坚决反对一切不良倾向,确保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在苏区开展的思想教育,从根本上增强他们的思想觉悟,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荼毒,增强他们的反腐倡廉意识,对反腐败斗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建立健全党内督查制度,加强民主监督
1932年11月中共中央公布的《工农检察部组织条例》要求“自中央至地方都要设置中央、省、县、区四级工农审查处”。中共中央在相关会议上指出:“由于要避免党内出现违背党则、毁坏党的纪律、不遵循党之决策和贪污等现象,因此中共党务委员会在省、市、县级单位设置相应的监督委员会。”[窦效民、王良启:《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程》,郑州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页。]层级下设监察委员会,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监察系统,有效避免党员干部的官僚主义和贪污腐化行为。为了防止政府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中央苏维埃政府建立健全民主制度,把监督权转交到人民群众手里。早在1932年3月初,项英在《反对浪费,严惩贪污》中特别指出:我们提倡民众团结一致,要帮助政府查清一切贪污公款,把苏维埃中的贪官污吏驱逐出去。要让人民对苏维埃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批评,使他们有权揭露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和缺点。此外,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中央政府关于惩治腐败的命令、文件等常刊登在《红色中华》《青年实话》等苏区时期党的主要报刊上,《红色中华》还开辟了“反贪污浪费”专栏,严厉批评各级政府中出现的腐败现象,对领导干部贪污浪费等方面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是阻止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的一剂良药。
3.整肃干部队伍,加强干部奖惩措施
干部的选拔与奖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具备良好的干部素质,才能切实落实廉政措施。在各种腐败现象中,人事上的腐败乃是万恶之源。因此,首先要对干部队伍进行整肃,对区乡政府的工作人员进行划分,三万多名以上的区,其政府工作人员不到13名;乙等区人口在二万到三万之间,政府工作人员不到11个;丙等区的人员数量在1万到2万之间,而政府工作人员的数量不超过9个;在丁等区,大约1万人,政府的工作人员要求不超过7名。人数需超过五千的甲等乡政府的工作成员约为7-9人;人数区间在三千至五千之间的乙等乡政府的工作成员约为5-7人;人数区间处于一千至三千人的丙等乡政府的工作成员约为3-5人;人数低于一千人的丁等乡政府办事人员只需要1-3人。按区乡的规模来分配干部,这样就能有效地减少不必要的公务人员,预防政府官员有贪污和贿赂的情况发生。此外,还要注重干部的奖惩制度,要通过相应的奖惩措施,发扬干部的积极性和模范作用,给予那些埋头苦干、爱护人民的干部应有的奖励,而对于那些腐化堕落的干部,分情节轻重给予他们不同的处分,并且公示结果,给其他党员干部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让干部自觉加强自身修养,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从而为廉政建设铸上坚固的防线。
4.制定法律法令,严惩腐败行为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先后制定了宪法大纲和刑事、民事等方面的约130部法律法规,其中许多法规对于党的廉政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930年3月,闽西工农代表大会通过了《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条例》规定:“侵吞公款有据者、受贿有据者,撤职并剥夺选举和被选举权。对侵吞公款至元以上者受贿至元以上者执行枪决。”[王杰、刘振华:《较量中国反腐历程》,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50页。]对于那些反腐分子,一经查出,要受到严厉的法律惩处。1933年12月15日,毛泽东颁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二十六号)——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规定“不仅包括苏维埃机关工作人员,而且还有国营企业和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只要利用自己的地位贪污公款,以图谋私者,均构成犯罪主体”。[杨永华:《中国共产党廉政法制史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8页。]此外,《训令》还严格划分出贪污与浪费两大类,并对其进行了细致的处罚。1934年1月23日,毛泽东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发表了《我们的经济政策》的报告,“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过去有了些成就,以后还应用力。”[《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4页。]严格制定法律法令,并且比较彻底地执行,将贪污腐败分子绳之以法,反映了中国苏维埃和党对贪污的坚决态度,对全体党员和干部具有强烈的警醒作用。
三、南方苏维埃时期廉政建设的基本特点
南方苏维埃时期的廉政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呈现出许多基本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将思想建设置于首要位置
各苏区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仍受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出现了贪污浪费等作风不良的问题。为此,党中央和苏维埃政府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要求党员干部树立和强化共产主义理论,并把理论教育的成果融入到工农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1929年12月在福建上杭县古田镇召开的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决议》批判了忽视思想政治教育的现象,强调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指出思想政治教育是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的最根本保证,表明党的思想建设是党建工作的灵魂,因此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在建立革命根据地政权后,毛泽东也曾多次对官僚主义现象进行过犀利的批评。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出现,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思想意志出现了滑坡,走上了歪路。因此,把强化思想道德教育作为治本良药,着重从思想认识上拒腐防变,便是合乎逻辑的结论。
2.将制度建设作为根本途径
南方苏维埃时期的廉政建设十分注重制度监督的作用,并依靠制度来制约权力。1927年4月,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了专门纪检监察的机关,即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有条例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查苏维埃工作人员的官场腐败和不法渎职,以及向政府官员投诉和投诉的案件。除去中央监察委员会,人民群众的监督也是南方苏维埃时期廉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1933年5月,中央工农检察部颁布《同志审判会临时规则》,该《临时规则》规定,要对贪污者进行审讯,就必须由工农检控部召集地方机关、群众团体和居民,选出一个审判委员会,成立一个反贪污法庭,群众有发言权,有投票权,群众的意见来决定最终的判决。毛泽东曾强调,凡是革命人民,都有权揭露苏维埃工作人员的过失,凡苏维埃干部中出现腐败和官僚,人民群众就可以揭露他们的错误,同时各级政府要及时处理,对错误行为绝不姑息。
3.放大干部引领示范作用
榜样的示范作用是无穷的,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首先党中央要重视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苏区干部作风好,自带干粮去办公,穿着草鞋干革命,夜走山路打灯笼。”[彭诗光:《中央苏区反腐肃贪实录》,中国监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22页。]毛泽东、朱德等领导干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有效推动了廉政措施的执行,他们带头遵法守法、坚持廉政为民,严格执行党的相关规定,不搞生活特殊化,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无疑激励着全体党员一心为民、廉洁奉公。各级苏区领导干部都以中央领导干部为榜样,努力为人民服务,艰苦朴素,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推动南方苏维埃时期的廉政建设。南方苏维埃时期,以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为代表的党中央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指导下,做好表率,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不贪污浪费,不滥用职权,这对于防止腐败具有重要作用。这种无声的力量使各级苏维埃加紧工作,它不仅在反腐方面有着显而易见的成效,而且也把革命斗争推向前进。
四、南方苏维埃时期廉政建设的现实启示
我们党历来重视自我革命、自我净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反腐败力度与成效前所未有。虽然南方苏维埃时期是个政权动荡的时期,但是中国共产党在廉政建设方面积累了诸多的宝贵经验,对开展新时代廉政建设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反腐倡廉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1.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南方苏维埃时期,党中央就十分注重党员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并且针对我们党和政府工作人员颁布了许多条例、规定等,成效显著。如今,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必须不断地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不断地在全党建设中取得新的突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深刻总结了党自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成果,强调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当中,坚持党要管党,并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如果党内政治生活不够好,造成的各种不良现象会使党的工作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要坚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贪腐案件的惩处力度,防止贪腐分子有任何侥幸心理。打铁还需自身硬,党中央要有优良的工作作风和正确的价值取向,每个党员和干部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接受监督,不滥用权力,在全党范围内营造反腐、治腐、拒腐、防腐的良好氛围,使反腐工作再上新台阶新高度。
2.必须加强思想教育、营设综合治理的廉政建设氛围
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南方苏维埃时期党中央从思想教育、监督制度、惩治处罚方面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这一系列的反腐措施效果显著,推动了南方苏维埃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所以,进入新时代后,党中央仍要发挥思想教育的作用,思想教育是强化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防止腐败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使他们从思想上就杜绝腐败。同时,还要强化各项监督制度,建立起结构完善、配置合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同时也要从法律上建立对人民群众监督权的保障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此外,要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当前的廉政建设工作要加大惩处力度,对腐败行为绝不姑息。不仅要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干部的行为举止,更要落实到位。党中央要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将思想教育、监督制度、惩治处罚相统一反腐机制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新时代廉政建设才能收到新的实效。
3.必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有效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党的发展和建设都不能脱离群众,廉政建设也不例外。南方苏维埃时期,苏区建立健全的工农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对廉政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人民群众最痛恨的就是腐败,所以人民群众是反腐的主力军。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的反腐败任务异常艰巨,要在选举过程中大力打击买票、拉票现象,使人民群众真正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建立健全保障公众举报监督的运行机制,保护好举报人,让举报人敢说话说真话。党中央在采纳人民群众的反映后要及时处理和调查所反映的情况,并且加以反馈。如若情况属实,迅速移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若出现随意举报、瞎举报的,要加以批评教育,重者追究法律责任。人民群众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我们要牢牢把握群众路线,要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反腐败思想,充分调动群众的反腐热情,让人民群众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让群众真正投身到反腐的工作中去。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窦效民,王良启.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程[M].河南:郑州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王杰,刘振华.较量中国反腐历程[M].江西: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4]杨永华.中国共产党廉政法制史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5]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6]彭诗光,中央苏区反腐肃贪实录[M].北京:中国监察出版社,2009年版。
[7]陈志杰.土地革命时期苏区的廉政制度建设[J].贵州社会科学,2010年版。
[8]田延光.《红色中华》与中共早期廉政建设[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版。
个人简介:端木田笑,女,1999年3月出生,江苏扬州人,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思政课专项“新时代增强高校思政课亲和力研究”(项目编号:20VSZ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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