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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切实预防和减少云南省高校大学生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周子涵
  
一起文学
2022年19期
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云南昆明 650031

摘要:随着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浪潮汹涌而来。大数据时代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带来巨大冲击。大数据给学生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的隐患,学生在网络上留下了许多数据足迹,这些数据足迹具有相关性,被收集、整合就会发现学生的隐私信息,不法分子就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欺诈等行为。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大数据时代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在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探究,拟提出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云南省高校大学生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隐私权;对策

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以其广泛性、可识别性、可处理性、主体特定性等特征易于为人们获取并加以利用。在人们获取信息便利的同时,对个人的隐私等一系列信息也造成了前所未有的侵害[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0月1日,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7.68亿,手机支付用户规模达到7.81亿,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6.25亿,共享单车用户规模达到4.45亿,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到5.67亿①。巨大的用户规模在互联网上产生大量的数据,大数据极大地威胁着个人信息的保护。高校大学生在其中占了很大比重,因此,探讨云南省高校大学生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并提出相关的保护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一、云南省高校大学生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调查情况与数据获取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信息

本次调研以网络问卷的方式进行,问卷的发放日期自2022年3月至5月,为期两个月,共计收回261份问卷,其中无效问卷1份。问卷的基本资料涵盖学校、年级、专业类别等,问卷共设36个问题,内容涵盖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对个人信息防范程度、泄露情况、泄露原因、相关法规了解程度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等。为保证样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调查对象需要具备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本问卷的调查对象来自于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西南林业大学等多所高校;由本科生、研究生及博士生构成,分别占比59.39%(155人),39.08%(102人),1.53%(3人);其所学专业包括法学、教育学、经济学、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历史学、美术设计等。

(二)调查过程

本次调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利用互联网进入官网查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及政策分析。对于个人信息在平台的收集、利用、共享、传播、转让、披露等一系列流转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对比分析,归纳总结重要的条款和信息制作调查问卷。第二步,深入在校大学生发放问卷调查,主要针对不同年级、不同专业进行,这样可以保障信息收集的全面性。第三步,根据问卷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汇总,寻找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各专业学生进行深度访谈进一步了解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现状及其看法。

(三)调查数据分析

随着大数据的快速发展,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开始显露出来。例如,网购消费记录、网上通讯地址、互联网定位系统、网络留言评论、微博、微信以及抖音等社交软件都反映出人们日常行动轨迹,泄露着人们的个人信息。通过数据技术,让人们成为事实上“裸体” 的人,个人信息被侵害的例子更是数不胜数,如“徐玉玉电信诈骗案”等。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存在以下问题:立法层面上,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传统“告知—同意”模式失灵②;司法层面上, 主要表现为举证困难、维权成本过高等;个人层面上,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淡薄等。大数据时代,信息流通的不断加快使个人信息侵权事件层出不穷,这也成为用户使用信息的顾虑,应该在现有的问题基础之上进行深入分析并加以解决③。

二、云南省高校大学生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

1.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概念具有一定的了解

调研结果表明,大部分大学生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有所了解。对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区分,34.48%的受访者认为二者概念相同,65.52%的受访者认为二者概念不相同;对于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个人信息”的规定,97.64%的受访者能分辨出来,2.36%的受访者不清楚该规定的内容;对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86.59%的受访者表示了解,13.41%的受访者表示完全不了解。对于是否有必要开展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教育,97.32%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开展,2.38%的受访者认为没必要开展。这些数据表明,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对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十分重视。

2.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具有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方面的保护意识

调研结果表明,对于受访大学生来说,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具有一定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问卷中设计了若干个大学生日常生活经常遇到的可能涉及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关问题,如“使用APP或网页时,您是否会阅读隐私协议”“您会接受街头小礼物的诱惑填写个人信息或者扫码授权”等,69.74%的受访大学生都会阅读隐私协议,仅1.92%的受访大学生经常会因为经受不住接头小礼物的诱惑填写个人信息或者扫码授权,通过对上述相关问题回答内容的分析,可得知大部分的受访者对个人隐私保护都十分重视;在更为直观的一题中,即“您平时是否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53.26的受访大学生表示“一般注重”保护自己的隐私,40.26的受访者表示“非常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仅6.51%的受访大学生不太注重保护个人隐私。综上所述,通过对相关问题的数据进行分析,表明近九成受访大学生具备基本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会轻易泄露个人信息。

3.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多数曾有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被侵犯的经历

尽管大多数大学生有一定的个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然而仍然避免不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被泄露。调研发现,66.28%的受访大学生表示隐私权曾受过侵犯,85.82%的受访大学生有过个人信息泄露的经历。58.62%的受访大学生表示“偶尔发生”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而遭受到电话骚扰、短信轰炸、广告推销、诈骗等情况[2]。

三、云南省高校大学生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调查结论及建议

(一)云南省高校大学生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调查结论

1.缺乏统一的法律保护体系,举证困难且维权成本高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有《个人信息保护法》,但该法律规定仍有待完善,对高校大学生群体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没有具有针对性的法律依据。除此以外,因个人信息被侵害需要诉诸法律,一般是在危害结果产生后才进行侵权诉讼,现有的诉讼制度和司法救济不能满足人们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加之维权成本过高,举证困难,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维护个人信息的人数较少。因此,面对日益严重的个人信息侵权,由于在立法上规定不够细化,在司法层面举证困难、维权成本过高、程序复杂等一系列的因素导致严重的个人信息侵权案件发生,成为法律保护方面最大的障碍。

2.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相关犯罪的查处工作困难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泛滥,信息泄露的途径扩大导致查处个人信息的相关犯罪问题时工作困难。首先是证据缺失问题,被侵权人由于存在对个人信息泄露后知后觉的现象即不清楚自己的个人信息在何时、何地被收集,导致间隔时间过长,证据泯灭难以取证、难以认定。其次是在网络个人信息侵权相关案件中,侵权人身份与其所在地点相对于其他案件不易追踪和确定。被侵权人往往不是单独个体而是一个群体,同时被侵权的人群具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分散性,这些情况均增加了实际的立案调查追踪工作难度 ④。此外,还存在难以准确确定侵权人造成无人可诉的情况,诸如在当前微博等社交网络媒体上遭到侵权只能查到侵权人的网名这类基础信息,出现侵权容易追查难的问题[3]。

3.大学生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认知不足且维权意识低下

本次调研中,35%的大学生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内容认知不足,有将近25%的大学生不清楚自己的隐私是否泄漏;88%的大学生认为骚扰电话和诈骗短信就是对自己隐私权的侵犯;对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个人信息”,5%的大学生完全不清楚;6%的大学生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从来不注意,这项数据也侧面反映出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认知不足。在权利受侵犯时,大部分大学生认为个人信息泄漏时维权困难而导致不愿意维权,对权利受侵犯的情况采取漠视态度。具体而言,81%的大学生深感维权的时间、金钱等成本高,68%的大学生认为维权渠道少,56%的大学生不清楚该如何进行进行维权,维权意识较低。

(二)云南省高校大学生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1.完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

如今,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在这个特殊的环境背景之下,大学生群体作为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成长起来的新一代,俨然已经成为了大数据时代中主要的互联网用户群体[4]。尤其是在互联网社交以及互联网购物经济中,大学生群体的互联网使用熟练程度较高,学习和接受新鲜事物的速度较快,这也就造就了大学生群体在互联网社交和购物中主流地位,大学生群体所具有的上述的这些自身特殊性,也决定了其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比其他用户群体更容易受到侵害,而我国目前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该群体尚不足以形成系统、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对此可以借鉴德国统一立法模式与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来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大学生群体在立法上给予相应的保护,不断完善大学生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受侵害的保护措施及救济途径⑤。

2.加强政府和学校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监管

在政府部门监管方面,我国信息监管部门较为分散,监管范围和内容存在部分重叠,这一方面会导致监管混乱,降低个人信息保护效力;另一方面,还会增加监督管理的成本,造成社会资源不必要的浪费。因此,想要建立完善、高效的个人信息监管保护机制,我们可以参考国外较为先进部门体系设置,加拿大就构建了独立于政府之外,国会直辖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对于学校监管,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学生信息采集管理部门,明确学校信息采集管理部门的职责,规范学生信息采集过程,明确学生信息使用和管理时限,负责学生信息的管理和保护。此外,学校还应定期优化本校学生信息处理系统,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和漏洞修复,加强防火墙等保护,避免学生信息泄露[5]。

3.提高大学生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的防范意识

大学生应从自身做起,提高自身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的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自己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在使用网络时要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可使用杀毒软件定期检测智能设备中的系统漏洞,及时删除可疑文件;在使用社交平台时,设置的密码应由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组合而成,长度在八位以上,尽量不要使用自己的姓名、生日、手机号码作为密码,避免使用同一个密码;发布消息时尽可能隐蔽处理其中蕴含的自己和他人的个人信息;在使用APP时,不轻信需要个人信息做交换才能使用的服务,即使需要提供部分个人信息才能使用某项服务,也应在提交前确定相关的隐私条款和保护政策;收取快递和外卖后妥善处理快递运单和小票,不随意丢弃带有个人信息的快递运单,从生活的点滴对自己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进行保护[6]。

四、结语

随着数据网络智能化高效信息处理技术的兴起与信息设备的应用,大学生的个人信息成为针对大学生消费的商家发展的源动力。但大学生也面临着被非法泄露和使用其个人信息的危险。通过针对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有利于让大学生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减少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损失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保障大学生人格权。对于社会而言,做好大学生乃至每个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能促进时代发展,平衡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保护,充分发挥个人信息所蕴含的价值。对于国家而言, 针对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研究能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思路,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大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使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运用和自由流通,有助于推动国家大学生信息工程的建设,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注释

①卢晨.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研究——以大数据时代为切入[D]. 山东大学,2017:6。

②吴静梅.大数据下大学生移动社交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研究[J].智库时代,2018(11)。

③吕炳斌.论网络用户对“数据”的权利——兼论网络法中的产业政策和利益衡量[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36(6):56-66。

④方锦浩.大数据时代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分析——以251份调查问卷为文本的实证分析[J].法制与经济,2020(05):127-131。

⑤许莹.数字化转型背景下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研究[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9(6)。

参考文献

[1]吴静梅.大数据下大学生移动社交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研究[J].智库时代,2018(11).

[2]许莹.数字化转型背景下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研究[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9(6).

[3]方锦浩.大数据时代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分析——以251份调查问卷为文本的实证分析[J].法制与经济,2020(05):127-131.

[4]王甜莉.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之权属探析——以《民法总则》的颁布为背景[J].社会科学动态,2018(7):20-26.

[5] 吕炳斌.论网络用户对“数据”的权利——兼论网络法中的产业政策和利益衡量[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36(6):56-66.

[6]王秀秀.大数据背景下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理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8.

项目基金: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大数据时代云南省高校大学生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研究(项目编号:00200205020502002)

作者简介:周子涵(1997.11—),女,汉,云南昭通,在读硕士研究生,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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