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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整治研究

钟斌红
  
一起电力科技
2022年7期
452128196802280353

摘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不断推进,原有农地制度日渐呈现出不适应性和滞后性的问题。因此,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以其显著的优势,展现出与时俱进的生命力和革故鼎新的优越性。现行农地制度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科学回答了解放农村生产力,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一系列关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问题。把握“十四五”时期的历史机遇,推动现行农地制度的执行,重点围绕乡村振兴规划和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经济产业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基于此,本文章对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整治进行探讨,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土地整治

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依然面临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曾经存在多年的城乡二元分制体制造成了“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农民老龄化”等新“三农”问题以及“城进村衰”的困境,并成为推进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短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一直以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得以较大提高,但却导致了耕地破碎化、环境污染和空心村等“乡村病”,城乡发展不平衡。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及意义

乡村振兴战略主要有关我国的“三农”问题,要正确处理好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的关系,首先,要将乡村振兴作为我国工作的重点,加强科学技术和人才投入,逐步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建设现代化的农村经济,满足我国社会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途径。其次,我国农耕文明历史悠久,人们的吃穿住行以及工业服务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农业生产,并且要想解决我国前的社会主要矛盾,也必须加强发展农业,要充分实现现代化农业的建设目标,实现乡村振兴。此外,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还具有较大的差距,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而乡村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有待新建,许多农村经济较为落后,生活水平较低,因此必须加快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下注重并解决我国目前的民生问题,发展现代农业,消除城乡的差距,逐步提高农村生活的水平,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整治的现状

(一)农村土地集约化管理制度落后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是由政府领导的,参照我国管理土地的政策方针对各个区域的土地进行相应的规划和整理,实时记录土地的利用情况,再汇总给上级,上级的土地部门进行对应的监管活动。土地是农村生产生活的基本要素,土地集约化程度提高更有利于农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土地的制度管理是土地集约化的重要一环,政府对土地制度的监管是自我监督的形式化管理,阻碍了农村土地集约化进程。

(二)流转信息不对称

从利益层面看,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参与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会谎报土地的质量情况。在土地流转后,土地转入方可能会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以追求更高的收益。从主体能力方面,农民无论是在信息收集还是在法律求助方面往往都扮演着弱势群体的角色。许多农民在参与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只能依赖政府出台的政策和监管,并无其他申诉渠道。与之相比,土地转入方一般都是大型企业和政府机构,无论在法律自我保护能力方面,还是信息获取渠道都要远强于农民,这也使得转入方成了流转交易的强势一方。由此可见,转入、转出两方在资源获取、信息收集、法律保护等方面能力的不同是造成信息不对称的核心原因。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补偿资金来源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能否顺利推进的核心在于补偿标准和资金来源,这对地方政府、村集体的财政能力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现行政策设计下,农民只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回给村集体,并由村集体对退出的农民进行经济补偿。有的地区在推行土地承包经营确权有偿退出实践中,补偿资金由国资公司、投资公司、农村按4∶4∶2的比例出资。由于镇、村两级的财力有限,这种以政府出资为主的筹资方式仅能支撑小规模试点,难以满足大规模退地所需的补偿资金需求。

(四)与区域城镇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和要求尚不匹配

调研发现,区域城镇发展及乡村振兴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较大,尤其是城镇周边耕地保护与建设占用的矛盾很是突出,工业发展用地多、效益不高、单位用地产出较低。调研区域乡村振兴任务重,城镇人口集聚度还不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还较为粗放,闲置低效利用还广为存在,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有待提升,农村“三生”空间格局需深入优化。当前,不少农村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效率不高,存量用地的规模较大,村庄整治力度还不够。有少数地方农村土地整治还较为看重增加区域耕地面积,而对耕地质量提升和生产生活条件、环境的改善认识程度还有一定的欠缺。农村土地整治与农业产业化和城乡发展、乡村振兴的融合度还不够,农田基本设施、中低产田的建设力度还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整治的建议

(一)政府应构建农村土地流转激励机制

一方面,地方政府应邀请专业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其不仅要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还要兼顾均衡性原则和契约的价值所在。对此,专业机构应充分认识到激励机制设计的合理性能够决定了其能否有效运行,同时也是影响土地流转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专业机构还应建立奖励约束制度,不仅要保证土地流转主客体的收益能够达到预期,还要有效降低土地流转主客体所承担的风险,这样才更有利于土地流转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实施

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必须体现在土地经营权上,中央政策的关注点从承包权转向经营权,最终促使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出台,中央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由此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进入新的阶段。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充分阐述了“三权”的权利边界以及“三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新增加了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权能内容,丰富和完善了承包地的产权体系,加深了承包地市场化配置程度。

(三)优化征地补偿和利益分配机制

在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结构中,各利益主体的分配比例不明确会损害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益。调研发现,有的地区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全部发放给村集体而非个人,由村集体进行内部协商处理补偿款分配。这给村集体在征地补偿分配上带来较高自由度的同时,提高了被征地农民利益受损的风险。村民可能只获得土地补偿款总额的很少部分,而处于虚位的村集体控制其大部分。即使征地的补偿标准有所提高,但由于村集体截留,致使农民实际获得的补偿大打折扣。建议在补偿标准中,明确村民与集体在土地补偿费或者安置补助费中的分配比例,让老年农民能够公平且合理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四)政府监管和保障层面

建立健全现行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加强预警监管制度建设。在全力保障农民基本利益的前提下,还要不断地深化土地流转改革,盘活农村剩余存量土地资源。在深化土地流转改革方面,首先要尽可能地提高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能搞强制,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化,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在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快速推进方面,政府要尽快地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让农民在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同时就能够直接享受到因此而获得的红利,要不断地完善当不合理土地流转给农户带来利益损失时的法律维护通道。

(五)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流转收益分配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关键问题,实现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应将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纳入统一的供应市场,通过建立政府宏观调控管理下的土地市场供需平衡,实现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并在此过程中实行有效的监管制度,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正常运行。政府宏观调控层面主要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等规范农村土地的总体状况进行调控,同时加强用途管制、用地入市审批、地价管理、权属登记管理、市场交易信息发布管理等。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后,因为市场调节的介入,原有的用途管制力度必将削弱,这就要求逐步建立土地管理信息采集和公开查询系统,包括网络、电话、短信平台等,方便公众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对查处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的社会监督网络系统,健全举报奖励制度,依靠社会监督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六)明确“三权分置”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

农村土地产业的经营规模稳步扩大,离不开“三权分置”的制度改革。土地经营权被激活的流转效率大大地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升农业生产率,这既增加了农民的经营收入又保障了国家的粮食产量。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改革创新,不仅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稳固的基础,更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厘清了农村土地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与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归属关系,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不仅是在语言层面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一个简单的一分为二,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并行结构,能切实地解决了农业经营主体受限的困境,并拓展农村土地的权能,放活市场化权利的土地经营权,就能释放其财产功能,这样将有利于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推乡村振兴。

(七)坚持协调整体发展

一方面,深入推进改革试点,重点关注农村农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关系,完善农村征地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另一方面,注重协调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改革合力。“三权分置”改革要紧扣“三块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国家统一部署、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优化基层党组织建构,健全人地矛盾纠纷调节机制,明确农村集体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强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毋庸置疑,党中央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不断消除导致农村发展局限的制度性、结构性问题,深化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而显现出协同性与整体性的综合效益。

结束语

农村土地制度的规范化路径能为乡村振兴提供不可小觑的建设支撑,厘清农村土地的权利格局,确保“三权分置”的制度落实,在乡村振兴的战略工作中取得成效,吸引城市人才、带动经济投资,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才能更有保障,乡村的产业发展才能兴旺。

参考文献

[1]黄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甘肃农业,2020(11):81-82.

[2]赖松坡.当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现代农业,2020(10):62.

[3]李晓虎.基于乡村振兴的农村土地整治转型研究[J].现代农业研究,2020,26(08):17-18.

[4]梁兴伟.乡村振兴背景下阳山县土地整治综合效益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20.

[5]吴志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分析及对策研究[D].安徽工程大学,2020.

[6]张丽,张磊.浅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问题与对策[J].甘肃农业,2020(05):47-48.

[7]赵舒,杨子生.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整治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20(07):257-25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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