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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及对策阐述

王燕巧
  
一起电力科技
2022年8期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罗平县 6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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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增加对农村不动产的登记管理有助于保护我国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对于国家的发展以及农民经济水平的提升都有着极大的帮助,也能够更好的划分不动产以及赋予农民更多的不动产权,而且由于农村人口众多,不动产也相对较多,如不进行相应的登记处理势必会导致国家对其管理出现不足,因此,本文将针对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意义以及相关对策展开研究,促进房地产登记能够取得良好的成果。

关键词: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意义;解决措施

房地产登记问题最早于2007年的《物权法》中被提出并得以实施,标志着我国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成为国家发展以及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有效手段,但是在实际的登记管理过程中,县级房地产管理所却会遇到一定的问题影响登记的顺利进行,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的方法首先在于提高人民群众意识,增加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意义的了解,从而真正实现不动产登记的稳步进行。

一、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概述

为更好地促进房地一体农村房地产登记的顺利进行,首先需要对房地产登记相关内容进行简要概述,了解房地产登记的主要工作原则以及工作内容才能够有效促进房地产登记的顺利实施。在进行房地产登记的过程中,首先应该保障调查人员能够依法进行登记处理,在此过程中,应该由县级房地产调查人员作为主要的工作主体,然后由各级村干部进行配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保障调查人员能够对不同领域的每一条宅基地的权属界限、面积、位置以及用途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且进行简要的登记处理[1]。除此之外,调查人员应该进行外业实地调查和内业资料整理两项工作,前者主要是根据房屋状况,了解每户的房屋位置以及建筑类型、建筑年份等基础内容,后者则是对房屋进行相应的编制,通过当地政府审批以及对房屋居住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进行管理,从而完成相应的调查,除此之外,应该对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并且应该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对其进行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从而形成较为规范的房地产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的意义

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其主要目的在于进行相应的物权保护,针对我国当前阶段农村的土地情况而言,其权属问题是土地问题的核心内容,对土地权属问题进行划分与登记处理能够更好的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进行不动产登记也是后期土地转让等方面内容必须具备的法律依据,更是标志着农民具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房产变卖等活动的依据,因此,在我国当前阶断进行不动产权登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保障资源配置的公平和效率。在对我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农村房地产变卖以及转让等问题时有发生,在此过程中如果能够及时的进行不动产登记则会有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保护,以保障房地产能够进行变卖处理,但是如果在此之前并未对其进行登记处理,则限制其进入流通领域,即使进行了相应的房地产转让变卖处理,其结果也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更有可能出现一系列的安全隐患,使得交易结果存在风险,由此可见,对农村不动产进行登记处理能够更好的促进房地产交易的顺利进行,对其交易效率的提高也有着积极的影响,进行不动产登记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虽然对我国人民群众的不动产有着良好的保护作用,更能够促进其进行相关的不动产流通,但是在县级房地产管理所进行相应的房地产登记过程中,却会遇到相应的问题导致房地产登记进行缓慢,影响整体的房地产登记效率,针对出现的相关问题,县房地产管理所相关人员需要进行一定的研究,以促进问题的顺利解决[3]。

(一)管理不规范问题

县房地产管理所在对我国当前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进行管理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当前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由于管理不规范而出现一户多宅以及面积超标的现象,在对房地产相关问题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当前阶段缺乏相关的政策对房地产进行细致管理,导致在农村进行相应的新房建筑后,对原有住宅并没有实施拆除处理,从而造成一户多宅现象时有发生,而且针对我国农村村民进行研究时,可以发现其法律意识相对较为薄弱,在进行房屋购买时,由于其购买时间长以及买卖双方没有进行相应的所有权变更,从而导致房屋所有权关系无法得到确定,如此也对县房地产管理所不动产权登记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而且在对其进行重新审批的过程中,也会由于其丢失相关资料造成后期的登记问题出现困难。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对住房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此过程中农村会进行大量的且面积增加房屋建筑,从而造成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占比情况出现严重的不规范,造成不动产面积超标的现象发生[4]。

(二)农户对不动产登记重视程度不足

为更好地推动我国不动产登记的顺利进行,首先需要对我国农户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问题介绍,促使我国农户对不动产登记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从而推动其主动进行不动产登记,但是就我国当前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而言,其前期准备工作存在明显的不足,导致农户对确权登记工作重视程度相对较低,在进行登记调查时,农户也不能给予高质量的配合,而且在调查时,部分农户对之前的登记审批相关材料保管不足,造成材料的大量丢失,使得相关的证明材料无法保留,导致后期的登记处理无法顺利进行,除此之外,村干部建设以及村干部个人素质问题存在着参差不齐的现象,不仅对调查登记工作没有进行更为深入的了解,在进行资料提交时也不会积极主动地进行提交,从而出现因其工作态度冷淡工作,积极性不高等情况影响着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调查,最终造成不动产登记工作受到严重阻碍[5]。

(三)居住区缺乏长远规划

由于我国的不动产登记问题最早始于2007年,因此在其之前所进行的房屋建筑中,农民建筑面积以及场地大部分缺乏相应的长远规划,从而导致房屋建筑相对较为混乱,不能够通过标准的选址以及面积设计进行相应的管理,而在后期的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提出后,在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处理时,会由于前期的居住区缺乏长远规划以及房屋建设混乱,而出现登记处理工作无法有效开展的现象,而且由于农村建房相关的监管机制较为松散,也导致了其建房一直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从而严重的影响了后期的登记确权处理。图一为我国当前阶段不规范的房屋建设

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方法

在充分的了解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以及登记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后,县房地产登记所管理人员应该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逐一解决,为更好地推动不动产登记顺利进行提供有效帮助,而在此过程中,本文也将针对上文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解决方法研究,为更好地推动我国不动产登记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6]。

(一)分门别类处理,引导基层管理规范化

由于不动产登记问题在当前阶段的处理过程中相对较为困难,而且会出现上述多种问题,阻碍着房地产登记的顺利进行,因此在进行确切的登记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该按照我国现阶段的政策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积极引导基层实施规范化管理,对于在政策前出现的模糊问题,应该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处理,首先可以对1982年提出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规定》进行研究,对2007年《物权法》实施之前的农户建房相关问题进行考核,通过积极处理寻找当年的房屋建筑具体问题,根据农户的使用面积进行重新的不动产全证书颁发,同时也应该根据我国现阶段的信息技术逐渐完善登记系统信息确认,对2007年《物权法》相关政策之后实施的农户建房情况,则应该按照使用宅基地相关文件进行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布,对于上文出现的一户多宅问题,应该将其没有建房审批报告的房屋进行材料补办,对于无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材料补办的房屋则应对其进行拆除处理,对于超面积建筑的房屋,应勒令其对房屋进行超额手续的补办,然后由县房地产管理所对其进行重新登记处理,以维护农民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权[7]。

(二)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推动不动产登记的有效实施

针对上文出现的农户对不动产登记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县房地产管理所相关人员在进行解决时,应该在前期积极地进行不动产登记宣传工作,以强化农户对不动产登记的重视程度,在此过程中,应该首先将宣传工作落实到各村部,而且也应该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积极地进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宣传,而且应该由村部提前与村民进行联系,对于外出务工不能及时的提供资料的,可以通过微信、电话录音等方式委托村干部或家人对其进行代办处理,以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高效完成。除此之外,对于拒不配合的农户,应该由县房地产管理所出面进行讲解,让农户能够充分的认识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价值以及对其产生的积极影响,从而提高农民对不动产登记的配合程度[8]。

(三)促进监管机制的逐步完善

在对上文出现的缺乏前期的统一规划处理而导致后期不动产登记无法有效实施的现象,相关人员在进行解决时,可以不断地强化其后期的监管机制,确保农户在进行房屋建设时,能够满足国家的建设规划布局,确保建设的合理性,为今后乡村的美丽建设奠定基础,除此之外,国家也应该设立相关的不动产监管机构,对农村房屋建设相关问题实施监管,而且应该由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以保障相关监管队伍的专业水平不断提升[9]。县房地产管理所以及设立的不动产监管机构也应该充分的发挥群众的作用,开通监管热线,以保障农村出现违章建筑时能够有村民积极联系、充分反映现象,促进县房地产管理所对房屋建筑的管理,保障房屋建筑能够更加合理化。

结束语:

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为更好地保障我国农户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通过不动产登记的方法对农户基本权益实施保障,而在此过程中,首先应该强化农户对不动产登记的意识,通过充分的讲解与前期宣传工作促进其对不动产登记的了解,以保障在后期的登记过程中农户能够积极的配合,促进登记的顺利进行,针对上文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县房地产管理所也应该进行相关研究,促进问题的顺利解决,以保障登记过程不受影响。

参考文献:

[1]王金.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农村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J]. 砖瓦世界,2021(3):3.

[2]吴镕,惠忠泽.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热带农业工程,2021,45(3):56-59.

[3]谭剑平,谭翔. 浅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难点与对策[J]. 房地产导刊,2018(23):22.

[4]唐烈. 探析农房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J].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21(25):209-210.

[5]陶倩.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及典型问题处理[J]. 中国房地产(上旬刊),2018(12):45-49.

[6]倪婷.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的价值与注意点[J]. 农家致富顾问,2020(14):258.

[7]陈珍珠.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农村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研究[J]. 现代农村科技,2019(9):2-3.

[8]王婷婷. 浅谈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中的问题和对策[J]. 砖瓦世界,2021(22):194-195.

[9]龙小平. 开展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工作面临的问题及举措[J]. 消费导刊,2020(30):1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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