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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研究

黄海彪
  
一起生活科学
2021年28期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综合监督组第六组

摘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的必然选择,更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措施。本文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及意义进行阐述,指出新时期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律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发展的途径。

关键词: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党建引领突破年。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巩固发展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要把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实施规划的基础性建设,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监督落地,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为国有企业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做为国有企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精神,秉承“正人先正己、正己首正心”的廉政理念,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正风肃纪、执纪为企”原则,紧密结企业实际,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科学有效、坚决有力地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一、新时期代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概述及意义

1.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概述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总称。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由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共同组成。国有企业是党的执政基础,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履行反腐败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能,作为全党作风和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国有企业经营创效和科学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职责。在国有企业内部设立纪检监察组织,就是要确保企业得以有序稳定发展,保障企业顺利实现各项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政府的行政监察工作的延伸,其主要职责有: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与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中加强协作,对企业内部党员干部及企业管理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状况予以严格监督,有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2.新时代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立足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记自身职责使命,全面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扎实成效为国有企业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务实担当的良好氛围。

(2)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企业纪检机构作为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企业监察机构是企业开展内部监督的重要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要求的重要力量。

(3)引导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是预防国有企业腐败的根本途径。通过企业内部廉政教育活动的开展,给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敲响警钟,引导其洁身自好,廉洁自律,加强其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的意识和决心,从根本上预防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发生。

(4)规范企业业务和程序是遏制国有企业腐败的程序保障。对于国有企业来讲,生产经营是重中之重,业务流程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尤为关键。通过各个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起到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使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程序更加顺畅,制度更加完善,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的发生。

三、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

1.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特征

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工作内容与原有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内容基本保持一致,但是工作的形势和工作的背景发生较大的变化,新时代改革了旧的监察体制,而新的监察体制对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略有调整。首先,在党风党纪方面,依然要加强反腐败工作;其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部门需要做好接待群众的任务,了解群众的检举内容,倾听群众的申诉控告请求,或者是群众的监督建议。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特征更加显著。首先,新时期的政治工作更加重视群众的意见发表,因为群众的意见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能够督促企业改进政治工作;其次,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利于适应新时代的新环境和新的事物;再次,企业在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中更具有主动性,从被动接受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到主动了解和寻找存在的问题;最后,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具有内外结合的特点,即内部的思想指导和外部的制度建设。

2.新时期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1)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仍不够全面,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多数是从企业内部不同业务部门抽调而来,缺乏系统的业务知识和专业培训,对纪检监察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有些缺乏相应的工作经验,以至于在工作中屡屡碰壁,不能发挥出工作岗位应有的效能。另外,对干“四种形态”、“四个意识”的认知不够深刻,未能体会到其中的真正含义,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结合其所表达的思想,难以应用于工作实践中。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仅要求具备专业工作能力,还应掌握深刻的政治和法规方面的理论知识,通过两者的结合才能够高效的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效能,从而约束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内部结构。而在实际工作中,有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与政治理论知识的水平并不一致 。正因为两者的差异性导致了工作中有时会出现偏差,或者不具备强劲的执行力,从而降低工作效率。此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有些人还存在重视不够、认识不清、定位不准等误区。部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角色意识不强,在处理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站位仍不够清晰,评价往往不够客观,行事不够果断,存在“客套话”现象。

(2)制度建设与现实契合度有待加强。在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中,科学全面的纪检监察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不仅能够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范围,也能够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引,使纪检监察工作得到有效的贯彻与执行。基层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划定的重点、难点和基层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往往脱离经营实际,职能管理、业务管理被监管仍不是很到位;制度机制条款缺少细则,仅从概化层面进行了粗略规定,缺乏量化执行指标,实操性不够;纪检监察工作在向基层延伸过程中,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与当前经营发展现实的契合度有待加强。而在实际中,显然缺乏有效的纪检监察制度,或者制定的纪检监察制度比较片面,即不够细化,针对性仍不够强,以至于在发现问题后,不能够及时的解决,或者解决的不够彻底,类似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不能够彻底的根除。如党的十八大后,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国有企业出现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时有发生,且持续至党的十九大。

(3)缺乏规范的监督制度,导致监督力度不够。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国有企业的重心几乎都放在了提高经济效益上,思考如何提高经营生产效率,怎样扩大企业的规模等,从而忽视了纪检监察工作。在原有的发展理念中,经营、党建应该并行,在相辅相成中促进国有企业的高速发展,在两者的有效融合下,通过党建工作稳定内部结构,形成一股廉洁从业之风,肃清流弊,并在科学的经营下获取丰厚的经济利益,以促进国有企业的革新,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在实际的工作中,企业高层缺乏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或者使纪检监察工作流于形式,混淆大众视听以应付上级部门的监督。而有些企业,虽然增加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关注,但缺乏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知,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任务重视不够,以至于纪检监临察工作的任务偏离了原有的工作核心,降低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工作效能。另外,有些企业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对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没有影响则没有必要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 ,应该将重心放在如何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上,从而使纪检监察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

(4)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组织建设不够规范。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国有企业的经营业务呈现多样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和难度也越来越大。有些企业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分工不够明确,缺少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从而使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岗位存在职责混淆、错位、越位的现象。当企业内部结构出现较大的变化时,或者在扩大企业投资规模,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导致纪检监察工作无法发挥应有的监督效能,无法明确对应的责任,导致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受到阻碍。虽然大部分国有企业基本实现了纪委书记专职化,但仍有部分企业未设立单独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三转”方面也尚存在“三转”空转、“明转暗不转”等情况,这都一定程度地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和“实”。

四、新时代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发展的途径

立足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要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针对上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本文结合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律特点,提出以下改进途径:

1.加强业务培训,培养后备人才力量

古人说:“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我们要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谋复兴,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队伍建设,关键是要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好,建设强。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的工作效率,与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培训,使其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不断改进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特别是对待工作的思维方式需要进一步改进。另外,可通过座谈会、专题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形成常态化的宣教活动,充分融入日常工作中,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言行举止的培训及纠正,谨言慎行,积极工作,合理的履行自身的职责。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企业实际,构建与企业运营相契合的信息管理系统,培训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利用大数据系统收集、分析与纪检监察相关的资料、案例,设置与员工之间的沟通版块,以了解员工的真实想法,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开展针对性的应对工作。

2.深化“三转”职能,提高监督执纪效能

为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经济发展中的建设作用,纪检监察工作部门应当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以企业为核心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的“三转”,准确定位自身的职责和工作目的,保持自身的“二线”位置,将企业职能部门推向一线,确保纪检监察工作部门能够集中精力,落实各项监督检查任务,使各职能部门积极、自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同时,针对企业职能部门,纪检监察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的职责,并加强对议事决策、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资本运营等一线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将工作中心从监督转移到问责、执纪方面,增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效能,为新时代下企业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3.整合监督资源,预防企业经营风险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要将重心落到执纪、问责上,将规则与纪律放在最前沿,要聚焦监督主业,不能过分关注"枝干"而失去了对“主干”的保护。目前,面对错综复杂的生产经营模式,很多企业所设置的纪检监察工作部门很容易出现“捡芝麻、丢西瓜”的问题。为此,国有企业应整合好内部监督资源,强化纪检监督检查工作,利用职能监督与民主监督的方式,合理共享纪检监察信息,共同开展监督工作,进一步形成企业监督的有效工作部署,真正做到敲山震虎,杀鸡儆猴。在企业的发展中,很容易出现诸如“监督是纪委或是纪检监察工作部门的工作,与我们普通员工无关”的声音,这些声音警示企业应合理建立全面监督环境,充分整合监督管理资源,强化预防企业产生经营风险,全方位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利用有限的监督资源,对国有企业定期开展“政治体检”,有效预防各种风险, 为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4.强化教育创新,推动纪检监察工作

随着国有企业内部工作的不断改革,深化职能建设,转变管理方式,加强廉政作风建设成为国有企业工作的基础。创新开展警示教育,发挥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标本兼治作用,不仅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纪律建设的重要一环。国有企业大多是集团式的工作模式,党委建制下有多个二级或是三级企业党委及若干个直属党支部。面对如此庞大的管理结构体系,集团内部的纪委与纪检监察工作部门应认真思考如何发挥相关职能作用,充分进行改革与创新,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反映出的违规违纪方式特点及所触犯的党章党规党纪条款,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动态排查工作,督促企业所属各部门深入查摆廉政风险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要注重与党建活动相结合,将开展警示教育与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理想信念教育等一同纳入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中,切实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应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总结企业发展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的优秀经验,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标准,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五、结束语

国有企业是提高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有利于国企纪检监察干部提高综合素养,同时,在新的时期也需要转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建立健全信息化监督平台,运用新的思维看待与认识纪检监察工作,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谋好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2021年版/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6

[2]欧阳庆芳.2016.国家汉理视野下的纪检监察研究.出版地: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3]傅杰.2013.纪检监察工作研究.出版地: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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