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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周晓露
  
一起生活科学
2021年30期
湖北工业大学

摘 要

纪检监察信访是纪检监察机构同人民群众的友好桥梁,是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主渠道之一,同时也是整体工作的头道工序,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地位、作用显著。在日常工作中,为与信访局的信访区别开来,纪检监察信访也叫小信访,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与关注,群众对反腐败的成果期待已久,拉开了反腐败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序幕,纪检监察工作由此迈入新时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信访受理的范围较监委成立前也大幅提升,转变成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为群众反映诉求和解决合理利益提供便利,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通过在对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分析研究新时期基层纪检监察信访现状,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农村干部的信访举报占比较大、基层承办部门对初信初访处置不当、聚焦主业不强,“三转”不够有力等等。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国内外社会治理现状,实践探索有关解决基层纪检监察信访问题的路径,提出相对可行性措施对策:强化农村财务专项治理、注重信访救助化解矛盾、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信访渠道、加强纪检监察信访宣传、配齐配优信访条线人员、进一步提升信访件查办质效等。通过进一步分析新时期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际,以点推面取得一定的效果,希望能以此对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推动II发挥理论指导作用。

关键词:新时期;基层;纪检监察信访

一、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一)信访工作的含义

当前,学术界内对信访的定义普遍根据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条例进行界定,是指国家公民个人或者团体组织通过写信寄发、网络邮件、电话举报和当面走访等形式,向所在地区或者所辖上级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主要为一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情况意见,提出申诉建议类问题,并交由有权管理的机关进行处理的活动。

设置此类信访,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同基层群众的联系,另一方面也为了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避免内部矛盾激化。这类信访的主体对象可以是人、一级组织或者团体机构,主体对象通过上述信件等方式方法到某一部门(不特定)进行诉求反映,被信访的对象可以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基层群众,也可以是某一事件。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内涵

纪检监察信访可以当成是信访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延伸,笔者结合工作经验和中纪委在2018年出台的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的界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权和规定的程序受理、查办群众通过网、访、信、电等“四位一体”渠道反映所见、所听、所查党员或者党组织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同时也受理对于党员或者监察对象自身的申诉或者行政复议。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头道工作,在整个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中所占分量较重。

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随着交叉类问题权责不明晰,纪检监察信访主要受理党员或者党组织违反六大纪律、不依法履职、渎职,职务疏忽违法寻求利益输送以及其他应该受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背后往往都有着信访人期盼所解决的热点问题、烦心事。一般而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主体对象是人,针对的问题涉及到的对象也是人,集中体现在党员领导干部上,监委成立后,则扩大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处理的内容则大多是公职人员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对贪污受贿、侵占群里利益、工作失职渎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的处理。纪检监察信访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往往能起到警示教育、震慑一片的效果,它是直接作用于或者影响着群众的日常生活,促进着社会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氛围不断向好。

(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与一般信访工作的区别

1.职能界定差异

从受理信访举报范围上看,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主要受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等;而一般信访工作则主要受理人民群众向政府部门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以及进行的投诉等。

2.监督对象差异

从信访监督对象范围上看,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对象是党员、党组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这是党纪党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般信访监督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等。

3.处理依据差异

从处理依据上看,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主要依据党章、纪律处分条例、控申工作条例、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审理工作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处理信访问题;一般信访主要依据信访条例、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处理信访问题。

4.办理权限差异

从办理权限上看,对于易查易结、亟待查明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等,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有权直接进行查办;政府信访部门一般将受理的信访事项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二、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农村干部的信访举报占比较大

部分村居财务制度管理不严,主要负责同志私自挪用集体资金盈利,收入不入账,报支手续不规范坐收坐支,民主理财流于形式,财务公开不全面不彻底等;还有部分村级工程发包和集体资产处置决策不民主、程序不透明;有些组级财务没有纳入村级管理,小组长经手的费用无明细无清单等,在当今宣传引导逐步扩大的情况下,反映村居干部的信访问题随之增多。还有,相当部分的信访人综合文化素质不高,反映问题纯属泄愤,在发生邻里小纠纷或者摩擦后,往往也会诬告陷害村组干部。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纳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后,也必然的导致了反村(居)干部的信访量增加,同时由于专项整治工作焦点集中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雁过拔毛式腐败”“三务公开”等基层腐败作风问题,产生了“重点工作部署到哪,信访举报工作就聚焦到哪”的导向效应。

(二)基层承办部门对初信初访处置不当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初信初访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上级交办和应由本级受理的初信初访没有及时处置或因办案力量薄弱、工作思路不清、采用方法过于草率简单,信访举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群众的不信任,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继而初信初访演变为重复访、越级访。

(三)聚焦主业不强,“三转”不够有力

按照一般的处置流程,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收到的业务范围外信访,如涉及环保、治安以及涉法涉诉类的问题,做好登记后,直接移送其他主管部门,但在实践中,由于上述问题可能是由于“不作为”“乱作为”等原因引起的,存在转变为业务范围内信访可能性。因此需要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件时,对反映具体的内容进行仔细研判,所需的时间、精力更多。同时,由于信访“首问负责制”的存在,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对于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都难以撇清关系。因此,业务范围外信访的增加,会不断挤占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办理时间,影响业务内信访办理效率和信访服务水平。

三、提升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农村财务专项治理

信访工作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基层党建的好坏直接成为引发信访的主要源头。针对基层党建的薄弱,一是压实基层党委化解主体责任。信访举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落实责任制过程中作为重要内容被提出。化解信访总量乃至重复越级访,必须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督促基层党委将信访工作纳入本地年度工作总体部署,推动“一把手”亲自过问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亲自协调解决重要信访举报问题矛盾。基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向本级党委汇报纪检监察信访稳定工作有关情况,取得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重视和支持,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二是持续深入开展“正风肃纪镇村行”、“直巡到村”等类似活动,对全市农村基层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理财、“三资”管理、扶贫脱贫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制度落地生根规范基层党员干部行为,最大限度地从制度层面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三是创新农村财务监管方式。农村基层信访问题频发,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村级财务管理上不规范,有大头无小头。可以探索建立村委主任监督机制,印发“口袋书”推行小微清单,对基层“三资管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进行优化,村组财务统一由镇(街道)保管登记,全面推广村务卡结算机制等一些列创新举措,遏制信访矛盾源头发生。

(二)注重信访救助化解矛盾

在化解信访过程中,灵活运用法与情的结合、人道主义关怀的原则,将维护群众合理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照规章制度,带着责任心与热忱心逐条逐项的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促进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有一类化解一类,有需要帮助的及时给予帮助,纪委监委不是冷硬部门,也是怀着为民情怀办实事。针对群众实际生活中产生的系列申诉、抱怨,有针对性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对生活确实困难的信访老户,协调督促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依据有关政策,采取社会救助、资金帮扶、纳入低保等措施,合情合理予以救济帮扶,以群众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的有效解决,提升群众对待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推动其向好发展。

(三)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信访渠道

建立畅通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有助于提升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一定程度上减少重复越级信访的发生。中纪委目前推出的官方检举热线是12388,可以实行24小时接听无阻,地方政府都有相应的监督举报热线。目前需打通政府热线和检举控告平台热线,政府热线能在接听群众信访诉求时,依据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转交及时从快转交不同的部门。相应的,纪检监察信访热线在接听群众举报后,若不属于业务受理范围内也需能及时转接政府热情,实现互通。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反映问题热切的开辟信访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呈领导签批转有关部门、单位从优处理。同时,开通网络“随手拍”举报系统,在微信公众号增设网络举报“随手拍”栏目,对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信访问题或者个人诉求都可通过“随手拍”进行反映,基层纪委指定专人每日汇总公众号信访事项,受理的同时电话或者微信反馈告知信访人,确保信访群众第一时间知晓反映问题已受理。

(四)加强纪检监察信访宣传

找到成因就应该加以妥善解决。做好信访举报宣传,避免群众盲目信访,能够有效引导群众依规依法逐层逐级上访。一是通过基层域广告牌、中心人流点、镇村公务栏等醒目位置张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来信、来访地址,接听电话及投诉网站等,通过APP、新闻媒体、报刊等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程序进行宣传,使群众明白了解信访的具体职责,以及何事向谁反映。二是督促镇区(街道)纪检条线人员走村入户宣传到位。各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需利用一切可以运用的时间走村入户进行下访,解释政策法规,解答群众疑问诉求,告知反映事项应走何种途径,让纪检监察信访的宣传工作打通村民家门口。三是创新各类宣传手段。制作信访监督举报“联系卡”,设立信访指南、举报途径、受理范围、举报材料四栏,注明监督联系方式,并载明了“两面人”、侵占惠民资金、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等举报内容。通过现场发放“联系卡”,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可以随时与纪委、纪检干部取得联系,为群众反映问题、提意见、上诉求开辟了基层信访“直通车”。

(五)配齐配优信访条线人员

首先,在人员配备上,本文认为应尽量倾斜于信访条线人员充足。信访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打交道最多的体现,也是监督执纪的重要来源。除本级机关需配足信访条线工作人员,镇(街道)应视情配备纪检监察从事人员,保证人力、精力充足接待信访人、查办信访件。其次,在信访干部选拔任用层面上,优先考虑法律专业出生、人员素质较好、能沉下身心认真工作的人员。实践工作中,往往会有部分信访群众反映事项属于涉法涉诉类,倘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则能较好的给予信访人员解答,能从法律层面解释政策清楚。再者,也需着力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业务的培训。一方面,通过培训加强队伍人员的党性修养、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加深,了解受理信访依据、办信模式,增强实际操作能力,即使遇到刁蛮不讲理人员的冲突时也能从容应对。培训不是泛泛而谈,因根据实际情况和视人员结构层次进行培训交流,重点对象放在基层一线和查办信访件人员身上,也可通过面对面授课,让基层纪检监察人员跟班锻炼熟悉业务工作。另一方面,通过一些心理辅导培训和疏导,避免信访条线人员长期工作状态下产生的“佛系”心态或者易怒情绪,增强信访干部从业的自我调节能力,时刻保持对待工作的舒适感。

(六)进一步提升信访件查办质效

一是落实主办人负责制。承办信访件单位的主办人应严格按制度规定,了解信访发生的始末,确保找准问题的症结,对问题症结在调查过程中保持严谨的态度,认真详实调查,不偏听一方之语,多方求证并寻求物证、书证,确保把问题查透。对转、交办的信访件,严格按照纪检监察信访规定程序做到按期办结,不无故超期,如有违背则对当事人通报批评,有分管领导挂阵促使信访件尽快办结。二是落实结案审核制。坚持“凡结必审”,对待每一件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件在调查处理上都必须符合“二十四字”标准,对因调查不认真、反映问题查处有遗漏、证据运用不到位等情况不能归档的,由纪委审核小组退回完善。三是履行办信告知制度。将每一件信访件都当做问题线索来办,对署实名的,严格执行“两次约谈”和“双向承诺”的要求,在规范程序、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快查快处,及时反馈到位,并实行调查组对调查结果终身负责制,提高信访件办理的一次性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对因信访件办理不到位导致的重复越级访,对承办人员严格问责,并在全基层通报,以办理质效的提升防范重复越级访的发生。四是有选择性的组织信访听证会。筛选一些疑难信访事项,邀请当事人、群众代表和老党员老干部代表、特邀监察员、法律顾问等多方力量参与,公开听证和评议,要求与会群众当场发表听证事项处理意见和建议,并与调查人员现场对峙,对当中不满的地方提出由调查人员予以解答,对反映人提出的无理要求由群众发表看法,最终采取现场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来确定最终结果,通过群众的力量促进信访积案的化解。

总得来说,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的同时又因各地民族风貌、人文历史环境等而有所不同,解决问题的对策办法也非立竿见效,必须结合本地信访特点认真分析,探索与实践符合本地特色的方式方法,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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