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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排污许可制度与现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的分析

路茸
  
一起生活科学
2021年31期
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110000

摘要:在当前社会发展中管理环境,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是可行方案,但是从当前的实际制度发展上能够看出,总体发展速度较慢,不能满足当前实际发展需求,而且也不能够为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提供制度帮助。所以,本文就针对新排污许可制度加以研究,了解与当前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的对策,以此来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排污许可制度;环境管理;衔接分析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是我国在不断发展中所突出的重要要求,并且在印发有关方案中也指出,要能够将建设排污许可制作为管理固定污染问题的核心制度,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精简合理,更好的取得理想环境管理效果。

一、排污许可制主要改善和完善内容

(一)原排污许可制存在的问题

在原有排污许可制改革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关键,还有各项管理制度并存,但是这些制度都没有做好衔接,这样就导致在管理上出现多头管理的情况,严重的浪费资源,而且还会增加企业负担[1]。许可证的证件类型和范围不足,内容单一,只是针对企业主要污染物加以许可,并没有涵盖更多污染因子,无法有效的提高环境质量。企业的责任也没有积极落实,自身缺乏主动保护环境积极性。此外,从实际情况上能够看出,各地缺少标准,所以不同地区的发证对策和有效期各不相同,不能够有效实现统一公平。

(二)改革内容和完善内容

针对排污许可制的改革,要能够从制度、法律等多个角度入手,针对各个方面都能够科学合理调整[2]。首先,要明确排污许可制的核心管理地位。其次,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排污许可制审核签发各个环节的衔接。最后,要能够出台技术要求,以此来为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帮助。

二、新排污许可制和现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对策

(一)环境评价衔接

环境评价是基础,排污许可制度更加重视对项目事中和事后的监管,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是实现对项目全周期环境管理关键。但是,因为受到多个原因的影响,排污许可制度存在着衔接不通畅的问题,不能够有效满足后期环境监管,更不能够实现对项目全过程监管[3]。首先,要能够衔接好管理对象衔接。在环境评价制度开展上,是针对项目的特点和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加以分析,以此看来做好分类管理。排污许可制度是根据项目主要污染源、排放量等针对环境的影响,来实现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要能够积极制定排污许可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效解决,加强对环境评价报告的监督和管理,积极的做好项目编制,取得理想效果效果。其次,衔接技术体系。在审核环境评价报告上,应该解决排污许可制要求,来针对污染物类型、排放量等加以核查。在核发许可量上,也应该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污染物标准、环境质量等规定要求,从而来严格审核许可制相关信息要求。再次,衔接管理机制[4]。首先,要能够在整改、扩建项目等基础上,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回顾性依据,结合执行报告、自行监管等,以此来审核前期环境评价落实情况。然后要能够根据项目不同阶段来了解所存在的污染物类型,在有效控制总量基础上,分期申请排污许可,并且明确在实施后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等。在项目工艺、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出现变动,要能够及时的更改排污许可证,从而来保证实际项目建设和登记内容相符。最后,衔接信息平台。国家统一建设信息申报系统,与国家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连接,在实现全国企业基本信息、排口情况等数据共享上,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自主验收衔接

建设项目要能够与配套环保设施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并且也要做好自主验收,让建设单位能够以责任主体的方法来来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期投运。当前自主验收范围主要是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废水和废气[5]。项目只要是建设投入生产上,就一定会存在排污行为,所以就需要排污单位能够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和排污许可制要求,在出现排污行为后要及时申请。与此同时,针对在项目中无证排污或者是没有按照规定排污的,则是需要在自主验收中不能够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三)排污权交易衔接

排污权是政府允许单位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种类,也是单位使用环境容量资源体现,其中排污许可证是明确排污权关键。因为当前排污权还没有真正明确,各地方的管理方法各不相同,所以就以某地区为例,积极做好衔接。首先,当地的政府应该针对项目建设按照环境评价文件来让排污单位能自行购买,环境部门则是根据实际数量来审核。针对现有企业和项目,要制定相应技术规范和方法,并将排污权量利用许可证的方法来明确[6]。其次,则是要做好有效期限的衔接。当前,从各地区情况能够看出,项目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延续换发为5年,那么在这其中就应该在完善管理方法的额情况下,要明确具体有效期限,减少行政部门和企业负担,更好提高效率。最后,衔接指标监管。排污权交易则是具有市场稀缺性,存在着很大升值空间,所以这直接关乎到企业利益。一些企业在申请排污权上,可能会出现错误现象,那么就应该在制定排污权指标上,根据企业类型来明确具体执行。

(四)环境统计衔接

环境统计数据应该是由环保部门审核、汇总,其数据具有及时性、完整性,能够针对当年环保工作情况加以充分了解,为下一年的规划和管理提供基础。但是,一些地区会出现环境统计和数据不一致的问题,甚至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导致不能够充分了解环境污染底数,无法有效的发挥环境统计实际作用。在新排污许可开展上,则是能够为环境统计提供基础数据,在申报审核数据上,可以根据当年的执行情况,来复核数据,从而来保证环境数据精准性。

(五)环境保护税衔接

根据环境保护实际法律,环保税征收项目可以为气污染、水污染等。当前,纳入到许可证管理主要是排放废水、废气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纳税人要能够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且按照设计要求来制定具体污水排放口。环境部门好税务部门要做好数据共享,因为在新排污许可制下,需要企业能够自行监测,并且定时提交执行报告,能够将许可证管理所形成的废水、废弃等实际排放量作为保护环境税收的主要依据。此外,如果纳税人的排放污染物低于国家要求,则是可以适当的减免部分税收,通过这样的方法也能还很好的激励企业建设环保设施,从而来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企业能够更好向前发展。

结语:

总而言之,排污许可制度要充分体现在环境管理中作用,只有能够和环境管理制度有效衔接,这样才能够取得理想管理效果。不仅要统一核算方法,而且还要明确管理机制,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通过在线监测、自行监测等管理方法,以此来更好发挥排污许可制作用,更好管理环境,达到理想环境管理效果,从而来推动我国社会生态建设更好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维东. 我国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探究[J]. 清洗世界, 2021, 37(8):3.

[2] 管蓓, 周徐海, 董騄睿,等. 新排污许可制度与现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的探讨[J].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19, 37(1):3.

[3] 孟兵润, 陈齐, 徐继先,等. 浅析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的有效衔接[J]. 中国高新区, 2019, 000(006):284.

[4] 曲迪、杨轶博、郑美佳、高崇人、杨扬. 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的有效衔接[J]. 当代化工研究, 2020(21):2.

[5] 郝捷. 浅谈排污许可证制度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新定位[J]. 科学与信息化, 2019(7):1.

[6] 韩鹏辉, 刘刚. 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证衔接的实践与思考[J]. 生态环境与保护, 2021, 4(2):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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