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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劳动理论视域下的数字劳动异化研究

李思言
  
一起生活科学
2021年32期
南宁师范大学

摘要:异化劳动理论是马克思基于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的劳动发生异化现象的考察提出的,这也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称为《手稿》)中影响深远的一大理论。与此同时,马克思还在《手稿》中反思异化现象过程中提出构建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以谋求人的解放发展。随着数字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的劳动形式——数字劳动在一定程度上给人带来了更多的自由,但由于仍然按照资本主义的逻辑运行,因此数字劳动的异化不可避免。面对新的社会现象,依据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探索数字劳动异化的新表现,进而探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人的解放与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数字劳动异化;人的解放

随着数字互联网技术的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当今的劳动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数字劳动应运而生。但新的劳动形式依然遵循着资本逻辑,数字劳动的异化仍不可避免。数字劳动的异化对人的解放带来新的挑战与机遇。

一、数字劳动的概念界定

对于数字劳动的内涵的界定目前尚未形成统一。早在1977年加拿大学者达拉斯·斯迈兹就将传播学的“受众理论”运用到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开辟了传播政治经济学研究领域,提出了著名的“受众商品论”。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大众传媒所生产的商品并非电视节目,而是以传播电视节目的形式生产出电视节目的受众,根据受众的数量与质量向广告商赚取广告费利润。而受众是在接受大众传媒投放的广告并最终在购买广告中的商品创造了价值的劳动状态。基于互联网逐渐成为主要的传播媒介的背景,美国学者阿尔文·托夫勒深刻洞察到现代科技对人类社会生活的改变,并预言企业的生产劳动将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被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的使用者承担,使用者自身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界限将越发模糊。因此他提出“产消者”这一概念形容参与生产活动的消费者。进入数字化时代,传播政治经济学派的学者认为与传统的受众劳动相比,劳动主体已经从处于媒介终端的静态群体向在数字平台自主生成内容的动态群体转变,但数字劳动依然没有摆脱被商品化的命运,因此“受众劳动如何商品化”的问题实际变成了“数字劳动如何商品化的问题”。

有的学者则是基于非物质劳动理论对数字劳动的概念进行界定。“非物质劳动”这一概念最早是被毛里齐奥·拉扎拉托提出的。他将商品信息、文化内容的生产都纳入非物质劳动的范围。意大利自治主义马克思主义者迈克尔·哈特和安东尼奥·奈格里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非物质劳动概念,认为非物质劳动是指劳动产品以非物质形态呈现,如知识、信息、交流或情感的创造物。许多关注数字劳动的学者借助非物质劳动的相关概念对数字劳动进行研究,他们认为数字劳动是一种数字劳动者自主生成互联网内容的活动的非物质劳动。作为最早研究数字劳动的学者之一的蒂兹纳·特拉诺瓦便通过非物质劳动的概念对互联网用户的“免费劳动”进行研究并对数字劳动概念进行界定。她认为数字劳动就是“互联网用户在网上创建网站、调试软件、阅读和参与邮件列表以及构建网络虚拟空间等互联网无酬劳动,这种无酬劳动对于资本主义数字经济的价值创造具有关键性作用” 。

此外,克里斯蒂安·福克斯则是从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对数字劳动进行界定,认为数字劳动是一种物质劳动。福克斯区分了“工作”和“劳动”的区别,指出工作在阶级社会中异化为只能在量上被衡量价值的劳动。数字劳动的物质性就体现在数字工作的认知、交流与合作的三个过程每一过程是前一过程的劳动产品。因此福克斯指出“数字工作是指人们以数字媒介终端和人脑为工具组织人类经历,从而生成符号表征、社会关系、人工制品、社会系统和共同体等新使用价值的活动,数字劳动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异化形式的数字工作” 。

尽管对于数字劳动的概念的界定不同学派之间的观点各不相同,但对数字劳动的概念界定离不开对其本质的探究。互联网技术于各个领域的应用并不代表传统劳动被数字劳动代替,我们应该看到数字劳动是与传统劳动同时存在的,而且更多情况是两者共同参与同一生产过程的不同环节。所以,数字劳动从本质上来说是对传统劳动的延伸,两者之间存在很深的连续性 。有目的的劳动本身、劳动的对象以及劳动资料这三者在马克思看来都包含在劳动中,作为传统劳动延伸的数字劳动,也具有传统劳动的特性。结合马克思的观点,数字劳动可以理解为是劳动者借助数字信息技术对数字化信息进行加工时的自身劳动对象化的活动。由此,数字劳动的具体表现也可以概括为专业数字技术的劳动如软件开发师从事的劳动、网约平台的线上劳动如外卖配送员的劳动、以及广泛的数字平台的无偿受众劳动。

二、数字劳动异化的表现

在《手稿》中,马克思说:“在国民经济假定的状况中,劳动的这种现实化变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像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 ,他用“异化劳动”这一概念指出国民经济学陷入二律背反的原因是因为其理论前提中的“劳动”是一种自相矛盾的“异化劳动”,同时对异化劳动做出四个规定。马克思以“异化劳动”为基础进行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并且指出了在异化劳动的条件下人走向解放之路的方法——共产主义。如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但没有脱离资本介入,数字劳动仍然存在异化现象。

(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对异化劳动的规定

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人之所以能与动物相区别,是因为人具有动物所不具有的根本特性——生产劳动。他认为作为人的“类生活”的劳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发生了异化。基于对当时的工人劳动发生的异化现象进行分析观察,马克思总结出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

第一个规定是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相异化。马克思发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本应属于工人的劳动产品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了“工人生产的劳动产品越多,工人能拥有的劳动产品反而越少”的现象。这是一种“物的异化”,是劳动产品反而“奴役”“统治”劳动者的异化。

马克思由劳动行为本身与劳动者相异化总结出其带来的结果,即第二个规定——劳动行为本身与劳动者相异化。劳动是人自由自觉的活动,是属于人自身的,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行为却成了一种外在的、异己的东西,是一种“活动中的异化”,是一种“自我异化”。

第三是人的类本质与人相异化,这一规定是马克思借用了费尔巴哈的术语进行阐述的。他指出:人是一种类存在物,其相对应的能动的类生活是人自由自觉的活动——劳动。人通过实践改对象世界和自然界,在此过程中对人的类本质进行确证,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产品异化却让人的类本质无法得到表现与确证,再加之劳动本身的异化把人自由自觉得活动变成了仅用以维持生存的手段,二者最终导致了人的类本质与人相异化。

马克思认为前三个规定所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异化劳动的第四个规定——人与人相异化。马克思认为只有通过人同他人的关系,人同自身的关系才能成为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当人与其自身相对立的时,人也必然将站在与他人的对立面上,其最终的结果将是阶级利益的冲突对立被挑起。资本主义社会正是存在绝对的占有者——资本家站在了工人的对面,因此出现了资本家与工人阶级之间难以调和的阶级矛盾。

(二)数字劳动中的异化表现

在《手稿》中,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指出异化之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不平等的生产关系。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到生活的各个领域使得数字劳动越来越普遍,人们的生产劳动受到的时空制约越来越少,但是看似更加自由的劳动者并没有摆脱资本的“桎梏”,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制度下,数字劳动的主体——数字劳工实际上依然受支配于网络背后的互联网资本家。因此,数字劳动发生异化并不可避免,而其异化表现与传动劳动的异化表现也有了新的变化。

1.劳动者与数字劳动产品相异化

首先,数字劳动的异化表现为数字劳动产品的异己化。数字劳动的异化同传统劳动异化一样,数字劳工依然无法占有其劳动产品,依然是受到劳动产品的“支配”,数字劳动产品对于数字劳工来说依然是一种异己的存在。数字劳工与数字劳动产品相异化的表现形式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其中变现最突出的就是以互联网用户为代表的数字劳工与其所生产的数字劳动产品——数据之间的异化。

一方面,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上的购物、影音欣赏、上传或下载等行为都会产生大量的数据,在资本的介入后,互联网平台根据用户的使用后产生的大量数据生成个人定制的“用户画像”,通过精准投放用户感兴趣的内容以提高平台内容的点击率与浏览量以增长用户使用平台的时间,同时平台将用户所产生的数据出售给广告商,在此期间,用户便在不经意间被互联网平台背后的资本家赚取了剩余价值,而资本家在用户的点击、浏览以及广告投放中实现了将剩余价值转变为利润。另一方面,大量用户所产生的数据构成的庞大数据库会反映出一定的流行趋势,平台将利用大数据呈现出的流行趋势预测用户喜好进行预测进而推送流行的内容,完成再生产过程。在此过程中,用户的思维将在无形中被平台引导,并产生依赖。这样一来,用户产生的数据并未能占为己有,反而被自己所产生的数据奴役支配,数字劳工与数字劳动产品的异化在悄无声息的展开。

2.数字劳动本身与劳动者相异化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家的剥削下,工人们处于被迫劳动的状态中,劳动对于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只要肉体的强制或者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深入应用打破了劳动的时空壁垒,却在看似越发自由的数字劳动背后隐藏着更为严重的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不再受时空限制的工作条件为资本家无情征用雇员的无薪工作时间提供条件,而对互联网企业的雇员来说,随时随地都可进入工作状态的劳动模式从表面上看他们可以享受到更便捷工作条件,但实际的只是生产组织微调的结果,其大量的业余时间会被工作占用。这样的数字劳动增长了劳动时间却并没有增加劳动收入,劳动者依然觉得劳动是痛苦的,数字劳动对互联网企业雇员这类数字劳工来说仍然是一种外在的东西,是谋生的而不是乐生的,是手段性的而不是目的性的。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用户这类参与的数字劳动的劳动者与数字劳动相异化的现象与传统的异化劳动规定有些不同。对于大量的互联网用户来说,互联网是其在业余时间用来娱乐消遣的平台,但是在“上网冲浪”过程中生产出的大量数据将被平台资本家通过出售等方式赚取利润,而用户则是在休闲娱乐中进行着无偿的劳动。正如埃克曼所说“当日常生活的闲暇时间和社会条件整合进资本积累的生产——消费关系中时,用户作为图片、文本、视频、故事的无偿生产者而被具体化,而后被转化成商品出售给广告商和公司。” 。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的互联网用户并没有与互联网企业签订雇佣合同,实质上的雇佣关系在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互联网用户的“点击”“浏览”却如同传统劳动中工人出售劳动力一样,互联网用户正向互联网平台出卖他们的“点击力”“浏览力”为互联网平台资本家创造大量的剩余价值。如此一来,互联网用户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存在,而逐渐成为互联网平台资本家赚取剩余价值的工具,原本自觉自愿的消遣娱乐活动成为了为资本家进行资本积累的无偿劳动,互联网用户这类数字劳工并未在劳动中获得解放反而深陷资本家的剥削的泥潭中。

3.数字劳动中人的类本质与人相异化

就人的类本质与人相异化而言,在数字劳动中,人的自由自觉的主体性地位受到极大的冲击。马克思指出人之所以能够区别于动物,是因为人能通过有有意识地生命活动把自己的生活转换为自己意志以及意识的对象。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生活用已经离不开互联网的使用,但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人们却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进行着数据生产,以至于原本属于人的自由劳动和有意识的生产却成为一种无意识的活动。

数字劳动中人的主体性地位受到冲击除了体现在无意识劳动外,还体现在人被互联网的支配。马克思指出人的生产生活是人的对象,因此人的生产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而异化劳动却颠倒了人与生产生活的关系,把人的自由自觉的生产生活贬低为维持生存的活手段。互联网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渗透同样地颠倒了人与生产生活的主客关系,人的生产生活正日益受到互联网的支配。在如今各类互联网软件为用户提供生活便利的同时却也在潜移默化中加深了用户对于互联网的依赖:互联网用户的所有信息都会被互联网平台追踪并进行量化分析,而互联网平台在根据数据分析后不断提高用户体验感的同时又使得用户对平台产生依赖感,并使得用户逐渐在资本逻辑的引导下形成“瘾性消费”,用户的自主选择权被资本家悄无声息地剥夺。

此外,在资本家逐利性的驱使下,互联网数据和流量成为了衡量人或物优劣的标准,为了打造出所谓的“流量明星”、“网红产品”,有越来越多的人心甘情愿地化身为免费打工的数字劳工,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在互联网上为明星打榜、为产品冲销量,然而他们并不清楚原本属于自己自由自觉发出的真情实感被异化成了一堆冰冷的互联网数据。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互联网生活的关系被颠倒,人的生活不再是由自己自主主导,而是受到互联网平台的支配控制,人也逐渐偏离自由自觉的类本质。

4.数字劳动中人与人相异化

在互联网时代,人同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异化集中体现在互联网社交平台的广泛应用上。

在形形色色的社交平台上,人以虚拟的数字身份进行社交活动,但是在平台资本家的步步引导下,人的自主性被削弱,对社交平台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深,甚至有的人只有在互联网的世界里才能找到归属感与满足感。在互联网社交中,每个人都是以虚拟身份进行社交,网络形象的虚拟性使得人的真实性被削减,如为营造出所谓的“完美人设”出现了“照骗”、“拼单名媛”等现实情况不符的虚假形象,又如为博人眼球做出的“卖惨”、拍摄“土味视频”等低俗甚至有违伦理道德的行为。受到资本、利益的诱惑,越来越多的人被自身的欲望幻想支配,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观察他人的生活,并“依照他人对我们的期待(‘生活方式’的逻辑)审查我们的思想和我们的形象,而其后果自我就被异化了。”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人沉迷于互联网社交意味着越来越多人忽略了现实的社交活动,缺乏对现实世界的把握,不少人因此患上了社交恐惧症,在互联网中能言善辩、对答如流却在现实交往中无所适从。这种现象的出现加剧了现实世界中人与人关系的疏离,甚至对立。因为,人与人在互联网交往是通过大量的数字信息进行沟通的,交往双方所提供的信息存在一定的不真实性,衍生出的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使得人们在现实中对他人形成了一种天然的不信任感,人与人难以建立起完全的信任,也就渐渐疏远了彼此之间的关系,甚至会走上相互对立的道路。另外,通过互联网交往意味着大量的数字信息将在此过程中产生。然而在资本介入后导致大量的信息占有存在着的不平衡性,信息的使用者与信息占有者之间的信息分配存在差异使得在互联网世界里也出现了阶级分化。互联网用户在进行数据生产的数字劳动时,“因其同时所享受到的社交媒体使用红利和参与式消费,与‘用户生成内容’,自发而非自为地转变为‘产消者’阶层。” 。然而在资本介入的互联网世界里,大量的信息并不为互联网用户所占有,而是被平台资本家占有,平台资本家将大量的数据出售给广告商后,进一步向用户投放广告,用户生产的信息又被再一次推向网络市场供用户进行消费。在这过程中,互联网用户成为了被资本家剥削的阶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由于新的阶级分化发生异化。

三、数字劳动异化下人的解放与发展

马克思在提出异化劳动理论后,并不止步于分析异化劳动从何而来,他更是对异化劳动该何去何从进行思考:既探讨了人的本质也探索了人在异化世界中的解放之路。在马克思的观点里,因为人的类本质是自由有意识的活动,而人丧失自主独立和自由本性的根源是私有财产及其导阶级矛盾,因此人追求向自身、向社会、向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必须通过扬弃私有财产,扬弃人的自我异化才能实现。

个人发展的全面性是其现实关系与观念发展的全面性,这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有着密切关系。一方面,个人全面发展的现实基础是由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及其创造的社会物质条件所构成的;另一方面,人的全面发展并不只是简单地等同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在以价值的增值为目标进行生产活动的情况下所发展起来的生产力,将是牺牲了自身全面发展的。时至今日,数字劳动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在带来是生产力的高速发展的同时,却并没有摆脱异化的命运,只是时代条件的变化让数字劳动有了新的异化表现。数字劳动异化的表象背后仍然存在以牺牲人的发展的全面性为代价的只为生产而生产的活动,这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不可避免。但正如马克思所探究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道路时对劳动异化进行积极的扬弃——构建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一样,数字劳动异化对于人的解放与发展来说,尽管存在着一定的消极影响,但也能在消极影响的扬弃中寻得积极影响。

(一)数字劳动异化对人的解放的制约

互联网技术发展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矛盾,新的劳动异化——数字劳动的异化仍然在这个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的时代中发生着。马克思认为资本对劳动过程的支配就是异化劳动的实质,“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他对作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还生产出他人对他的生产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对这些他人的关系。” 在互联网技术仍被资本掌控时,看似更加开放自由的环境背后是资本家更隐秘、更无情的剥削,劳动者在数字劳动的异化中受到异己力量的支配,被无情剥削后逐渐迷失自我。

数字劳动异化带来的数字劳动产品的异己化使得人逐渐被自己生产的数据所支配。人们对电子购物、电子支付等的依赖使得人们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已无法离开互联网,不少人成了“手机控”——吃饭睡觉可以少,但手机一刻不能离手,近视、脱发、颈椎病等似乎成为当下与互联网关系密切的人的“标配”。而当互联网向人的生活渗透后,催生了新的劳动形式——网约平台的线上劳动。但由资本控制着网约平台,因此许多从事网约平台线上劳动的人活在“被算法支配”的阴霾下,如从事网上订餐配送的“外卖小哥”、依托互联网打车软件接送客人的网约司机等,他们在工作中生产出的定位、等待时间等数据被平台收集一方面被用于平台服务系统的优化,另一方面被用来为流程的自动化研究服务。这种被算法操控的劳动所得仿佛倒退回了传统的赚取计件工资的劳动,而这样的数据支配转化为外卖员、司机们对于“没有订单”“超时配送”的恐惧,如此异化的数字劳动也成为了这类数字劳动者自我折磨的罪魁祸首。

当然,从事各类互联网软件开发、算法编写等技术性工作的劳动者,他们也并未能逃离数字劳动异化带来的痛苦。他们的工作环境是没有时空限制的互联网,因此他们并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或者是在下班后仍然被平台资本家征用大量的无报酬劳动时间。他们用任劳任怨却被无情压榨的农民类比自己,戏称自己为“码农”,甚至是把自己倒退回动物自嘲是“程序猿”,这样的黑色幽默背后隐藏的正是平台资本家无情剥削。

平台资本家剥削的对象不只是有偿劳动的数字劳工,大量的进行无偿劳动的联网用户更是资本家们剥削的重点。互联网用户被平台资本家视为生产数据产品的工具,而不是独立存在的人,原本是用户自觉的休闲娱乐的活动却异化成为了资本家实现资本增值和资本积累的无偿劳动。有很多互联网用户并未察觉到自己被卷入了数字剥削的洪流中,被自己生产的大数据奴役,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根据大数据的推荐进行选择,逐渐丧失自主性,有的人甚至沉溺在网络世界中虚拟的形象而迷失自我。在这数字化的互联网时代,人们都在产生的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的每时每刻都在生产数据信息,但是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平台资本家垄断占为己有,由此也衍生出了新的阶级矛盾,人与人间的关系从中异化。由此可见,在资本介入的数字化的互联网时代,资本主义的基本规则仍然存在,商品化、剥削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愈演愈烈。数字劳动的生产过程从表面看人们获得了更多自由,但实际上却在发生异化,人们受到数据支配、受到资本家剥削,也并没能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条件下获得真正的解放。

(二)数字劳动异化的积极扬弃

在《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以异化的积极扬弃为核心的共产主义思想。在马克思看来,异化的根源并不是生产力,而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平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是从人的异化的极端形式导向人向自身复归的历史阶段,“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 。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理解为对私有财产的否定,建立起一种以人的世界而不是以物的世界为生产目的社会形态,改变私有制条件下的社会关系,建立起否定一切异化的新的社会关系一最终实现人的解放。在数字化时代,人的主体性、自主性向人复归并不是简单地通过断绝网络就能彻底解决数据对人的支配问题的,不能将数字劳动异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归结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更不能因此否定和排斥互联网技术创新发展。人的主体性在数字化的互联网时代复归关键在将平台资本家私人占的数据产品回归用户自身,只有这样数据才不再是奴役人的工具。如将一般数据共享,既能缓解数据占有的不平衡,也能让数字劳工占有自己生产的数据产品,让数据产品能为人自身服务。

马克思在并没有否定私有财产的存在价值,而是指出“自我异化的扬弃通自我异化走的是一条道路。” ,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对以往私有制社会的否定,而建立共产主义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并不意味着历史简单的中断,而是产生异化的社会关系本身就包含着扬弃异化的条件。同样,在有资本介入的数字化互联网的生产条件下,数字资本化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结果,这其中尽管存在更加隐蔽的剥削,但是依然是在为消除异化积累条件。当下的条件虽然未能达到共产主义社会,也还不能实现人的主体性的完全复归,但是,数字化的互联网时代下的数字劳动仍然在一定程度实现了人的主体性的复归。一方面,对大量互联网用户来说,其进行数字劳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资本家生产数据,而是为了自身的休闲娱乐。互联网社交平台为人提供了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要进行情感表达的平台,人们可以自由的学习到各类科学文化知识,在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的同时也不断发展自己的才能,不断使自己成为新的主体。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的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形成了相互渗透的关系,人的自由时间具有了一定的生产劳动性质,人在自由的时间内发展自身不仅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人像主体的复归,同时,当其再投入社会生产的过程后,也有利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数字劳动的出现使得劳动时间带有一定的自由性质。正如许多从事数字劳动的自媒体人,对他们来说劳动不再是一种负担也不再是单一的谋生工具,而是他们兴趣才能展示的场所、途径,成为了他们生活的第一需要。数字劳动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二者的统一,使得每个人即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参与物质生产劳动,同时又能享有自由的时间并且在自由的时间内全面发展自己的能力,向人的本质复归。

“在通常的、物质的工业中,人的对象化的本质力量以感性的、异己的、有用的对象的形式,以异化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 马克思始终认为实现人向其类本质复归、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仍然要通过发展生产力、通过实践活动废除私有制。然而,“要扬弃私有财产的思想,有思想上的共产主义就完全够了。而要扬弃现实的私有财产,则必须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在现实中将经历一个极其艰难而漫长的过程。” ,因此,生活在互联网技术飞腾时代的我们仍然走在追求全面而自由发展的道路上,真正达到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依然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断地拼搏奋进。社会主义制度已经为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开辟了一条道路,我们需要清晰的认识到数字劳动的异化过程是在不断为积极扬弃做积累的这一规律,结合我国国情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对解放生产力的优势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让数字劳动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服务于人民的全面而自由发展。

参考文献:

[1]范文欣.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数字劳动及其异化分析[J].南方论刊,2020(12):17-20.

[2]Tiziana Terranova. Free Labour: Producing Culture for the Digital Economy[J].Social Text,2000,18(2):33-58.

[3]Christian Fuchs. Digital labour and Karl Marx[M]. New York: Routledge Press, 2014:254.

[4]刘海霞.数字劳动异化——对异化劳动理论的当代阐释[J].理论月刊,2020,{4}(12):14-22.

[5]马克思. 资本论:第 1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7][11][12][13][1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8]埃克曼.理解资本积累:马克思之原始积累理论在媒体与传播研究中的相关性[M]//福克斯,莫斯可.马克思归来.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85.

[9]卡特琳娜·基瑞特丽·虞格仁,卡特琳娜·L.基隆德.技术的牧领权力:反思数字文化中的异化[M]//福克斯,莫斯可.马克思归来.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708.

[10]吴畅畅.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的马克思——评《马克思归来》一书[J].全球传媒学刊,2017,4(1):131-139.

[15]蓝江. 从物化到数字化: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异化理论[J].社会科学,2018(11).

基金项目:2021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唯物史观视域中的数字帝国研究》(项目编号YCSW2021281)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李思言(1997—),女,汉族,广西钦州人,南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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