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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域下公共危机事件应对的多元主体行动研究

周华 张家量 孔宪华 文腊
  
一起生活科学
2022年1期
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院 云南昆明 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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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公共危机事件的治理研究日益深入,学界已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应对风险与危机的基本共识,本文梳理了国内地震灾害和国外军事冲突两个不同类型危机事件中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三种主体应对行动的基本内容和作用,从动因、途径、结果和权利与责任四个方面分析了各个主体的行动逻辑,结合风险社会理论讨论了不同主体在应对行动中的角色与不足,在公共管理部门的社会赋权、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社会组织的自我建设和多方协作以形成韧性、共生的松散组织方面提出建议[1]。

关键词:风险社会;公共危机;多元主体;共生组织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在空间上导致人口密度大幅增加,信息化使人们的信息交互日益紧密,现代化进程快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发生方式。社会运转呈现新的形态也对其治理提出新的要求,随着人们对风险认识的提升以及频发的公共危机事件,越来越多的研究指向“风险社会”的理论架构和公共危机治理,其结论就多元主体联合的模式来抵御风险、应对公共危机达成基本共识。多元主体的行动基础、逻辑、特点、作用就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本研究通过案例调查获取的一手资料,结合前人研究成果的归纳与分析进行,旨在梳理多元主体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行动当中所呈现的基本形态,结合“风险社会”理论加以分析,尝试提出一点有价值的建议。

二、基本概念

(一)风险社会

风险的社会学分析存在四个理论流派,一是玛丽·道格拉斯、维尔达夫斯基以及英国社会学家拉什为代表的风险文化理论;二是卢曼的风险系统理论;三是福柯治理术为基础的治理理论;四是以贝克和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为代表的风险社会理论。[2]其中影响力最大是风险社会理论。风险社会概括的说:是在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人类的实践活动所导致的全球性风险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发展阶段。吉登斯的观点则主要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制度性风险,在人类社会建立的一系列制度会构建出新的不确定性的风险,无法预测且带来全球性影响,例如经济危机、极权主义、核战争等;二是人们风险意识的提升,风险的影响趋于均匀,风险的个体化在弥补制度化的不足,强调对于现代性的反思。

(二)多元主体

多元主体是一个社会治理领域研究中常用却又模糊的概念,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保姆式管理模式包揽了政治、经济与社会,就业、就学、商贸乃至结婚都需要获得“单位”的同意。改革开放以后,经济权利逐步向社会开放,形成巨大的市场空间。党的十六大以来,社会治理空间也逐步释放,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一元进入历史舞台。“国家-社会”二元关系广为人知,但权利分配也在不断变化,有学者提出了“国家-市场-社会”的三元社会,[3]三者分别掌握一定权利,从而有能力从不同领域施加影响、产生预期效果,三种权利中的各个主体在互动当中共同应对社会治理问题。[4] 本文参照前人研究,将多元主体按照权利基础和组织目标归纳为三个主体:一是行使政治权利的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部门,以国家为主要服务对象,核心目标是社会统治、控制、管理;二是行使经济权利的企业,以资本为服务对象,权利基础是生产和交易,核心目标为经济效益;三是行使社会权利的非营利组织,以社会民众为服务对象,权利空间来自政府认可、市场支持和社会服务,核心目标是社会效益。

三、公共危机事件应对中的多主体行动

本文选取两个不同类型的典型事件进行研究,一是2014年云南鲁甸8.03地震,纯自然灾害所致,属于自源性风险,有局部影响力;二是与云南相邻的缅甸克钦邦长期的军事冲突,纯人为所致,属于建构性风险,有大范围影响;三个主体在灾害救援不同阶段的行动及作用:

(一)鲁甸8.03地震

2014年8月3日,云南省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108.84万人受灾,8.09万间房屋倒塌,共造成617人死亡、112人失踪、3143人受伤和22.97万人紧急转移安置的重大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冲击。

1、公共管理部门的主要行动

地震发生后,仅半小时云南省地震局启动一级响应,迅速开展灾情评估和震情监测工作;省减灾委、民政厅启动二级响应,紧急调配紧需物资;云南电网昭通供电局三级应急响应,派遣多个应急小队进行电力抢险、保通工作。同时,周边地区的昭通军分区、陆军第14集团军、公安、消防、预备役等救援力量就即刻整装奔赴灾区,周边省、市、县相关军、警队伍也于48小时内抵达。鲁甸县成立了救灾指挥部、社会组织大本营等统筹机构,协调、对接各类社会力量介入,抢通道路、电力、通讯设施,抢救伤亡、安置人员、保障物资供应,当地各对口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灾区参与各类工作。当地卫生应急部门就表示:

“接到任务后,8月3日当晚就成立了第一批队伍赶往灾区开展防疫消杀工作,大家反应非常迅速,一是得益于大家有2012年昭通彝良地震的救灾经历;二是从汶川、玉树、雅安一系列地震灾害以来,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建立了良好的应急机制,日常也会开展定期的演练”[5]。

鲁甸县教育局表示:

“教育局立刻就抽调了一批人前往龙头山镇的各学校了解灾情,把校舍受损、人员伤亡、物资需求等情况统计上报,第一时间把整体灾情和指挥部及局里关于人员疏散、安置、抢修和预防次生灾害等要求向学校传达,当时很多校长和教师束手无策,各种传言满天飞,我们的面对面的沟通很重要”[6]。

一周左右的紧急救援阶段后,公共管理部门的工作中心转移到持续救援(临时安置)阶段,以民政为主的大小安置营地逐步完善和常态化,水、粮食、衣被、电、交通、通讯、卫生等保障更加全面,余震和泥石流等次生风险得到密切监测。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来自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主体的援助大量进入,如何合理调配是工作重点之一。大概一个月后,整个应对行动中心进入恢复重建阶段,如何规划、资金筹措、实施都考验着公共管理部门的能力和效率。

2、企业的主要行动

企业为代表的商业社会其最大特点是掌握资本,资金和物资捐赠是其主要行动,[7]调查发现其实还有很多企业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只是其捐赠渠道及活动方式几乎都与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而难以统计和归类,例如鲁甸县当地某龙头私营企业捐款5000万用于当地教育扶贫事业;某公司向鲁甸县梭山镇某希望小学捐赠学生过冬物资等。

企业的应对行动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特点,很多企业难以参与紧急救援阶段;进入持续救援阶段(临时安置阶段),企业的捐赠逐步到位,通过政府和社会组织直接或间接的达到救援目的;在恢复重建阶段,有了政府方面清晰的规划和社会组织精确的项目设计,企业的资金和物资能够更加精准的进行援助,例如鲁甸县震中龙头山镇某企业在恢复重建阶段就积极探求与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促进当地居民的生计恢复和改善产业缺乏、就业困难等问题。[8]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已从最初的捐资捐物提升到了参与社会治理、深度回应社会问题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高度。

3、社会组织的主要行动

基金会以捐款和社会资源调动为主,私募基金会调动内部资源和渠道性劝募来筹集资金,公募基金会则根据救灾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公众劝募,同时就近动员以往有合作的一线组织立刻开展工作。社会组织类型较多,在紧急救援阶段,民间专业型救援队或者日常有备灾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基本能在7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而大批的志愿者、社会组织资源则在持续救援(临时安置)和恢复重建阶段发挥作用,如昆明杨先生就表示:

“我曾是某基金会云南救援队的一员,尽管队伍已经解散,但相应社会网络还在,地震发生当天我们就集结了几人小队立刻动身,路上边了解灾情,边与基金会沟通,募集物资与设备”[9]。

昆明孔先生说:

“我们当时是一家民间志愿性备灾组织,有一定的物资和有救灾经验的志愿者储备,第二天机构负责人就赶往了现场,并在社会组织大本营开展指挥,后来我们又开发和执行了多个公益项目助力恢复重建,直到现在也还有项目在执行”[10]。

昭通市卫生应急部门工作人员说:

“从紧急救援阶段开始,一批又一批的个人志愿者或团队进入灾区通过指挥部分配和我们一起工作,分到我们这组的志愿者多数都有医护背景,前前后后大约有100多人,现在我们都还有联系,鲁甸地震救灾相比之前是最有组织性的一次”[11]。

笔者于2015年4月第一次探访鲁甸县灾区时,在安置点里还能看到很多不同社会组织的老人、儿童服务和临时卫浴设施。

(二)缅甸克钦邦军事冲突

2011年6月9日,缅甸武装部队(MAF)与克钦独立军(KIA)发生军事冲突,双方与1994年达成的停火协议正式瓦解,民众被迫流离失所,产生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与地震灾害不同,军事冲突是典型的人为因素引发的公共危机事件。

1、公共管理部门的主要行动

克钦独立组织(KIO)和缅甸政府分别控制着克钦邦的部分区域,双方都扮演着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工作,即使是在不明晰的“混合管理”地区,都会有大量资金用于修建学校、公路、水电项目和其它基础设施,是危机应对非常重要的行动者。如克钦独立组织(KIO)于2011年成立了国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救济委员会(IRC),管理自己控制区内的营地,大多数外部援助都由委员会协调,在各区域都设有办事处,提供许多的医疗服务,如患者转诊到本地医院或中国一侧医院等,同时还管理着167所学校,覆盖超过22000名学生。

2、企业的主要行动

军事冲突背后是敏感的政治因素,面对当地的人道主义危机,企业可选择的应对行动非常有限,当地商人积极捐资捐物,有影响力的人士通过海外渠道募集资源,由于此类危机事件的特殊性,国际大型企业通过联合国援助部门和国际组织提供支持,包括中国在内的私营企业也通过相邻的社区、社会组织来提供物资援助,企业的行动一般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方式来进行。

3、社会组织的主要行动

社会组织的应对行动则占主导地位,发挥着重要的功能。社会组织的类型和应对行动系统和多样,宗族、宗教、公民社会团体是第一类行动者,他们熟悉当地情况,反应迅速且紧密团结,为冲突产生的大量国内流离失所者(IDP)提供直接的临时住所、水与卫生、粮食分发、临时教育、医疗、安全等服务。全国性、区域性社会组织及其联合体是危机应对的第二类行动者,如克钦浸信会(KBC)、卡鲁纳社会团结使命(KMSS)、Metta、Bridge、和WPN、和平谈判创建小组(PCG)、联合战略小组(JST)等,他们对外提供冲突地区内部信息,接收外部援助,有效协助国家和国际有关援助机构开展危机评估和执行援助项目,扮演着中介的角色。国际组织是第三类行动者,如缅甸信息管小组(MIMU)、缅甸人道主义基金(MHF)等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和评估,独立研究员Ashley South经过大量研究后于2018年12月撰写了工作报告《缅甸克钦边境平民保护:主要威胁和地方应对措施》,又如《克钦和掸邦北部的背景与脆弱性回顾》、《缅甸人道主义应急计划2021》(HRP)等,其主要行动是技术支持、提供指导性文件、开展国际性资金募集等。

受访者说:

“超过10年的军事冲突使得当地民众处于长期在国内流离失所者(IDP)营地生活,基本的生存、生计条件堪忧,大家通过自我组织寻求生理和心理依靠,这些组织或者联合体在外部社会长期支持下人道主义救援能力有了很大提升,并且他们更加熟悉当地情况,所开展的工作更加接地气”[12]。

四、各主体的行动逻辑

鲁甸8.03地震给当地居民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但原有的公共管理体系、商业和社会组织还在,各主体的应对行动迅速、有效。缅甸克钦邦军事冲突则有较大差别,原有的公共管理部门和商业体系遭到毁灭性冲击,处于失灵或半失灵状态,激起了民众自我保护潜力,公民社会组织在外界的帮助下得到发展,形成了应急状态下新的治理体系。

(一)应对动因

鲁甸地震案例中,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部门最根本的动因是国家制度和法律赋予的政治和社会管理权力与义务,从一开始的应急到后续的组织、协调、社会动员、恢复重建都是其本职工作。企业为代表的商业社会应对的基本动因是行使经济权利过程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创造财富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是社会的基本共识,同时道德约束和少量的经济利益反哺也是动因之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我们的重要文化,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可以给企业带来品牌提升,是一种潜在、长远利益,鸿星尔克向河南水灾捐赠曝光后得到全民支持就是一个更加贴切的案例。社会组织的动因则是社会权利的维护和生存空间拓展的需要,组织的社会权利一方面来源于国家的主动建构,通过法律赋予,一方面需要通过大量的社会服务实践取得,得到社会认可从而获得合法性身份和经济资源支持是组织的生存之本。而在克钦邦的案例中,在公共管理部门和商业社会失灵的状态下,社会组织的动因更多的是自我保护。

(二)行动途径

鲁甸地震事件中,政府的应对行动路径畅通,发挥着决定性作用。缅甸克钦当局的行动路径则受到很大的条件限制,除日常的营地管理、公路修缮、基本医疗、教育服务和人身安全外,民众的生计、生活、卫生等都需要外界的援助。企业的应对途径则多通过与另外两个主体的合作来开展,一般企业捐赠资金或者相应的物资,例如鲁甸地震的恢复重建阶段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就向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300万,基金会则通过昆明Y机构执行留守儿童关爱、物资援助、防减灾培训等公益项目。社会组织也会根据自己所擅长的业务在另外两个主体的支持下参与应对,同样是昆明Y组织就在震中龙头山镇光明村开展了猪圈建设的生计能力恢复项目,是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力补充。而克钦的危机中由于另外两个主体的失灵,社会组织的应对就有非常大的空间和责任,基本涵盖了当地人道主义救援所需的全部内容。

(三)可预知成果

三个主体的行动一定是指向可预知、可实现的成果,两个危机事件的性质不同,所以三个主体所发挥的作用也有区别:

(四)权利与责任

三个主体的权利与责任是其应对行动的基础,政府行使公共管理权的同时承担着重要责任,在所建构的管理体系因为危机事件受到冲击和破坏时,必须采取行动恢复到以往的秩序,还需要从向两个主体动员额外的社会资金和人力资源参与并做好组织、协调,行动逻辑非常明确。企业行使经济权利,权利来源于政府和民众所构建的制度与法律,在维持逐利这个根本属性的同时需要有对等的社会责任,在危机发生以后积极用资本这个企业优势行使社会责任是基本逻辑。社会组织的权利来源于两种身份合法性,一是制度与法律赋予的合法身份,体现的是代表民众立场的组织属性;二是需要通过社会服务满足民众需求、得到民众认可以争取社会存在的合法性身份;而社会组织在民众的生活秩序受到公共危机事件影响的时候采取行动是其天然的属性和责任。

五、讨论与结论

关于公共危机管理学界已有比较充分的讨论,公共危机事件需要多元主体应对也是基本共识。危机事件是风险管理的结果,现代社会所面临风险在不断变化,“风险社会”概念的提出高度归纳、总结和提炼了当今社会的重要特征,我们需要在风险社会的视域下对危机事件的应对行动进行讨论。

(一)公共危机事件中风险社会特点呈现

1、自反现代性

自反现代性是风险社会理论的重要观点,贝克认为很多风险正是来源于现代工业社会的成功,工业社会带来了生产力的飞跃,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提升、步伐加快,但控制自然的能力还非常有限,在之前的农业社会,人口分布相对分散、来往相对稀疏,无论是地震、病毒还是极端天气所能影响到的人口规模较小,工业社会后城市化使得人口非常集中,一旦发生如病毒传播等自然灾害影响就非常大。现代化改变着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这个上层建筑,如克钦的军事冲突其根本原因在于缅甸近年来的民主进程与传统阶级社会思想和复杂的民族问题难以兼容,在建构新的社会模式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与冲突。

2、风险成为主体

以前的风险偏向自源性,可以凭经验加以预防和控制,现代性的风险偏向建构性,人类社会高度组织化以后,更取决于如何看待和应对风险,疫情风险在没有转化为危机事件之前有很多不确定性,不同国家对新冠疫情的认识和不同的行动最终导致不同结果就是最好的例子,风险不只是需要应对的客体,应对者及其行动也可能是风险本身。再如现代信息社会给生活带来便利性的同时也会让错误的、负面的信息快速传播,或者被人为的引导、篡改和利用,所以风险作为主体已经渗入到我们社会的各个角落。

3、风险分配成为焦点

传统认识里的自源性风险难以分配,但不同地位的人抗风险能力不同,现代性的风险多为人为建构,对于风险的界定、规避方法、知识垄断、信息屏蔽都是人为可控的,也就意味着可以被分配,容易加大社会不公平,同时如核战争、金融危机等重大风险对绝大多数人的威胁又是一样的,很难因为个人或者小群体能够很好的认识和治理风险而能够置身事外,所以风险分配变得更加复杂。

4、责任不清与不可保险

传统风险如地震可归为“天灾”,很多车祸、火灾会归为“人祸”,可以大概的分清责任,可以通过很多方法去预防,后果可预知、可保险。而现代性风险如环境污染、极端气候,并不能简单归结为工业生产造成的,在合理的分配制度里每个人都在享受工业带来的财税、物质福利,但面对其风险的时候我们很难界定是谁的责任,这样就会出现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上世纪80-90年代,工厂大烟囱曾是大家引以为傲的现代化的象征,给社会带来了发展,如今变成了唾弃的对象,因为它带来了污染、疾病,那谁才应该负责任呢?这是无法分配和计算的。

5、全球性

全球化促进了社会融合和发展,但蝴蝶效应现象在社会中愈发明显,一个国家里的一个企业倒闭也许就引发了影响全球的金融危机,无数人失业,一个人感染病毒可能在一个月后导致1万公里外的另一个人无法到医院做化疗,一个局部地震导致核污染可能变成重大的政治冲突,经济、政治、舆论都有可能因为一个小小的事件引发全球性的影响,我们生活在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之中。

(二)多主体应对现状的不足

多元主体应对公共危机是在应对风险治理的现象和后果,风险社会视域下如何应对风险才是根本性议题,目前各个主体均存在一定的不足:

1、公共管理部门的不足

风险社会到来让社会产生很多非传统安全,管理的复杂程度也在指数级的增加,有学者就将其总结为:1)“事件—行为—结构”关系的复杂性、隐蔽性增加,容易只关注事件本身而忽略背后复杂的结构性关联;2)从行为到结果的非线性与不可预期性增加,解决一个问题的同时引发更多的次生问题;3)治理边界的无序性与模糊性增加,公共管理部门经常通过综合部门职能、联合行动、委员会的方式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但也出现权责难清、主次难分的情况;4)多重限制因素的相互制约性和动态变化性增加,目标分散、影响效率[13]。

2、企业社会责任的不足

企业和自然人一样是社会公民的一员,但其先天的逐利使命淡化了应负的社会责任,这些年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得到不断地重视,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人权方面的工会建设、性别、职业歧视;环保方面的主动承担责任;反腐败方面的行、受贿等。社会责任很少被纳入战略规划当中;没有专门的推行部门和指标;员工缺乏意识;没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对风险和公共危机的应对缺乏系统性。

3、社会组织的不足

一是外部环境方面,缺少社会资源分配权力,高度依赖另外两个主体,与两个主体的互嵌处于不平等状态,社会嵌入不足,缺乏社会认可,合法性身份不足;二是内部因素方面,社会权力意识不足,难以代表社会民众,未建立行业规范和良好行业文化,多数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不足。在风险与公共危机应对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影响力非常有限。

(三)结论与建议

1、结论

在风险社会到来的今天,公共危机事件的应对变得更加复杂,多主体应对是基本共识,也在实际案例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但公共管理部门的应对行动面临很多难以预见和计算的风险与次生灾害,面临着巨大的考验;企业利用其资本优势在应对行动中的作用不可磨灭,但也由于社会责任建设方面的不足,导致其行动缺乏系统和可持续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风险与危机治理,但发展严重不足,处于萌芽阶段,影响力和作用较小,缺乏资源,难以维持其独立性;同时三个主体间的协作不够系统,权利边界模糊,需要进一步整合。

2、建议

1)在风险与危机应对领域,公共管理部门应淡化工具理性为基础的控制功能,强化价值理性为基础的协作治理功能,在危机应对的制度建设、日常维护、应急和恢复阶段都主动打开权力边界,增加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协商与交流,赋权于更多的主体。建构网状多中心治理架构,建立松散、自由流动、适应性强、能各抒所长的韧性组织和共生组织。2)企业为代表的商业社会要强化社会责任建设,思想方面要将其融入企业的发展规划中,开展行业教育和完善相应的规则,营造良好的行业社会责任氛围;行动方面应建立明确的社会责任目标和原则,从行业内的员工权益保障、职业歧视到跨行业的参与公共治理逐步提升。3)社会组织应加强社会嵌入,在坚持社会权力的基础上积极响应国际政策,参与社会治理;不断完善和构建行业规范与文化,提升专业能力,努力通过合法性身份建设和社会服务获得应有的社会认可。4)各主体应共同参与风险与危机的体系建设,主动协商,提升共同体意识,打造适应能力强的多主体公共治理组织,以应对难以预知的风险与公共危机,提升社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 周华,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

[2] 曾宪才:《风险、个体化与亚政治:贝克风险社会理 论视域下的社会状态与风险应对》,《社会政策研究》,2021(03):108-109.

[3] 莱斯特·萨拉蒙、谭静:《非营利部门的崛起》,《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03).

[4] 郜宪达、万向东:《回到社会权利:新生社会组织的生存策略探讨— 基于L机构的个案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4):54.

[5]“公共危机事件社会组织化的应对行动研究—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分析” 课题访谈,受访人:昭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某工作人员,时间:2021年4月12日,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6] “公共危机事件社会组织化的应对行动研究—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分析” 课题访谈,受访人:昭通市鲁甸县教育局某工作人员,时间:2021年4月13日,地点: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

[7]https://baike.baidu.com/item/8%C2%B73%E9%B2%81%E7%94%B8%E5%9C%B0%E9%9C%87/15200420?fr=aladdin,链接中有概要的统计,其网站的数据引用来源也很明确.

[8] 笔者于2017年以社会组织身份参与了某路桥工程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发起的养殖专业合作社调研.

[9]“公共危机事件社会组织化的应对行动研究—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分析” 课题访谈,受访人:自由职业者,原某基金会云南救援队队员杨先生,时间:2021年4月20日,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10]“公共危机事件社会组织化的应对行动研究—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分析” 课题访谈,受访人:昆明Y组织负责人孔先生,时间:2021年4月22日,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11]“公共危机事件社会组织化的应对行动研究—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分析” 课题访谈,受访人:昭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某工作人员,时间:2021年4月12日,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12]“公共危机事件社会组织化的应对行动研究—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分析” 课题访谈,受访人:在克钦邦工作的某国际组织工作人员,时间:2021年4月28日,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13] 李宇环.《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公共组织变革—基于系统观的诊断与设计》,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 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4,2021(pp:45-47).

基金项目:本文系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公共危机事件社会组织化的应对行动研究——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分析”(项目编号:2021Y61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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