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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背景下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在涉外警情中的适用

李炎达
  
一起生活科学
2022年3期
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南京 210031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涉外案件也随之日益增长,可是疫情防控给涉外警务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同时也给警务执法工作带来风险。总书记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是衡量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的重要体现。疫情防控作为重要的社会治理活动,公安机关承担着艰巨的社会职责。在公安机关处理涉外警情时,沟通和交流起着基础和十分重要的作用。跨文化交际中的 “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是两种一直适用于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原则。在我国公安机关的涉外警务工作中,一直存在着不少问题,疫情时代的到来,更多的问题接踵而至。本文旨在研究跨文化交际中的 “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如何解决涉外警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合作原则;礼貌原则 ;涉外警情

一、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

(一)合作原则

合作原则指在语言交际活动中,交际双方都应遵守的原则,使其话语在交谈所发生的阶段符合双方交流的共同目标和方向,从而促进谈话的顺利进行。Grice的合作原则认为成功的交流是交际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交际主体为了实现语用意图,希望能够得到交际对象的理解和配合,这就是遵守合作原则。[1]合作原则包括四个范畴,其中,量的准则是指为了实现交际的目标,在谈话中应当简洁明了,满足交际所需要的的信息量,不应包含过量无用信息;质的准则是指在交际中不故意说谎话,用真实、准确的话语和对方真诚沟通;关系准则是指交际行为目的性、针对性要强,要与交际意图、内容互有关联;方式准则是指对具有共同目标的对方清晰、明了地展现自己的行为,避免晦涩、歧义,是双方在表达方式上的合作性要求。

合作原则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交流时所必须遵循的交际原则。出入境管理部门作为窗口单位,在处理出入境管理、移民管理事务时,与群众沟通最终所要达成的目标结果是整个交流过程的一个重要驱动因素。一方面,民警的执法工作需要群众的配合,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配合,民警在与群众沟通交流的语言运用中就要体现出合作原则,表现出沟通的诚意,使沟通双方期望的要素在交流中都能得到充分的呈现。另一方面,在警民沟通中进行管理和服务性等非对抗性警务工作中,公安作为执法者、服务者要率先展现出作为警务工作主导者的合作的诚意,合理利用合作原则,顺利引导交流的方向,以取得良好的沟通效果。在实践中,由于语言不通,在与外国当事人的沟通交流中可能会出现外国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所以我们出入境管理机关就要增强涉外警务交际能力,熟练运用“合作原则”来解决涉外警务实践中面临的难题,增强我国公安机关的服务与管理能力。

(二)礼貌原则

礼貌原则是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把不礼貌信息的表达减弱到最低限度,尽力扩大礼貌的表达。[2]礼貌原则是Leech在1983年提出的,礼貌原则是为了维护交际双方的平等地位和友好关系,它包含六个范畴,其中,得体准则指的是减少使用有损于他人的观点;慷慨准则指的是减少利己主义观点的表达;赞誉准则指的减少对他人观点的贬损;谦逊准则指的是减少对自己的表扬赞美;一致准则指的是减少自己与别人在观点上的差异;同情准则指的是减少自己和他人在情感上的对立、对抗。

在警民沟通中,公安机关作为服务者和管理者应当减少有损于群众的观点表达,布朗和列文森的积极面子理论认为,每一个理性人但愿都得到别人的赞扬和承认。[3]而礼貌原则的作用恰恰就在于保护双方的面子。民警在非对抗性警务工作中遵循礼貌原则,在合适的语境中维护作为倾听者的人民群众的面子,减少与人民群众的对立,有利于维护和谐的警民关系。

总书记曾对公安队伍提出过“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公安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出入境管理部门以服务性为主的非对抗性警务工作中,礼貌用语不仅能够反映出民警自身的修养和语言水平,更有利于沟通产生良好的预期的效果。可是在实践中,当出入境管理机关作为执法者时,对于外国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是否仍采用“礼貌原则”,不少一线公安干警仍然心存疑问。往往是我们出入境管理机关对于外国违法当事人给予礼貌和尊重,而对方则对我们的工作表示不理解并且不配合,甚至恶语相向。如何在实践中平衡“礼貌原则”的应用和有效执法,是出入境管理机关一直以来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二、疫情背景下涉外警情的特点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公安机关遵循“防疫打击两手抓两不误”的原则,在正常部署公安本职工作的同时,也投入了大量警力于边防、海关等部门进行防疫。在这一特殊的背景下,涉外警情呈现出一定的特点。

(一)公安机关处置困难

涉外警情可以说是新时代的警情,可是公安机关在处置涉外警情时却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能够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仍使用过去旧的工作模式。同时,当事人具有“涉外性”这一特性,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导致很多民警在一线处置时束手无策,无从下手。

(二)以外国人不遵守防疫政策为主

由于东西方文化的不同,外国人不能够理解我国如此严格的防疫规定,不仅不配合我国防疫工作人员,甚至会对防疫人员进行辱骂、殴打。自疫情发生以来,该类案件便屡见不鲜。对此,外交部表示,将对拒绝执行防疫措施、扰乱防疫秩序、危害公共健康的外国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警民双方沟通困难

由于语言的不通,当公安机关对涉外警情进行处置时,难以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可是就算一线公安民警语言交流能力强,法言法语应用规范,当面对具有“涉外性”的当事人时,公安民警就容易在执法中瞻前顾后,在处置中底气不足、束手束脚。

(四)易引发网络舆情

可以说,在当下外籍人员居留、就业等层面的超国民待遇已经引起了群众的普遍不满。疫情背景下,全国人民自我隔离、闭门不出,本身情绪就相对焦虑、急躁,一旦公安机关因害怕引发涉外麻烦而进行选择性执法时,就极容易引起严重的负面影响,其传播速度与恶劣影响都会超过其他任意一类涉警舆情。

(五)“非接触式”犯罪与日俱增

随着经济犯罪与移动通信互联技术的迅猛发展,在疫情背景下,因防控政策受害人与嫌疑人或难以面对面交流,这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接触式犯罪仍呈高发态势,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三、疫情背景下处理涉外警情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然爆发,席卷全球,各国都采取了强有力的管控措施。我国出入境管理机关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疫策略,对于出入境进行严格的限制与管控,减少人口流动,许多外国人因此滞留国内。可是,在新冠疫情可能常态化的趋势下,我国的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处理涉外警情还是暴露出不少问题,也面临着许多困难与挑战。

(一)由执法对象带来的困难与挑战

我国自古以来便有家国一体的说法,群体主义和家庭观念较重,而西方则极度强调个人主义,在疫情这一特殊背景下我国公民更愿意服从政府指挥,理解国家政策,而天生向往自由、强调民主的外国人难以理解我国的防疫政策或者对于疫情的严重情况重视不够,在公共场合可能会拒绝佩戴口罩、拒绝配合测量体温,更有甚者拒绝接受隔离。对于外国人的处理是否妥当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一旦处理不妥,便会授人以柄、落人口舌,引得境外媒体舆论的攻击,使得我国在国际交往中处于被动。从一开始公安机关对于违法外国人的处理便受到制约,在如何对于因疫情滞留国内在华合法居留的外国人进行管理,一直困扰着公安机关。

其次,出于疫情防控的考虑,出入境机关将大量警力布置于边境进行疫情防控、边防检查,对于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难以兼顾。“三非”外国人不仅消耗了疫情背景下本就不富裕的警力资源去寻找、按照法律法规对他们依法处理,使得公安部门的警力更加捉襟见肘,还因为其自身携带病毒的可能性导致病例的境外输入,使国内的疫情防控功亏一篑。

最后,各国疫情的严重程度各不相同,而我国出入境管理机关缺少对于国外疫情的动态评估和分级管理,对于不同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入境者统一采取隔离14天的一刀切政策,缺乏政策的针对性,没有能够对症下药。同时,对于中转其他国家入境我国或者经我国中转至其他国家的乘客监管仍不到位。我国出入境机关对于入境人员的排查仅限于出发国,对于其完整旅途的信息情况掌握不够,往往会有入境者从中转国家带回病毒,从而导致境外疫情输入。趋利避害可以说是人的一种本能,而当社区民警需要上门摸排时,面对存在被传染的可能性时,社区民警必将畏手畏脚,其工作效果也可想而知。

(二)由于执法民警自身带来的困难与挑战

首先,由于语言文化的不通,民警自身语言水平的缺陷导致与外国当事人交流沟通困难,我们难以了解外国当事人的诉求。此外还因为文化的差异,很多外国人并不理解公安机关的一些例行工作。例如外国人难以理解我国社区民警的上门入户走访,在他们的认知中只有自己违反法律了才会有警察上门,因此会对其产生抗拒心理,拒绝配合。在一线公安实战中,由于对语言的掌握应用不够,当面对很多可以现场用语言沟通处理的警情,往往不能够顺利解决。

其次,由于疫情的严重性,执法环境相较之前更加恶劣,同时民警也会本能的对疫情产生恐惧心理。随着疫情的不断蔓延,公安的职能逐渐泛化,警察权力随之扩张,伴随着的是一线民警的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导致民警身心俱疲。当一线公安民警面对着沟通困难的外国当事人时,由于疫情产生的焦躁、忧虑、紧张等负面情绪容易集中爆发,进而使用简单粗暴的语言处理警情,最后导致言语冲突、暴力执法的结果。这样不仅影响执法效果,更是严重损害了公安良好的执法形象。

最后,由于涉外警情中当事人的特殊性,其适用的法律也与平日里常用的有所区别。而一线基层公安机关缺乏专门人才,执法理念陈旧落后,同时有些民警自身语言、业务水平能力低下,也缺乏相关情境的培训,当面对涉外警情时,严重缺乏执法自信,可能会出现的执法过程不规范、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最终在某种意义上使得当事人享受到了“超国民待遇”。

四、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如何适用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

(一)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总书记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疫情期间更是如此,公安机关应当想民众之想,急民众之急,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的同时推进公安重点业务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的训词指示精神,切实做到总书记对于公安队伍提出的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当群众为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而使自身的有些实际问题难以解决时,我们应当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尽我们所能为其排忧解难。可以说,新冠疫情的防控重心是在基层、在社区。当处理涉外警情时,一线公安公安干警要学习枫桥警务模式,做到民意导向,围绕着人民群众,切实解决人民的合理诉求。合理使用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利用多种方式尽力化解矛盾,面对面、全方位服务群众,将警民沟通变成一种常态化的工作,形成一种深层次的警民协作,促进基层警务能力的提升,构建和谐有序的新型警民关系。

(二)提高语言应用水平和业务能力

沟通,是信息交流的表现形式,体现了信息的双向流动特点,也是判断现场执法环境的最有效方式之一。[4]语言应用反映了一个人对一种语言的掌握程度,也是人与人之间便捷、有效的沟通方式。语言不仅是一种与人交往的能力,语言更是一种战斗力。当处置涉外警情时,民警良好的语言水平是能够游刃有余的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的基础。与外国人进行沟通交流时,要切实做到合作原则中的四个范畴,一线公安民警应根据外国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人制宜,尽量使用简单明了、指向明确的用语,选择恰当的语言风格,不产生歧义、不引起误解,采用人性化的交际策略,以便外国当事人顺利理解并与我们办案民警交流沟通,进而引导他们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配合。除此之外,由于涉外警情当事人的特殊性,公安机关应当对涉外警情的处置开展专门的执法业务培训,一线公安机关民警要及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国当事人处理时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切忌自己创造罪名、错罚漏罚。

(三)增强自身现场执法能力水平,加强现场情绪控制

总书记曾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吃劲,就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当面对一些不可控的现场突发情况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作为专业的执法者固然要在执法中及时调整好自己的情绪,礼貌用语,可是另一方面也要理解服从防疫政策的人民群众的压抑心情,积极与其沟通合作,当对外国人进行处罚时要充分考虑其承受性。法律当然应该有力度,但同时也应该存在温度,坚持以法服人和以德服人相结合,规范使用警察强制手段。

(四)沟通与暴力结合,安全适度使用武力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警察的执法环境日益严峻,配备先进的警务保障设备有利于提升一线民警警务执法的安全性,提高执法的效率和效果。警察在一线现场执法时,首先应当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可当沟通达不到预期效果或者现场有突发情况,例如当遇到外国当事人不服从防疫管理规定、强行闯卡冲卡、袭警等难以控制的情况时,执法民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果断的采取措施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掌握现场主动权。在疫情的特殊时期,应当遵照相关法律程序,因地制宜,严格执行涉外警情处置规范,做到出警迅速、执法规范、处置妥善,尽量使用相对武力强度较低的警械来达到控制现场的目的。这不仅维护了一线民警的执法安全,同时也保护了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 王莹.论语用策略在公安民警言语交际中的应用[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1(01):116-118.

[2] 夏艳萍.英语口语中的语气隐喻及功能[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9(04):36-38.

[3] 鲁瑜.面子:中西方文化冲撞与解读[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05):30-34.

[4] 吴洁,陈永辉,龙昌东.疫情防控背景下警务执法风险的形成与防范研究[J/OL].北京警察学院学报:1-11[2022-03-14].DOI:10.16478/j.cnki.jbjpc.20220214.001.

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项目——江苏警官学院创新训练项目:疫情防控背景下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在涉外警情中的适用(GG202110329026)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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