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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探讨
摘要:生态公益林属于森林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其主要功能包括改善环境,防风固沙,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涵养水源等,综上所述,针对生态公益林开展科学大力度的保护工作,实现推动生态公益林健康生长,高质量发挥自身的价值和作用,是目前社会发展需重点研究的内容。本文主要研究的内容为生态公益林保护存在的问题,及问题处理对策探讨。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公益林保护;问题及对策
随着工业化社会的快速发展,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三废”对环境形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以及污染,对生态平衡和稳定也造成破坏,而生态平衡的破坏,物种的多样性减少,空气质量的下降,森林的减少,水质的污染,土地的污染等,都直接或者间接对人们的生活,人们的健康,社会的生产,以及社会的运作产生巨大的影响,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也大大提升,对社会的稳定性产生巨大的冲击,保护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逐渐成为社会发展中必须考虑必须深入探究的课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社会发展的基石。生态公益林能实现改善自然环境,保护物种资源,维系生态平衡,因此,深入探究保护以及推动生态公益林健康成长,快速生长对策具有现实意义和机制。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需要适当进行人工干预,实现有力打击不法开采行为,以及保护公益林资源不受到人力的破坏,保证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以及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发挥,实现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效果进一步强化。下面就生态公益林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确定问题的核心,以及致使因素等,进而确定问题解决对策的探究方向,以及具体的处理优化策略。
1.生态公益林保护存在的问题
1.1.制度和政策的问题
由于过度砍伐、火灾等造成的荒山荒地是生态公益林建造重点,而由于生态公益林的商业价值较低,经济价值较为有限,国家政策规定,生态公益林的商业性砍伐受限制,因此,商人承包荒山荒地建造生态公益林的意愿较低,同时农民自主性,造林的积极性也较低,导致生态公益林的建造进程较慢,与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效益相去甚远。
区域划分冲突,生态公益林属于长期项目,区域规划之后需要较长的周期进行管护、建造、优化,而后续的经济发展开发过程中,容易出现开发区用地与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域重叠的情况出现,这是生态公益林规划滞后性和局限性所导致的,不利于生态公益林的发展和作用发挥。
生态公益林目前处于无偿使用状态,具体情况为,生态公益林项目推进需要当地人民的共同努力,需要其作出较大的贡献,甚至于“牺牲”,包括限制管控伐木活动,减少或者避免公益林经营活动,减少工业生产项目,限制工业项目的扩展,这很大程度影响当地人们的经济收益,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也会限制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周边区域以及民众能无偿的享用到生态公益林所带来的价值和益处。例如公益林下游区域的民众,能享受优质的水源,优质的空气等,并且下游区域的经济发展受到的限制也相对小一点,这种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会导致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推进,以及管护实施无法顺利进行,会受到较强的阻滞。
补偿机制问题,目前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采用的是统一的补偿政策,按照固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操作,补偿与公益林的种类,公益林的性质以及公益林的质量等都没有相应的关联,导致生态公益林的管护积极性低,重视程度不高。并且补偿资金还存在不透明、不公开的情况,导致实际到农民手里的补偿金过少,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被打击弱化[1]。
1.2.法律法规问题
法律法规问题包括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法律意识薄弱。我国针对生态公益林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处于逐步完善的状态,推出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市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存在的主要问题缺乏针对生态公益林保护内容的明确的法律法规,导致在实际的管护过程中,缺乏指导指引,管控的方向以及内容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并且由于缺乏专业的引导以及宣传,导致农民不清楚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意义,甚至于不清楚生态公益林的概念,针对生态公益林相关的保护法律意识极为薄弱[2]。
1.3.缺乏生态公益林监测体系
生态公益林基本特点是面积大,范围广,管理保护全面覆盖,实时进行的难度较大,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难以估量,需通过构建完善的系统的监测体系来实现动态保护和管理,而目前由于技术的限制,资金有限等因素的制约,导致这一体系的构建难以推进,缺乏智能化的监测体系,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力度极为有限,无法多层次全面的打击非法行为,发现非法砍伐,生态公益林的健康生长也受到影响。
1.4.农民现状以及思想层次
公益林区域范围能发展的工业有限,能开采的资源有限,经济的发展极为缓慢,农民的收入难以有效增加,生活水平无法稳定性提高,加之生态公益林区域交通大都比较落后,农民不仅无法从生态公益林建设中获取于自身而言直观的效益,生活质量还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农民对于生态公益林的社会价值认知有限,因此,对于生态公益林的接受程度,以及主动积极保护意识会较为薄弱,甚至于会产生一定的排斥感,不利于生态公益林的完善以及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农民的保护参与度低,积极性弱,会导致生态公益林的保护质量低,保护扩展范围有限,对于一些森林资源非法获取的行为,以及破坏森林的行为无法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会受到直接的影响,生态公益林的作用以及价值发挥也会受到制约。并且农民本身的思想高度有限,以及文化素养相对较低,保护意识薄弱,保护知识缺乏,极易由于个人的疏忽而引发森林火灾,进一步破坏生态公益林,导致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不仅无法推进,还出现倒退的情况。一些农民还存在只关注于个人利益的问题,由于针对生态公益林的监管较为有限,部分农民不顾国家法律,私自改造公益林,用于种植经济作物,进而导致生态公益林的作用功能弱化,容易出现水土流失、泥石流等问题,也存在违法砍伐的情况,进一步破坏公益林[3]。
2.保护生态公益林工作优化对策
2.1.健全管护体系,强化依法治林
各大省市、乡镇需要在森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实施条例》等,结合实际的生态公益林管理保护需求,进一步的制定更为细致,更为明确的管护细则,保证在管理保护过程中能有据可依,发挥直接的指导作用,引导效果,保证管理保护的方向科学有效,进而确保管护的效果,在管理保护实践过程中,发掘管护细则存在的漏洞,逐步的完善优化,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宣传,提升民众的保护意识以及保护自主性,构建优质的管理保护队伍,推动健全的管护体系逐步构建。生态公益林保护仍需要借助法律手段,保证保护的力度以及保护的质量,保护工作的开展也拥有更强有力的后盾,需要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就目前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现状,保护优化的方向,以及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制定以及出台适用于生态公益林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相关执法部门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进行处罚惩治,实现依法治林。
2.2.强化宣传
农民对于生态公益林的认知极为有限,并且由于生态公益林规划与经济作物种植范围会存在一定的矛盾,有退耕还林的必要性,农民对于生态公益林的存在会有一定的抵触心理,这不利于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以及保护工作开展。因此,基层相关机构,需要利用借助多媒体技术,多媒体媒介,例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公益林保护,潜移默化的强化农民对生态公益林的认知程度,以及对生态公益林的重视程度提升,保护意识强化,并且通过及时的传达相关的信息和动态,让农民了解生态公益林的实时状况,生态公益林的价值以及实质性的作用等,让农民能自主的积极的开展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工作[4]。
2.3.完善补偿机制
生态公益林主要是通过提供保护补助来推动保护工作的进行以及强化,但是补偿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以及处理,需要在现有的效益补助基础上,推动财政补助的实施以及运行,让农民能得到科学的补助,保障农民的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质量,在推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的过程中,也避免该区域的民众只付出无回报,影响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关政府以及部门机构等,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置对应的科学的专项资金,透明化资金的流动,保证资金只用于公益林的管理保护和建设中,以及当地针对民众的补偿中,推行专款专用,把控资金流向,不定期检查补偿情况,补偿金额,资金流动情况及时验收。
2.4.落实管护责任
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责任需要进行细致的划分,才能保证管护的质量,以及管护效率最大化,避免工作内容的重叠重复,浪费人力,以及避免工作的疏漏遗漏,保证工作的全面性以及完善性。根据生态公益林的分布,地理条件,等级划分等,进行责任区的划分,以及设置对应专门负责的管护人员,通过相应的管护责任书以及管护合同来保证管护的质量,以及管护的严谨性,结合奖罚制度,让管护工作顺利进行,管护内容更为细致化的进行,高质量的推进。管护工作中的病虫害防治,苗木的种植等,都通过相应的培训,逐步由专业的人员负责处理[5]。
2.5.建立生态公益林监测体系
保证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质量需要借助生态公益林监测体系,通过网络技术,信息化技术,监测技术等,综合性的动态的实时掌握以及获取生态公益林的变化,生态公益林的实际状况,植被生长情况,公益林的温度、湿度情况,生物的生存情况等,将这些信息进行自动化整合处理,保证能动态的,多层次的,多角度的,多方位的掌握生态公益林的实际情况,确定潜在的危险,及时的处理,及时的排除危险,例如高温,火种等,避免火灾的发生,例如害虫,避免病虫害的爆发,实现生态公益林维系稳定,健康生长的状态。监测体系的合理科学应用,能实现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控制,有效节约,为生态公益林的资金合理化应用,科学化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也进一步的推动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质量提升,生态公益林的功能和作用稳定发挥,综合效益稳步提升。
结束语:
生态公益林保护是保证生态公益林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等功能全面发挥的重要基础,保护过程中由于政策、法律、补偿制度等的限制,导致保护工作的开展不顺利,保护工作进行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剖析,确定问题的核心,找到“良方”,对症下药,实现保护工作的稳定开展,保护力度以及保护质量的强化优化,也进一步推动生态公益林建设的优化,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进一步加快,对于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展现奠定基础,让社会发展往可持续化发展的道路上进行。
参考文献:
[1] 黄连香,陈华伟. 我国生态公益林管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 现代园艺,2012(12):200-200.
[2] 刘博,周训芳. 生态公益林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法律保护建议[J]. 现代农业科技,2009(3):246-248.
[3] 张飞. 新疆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4(1):20-23.
[4] 芦月芳. 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经验存在问题及对策[J]. 中国农业信息,2016(5):25-26.
[5] 江正铨,冯树清,吴满元. 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机制问题及对策探讨[J]. 林业资源管理,2009(3):5-8.
作者简介:周波(1981.12-)男,汉族,广西合浦县人,大专学历,中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林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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