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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宗教治理法制化现状探析

吕锦芳 王鑫
  
一起生活科学
2022年7期
台州学院 浙江台州 318000

摘要:宗教治理法制化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治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台州在宗教治理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坚持中国宗教中国化的方向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当前台州宗教治理法制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宗教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制体系,提升法制意识,发挥区域优势特长,持续推进台州宗教法制化进程。

关键词:宗教治理;法制化;台州

习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1]宗教治理是我国社会管理事务中的一部分,宗教治理法制化也是党和政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一部分。在宗教工作的具体实践中,要做到“宗教管理制度”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国宗教治理法律、政策”与“地方宗教工作法规、条例”结合。掌握宗教治理的基本规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遵从中央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指示,发挥地方统一治理的能动性与优势,是加强台州宗教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宗教治理法制化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为我国宗教工作确定了指导思想,成为我国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宗教工作经历了从“管理”到“治理”的飞跃,又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在宗教“治理”的基础上融入法制元素,开启宗教治理法制化进程。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我国宗教事务治理能力的显著提升。处理好宗教事务,创新宗教治理模式,扩大宗教对社会的积极因素,化解不良影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于提高我国宗教治理能力和宗教治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1.宗教治理法制化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治理制度的客观要求。习总书记指出:“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3]宗教治理法制化是适应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是党治国理政的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处理好宗教问题,首先就是要协调好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宗教信仰的关系,社会主义社会与信教群众的关系。从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上看,宗教治理制度需要规范的核心就是这二者之间的关系。[4]这一关系具有极其深刻的历史依据为参考,博大精深的理论依据为支撑,十分广泛的实践依据为经验;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宗教信仰的关系上看,让宗教信仰增添社会主义的“肥料”,使之成为爱党爱国的有益思想;从社会主义社会与信教群众的关系上看,要加强科学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实践中。因此,要做好宗教治理工作,必须通过完善法制体系和运用法制思维来解决宗教问题,为推进我国宗教治理法制化提供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

2.宗教治理法制化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5]依法治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党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一场革命和重要保障,宗教治理法制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内在要求。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就是要健全宗教领域的法律制度,完善政府行政执法机制。宗教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部分,其法制化建设既离不开依法治国方略的理论指导。台州作为浙江省宗教工作的重点地区,其在宗教治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宗教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宗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逐渐实现现代化。

二、台州在宗教治理法制化实践中的成就与经验

(一)积极推进宗教普法,加强法律宣传。台州在处理本市宗教问题时,积极响应中央、省委的号召,在遵循《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宗教普法制度。在普法方式上,大力推进宗教工作的社会化和领域化相结合,促进形成依法依规的意识氛围;在宣传方式上,通过“宪法和法律法规进场所”等办法,开辟法律法规宣传专栏;充分利用各种节日及活动,加大开展宗教法制化的宣传教育活动的力度,提高信教群众法制意识,维护社会的和平稳定;在日常的宗教宣讲活动中带入法律法规讲解,要求做到“固定化”,“常态化”;在教育方式上,通过重点打造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深入挖掘宗教场所文化内涵,由点到面,由窄到宽地推进宗教普法和优秀文化的宣传工作;在干部管理方式上,实现责任制度规范化,健全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度,定期进行量化考核;实现人员配备规范化,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实现干部培训规范化,组织相关部门领导进行政策解读,开展干部法律知识教育会,分析宗教工作具体形势,了解民众需求并设法解决。

(二)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率。针对地方总体执法力量薄弱的情况,台州市充分整合各执法领域人力、专业、装备等优势,多个部门联合组成了涉宗领域的“1+4+x”执法工作体系,达成了长久稳定的效果。同时,台州市对党的宗教工作“导”的基本方针进行了贯彻创新,积极组织干部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疏导群众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监督指导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鼓励大众检举揭发非法集会。此外,台州市组织下级单位摸排,了解信教群众的基本情况,满足他们合理合法的宗教需求,及时处理宗教问题,并对有宗教违法活动的涉事主体进行思想改造与引导。

(三)创新宗教服务方法,引领数字化改革。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的要求与指示,为妥善解决基层宗教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阻碍,台州市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治理能力为指向,将数字化管理融入到基层宗教工作中去。一方面,基于本地区的特殊情况,开发建设了“三人驻堂”宗教智巡场景应用,通过构建“三闭环”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在手机APP上开通宗教事务政府服务功能,为信教群众提供多项数字化服务,实现了“最多跑一次”的行政效率。

(四)深入推进反“邪”工作,铸就反“邪”成果。台州市在处理宗教反邪教问题上,注重促进阵地建设与和完善宗教治理法制保障相结合。在阵地建设上,台州市委主动出击,加强基层反邪教阵地建设,将反邪工作与政府考核挂钩;与信教群众和宗教界骨干人员深入交谈,巩固信众基础,培养高素质、高威望的信教人士担任重要职务;注重试点先行,综合考量各地情况建立反邪工作示范区;注重规范提升,加强宗教场所的反邪教宣传;注重打造特色,结合区域自身特点,反邪教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提高宗教治理效率。在制度保障上,台州用规范管理代替粗放管理,层层落实宗教管理细则,防止邪教渗透;多样化宣传方式,通过信息媒体,礼品发放等方式扩大反邪教教育受众面;支持群众主动参与,通过反邪宣传和教义讲解,鼓励群众自觉抵制。

台州在宗教治理法制化的具体实践中展现了台州智慧,注重工作方法创新,结合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革,为全国推进宗教治理法制化工作提供了借鉴。

三、台州在宗教治理法制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与宗教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习总书记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6]在宗教治理法制化进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宗教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是比较普遍的问题,影响了宗教法制化进程。目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2021年先后颁布《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和注销管理办法(试行)》,为配合中央又分别在2018年、2021年公布《宗教事务条例》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宗教法制体系,提升了全省的宗教法制化水平。

以上与宗教法制相关的国家法律和省级法规只带有一般性的指导作用,不能具体解决各个地方特殊的宗教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台州市立足本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套适用于本地区的地方法规,但是迄今为止台州还尚未颁布相关的法规条例,对宗教工作的管理规定也仅限于行政手段上,这就造成了宗教治理过程中的法制漏洞。其次,《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规定:“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7]宗教事务也是个复杂的体系,需要各个机关联合进行管理监督。在宗教事务管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之间分工不明,权责不清,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又不完善不健全。台州在推进宗教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遇到类似的问题。

(二)宗教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专业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宗教行政执法人员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县(区)一级的宗教工作干部作为直接处理宗教事务的主体,并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这无疑是为推进宗教法制化建设又增添了一个新的难题;此外,宗教管理部门长期习惯依靠政策进行管理,并没有很好地把依法依规办事融入到具体的宗教工作之中。同时,由于当前宗教工作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不遵法规办事或无法可依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三)公众法制意识不强。做好宗教治理工作,不仅需要全面、完善的“良法”,政府部门公正、公开的“善治”,也需要公众拥有较高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当前公众的宗教法制意识还比较薄弱:一是宗教法制工作宣传的受众面狭窄,大部分都集中于信教群众以及宗教管理人员这两大类,尚未向社会其他人群进行有效的推广和普及;二是宗教管理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理解还不够透彻,还不能把握宗教法制工作的精神实质,还不能高效地协调管理;三是信教群众的法制意识淡薄,并没有很好地认识到权利与义务间的相互关系,往往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信教权益,但忽视了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继续推进台州宗教治理法制化的路径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优势。习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8]。首先,建立健全党对宗教工作的政治领导机制,督促各宗教组织、宗教团体、信教群众在政治原则上,政治方向上,重大政策上与党保持一致;其次,就是要完善党对宗教组织工作的领导机制,使得宗教界在组织上合理、合法地接受党和政府的监督和领导;再次,处理好宗教界在思想上与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之间的关系。坚持党在宗教法制化建设中的领导地位,是实现这一治理目标的基本前提。

(二)逐步完善法制体系,形成强有力的执法保障。当前,台州地方立法部门应根据中央和省级的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建立一套属于当地的宗教事务条例。该条例应当结合台州本地的具体情况,对上级法律规定进行细节化、实际化、具体化,使之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台州应当及时跟进国家宗教法制建设的时代步伐,研究现有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以便调整、改进本地区不合时宜的相关法规政策;此外,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交媒体、政府平台、书报传单,为人民群众,党员干部提供更多的学习渠道;最后,要解释好、阐述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展示宗教治理工作的经典案例,规范宗教治理工作的基本流程,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一个可以借鉴的重要模板。

(三)加强法制建设宣传力度,培养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第一,加强领导干部对有关宗教法律法规的日常学习,要起到带头守法,带头遵法的模范作用。第二,经常开展对宗教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做到知法、用法、普法,面对人民群众的问题和疑惑,要给得出解释,善于给出解释。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有法必依,依法行政,主动进行法制观念宣传,引导信教群众在思想上进行法制化改革。第三,对教职人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教职人员作为宗教界的权威人士,相比于官方对信教群众的教育宣传,宗教组织和教职人员更具有普法优势和普法效率。因此,做好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治意识至关重要,更有利于对信教群众的法制教育、引导。第四,对社会其他群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扩大非信教群众的法制教育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依法治国的浓厚氛围,有利于潜移默化地提升信教群众和宗教团体的法制意识,有利于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

因此,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完善法制体系等方式,是继续推进台州宗教治理法制化进程的基本路径。

五、结语

宗教治理法制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与时俱进,因地制宜,不断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要遵循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把握根本大方向,把宗教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上,为全国宗教治理法制化建设谱写巍峨壮丽的新篇章。

参考文献:

[1]《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2014年10月20日.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0页.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01页.

[4]何虎生,汪文慧.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治理制度[J].世界宗教研究,2021(01):1-15.

[5]李海滢,修晓鹏.依法治国视域下的宗教事务管理[J].中国宗教,2014(09):64-66.

[6]《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9年,第10页.

[7]《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EB/OL]. http://www.sara.gov.cn/flfg/316483.jhtml,2019-08-02.

[8]《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第1版.

基金项目:台州市社科联研究项目“依法治国视域下宗教法制建设研究-以台州地区为例”,(21YA09).

作者简介:吕锦芳(1978-),女,山东莱芜人,台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通讯作者:王鑫(2001-),男,浙江宁波人,台州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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