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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摘要: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世界各国政府普遍对企业的发展在政策上进行倾斜,以扶持国内企业的稳定发展。随着社会化生产方式的产生与发展市场自增长模式受阻,传统企业法必然发生改变,企业法也就应运而生。企业法作为法治化的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以其安全、公平、发展的法律价值内在地契合于现代市场经济。但当前阶段,我国的企业法律制度仍存在一定缺陷,需要继续对其进行优化和完善。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企业;法律制度;缺陷问题;完善措施
作者简介:张森,1978年4月,男, 河南省南阳市, 最高学历:法律硕士, 职称 :律师,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公司法。
对一家企业的存在与发展来说,法律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但可以给企业的发展建设带来巨大的力量,而且完善的法律管理制度还可以保证良好的企业发展建设环境。企业要想获得良好的发展效益,作为企业管理者必须意识到法规制度建立的必要性,而现有的企业法规制度又必须根据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积极加以调整与完善。
1、企业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的重要意义
1.1维持企业的稳定有序运行
企业的稳健规范运作是企业活力的体现,从现代社会的发展态势以及企业所在的市场经济环境角度出发,尽管由于多元化的技术与人力资源的引入企业成长的市场潜力以及可涉足行业的广度、先进性得到增强,但在成长能力的后面却隐含了若干隐患与问题[1]。企业法规体系的建立需要以企业市场经济环境为基础,提供更具适应力与针对性的企业发展规范方法和途径,这对企业更好的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以及维护企业发展运行中的最基本权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当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不仅表明当前的企业市场经济条件在成熟度上有了明显提高,而且表明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制制度建设在完备性上也得到增强。根据企业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处于持续变动的情况下的特点,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企业法规制度对保证企业的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稳健运作有着十分关键的意义。
1.2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的经营生产过程中,除去企业可以独立进行的小型产品经营活动和任务之外,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发达以及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优势,企业的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在所涵盖的范围和所使用信息技术的先进性上都达到了相当的高水平层次,而针对企业的自身发展而言,这也表明了企业的发展与建设所需要面对的市场环境,在复杂程度上也就更高。企业法制体系的建立与健全能够起到帮助企业合理回避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和问题,确保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性[2]。特别是对还未能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达到较为平稳的经济发展态势的中小企业而言,其对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其在未来发展中获得一定成功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小企业获得继续发展的巨大助力。
1.3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中小企业在创立之后,会面临由强势企业弹压或自身决策失误造成的生存风险,那么中小企业应在追求各期经济利润增长和市场扩张目标基础上,通过建立适应企业外部环境的持续创新机制,得以最终存活。这需要政府通过法律、金融、税收等支持体系来加以实现;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增长及成长的同时,要注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社会、生态效益。我国城乡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制造业居于龙头地位,自然资源破坏现象严重,能源消耗长期居高不下。长期处理不当,使我国经济处于“先污染,后治理”的现状。因此,要把环境保护的指标体系纳入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之中。如政府制定法律指导中小企业从事综合利用型产业鼓励中小企业积极采用先进工业技术等。这正是体现中小企业法的发展价值所在。
2、企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分析
2.1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性过高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考察,可以发现中国的企业类型虽然涵盖了合资类企业、国有企业和自主运营的企业三个基本类别,但与国外企业的组织架构在工作表现形式和对具体机关的设定等方面均有相当明显地不同,中国企业内部的人事体系和运营发展管理模式虽在宏观上都有一种总体的、比较规则的框架结构,但其内在细节上的工作环境和具体机关职能分配却存在着综合性更高的特点,这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中国企业发展建设过程中发展形态的多样性和一定的自主性特点,也表现出了中国企业发展的充分空间,而从法律制度建立的视角上来看,也正因为中国企业的基本类别具有着比较显著的复杂性,在法律制度的建立方面,存对于部分宏观法规制度可以适应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但却无法对中小企业产生真正的制约与管理效果的情形。
2.2企业的登记制度缺乏系统性
企业的有关法规体制中,规定企业运行中的登记制度是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性机制。从目前的立法规范状况上分析,目前各种类型的企业登记机制要点还是存在着一定问题和缺陷,总体上的系统性和联动性也存在一定欠缺,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登记制度的整个过程设定在双向性上已经表现出缺陷,登记制度的整个过程仍是单向的,并不能做到通过多元化的制度发展使企业等级认定过程中对企业发挥保护与制约双方向的功能。而这些状况也表明,登记的整个过程中只是进行了形态上的程序履行,其本身的程序设置并不能发挥出对企业登记制度准入环节的基础制约与监管功能[3-4]。这也是企业登记制度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和障碍的主要因素。二是,企业的登记制度在具体内容中将企业经营权的合理取得当成了制度所规定的核心目标,仅从这个视角上对企业登记制度的约束力做出了体现,但却不能对具备一定辅助功效的有关其他事务内容作出合理全面地登记和规定。这也表明了企业的登记制度自身在约束力和规范化程度上也存在问题。
2.3 监管企业的科学发展
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下,部分企业出现为谋取更大额度的利润而打破市场规则的问题。有了企业法规规章制度系统的保障。企业内部的恶性竞争问题、协议履行环节的权益保障问题等也能够通过寻求司法层面的监督管理依据对问题的处理带来帮助。但从法规管理体系建立的根本要求上来说,约束力是法规管理体系内容的基础属性与功能,对于企业的经营具有监管意义,也是希望从更加宏观的方面净化企业经营的环境,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为更高素质的人才培养和技术引进提供保证。这意味着企业的发展能被持续的带来创新的动力,对企业而言更能表现出重要的正面意义。
3、企业法律制度的优化与完善路径
3.1企业立法体系规范化
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中国民营企业立法的总构架应当确立在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有灵活多样;既着眼于社会实际,又面对未来;既完善各种中小企业的共同点,又调节各种中小企业的个人的基本原理基础上,从而使中国的民营企业立法体系在形态上有序,在内涵上和谐。笔者以为落实这一基本原则的最好方法就是先行制订民营企业基本法,然后视各个时期的不同要求制订各类单行法规。基本法调节中国企业基本社会关系,规定中国企业的基本活动,内容有相对稳定性,是中国企业立法中的"宪法",对其他的中国企业单行法律有一定指导意义,也能够防止因为国家行立法政出多门子而造成的中国企业基础体系的紊乱,它也能够减少中国企业在各单行法律中对基本制度的重复标准[5]。因为单行法律就是在基本法之上,制定的调整了各类企业的立法标准。而如果基本法处理了企业的共性问题,则单行法律处理的便是企业的个性问题任何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企业的表现形式都会千差万别,各种各样的企业相互之间会有许多差异,单行法律正是要确立并承认这种差异,并使任何一个企业形态都在法规的限制与管辖范围。同时,中国是个经济成份复杂多元的大国,企业种类多元化是必然的,其中不同的企业都需要单行法律来确定和调节。
3.2企业制度需要统一化
企业的基础管理制度主要分为融合、并购和破产等。目前来看,上述基本管理制度我们国家已经均有涵盖,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其一便是规范较为零碎,虽然各种规定内容都涵盖到了基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只是缺乏具体界定,导致各种规范大同小异[6]。其次,目前的综合性法律没有适合于当前每个企业,在同一体系下,各个企业所运用的法律类型又有较大的差异。这些问题目前十分普遍,导致企业的活动无法加以掌握,同样也导致整体市场混乱不堪。所以,对企业的规章制度实行统一化,促使之符合法律制度自身的客观规定。
3.4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内容
从中国目前企业有关法规的制订状况上分析,现有的法规体制中针对企业进行发展的标准和条件都是以不同的标准为切入点,再根据每一个具体的发展内容而制定出的单一化法律规定[7]。这些单一化问题实际上本身就是中国法律规章制度中约束力和控制力方面缺失的表现。过于简单的法律规章,不仅自身在使用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存在着无法对发生的社会问题和争议作出及时有效解决的问题,从更宏观的我国社会发展规划视角上出发,不管针对哪一种领域的法律规章建立和使用,都必须注意表现形式、内涵、可行性等多方面的丰富性与完备性,而且还要本着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完善的原则结合现行的对法规制度条文内容加以分析,并对比实际中的现实问题加以研讨,为法规制度内涵的不断完善打好了基础。
3.5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立法保护
对中小企业的保护、鼓励、引导、服务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任何一个单一的具体优惠都未必能真正的长远的保护中小企业的繁荣。因此,具体制度应视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作不同的调整。而且“社会在未发展到其最高境界的时候,总是无法为法的价值的全面实现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和文化条件。”因而,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谋求中小企业法的价值的实现,必须谋求法的价值实现的客观条件不断完善,应始终关注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法律,对法律空白领域,相应地制定法律加以调节,最终形成这样一个较完备的中小企业法律制度体系。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本法,制定有关统一的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管理的政府机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任务及职能;制定鼓励创办社会化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社会化服务的权利和义务;制定财税支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府收费、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定融资支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立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制度和融资渠道,制定中小企业产业指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国家关于中小企业产业政策及产业指导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的程序和办法,规定促进中小企业的总体规划和具体计划;制定支持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支撑等方面给予扶持;制定扶持落后地区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针对性地扶持落后地区的中小企业;制定反垄断法或限制竞争法,规定对中小企业的特别保护和中小企业的市场进入[8]。由这些多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共同组成,外部独立、内在和谐的中小企业法律制度。
结语
总体而言,在目前的我国企业所建立的法律制度中,很多制度都在有效性和合理性上存在着突出的问题,而相比于企业经济和市场的高速发展,有关法规制度的建立也出现了缺乏完善性以及和缺少配套性的问题。在未来的中国企业法规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都必须主动地根据民营企业发展建设中的现实需要和实际状况进行中国企业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认真处理好中国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发挥中国企业法规制度净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辅助企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功能。
参考文献;
[1] 靳超, 赵司晨, 魏兆池. 谈企业法律制度的完善——以A企业决议效力分析为例[J]. 2022(1).
[2] 德全英, 赵雅璇. 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监管问题探究 ——基于法律制度供给的视角[J].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45(3):6.
[3] 佐藤孝弘. 企业法律制度的源泉问题研究——从制度经济学和制度社会学的视角分析[J]. 2022(1).
[4] 李宥成, 姬艳涛. 中小型企业非法集资与债转股案例分析——以邯郸市中小企业为例[J].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 33(4):4.
[5] 芦琦雯. 我国破产企业税收债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商业经济, 2020(12):3.
[6] 崔子健, 蒋兆琳. 民族企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企业为例[J]. 时代人物, 2021(5):3.
[7] 邬展霞, 郑丹娜. 境外资本"迂回投资"并购我国科创企业 的财税法律问题研究--以海外N企业并购为例[J]. 江苏商论, 2020(10):6.
[8] 薛建兰, 王娟. 民营企业环保责任税收激励法律问题研究——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例[J]. 经济问题, 2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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