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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无证经营娱乐场所案件中的取缔方法探索
摘 要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将会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市场经营秩序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事故隐患,需要主管部门依法加大查处力度。但是现行规定仅明确了主管部门需要依法取缔,并未明确取缔的具体措施和手段执法,导致在实践中对取缔的认识不统一,执行工作无法推进。本文从查办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依据入手,拟探究该类行政取缔的法律规制和具体操作方法。
关键词取缔;许可;无证经营;娱乐场所
一、无证经营娱乐场所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一)“先照后证”引发的问题
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发布施行,该意见要求各个地方政府以及各个执法部门要转变市场监管观念以及创新监管方式,从而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以适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需要。
“先照后证”制度的施行,让经营者跳过了需要前置部门审批合格方可营业的环节,可以直接顺利地拿到营业执照。该制度的推行,目的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准入门槛,从而带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但是相应的行政审批许可手续并没有降低准入门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照无证经营企业的数量增加。比如,有的经营者会对该制度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取消前置审批就是不需要审批的意思,以为有了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经营,故没有继续办理审批许可手续;而有的经营者则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审批许可手续比较麻烦,没有必要花费时间去办理,也不一定会被查到;当然,更多的经营者则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对该经营行为还需要继续办理审批许可手续一无所知。
(二)查处依据内容宽泛
当前,对于无证经营娱乐场所进行查处的直接依据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修订)第四十一条,该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然而,具体到执法实务中,在该条例仅规定了依法取缔,但未明确是依什么法,对取缔的具体操作内容没有做出规定,后续也没有制定相应取缔实施方式和实施程序,导致实务操作无法落地。
二、取缔的现状
现行法律法规等均频繁使用“取缔”一词,比如在《公司法》《拍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规定中均有关于取缔的规定,但均未明确取缔的具体含义,因此对该概念的性质、特征、设定标准等方面还需要更加统一的规范。
2020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再1号《再审行政判决书》中,认为“……《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取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供电,不得提供火工产品。对违法采矿行为的取缔,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取缔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当然包含对违法行为所使用的专门工具的销毁,否则取缔将成为无强制执行内容的处罚,亦无法彻底根除违法取土烧制粘土砖行为。” 然而,新《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但“取缔”仍未被列为行政处罚种类。
三、各地对取缔的执行标准不一
取缔具体如何执行,一直以来都是困扰主管部门及非诉强制执行案件受理法院的难点。各地法院对此类无证娱乐场所非诉强制执行案件受理标准、审查强度、准予裁定后实施主体不统一,从侧面印证了非诉行政执行制度规范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模式不定、程序混乱、审查不清、保障救济不足等诸多问题。比如,如下选取的案件中,法院对取缔内容的具体操作便存在认识不一的情形:
四、完善建议
(一)立法先行
取缔的有效执行需要法律的保障,明确“依法取缔”中的“法”的具体内容,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比如,可参考借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同样提出了要依法取缔,并且明确了具体的方法和手段,包括与刑事的衔接处理。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经营者充分认识到违法经营的危害及后果。同时,在办理营业执照审批时,可进一步向经营者明确,“先照后证”的制度施行并非无需审批的意思,并告知其后续还需要分别办理哪些审批手续;加强事后监管,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主体,可以适时敦促其办理后续审批手续,否则不得进行相关经营活动。
(三)有效进行跨部门协作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可由政府组织协调查处行动,根据查处行动现场的需要,及时为查处行动输送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支持。此外,执法部门可根据需要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进行抽样取证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尽可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杜绝非法经营活动的再次发生,从而保证取缔的阶段性效果。
五、结语
综上,查处无证经营娱乐场所涉及多个社会管理领域、众多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取缔的有效执行,除了需要出台更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指引外,还需要各部门协调统一,积极查处违法行为。同时,还需要确保执法公平,确保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坚持同一标准、同一力度,坚持法律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坚持普法教育同依法查处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经营。
作者简介
姓名:柯乙玉
出生年月:1992年6月
性别:女
民族:汉族
籍贯:海南省
学历:本科
职称:无
研究方向: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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