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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机理与实现路径

谢耄宜
  
一起生活科学
2022年11期
保险职业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湖南长沙 410114

摘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的主线,作为服务“三农”的主要政策工具和金融工具,农业保险在支农惠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业保险具有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稳定农民收入、国民收入再分配、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功能,因而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近年来,虽然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在逐年提升,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也逐步形成,但还存在着农业保险补贴方式比较单一、农业保险惠农效益有限、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仍需完善、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对乡村振兴的助力和推动作用,还需要从完善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加大农业保险教育和宣传力度、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成立农业保险纠纷调解组织等方面加以改善。

关键词:新时代;农业保险;乡村振兴;作用机理;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F842;F323     文献标志码: A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深入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着眼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举措”。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生态宜居、产业兴旺、治理有效、乡风文明、生活富裕”。它从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乡村治理、生活质量等多个层面,提出了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努力方向。农业保险在持续满足乡村振兴战略对它的结构性需求变化的过程中,可以发挥自身作为保险体系的普惠、保障、精准、放大以及增信功能,为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可靠的支撑基础以及有力的风险保障。

一、新时代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机理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生产的一种风险转移机制,是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创新的制度安排,能够很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在乡村振兴视角下,农业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险保障制度,是我国金融领域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农村振兴战略、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阵地。

(一)农业保险具有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功能

目前,虽然我国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农村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是各类金融机构尚未形成统一整体,农村金融服务滞后且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需求。我国农业保险自实施保费补贴政策以来,发展加速、作用突出。《农业保险条例》对农业保险的界定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相关保险标的因为约定事故而导致的财产损失,担负赔偿保险金的相关责任。当农民面临风险,尤其是巨灾风险时,他们更有可能被银行拒绝贷款。而农业保险可以部分替代抵押贷款,增加了农业信贷的机会,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反过来,农村金融的发展又会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增加社会经济的整体福利,从而助力乡村振兴。

(二)农业保险具有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功能

农业保险是转移农业风险的一种重要金融手段。一方面,农民通过缴纳少量保险费购买农业保险,转移农业风险的不确定性损失,形成相互保险风险保障;另一方面,如果将农业保险费纳入生产成本,由社会承担,社会力量也将形成风险保障,实现农业灾害补偿的经济体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业产业化。总之,农业保险将降低农业风险预期,增加生产投入,提高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产出效率,从而助力乡村振兴。

(三)农业保险具有稳定农民收入的功能

由于农业是典型的风险导向型产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在种植和养殖方面将面临不可预见的风险。一旦发生旱涝等自然灾害,农民很容易因灾害陷入贫困,重新陷入贫困,影响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使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在遭受灾害时能够获得补偿和保护,使农民的收入不会大幅波动。农业保险发挥着收入稳定器的作用,确保了农民的稳定生产和丰富生活,从而有助于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四)农业保险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

农业保险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保险公司从农民那里获得保费后,可以实现受灾农民与未受灾农民之间、受灾地区与未受灾地区之间的二次分配;第二,因为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保险公司和农民可以获得政府补贴等好处,这也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农业保险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使国民收入分配趋于公平合理,能够提高社会经济的整体福利水平。从这个角度来说,这对乡村振兴是有帮助的。

(五)农业保险具有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功能

通过改革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将政府临时救灾行为转化为规范化、制度化的灾害风险应对体系,有利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水平。一是近年来,多家保险机构加强了与兽医、畜牧等部门的业务合作,推动了防疫与生猪险的有机结合,推动了生猪无害化处理和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了猪肉食品的安全性。二是为解决农业保险服务“面对面”的难题,保险机构广泛建立了相对系统的农村基层服务机制。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新时代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保险补贴方式比较单一

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在不断增加财政补贴,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这可以减少缴纳农业保险费的农户数量,督促相关方及时缴纳农业保险费。但容易导致农民对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依赖,影响地方财政资源的发挥。此外,由于特定产业发展水平、地理区位优势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许多地方的贫困原因也不尽相同。这种农业保险补贴政策非常单一,不能体现财政针对性强的精准扶贫措施。

(二)农业保险惠农效益有限

农业保险主要覆盖农村地区,涉及面广,承保面临较大的经济风险和信用风险。这样一来,许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缺乏向农村布局的主动权,供给主体的不足与农村群众强烈的资金需求形成了强烈的矛盾,农业保险业务的功能范围和能力相对有限。此外,农业风险的相关性意味着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往往会影响到很多地方。如水灾、旱灾等灾害一旦发生,往往涉及多个县甚至一个省,进一步加剧了农业保险的巨灾特性。农业保险的上述特点使得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的理赔压力,极易发生保险超额理赔,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农业保险,导致有效供给不足。

(三)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仍需完善

2013年,国家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它结束了我国农业保险领域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开启了农业保险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它也代表着中国农业保险发展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然而经过7年的实践,该条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条例》作为《保险费》和《农业法》的配套法律法规,并没有进行更高层次的立法,事实上,它未能明确相关主体的义务和权利,对农业保险行业企业的监管规则、经营规则、补贴标准、范围、税收优惠、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等制度内容,仅仅是原则性规范,缺乏很强的可操作性、科学性,显然这些措施和要求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四)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

一方面,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很多人对保险的初衷、机制和功能存在误解甚至偏见,农业保险自2007年正式推广以来,部分农户在短期内对农业保险没有形成足够的重视。不仅如此,由于农业保险缺乏对有效宣传和推广,加上农民受文化水平的限制,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对信息的辨别能力有限,导致农民对农业保险政策的知晓率较低。另一方面,农民收入水平低也导致其保险需求不高。农民整体收入水平不高且不稳定,整体消费意愿较低,会对未知的农业保险产生警惕甚至抵触,影响了保险的积极性。

三、新时代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

(一)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

中国不同地区农业保险支农效率的差异与地区资源禀赋的差异有关。发展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可以优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结构,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乡村振兴。东部地区粮食主产区较多,保险业相对发达。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重点,开展目标价保险和区域产量保险试点,创新“保险+期货(期权)”产品,逐步提高农业保险补贴额度,扩大保险覆盖面。可以以发展天气指数保险为方向,以提高保险金额和补贴比例为突破点,优化农业保险产品结构,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将区域资源禀赋劣势转化为特色农业产业生产的相对优势,帮助农民致富。东北大农场集中,主要种植水稻和大豆。可以以发展经济作物保险和粮食作物保险为重点,以农作物专项保险为补充,逐步扩大农业保险的市场规模,帮助提高农业保险的支农效率。

(二) 加大农业保险教育和宣传力度

第一,保险公司可以深入基层,利用传单、横幅等方式宣传农业保险产品和操作流程,并进行准确的解读和有针对性的答疑,让农民感受到农业保险在支农中的重要作用,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为后期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道路。保险公司也可以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平台,结合拍摄短视频、典型案例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率,提高公众对农业保险的知识水平和认知度,逐步提高其风险意识,从而起到推广保险的作用。二是政府部门可以依托农村基层组织上下级联动,利用各种渠道组织政府人员和基层干部学习农业保险知识,在普及灾害保险时,借助生动的实例,分析农业过程中涉及农民自身利益的事项,并写成简单的文字,引导农户真正实现农业保险损失补偿的效果,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与度,实现“以赔促保”。此外,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及时总结农业保险支农的典型案例和经验,设立示范县(村)并予以鼓励,充分发挥示范县(村)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其他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学习、借鉴和推广。

(三)完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强化农业保险保障力度。积极开展保险类型试点,扩大覆盖面,对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多层次保障,逐步实现农业生产风险全覆盖,提高农民抗灾能力,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风险保障。二是推动农业灾害监测技术的发展。鼓励结合GIS定位、卫星遥感和无人机技术对农业产区进行巡航灾害监测等动态预警,利用可视化数据分析平台对各个产区的形状、位置、作物信息等进行准确识别,实施农田风险等级评价和作物适应性评价、农业灾害预测与预防等功能,提高政府和农民快速应对灾害能力。积极推广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农业保险上的应用,注重农业保险大数据与智能化承保机制的建设,为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奠定基础。三是完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制度。中国农业灾害的区域特征显著,不同地区的风险抵御能力存在较大差异。需要通过区域分析建立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逐步实现对全国农业巨灾风险的全面管理。对于农业经济相对薄弱的地区,保险公司可以寻求再保险支持,实现跨区域风险分散。对于农业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应加强农业保险灾害风险准备金建设,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适度补贴的同时,吸引社会资金支持。

(四)成立农业保险纠纷调解组织

为了防止农民在发生纠纷时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防止保险公司消极履行其义务,有必要与公共和私营实体共同制定保险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但诉讼程序繁琐、费用高昂,使农民无力负担,尤其是刚受灾害影响的农民,迫切需要经济援助。在司法资源匮乏的偏远农村地区,可以结合各种公私主体成立纠纷调解组织,在专业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这种组织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优点,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替代诉讼程序,争取尽快结案,节约农村地区紧张的司法资源。当发生大规模灾害时,要坚持全额赔偿、快速赔偿的原则,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确保农民及时获得赔偿。同时,要坚持法律至上、公平至上的原则,科学合理规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关部门不得通过调解农业保险纠纷干预保险市场,且农业保险纠纷调解不得被行政机关非法干预,未经申请,不得擅自干预。农业保险纠纷组织提供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生效后,农民应当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保险监督机构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胡芳, 彭琛, 陈昕. 智慧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作用机理与实现路径[J].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25(3):10.

[2]董翀, 冯兴元, 杨洋.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保险服务供求,体制机制问题与对策[J]. 农村金融研究, 2022(3):7.

[3]李婷. 县域特色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思路初探[J]. 上海保险, 2021(6):3.

[4]郑军, 杨柳. 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比较及政策启示[J]. 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15(1):7.

[5]冯文丽, 苏晓鹏. 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制度约束与改革[J]. 农业经济问题, 2020(4):7.

作者简介:谢耄宜(1983—),男,湖南娄底人,保险职业学院教师,讲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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