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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教育法》视域下职普融通的时代意义、现实困境与实施路径

姜致言 项潇雨
  
一起生活科学
2022年16期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414015

摘要:《新职业教育法》于2022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从立法上赋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至此,我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结束了长期“分流”,进入“融通”发展新阶段[1]。但是,过去长期的强制“职普分流”,以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协调发展,使职业教育留下了与普通教育渐行渐远、沦为“次等教育”的历史病根。所以,精准把握“职普融通”的新时代意义,厘清“职普”长期分离造成的现实困境,从而贯通职普融通实施路径是实现我国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使命。

关键词:职普融通;职普分流;职业教育;

《新职业教育法》赋予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深度融合、双轨并行,是推动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从职业教育被确定为类型教育,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我国进入“职普融通”发展新阶段[2]。

一、“职普融通”的时代意义

“职普分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被赋予了不同的时代价值,“职普融通”作为“职普分流”的递进式,具有深刻的时代内涵。“职普融通”更加强调“主动分流”,通过完善“职普融通”体制机制,搭建“职普”双通立交桥,赋予了学生多次选择机会,实现两者相互契合、互相补充,是保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满足学生个体发展需求,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

(一)“职普融通”是保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的重要举措

“职普通融”通过构建课程体系,架设“转轨”机制,形成“职普融通”教育体系,为学生提供多次选择教育类型的机会,引导优质生源主动选择职业教育,使职业教育不再是淘汰教育,通过吸引更多国家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从根本上扭转社会舆论,彻底改变“重普轻职”,“重学历、轻技能”,“重品牌、轻实用”等社会歧视,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教育类型。

(二)“职普融通”是满足学生个体发展需求的必要保障

“职普分流”阶段,是按中考、高考分数进行一刀切,这种不考虑学生个体差异性和学生自主选择的“强制”分流,既不尊重学生个体意愿,又剥夺了学生自主选择教育类型的权利。但是,“职普融通”通过生涯规划、职业体验和专业技能等前置课程,灵活地“转轨”机制,使学生能够根据个体意愿、亲身经历、教师建议、家长期望,综合考量,最终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类型。

(三)“职普融通”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然途径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而职业教育通过接纳在普通教育中处于劣势的学生,使他们既不过早失去受教育机会,还能实现多轨道发展的教育、职业选择。“职普融通”要求完善“职普转轨”机制,通过构建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的职业教育体系,赋予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学生选择更高层次教育类型的机会[3]。同时,“职普融通”使得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获取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通过职业教育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弥补学生在受教育地位上的不公平,实现我国受教育公平和资源配置公平的重大突破,为促进国家教育公平注入强大动力。

二、“职普融通”的现实困境

(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隔离

由于我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设置等方面相互隔离,导致职普人才培养理念相悖,“职普融通”课程体系不完善、转轨机制未架设等诸多问题。

(二)职业教育等同“次等教育”的社会偏见

长期以来,普通教育的“唯升学论”导致在中考或高考中被淘汰的学生被迫进入职业教育。这使职业教育逐渐被视为次等教育,“重普轻职”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隐形歧视问题凸显。在这种“重普轻职”的社会舆论与就业偏见下,普通教育“谈职色变”,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长期处于割裂、隔离状态[4]。

(三)“职普同化”的异质化

部分职业院校缺乏类型特色,学历情结严重,强调学科理论教学,重视升学率,导致应有的“职普融通”被异质为“职普同化”。这些现实困境严重阻碍“职普融通”进程。

三、“职普融通”的实施路径

(一)聚焦类型特色,实现高质量发展

职业教育要紧密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聚焦内涵发展,突出类型特色,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侧改革。建立“与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经费保障制度,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就业质量,不断优化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

(二)打通职普双向立交桥,构建职普融合新体系

“职普融通”不仅是架设“职普转轨”机制,实现不同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生自主选择教育类型,也是职普在教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建设等方面的有机融合[5]。通过合作办学、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等手段加强职普教育间的合作。让职业学校教师到普通学校学习理论知识,普通学校教师到职业院校了解相关知识在实际生产中的运用以增强实践操作能力。通过教师互聘、实训室共建等手段不断在普通教育引入职业元素,让普通教育认识并接纳职业教育,从而为“职普融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构建多层次职教体系,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

不断完善“职教高考”,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打破职教天花板,修通职教“断头路”,构建中、高、本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让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一样拥有完整的“本-硕-博”学历教育体系。学生升学路径的畅通既满足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也满足学生的升学需求。所以,构建层次结构合理、衔接紧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是实现“职普融通”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李欣泽,匡瑛.双通制背景下高中阶段职普横向融通的时代价值及实现路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13):12-18.

[2]丁关东,问清泓.从“分流”走向“融通”:职普协调发展的路径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43(19):48-54.

[3]何佑石,祁占勇.推进普职协调发展:新《职业教育法》任重道远[J].职教论坛.  2022,38(6):45-53.

[4]王春絮,张春明,邵长兰.类型观视域下“专本衔接”

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13):19-25.

[5]张学,周鉴.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定位、逻辑与理路[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18):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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