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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基层法庭参与基层治理建设路径研究

——以阆中市为例

陈姗姗
  
一起生活科学
2022年18期
中共阆中市委党校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 637400

摘要:“良法善治安天下,良法善治促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征程中,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离不开法治保障,其中不可缺少的就是基层司法的参与。人民法庭作为法院工作的前沿阵地、基层司法建设的主阵地,必须充分发挥其职能定位,参与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乡村振兴;基层法庭;基层治理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一战略的大力实施需要从各方面统筹协调。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推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承担着重大使命与责任。2021年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以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为工作重点”。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出台了《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基层法庭参与基层治理建设提供了依据。

一、阆中基层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现状研究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后,阆中法院充分发挥基层法庭职能,重新明确新时代基层法庭定位,严格落实“便于群众诉讼、便于公正高效、便于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三个便于”原则,将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工作重点,结合“城区法庭”、“城郊法庭”、“农村法庭”三类法庭自身资源禀赋,分别设置了专业法庭、特色法庭、综合法庭。

(一)城区法庭专业化

2021年3月24日,阆中保宁法庭正式挂牌成立全市首家少年法庭,主要受理涉未成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该庭组建了专业化审判团队,配备两名具有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审判、家事审判经验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一名,为了做好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该庭还配备了两名心理辅导员。除此之外,少年法庭采取司法保护与社会观护、行业保护密切衔接机制,在重点抓好普法教育、案件回访、司法救助、理论研究四项工作的同时引入社会帮教力量,定期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未成年审判工作联席会,并从人大代表等队伍中选聘具有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未成年人保护观察员”,跟踪观护未成年人的生活、心理状况。

保宁法庭作为阆中城区法院专业化建设的集中体现,除成立了少年法庭,阆中法院还将其设置为家事法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确定阆中保宁法庭为全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庭,为此,保宁法庭成立家事审判专业化合议庭。该庭广泛借助社会力量,选任28名家事调解员及调查员化解家庭矛盾,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大幅降低了家事案件的数量。除此之外,还推出了“离婚修复期”、“婚姻修复师”制度,针对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离婚官司,发处“离婚修复期通知书”,力争诉前”修复“问题婚姻。2021年,阆中家事法庭荣获全省家事审判改革先进集体,全国家事审判先进个人殊荣。

阆中,被誉为”阆苑仙镜“,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为奋力谱写高质量建设世界古城旅游目的地新篇章,早日现实”文旅兴市“、”文旅强市“的目标,阆中法院在保宁法庭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并在全市范围内各个景区设立多个旅游解纷站点,多方联动,与派出所、古管局、旅游局等单位协作对接,有力化解了阆中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矛盾纠纷,明确规范了旅游市场中的经营行为,大力维护了阆中旅游市场的和谐稳定。

通过少年法庭、家事法庭、旅游巡回法庭建设,阆中城区保宁法庭专业化初具规模。

(二)城郊法庭特色化

阆中市柏垭法庭位于阆中城郊,辖区内有“天宫院特色文化小镇建设工程”,还有五龙村、桥亭村等县级生态旅游示范村以及飞凤等阆中市乡村振兴示范点。为促进乡村振兴,阆中法院率先出击,运用基层司法力量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柏垭法庭挂牌成立“乡村振兴巡回法庭”,积极探索基层法庭助力乡村振兴、参与基层治理的建设路径,并以此作为推动城郊法庭整体提档升级的试验田。乡村振兴巡回法庭主要审理与农业产业及农业生态旅游相关的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合同等纠纷,同时还审理辖区内影响较广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相邻权等案件,致力于为辖区经济发展服务。同时该庭注重普法宣传,采用“巡回审理”等方式在辖区内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让“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深入人心,逐步规范群众的民事行为。

为优化阆中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阆中法院结合城郊河溪法庭实际,以该庭为载体,在河溪办事处设立“江东巡回法庭”。江东新区作为阆中城市建设的主战场,不仅拥有阆中第一所高校,还有赛城、江东农业示范园区等大型企业,为此,江东巡回法庭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联动辖区党委政府、各部门,送法“进高校”、“进园区”、“进企业”。在抓好案件审判的同时,兼顾理论研究,深入机关、企业等进行调研,梳理困难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法律咨询与建议。

通过建设“乡村振兴巡回法庭”、“江东巡回法庭”,阆中城郊法庭已初步建成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前沿阵地。

(三)农村法庭综合化

阆中思依法庭辖区包括思依镇、木兰镇和桥楼乡3个乡镇,辖区内产生的纠纷主要是邻里纠纷等琐事产生矛盾冲突,类型单一,但由于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相对较弱,加之“厌讼”、“惧讼”等传统观念的影响,该辖区内通过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比例仍然不高。

为打破思依法庭面临的困境,促进乡村基层治理,阆中法院以农村法庭为基石,充分优化基层法庭职能,在思依片区设立了四川省第一家综治中心入驻人民法庭的“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与思依法庭合署办公,形成“一庭一中心”的矛盾纠纷综合体,树立“群众思念、百姓依靠”的“民思依”品牌。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阆中法院继续创新,采用对纠纷进行分流处置的“三级解纷模式”,即村社调解委员会——乡镇矛盾调解中心——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的“三级解纷”模式,以各村(居委会)调解委员会为前端解纷组织,负责发现排查基层的矛盾纠纷,不能解决的立即转中端解纷组织调处;中端解纷组织即为片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要借助的是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本乡镇的矛盾解纷进行调处;“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解纷终端组织,中端解纷组织不能调处的矛盾纠纷转中心化解。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前台”,通过“中心”化解矛盾仍不能解决的,直接转法院立案审理。除此之外,阆中法院还在全市范围内挂牌设立了法官工作站36个,创设“群众家门口片区法官”,构建“家门口的法院”,建立“法官+基层组织+人民调解”的微信联络群27个,实现“指尖上”的零距离交流,并在重点村社设立法官助理工作室41个,形成“法官助理工作室——法官工作站——法庭”与“三级解纷”充分对接的“三三联动”模式。

通过“一庭一中心”、法官工作站、法官助理工作室的创建,阆中法院农村法庭已基本建成了矛盾纠纷化解多功能综合体,将行政调解、群众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模式的深度融合。

二、阆中基层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问题分析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阆中市人民法院以“少年法庭”为样板,打造了城区专业法庭,以“乡村振兴巡回法庭”为蓝田,打造了城郊特色法庭,以“一庭、一中心”为标杆,打造了农村综合法庭,在推动基层法庭建设的同时,全面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但是推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基层法庭融入基层治理任重道远。

(一)审判条件与现实情况之间的矛盾

阆中基层法庭建设虽然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其审判条件与案件审判的现实情况仍然存在一定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案件多。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逐步推进,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度等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实施,使得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数呈逐年增长趋势。二是任务重。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地区不同程度的呈现出多种涉及土地的新型矛盾纠纷,如征地补偿纠纷,这些纠纷类案多,容易激化矛盾,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理难度相对较大。除此之外,案件审判后的文书送达问题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这些都将影响案件执效。三是人员少。与案件数量激增相矛盾的是,基层法庭办案人员数量少,不仅员额法官的数量少,司法辅助人员也少,特别是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很难保证下乡补贴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发放,使得工资待遇本就不高的司法辅助人员队伍更加不稳定。

(二)司法需求与法治影响之间的差距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也不断增加,这也就是导致法院案件多、任务重的根本原因。但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正处于发展初始阶段,对于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来说仍然属于新兴事物,尚未渗透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对于基层司法参与基层治理的认识也不够深刻。虽然新闻媒体等对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有所宣传报道,但大多都流于形式,对其具体情况并不了解,尚未全面覆盖至某些专业性、行业性领域,群众对这些领域的认知仍然是浅显甚至是空白的。加之,阆中法院对基层法庭参与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虽有总结和推广,但是品牌效应不强,尚未形成较大影响力,产生的影响力也仅仅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上的,与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司法需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三)法律规范与村规民约之间的协调

近年来,法治国家的全面建设使得地缘、血缘等基层社会关系影响力有所减弱,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描绘的农村礼俗对调整社会关系仍然具有较大的影响,不同农村地区产生了不同的风俗民情、民事习惯以及村规民约等等,这些社会规范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甚至能发挥出比法律更令人能够接受的规范作用。所以要治理好基层社会关系,除了要依靠法律,还离不开村规民约、风俗习惯、风土人情等社会规范。基层法庭处在农村社会大环境中,处理辖区范围内的纠纷矛盾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法律范围内充分考虑当地风俗民情,适当适用当地民俗习惯和村规民约。但是根据对阆中市人民法院各基层法庭的调查显示,基层法庭在解决农村纠纷矛盾时,还是主要以成文法律法规为主,适用民事习惯和村规民约的相对较少,法律规范与村规民约之间的协调关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基层法庭参与基层治理建设路径建议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庭建设,推动全面服务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促进农村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必须采取措施,优化基层法庭参与基层治理建设路径。

(一)完善基层法庭审判条件

基层法庭当前普遍面临的案件多、任务重的审判情况归根到底都是因为人员少,所以要完善基层法庭的审判条件,最根本的就是增加人员配备,充实法庭队伍。“良法善治”,高素质的法治队伍必不可少,基层法院对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为此,首先应当实行法院扩招,多招录一些高素质的专业法律人才,增加聘用审判辅助人员,从整体上壮大法院人才队伍;其次,积极推行新进人员到基层法庭锻炼制度,明确规定法院新进人员必须先被派驻基层法庭接受锻炼。第三,积极实行轮岗制度,明确要求法院正式员工定期在机关院内各部门和基层法庭之间轮岗,在人员流动中扩充基层法庭队伍。最后,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能力提升和培训指导,最大限度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除了增加基层法庭人员配备,还应当加大对基层法庭的经费投入,保证基层法庭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人员特别是审判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

(二)创新法治宣传模式

解决法治影响不够的广泛的问题,其实就是要解决法治宣传的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普及,大众的信息渠道越来越多,除了传统的纸媒体、电视、广播等,抖音、微信、微博、快手等新兴媒介平台在法治宣传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法院作为宣传载体,应当充分发挥其在法治宣传过程中的突出优势,大力运用新兴媒体,创新法治宣传模式,促进法治宣传走深、走心。

创新法治宣传模式首要就是更新法治宣传内容,综合考量,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农村居民所享有的权利;二是维护权利的具体途径;三是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了更新法治宣传内容,还要创新宣传方式,在保留农村优秀的传统方式外,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采用文艺表演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如在宪法日等特殊时间在农村上演以真实案例改编的法治情景剧、小品等,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法律知识普及到每个人心中。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农村的青壮年大多都进城务工,留守农村的大多都是老人和儿童,所以必须有针对性的对这一群体进行普法宣传,其中儿童对于法治教育的接受能力更强、渠道更广,要以儿童法治教育为着力点,采取晚辈带动长辈的法治宣传模式,真正实现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深入人心,逐步推动农村居民整体法治素养的提高。

(三)正确处理法律规范与村规民约之间的关系

为了助力乡村振兴,基层法庭在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时,除了依据成文法律法规以外,还要正确处理法律法规与村规民约之间的关系,适时适用村规民约。有学者指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法治必须遵守法律条文,但它更重要的是指法的精神,是指包括村规民约在内的一整套规则体系”,《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里的“习惯”就包括各种民事习惯及各地的村规民约。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尊重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村规民约”。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基层法庭在解决各种民间纠纷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在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适用当地村规民约。值得注意的是,基层法庭适用村规民约主要用于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间纠纷案件,在适用村规民约处理矛盾纠纷时,要明确农村司法治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界限。

结语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中提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家战略,建设法治乡村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工作就是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基层法庭要找准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基层司法在建设法治乡村中的作用,同时扩展职能职责,结合乡村实际,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为全面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建立完善的农村法治体系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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