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野下以人民为中心的话语表达
——以重大疫情治理为例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治理过程在话语依据、话语叙事、话语启示方面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以人民为中心的话语表达。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契合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折射出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在网络与现实的场域中,以人民为中心的疫情治理围绕一切为了人民与增进人民安全感的治理目标,在政府权威引导下实现与人民共治互动,凝聚了人民首创精神、共同力量和主体意识,予以新时代国家治理以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并塑造人民参与理性,完善人民参与制度体系并塑造国家治理共同体,树立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实现“显性”与“隐性”治理相协同的现实启示。
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国家治理;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以人民为中心是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从根本上体现了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2020年初,武汉爆发新冠肺炎疫情,作为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挑战,重大疫情治理始终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内核展开,坚持治理为了人民、治理依靠人民、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导向,体现了人民中心的理论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创新并完善了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中以人民为中心的话语表达。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的话语依据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了“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指导地位,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价值依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是国家治理的本质规定,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和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也体现了国家治理的核心要义。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契合了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主义通过对唯心史观及资本逻辑的批判,科学地论证出“现实的人”在历史中的前提和基础作用,并认为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赋予人民以历史的主体地位,以此为基础的唯物史观构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的理论依据。
“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马克思通过对唯心史观否认人民群众历史作用的错误观点的扬弃,从批判资本异化的逻辑中揭示出“现实的人”是理解人类历史的前提,认为在现实社会中从事社会生产的、有生命的个体是组成社会的细胞,也是理解历史的基础。从“现实的人”出发,不仅确立了唯物史观的理论起点,也证明了“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第一次阐明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随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完整表述了唯物史观的科学原理,认为“现实的人”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创造并积累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并从根本方向上决定着社会历史的变革。而正因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因此社会历史的一切发展要以维护人民主体地位、促进人的发展为导向。对此,马克思指出要通过实现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建成“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未来社会,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目标追求。马克思主义将人作为理解社会历史的基础,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及以人的发展为价值基础,在理论层面上赋予国家治理现代化中以人民为中心话语的基本依据。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多年来,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决维护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彰显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属性,体现了党治国理政的根本取向。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的根本立场,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巨大成就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党的七大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写入党章,并确立其为党的指导思想;1992年“南方谈话”提出了“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实践标准,成为社会主义各项建设工作的价值遵循;随后,“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地将人民立场一以贯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新时代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根本取向,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凝聚在党的根本宗旨、基本路线、基本理论中,新时代治国理政将依靠人民作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为了人民作为社会发展的目标,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明确了价值导向和根本立场。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折射出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在于人民、价值归宿在于人民、主体力量在于人民,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了国家治理的核心要义。
人民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的逻辑起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转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向往为国家治理提出新的要求,面临解决关乎人民切实利益的现实问题“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追求。更深层次上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的是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进而实现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是“人的生活方式、思想理念、价值观念、社会关系等由‘传统’向‘现代’发生的转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紧紧围绕“为了人民”的目标导向,明确了“完善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进而不断满足人的物质需要、提升人的思想境界、改善人的社会关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的现代化要求相统一。不仅如此,人民也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力量,新时代国家治理要依靠人民推进现代化,“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与手段,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上提供事实依据。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的话语启示
以人民为中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规定,在疫情治理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对于新时代国家治理有重大启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需要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不断增强人民参与治理的理性意识,就需要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体制机制,优化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就需要牢固树立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国家总体安全观,妥善处理“显性”与“隐性”安全问题。
(一)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格局,塑造参与治理的理性人民
疫情治理不仅要求“构筑起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也要求“把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放在第一位”,体现了治理主体的人民性和治理价值的人民性。对于国家治理的系统工程来说,继续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原则同培育具有理性参与治理意识和能力的人民至关重要。
1.建立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的国家治理格局
以人民为中心,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是当前国家治理迈向现代化的动力源泉和价值追求,要求国家治理将形式上联结的人民参与转变为实质性参与的治理系统,达成人民积极、主动、自愿、志愿参与的“善治”格局。
群防群治、人尽其力的格局成为疫情防控胜利的重要法宝,充分彰显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格局,从疫情治理中我们可以看出,“善治有赖于公众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共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有善政”,国家治理离不开人民主体的参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既要积极引导人民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在政府引导下通过一系列政策安排,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为人民参与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机会;又要保障人民参与权,激发人民参与治理的主体意识,通过全面依法治国纵深推进,形成多元治理的“善治”格局,依靠人民及人民团体的多元力量,共同参与国家治理;同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力不断提升中,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治理的出发点和归宿,让人民共享治理的丰硕成果,打造治理依靠人民、治理为了人民并举的国家治理模式。
2.塑造具有现代化国家治理参与能力的理性人民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不仅需要人民群众“共建、共治、共享”,也与人民参与治理的意识及能力水平相关,因此积极塑造具有参与理性能力的人民能够提高国家治理效能,从根本上说,就是要通过培育“时代新人”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面对突发疫情,人民群众虽表现出强有力的应对意识,但在正常社会秩序中生活形成“惯习”的人民仍存在保护意识、危机意识、信息辨别力、心理承受力等方面的不足,因此就疫情本身,通过政府宣教来切实提高人民面对社会公共危机的理性应对意识及能力极为重要。而从国家治理的整体高度来看,面向未来塑造具有理性价值精神的“时代新人”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必然。既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人民群众正确的政治立场,培育人民形成高尚的道德情操,又要面向未来通过教育整体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养,增强人民参与治理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权利意识、政治意识,塑造“具有坚定、自信、奋进、担当的精神状态, 具有理想信念、爱国情怀、道德品质、知识见识、奋斗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时代新人。
(二)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体系,塑造现代化国家治理共同体
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出发,应对疫情带来的公共危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治理模式是关键所在,既要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完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抗逆水平,又需要妥善处理好党和政府、人民、社会团体及资本的关系,塑造多元共治的国家治理共同体。
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因此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中,完善制度是推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治理现代化要以现代化的制度体系为引领,疫情防控中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引发了“涟漪效应”,高效的社会应急机制尚未形成,透明、及时的信息公开制度遭遇梗阻,社会救助体系效率低下,使疫情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处在被动地位。因此,要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依靠制度与时俱进、发展创新的韧性和张力,确保制度完善和执行,使人民当家做主的主体地位和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得到保障。一方面,要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避免因信息鸿沟带来的“塔西佗陷阱”,保障人民知情权。另一方面,要加强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制度安排及法律的顶层设计,在制度及法律的供给和执行中形成高效有序的参与渠道,健全充分保障人民参与权。再一方面,完善人民群众有效话语表达的制度保障,既需要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又要为自下而上的民众表达提供途径,尊重、保障人民的表达权。同时,完善监督制度,确保人民群众依法对权力进行监督。
2.塑造现代化国家治理共同体,发挥多元共治的人民力量
国家治理既超越了以往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也不同于“民间自下而上的自发演化相互结合的社团主义模式” ,它要求政府、人民、社会组织、资本理顺责任边界,塑造多元共治参与下的治理共同体。
作为突发性公共事件,以政府主导的疫情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动员了社会力量,但并未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格局。“治理权力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的是平行的”,以善治为目标的现代化治理,需要从单一主体的线性治理向多主体系统性协同治理转变。一方面,需要优化政府职能,“由体制内分权向体制外分权”,推进政府权力分配改革,增强政府公共资源配给、治理模式搭建、各方力量协调、制度体制创新的治理职能。另一方面,加强对人民参与治理的引导,在制度的保障下支持、鼓励、动员人民依法参与治理过程,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再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凝聚民力、发挥民智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科技组织、公益组织、社区服务组织的优势,实现人民群众依靠社会组织有效自治。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在兼顾效率和公平前提下,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需求”。进而形成党领导下政府主导、人民参与、社会协同的多元治理格局,理顺政府、人民、社会组织、资本等治理力量职能边界同时构成相互协作、优势互补的国家治理共同体。] 习近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1).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9-11-06(1).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89页。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2页。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70页。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2页。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352页。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89页。
习近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1).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12页。
习近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1).
欧阳康、赵琦.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现代化[J].江苏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第6页。
袁一平、路日亮.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第2期。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14页。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
刘建军.论“时代新人”的科学内涵[J].思想理论教育,2019年第2期,第9页。
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35页。
景维民、张慧君等.经济转型深化中的国家治理模式重构[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年版,第320页。
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29页。
王国华、毕帅辉、王聪芳.现实社会与网络虚拟社会融合视角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基于国外成功经验的启示[J].贵州社会科学,2011年第11期,第60页。
黎永红.新时代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研究.[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第6页。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