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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会计核算探究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社会经济关系不断发生变化。农 村事务也越来越复杂。村级规划、生产指导、管理制度、脱 贫致富、土地承包、耕地保护、财务管理、村级换届、计划 生育、美丽乡村、治安管理、调解纠纷、 民兵组织、关爱老 人、妇女组织、公告公示、征兵工作、救灾救助、耕地保护、 林地山塘维护、水利河道管理、事务公开、村规民约、文书 档案等等,名 目繁多,无所不包。
本文从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划分出发,把农村事务大体
分为行政事务(法律主体行政村居)、集体经济事务 (法律主 体村集体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社事务 (法律主体村股份合 作社) 、专项特殊业务事项 (个别产业项目或个人) 等进行 研究。从而发现目前农村会计核算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会计主体不明确,会计信息不精准;二是现行会计核算 制度设计存在缺陷,难以满足农村事务不断发展的需要;三 是主管单位责任不明确,容易产生越位、错位、不到位现象。 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完善了农村会计核算体系, 保证了农村会计信息质量,为农村财会人员正确开展农村会 计核算提供了指导意见,具有重大意义。
正文: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社会经 济关系不断发生变化。1949 年-1952年,全国绝大部分农村 进行了土地改革,由封建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经济成为最主要的经济成分。1953 年-1957 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实行集体所有制和按劳分配制。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以及农村工业,商店、银行、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随之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1958 年-1978 年,实行人民公社化,由于集体经营的优势,建设了大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从 1979 年开始,农村开始进 行经济体制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从逐步减少对农村的征派购到“放活、少取多予”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 。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步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精准扶贫”,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等一系列“三农”政策的出台与落地,农村的商业、工业、交通运输业都得了较快的发展,农村面貌也有了很大的变化。
农村事务,一般包括村级规划、生产指导、管理制度、 脱贫致富、土地承包、耕地保护、财务管理、村级换届、计 划生育、美丽乡村、治安管理、调解纠纷、 民兵组织、关爱 老人、妇女组织、公告公示、征兵工作、救灾救助、耕地保 护、林地山塘维护、水利河道管理、事务公开、村规民约、 文书档案等等,名 目繁多。
但本文从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来分,农村事务,大体可 以分为行政事务(法 律主体行政村居)、集体经济事务 (法 律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社事 务 (法律主体村 股份合作社) 、专项特殊业务事项 (个别产业项目或个人) 等。而农村财务管理就是针对农村的行政事务、集体经济事 务、股份合作社、专项特 殊业务事项等一系列经济活动进 行的监督和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做得好不好,监管是否 到位,与农村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习习相关。 下面就广东省农村会计核算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谈谈笔者个人的意见。
一、农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 会计主体不明确,会计信息不精准。在广东,农
村会计主体不明确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如在粤北、粤东和粤 西, 有的农村财务把行政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混在一起以 “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核算,理由是行政村 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都很少,个别村集体经济业务甚至 为零,如果作为两个会计主体核算,显得多余而麻烦;且大 部分村都未实现股份社改革,故也没将股份合作社业务当独 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核算。而在珠三角地区,绝大部分村都分 设了四到五个会计主体核算,即行政村账套、经联社账套、 股份社账套、村小组账套、服务站账套和专项资金账套等, 个别镇还出现了“假股份社”账套和账外账现象,会计主体 模糊不清,很不明确。
学过会计基础知识的都应该知道,产生会计理论的前提,必须坚持四个会计基本假设,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缺一不可。而会计主体假设要求在经营上 或经济上具有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的单位。会计所提供的信 息,只能反映该信息系统的某个特定会计主体的经济状况和 经营成果,既不应同任何其他主体相混淆,也必须同主体的 所有者的资产、负债或其他经济问题划清界限。如果是盈利 性经济组织,就是一个企业或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或股份社等, 如果是非盈利性的单位,就是一个行政、事业、团体单位。 正如本文前言叙述那样,从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来讲,农村 事务,大体可以分为行政事务、集体经济事务、股份合作社、 专项特殊业务事项等。其中行政事务又分为村 (居) 委事务 和村小组事务。而不存在少设、多设或不设会计主体核算的 道理。
会计主体假设把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信息,严格地限制在这一特定的空间范围,而不是漫无边际的,同时也从 根本上确认了会计信息系统立足于微观, 主要为微观经济 服务的属性。
会计主体假定的误用,势必造成行政村、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股份社等的经济业务之间界限不清,或者同 一投资者所创办的几个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业务界限不清, 致使各自核算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和利润不真 实, 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
(二) 现行会计核算制度设计存在的缺陷,难以满足农村事务不断发展的需要。
会计核算制度设计的缺陷,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未能设计一套完整的综合的适应农村所有业务核算的会计核 算制度;一方面是现有制度本身设计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 处。
农村会计核算到底采用什么样的制度呢?众说纷云,五花八门,各不一样。在粤北、粤东和粤西,把行政村和村集 体经济组织混在一起以“村集体经济组织” 作为一个会计 主体核算,这样一来,当有涉及到这两个方面的经济业务时, 就不知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而在珠三角地区,绝大部分村 都分设了四到五个会计主体核算,即行政村账套、经联社账 套、股份社账套、村小组账套、服务站账套和专项资金账套 等,个别镇还出现了“假股份社”账套和账外账现象,这些 问题的存在,都是由于会计主体假设不清晰,未能设计一套 完整的综合的适应农村所有业务核算的会计核算制度。那么, 不按统一的综合的核算要求去设计制度,就必须按不同会计 主体分开核算的要求去设计制度,二者必取其一。
而目前现有的农村会计核算制度设计,是采取按不同会计主体分开核算的要求去设计的,各制度设计本身还存许多 不足之处。
1.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主体指代不明。
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农村事务区分不清,未将行政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进行核算分别讲清讲明。 只是笼统规定为“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 本制度” ,会计主体指代不明。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独立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 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 督, 是我国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的主要组织载体。而 根据《宪法》和《农业法》等法律,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我 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 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 双层经营机制”。
从目前来看,农村“三资”大致可以分为三大块,第一大块是分给私人的责任田、山、林、鱼塘、牧场、草地、资 产和资金等;第二大块是“家庭承包”的责任田、山、林、 鱼塘、牧场、草地、资产和资金等;第三大块是集体未分配 的 田、山、林、鱼塘、牧场、草地、资产和资金等。
珠三角地区的大部分农村是把第一大块直接分由农民私人处置;将第二大块和第三大块合并形成股份合作社,由 股份合作社集体表决处置;将不能合并的部分留在村集村经 济联合社 (即资产账) 和行政村账上进行核算;将上级下拨 的专项资金交由镇代管,设村行政服务站账套核算,2022 年 实行数字财政后,又将行政服务站账套核算并入行政村进行 统一核算。
粤北、粤东和粤西地区,是把第一大块直接分由农民私人处置;将第二大块和第三大块合并形成集体经济, 由村集 村经济联合社和村小组的股份合作社集体表决处置;由于这 些地区的农村经济欠发达,所以,大部分村尚未形成股份合 作社。
虽然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种不同的组织,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大部分地区并未有明确区分村委会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成 为常态,当然这也是造成了他们误解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 是村委会的原因。
由于当前尚未出台“村民委员会会计核算制度” ,所以将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者的账套合并在一起核算, 或者分开成多套账核算,而这种并在一起或者分开多套账核 算的做法,均无法满足农村事务不断发展和正确进行会计核 算的需要。比如,上级下拨办公经费或下拨党服务群众专项 资金等业务,该制度只在“专项应付款”和“银行存款”科 目进行核算,不能正确反映“行政村”这类承担了诸多政府 职能,如协助政府完成各项任务,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等“准 政府” 性质的公共权力机构的财务状况。
2.行政村和村小组这类“准政府”性质的财务状况, 目前在珠三角地区只是参照《政府会计制度》执行, 尚未有相关制度和法律文件支持。
在粤北、粤东和粤西地区,大部分村都是将行政村账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合并一起核算,有的村只留村集体经济 组织账号,行政村账号都已取消。故,大部分村都未分设行 政村账套核算,村小组账也是零零散散地进行核算,未完全 监管到位。
珠三角地区的大部分农村都有开设行政村账套核算,但该套账核算内容特别简单,且农村是国家无预算安排的, 目 前要采用《政府会计制度》核算,许多会计科目都无法使用, 有些“四不象”的感觉,不伦不类。
3.股份合作社使用哪类会计制度核算,法律或国家制度未作具体规定。
珠三角地区的大部分农村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使 用《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但在 具体核算时,却又发现,许多业务无法完全执行《企业会计 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比如,将股份合作社利润划 拨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充经费不足时,或者将村集体经济组 织利润划拨给股份合作社分红时,如何处理?依据何在?等 等这些,法律或国家制度未作具体规定。
4.货币计量假设缺失,资源性资产只计数量,无法估价入账。
广东省包括珠三角、粤北、粤东和粤西等地区的大部分 农村的资源性资产都未估价入账,珠三角地区采购只登记数 量的办法,另立账外账管理;而粤北、粤东和粤西等地区干 脆不作清理也不入账。这样,使得我们农村会计核算的内容少记、漏记一大截,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完整性原则。 由于制度只说“估价入账” ,可“估价”是要请资产评估公 司或者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报告,且需要花费一定数量的成 本,而农村根本支付不了这笔费用。因此,大部分农村的资 源性资产 (如鱼塘、山林等) 都只登记数量,而不进行货币 计量。
(三) 主管单位责任不明确,容易产生越位、错位、不到位现象。
按照现行相关文件要求,承担农村财务管理的单位共有 三个,一个是农业农村部门、一个是财政部门、一个是乡镇 (街道)部门。三方的职责与分工很不明确。导致管理越位、 错位和不到位现象。
1.“白头单”列支现象普遍。《广东省村集体财务管理 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各地制定的农村集体 经济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严禁“白头单” 列支和白条顶 库。尽管三申五令,各种白条还是通过数道监管防线,顺顺 利利、堂而皇之地入了账、付了款。如连山某村建设村公路 的几十万元支出也都是白条。连州某村直接支付给农民的几 百万元征地补偿款不仅采用白条,还是现金支付。“白头单” 列支、白条顶库、大额现金支付为贪污腐败、侵吞集体资产 开启了方便之门。如果问责,这项工作由谁来负主要责任? 财政部门如果有将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下发到农业农村部 门及各乡镇 (街道) 部门,那么,财政部门还有没有责任?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财政部门除了下达文件之外,还有一个职能就是监督落实。那么农业农村部门如何承担责任呢?他 们会以我们不懂会计为由放弃监督落实而把责任推给财政 部门。而文件主体责任是农业农村部门,但农业农村部门着 实不懂,人手又少,以“做不来或者不会做”为由推掉这项 工作的责任。三个责任人,财政不负责、农业农村部门不负 责,谁来负责?只有乡镇 (街道) 部门了,而有的乡镇 (街 道) 部门对各村的记账、报账和监督都是他们自己,也就是 说运动员和裁判都是乡镇 (街道) 部门,怎么追责?
2.资金体外循环。由于疏于监管,村居干部采用多开发 票、虚开发票等方式,编造种种理由从核算中心套取资金, 形成“小金库”;有的使用非法票据收取资金,规避财务监 管,形成账外资金。账外资金用于请客送礼、挥霍浪费,甚 至贪污、挪用、私分,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是造成 农村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3.账实不符。比如,省文件要求每个村都要实实在在地 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可据笔者了解,绝大部分村都是应付 式的上交了清产核资表格,没有真正去一一盘点核实,所以, 资源性资产,村账上根本找不到,资产管理混乱、严重账实 不符,造成集体财产的大量流失。
4.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 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涉及工作 目标执行情况的,应当每年公布一次; 涉及财务、集体经 济、政府专项资金情况事项应当每月公开;涉及村民切身利 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应当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定期公开的村务,应当在 每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 内、每月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公布; 及时公开的村务,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公布; 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公布的,应当及时作出说明”。
由于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三方都 不愿直接插手监管。实行村级财务集中核算后,资金的所有 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仍然属于各村居。核算中心有些会 计人员认为集中核算只是核算方式、核算地点发生了变化, 我们只是受人之托代理记账,只要做到票据合法、内容完整、 手续齐全就可以见票付款,相关财务监督管理职责的既有村 民理财小组又有村级“两委”,还有乡镇的领导,自 己何必 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村居报账会计则认为,既然财务集中核 算了, 我们只是负责报账,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那是 核算中心的职责。由于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三方都不愿监督。
而部分村居“两委”干部认为,村级财务是村民自治的 重要部分,实行集中核算后,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财务 自主权仍然属于村居,核算中心只是代理记账,“ 自 己的钱, 让别人管,还要看别人的脸色”,村居干部不服从、不配合 监督管理。由于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会计人员没有办法有 效监管。农村财务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一般在镇(乡) 所在地,与各村街在空间上有一定距离。村居经济业务发生 数日后有关票据才转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会计人员无法及 时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认定和核实, 更无法实施及时有效监管,将不合法、不合理支出挡在门外。
只能根据票据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账上是否有钱,进 行形式上的审查。
现阶段,报账会计由村居选聘和任用,“顺手”、“听 话”“ 、“贴心”是村居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标准,这就把 报账会计放到了非常尴尬的位置。一方面是有着知遇之恩的 村居干部,另一方面却担负着监管村居干部的职责,面对强 势的村居干部,又受到亲情、乡情、恩情等多种因素的困扰 只好放弃了财务监管。
由于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乡镇 (街道) 部门以及 各村报账员和会计等多方的职责与分工不明确,所以,导致 管理上的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现象严重。
二、完善农村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 明确会计主体,保障会计信息质量准确可靠。
笔者认为,在广东,每一个行政村充其量使用四-五个会计主体即可保证农村会计信息核算全面完整。
第一个会计主体,行政村,以村为核算单位,采用《政府会计制度》另外增设个别适合农村的会计科目,即可进行 核算。
第二个会计主体,行政村小组,,以村小组为核算单位,采用《政府会计制度》另外增设个别适合农村小组的会计科 目,即可进行核算。
第三个会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 (如经济联合社等) ,以该组织机构为核算单位,采用 2005 年 1 月 1 日颁布的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 2021 年12 月 7 日颁布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进行核算。
第四个会计主体,村股份合作社,以营利为目的,珠三角一带,都设有村股份合作社。按公司法规定采用《小企业 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另外增设个别 适合农村股份社的会计科目,即可。
第五个会计主体,或者称之为第四个会计主体,在没有设立股份社的地区, 只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以农民专业 合作社为核算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执行的是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只要能清楚地划清以上四-五个会计主体的核算范围和内容,并进行正确核算,才能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完善、准确 和可靠。至于之前有的村设有服务站账套和专项资金账套情 况的,将其按范围和内容归类到上述四-五个会计主体里去 进行核算。比如,将属于行政村业务的服务站账套并入行政 村或小组账。将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项资金业务并入村 集体经济组织 (如经济联合社等) 账套中进行核算。另外, 将行政村及小组与集体经济组织混合并做的账套分离出来, 分别按行政村及小组和集体经济组织作会计主体,分设账套 进行核算。
正确运用会计主体假,才能杜绝行政村、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股份社等的经济业务之间界限不清,或者同一投资者所创办的几个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业务界限不清; 防止各自核算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和利润不真 实; 从而达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
(二) 加快农村会计核算制度建设的步伐,力求跟上农村事务发展的需要。
加紧制定“村民委员会会计核算制度”,使其独立于“村 集体经济组织” 、“股份社” 、“农村专业合作社”之外, 专门用于核算“行政村”这类承担了诸多政府职能的“准政 府”性质的公共权力机构的财务收支状况,为农村村民委员 会会计核算提供制度依据。
在粤北、粤东和粤西等地区的大部分农村的行政与经济 职能不分。部分地区受经济收入的限制,为节省村行政人员 的开支,多数村都是“一套班子、三块牌子”,即村党支部 委员会一套班子,设置村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经联社三 块牌子,村两委干部往往身兼数职,没有明确的职能分工, 既要管日常的治安消防、卫生教育等行政务事,也要负责村 集体经济发展重任,由于工作事务繁多,村干部往往难以集 中精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财务管理模式上实行一套账, 存在村经营收入与上级补助收入含糊不清,村行政管理支出 与经营支出混乱不堪,监督缺乏和公开力度不够等现象,对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绩效缺乏相关的评价,容易造成“糊 涂账”。在珠三角地区的大部分农村虽然将村 (居) 的行政 与经济职能分开了,但借用“政府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没 有政策依据,也不便于整个广东省农村会计信息数据统计时统一口径。所以,加紧制定“村民委员会会计核算制度”迫 在眉睫。
将农村收入分为行政性收入和经济性收入。行政性收入 主要包括上级政府的划拨款项和专项资金、经联社划拨收入 等,如补助收入、村级划拨的基本经费、项目经费和其他经 费;经济性收入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和经营收入,其中,发 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 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村民委员 会的行政账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按权 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村民委员会行政账的村级划拨收入应在 每一年度末提出下一年度预算,并将预算申请交由村民股东 大会审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划拨基本经费、专项经费和 其他经费,并将上级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进行登记入账并规 范合理使用。同时,将支出划分为行政管理支出和经营性支 出。对于行政管理支出,如村一级的安全、卫生保健等支出 的缺 口,通过预算形式,从经营收入中进行划拨列支,并由 村民代表进行监督。要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细则,明确各类 支出的分类:对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开支,如村两委人员的工 资、治安开支、社会公共服务开支、消防和村的基础设施建 设开支、科教医疗卫生开支等,应登记在村民委员会的行政 账中;而经营管理人员工资、经营设备购置、经营过程的电 费、水费、废物处置费以及相关费用等,应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账中。通过分设,真正实现村民委员会行政账和村集体 经济组织账的独立核算,实现村民委员会行政账和村集体经 济组织账的报表体系的完整性与独立性。
(三) 理顺管理关系,明确主管单位在会计核算中的职责,完善农村财务管理治理体系。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出发,地方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乡镇 (街道) 政府应该承担的主要职责:
1.财政部门职责:一是负责农村各会计核算主体适用的会计制度制定、检查和落实情况;二是负责财政资金划拨和 监管;三是负责农村各会计核算主体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2.农业农村部门职责:一是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 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 建设。 二是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
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 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 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三是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 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地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地方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 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 议。四是会同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农业农村财政专项资金的使 用安全和监管;五是负责农村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包括“三资” (资金、资产、资源) 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等, 农村财务人员培训。
3.乡镇 (街道) 政府职责:一是负责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制度,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并负责监 督检查;二是负责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有关农业农村工作任 务;三是承担政府行政事务,完善村级财务代理制度,提出 创新财务管理建议和经验推广。
虽然将各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并进行适当的绩效考核,落实主体责任, 但是也不能完全杜绝管理上的越位、 错位、不到位现象; 因为多头管理最终结果就是没有管理, 所以,笔者认为,应该把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划归 于农业农村部门,将农村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制度建设的责 任划归于财政部门,将农村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责任划归于乡 镇 (街道) 政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完善农村财务管理治 理体系。
(四) 农村财务管理本身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
1.改进现行报账会计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财务初审作用。在现行报账会计由村居选聘的管理体制下,很难发挥对 农村经济财务的监管作用。为此,有必要改变村居报账员的管理体制, 由村居管理改为由乡镇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统一 招聘和委派,并实行异地委派和定期轮岗,打消他们的思想 顾虑,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放心大胆履行监管职责。确保 报账会计员始终处于独立超然的地位,加强和巩固财务监管 的第一道屏障。
2.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增强明辨是非能力。拓宽村街报账员的来源渠道, 细化、量化会计人员的招聘条件,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择优录 用,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受过专业教育、年富力 强的会计人员充实到会计队伍中来,改善现有会计队伍的年 龄结构、知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确保会计人员的水平和 能力能够满足财务监管的需要。有关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的 教育培训,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增强辨明是非的 能力, 切实担负起财务监管的重任。
3.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担当财务监管重任。核算中心会计人员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 为集体经济财产站好岗、把好自己的岗位职责,为集体经济 财产站好岗、把好关、理好财。对报账的所有票据进行严格 审核,对违规的白条、违法违纪的项目严禁报账,拒绝付款; 对内容模糊,存有疑问的票据进一步追踪落实,必要时请有 关人员补充资料:对工程项目,根据中标结果按进度付款, 根据审计结果办理工程决算:对大宗资产的购置、投资、处 理、转让,必须做到现场核实,账物相符。建立过错追究机 制,对放弃监管、疏于管理的会计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强化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定村级财务管理规程和办事“路线图” ,将收费内容、收费标 准、报销程序、报销范围等内容制成小册子、宣传画或明白 卡,易于村民理解和掌握。普及有关财务会计知识,为民主 理财、 民主监督打下基础。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按时进 行财务公开,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公开内容要详细、具体, 让村民能够掌握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并能够判断经济业务 的合理性、可行性,真正“还老百姓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 个清白”。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表达权、监督权。完善财务公开形式,不仅可以利用公开墙 形式,还可以利用公开栏、公开信、村务简报、网络等形式 实现财务公开,为村民查阅、查询提供方便,并接受村民完 善财务公开制度,强化民主理财、 民主监督。制定村级财务 管理规程和办事“路线图” ,将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报销 程序、报销范围等内容制成小册子、宣传画或明白卡,易于 村民理解和掌握。普及有关财务会计知识,为民主理财、 民 主监督打下基础。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按时进行财务公 开,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公开内容要详细、具体,让村民能 够掌握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并能够判断经济业务的合理性、 可行性,真正“还老百姓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 。 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监督权。完善财务公开形式,不仅可以利用公开墙形式,还 可以利用公开栏、公开信、村务简报、网络等形式实现财务 公开,为村民查阅、查询提供方便,并接受村民的质疑和监 督,把民主理财、 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5.发挥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指导。村民理财(监督)小组是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并财务监管的关键防线。村级财务 决定权属于全体村民,村民理财小组(监督)处于农村经济事 务的第一线,最了解村里经济事务,对村级财务收支最有发 言权,最能代表群众的意愿反映群众的呼声,村民组织法赋 予了村民理财(监督)小组对村级事务的监督管理权,因此发 挥村民理财(监督)小组的作用,是做好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的关键。公推那些在村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原则性强、 作风正派、群众信赖,又有理财经验和能力的村民组成民主 理财(监督)小组,保证理财(监督)小组人员思想过硬、作风 过硬。核算中心对村民理财(监督)小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重点讲解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等知识,掌握简单、实用 的票据审核技巧,提高他们理财知识和能力,增强明辨是非 的能力,练就一付火眼金睛,核算中心和理财(监督)小组经 常沟通、信息共享,为村民当好家、理好财。
6.创新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利用“互联网+中介服务”
模式改善传统做法。一是完善农村财务管理队伍建设。选拔 的会计及报账员 (出纳) 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 和电脑应用技术及互联网基本常识,热爱农村工作,奉公守 法,坚持原则,政治思想过硬。二是普及农村财务中介管理 模式。农村财务中介管理模式在珠三角发达地区已实行十多 年,近些年在粤北的连南、连州、连山、南雄等县市也都有 试行,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2017 年 9 月连南全县 7 个镇 71 个村 (居委) 实行村账中介代管模式,走在粤北各县市的前列。
2020 年 11 月 6 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推广南雄市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经验做法的 通知》,全省推广村账中介代管模式。
2021 年 1 月连州全市 12 个乡镇 174 个村 (居委)也都推行了中介代理记账模式。
三是开发新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记账监管系统,实现平台化管理。现有广东柯思德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了 “拍一拍”系统,该系统解决了“管账不规范、资金使用监 管难、管理成本高、资金不安全、管账方式时效性低、财务 人才匮乏”等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获得国家著作 权专利。本系统使用“IOCR 财会票据识别、人脸识别、云 计算、文字识别、数字电子签名、数据中心”核心技术,实 现“移动报账、傻瓜式操作、人工智能、对接银行、对接预 决算、报账记账一体化”等功能, 已在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 州市的村级财务管理上推广使用, 取得如期效果。 (功能 介绍如下图)
总之,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实施,各种涉 农财政专项资金增加投入,数额巨大。资金安全、资金使用 效率提升、资金监管及农村经济活动空前活跃等,客观上要 求强化农村会计核算在农村财务管理中的突出作用越发明显。 为了做好这一工作,需要从正确区分农村各会计核算主体, 制定各核算主体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准确划分各核算主 体经济业务边界,明确各主管单位职责, 理顺各种管理关系 等出发,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各 项管理制度,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产生十分 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其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账务分离的实践 崔东平 《农村财务会计》 2020.9
[2] 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账与经济账分设的探索 陈潮鹏 《当代农村财经》 2015 年 第6 期
[3] 广东省政府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2006 年 8 月 9 日修订颁布 [4] 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004 年 9 月 30 日颁布
[5]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2021 年 12 月 7 日颁布
[6] 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2021】37 号文件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
[7]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2014 年 11 月26日修订颁布
[8]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 年 12 月 29
作者介绍:
本人黄胜平,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国社会科 学院在读博士,最近六年来,一直从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所开设的财务公司代理过粤北、 粤东和粤西地区的农村财务记账,参与过珠三角地区的农村财务审计,对广东省农村会计 核算工作有自 己独特的见解。想以本文唤醒各级主管部门重视农村会计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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