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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职能路径探讨

尹浙霖
  
一起生活科学
2022年20期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 沈阳 110168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目前,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任期目标不明确,经济责任难以界定、内控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审计重点与审计目标不匹配、审计时间与审计工作量不匹配、审计人员专业程度与审计事项不匹配等现象。通过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积极开展任中审计、规范审计结果应用、优化教育培训内容等措施能够有效降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更加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高校 审计监督

一、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独有的审计形式。1985年对国企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拉开了我国现代经济责任审计的序幕。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审计制度全面推开。2019年7月,两办发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审计对象、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实施过程、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做出了更加明确、具体、严格的要求,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对高校中层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明确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事业投入的增加以及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招生层次和规模、改扩建校区、兴办校办企业、委托贷款等项目的开展使得高校办学规模持续扩张,增加了领导干部在权力运用、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廉政风险。而高校内控建设起步较晚,普遍滞后,尚未形成有效的控制体系,在贯彻国家重大战略、权力运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风险点还存在。因此,从内部审计视角,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能,有利于规范高校财务行为及日常经济活动,有利于防微杜渐,规范领导干部的履职行为,为高校选拔、考察和任免领导干部提供依据,促进学校的廉政建设和健康发展。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高校领导干部主要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等中层领导干部,他们共同的责任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推动学校在办学、科研、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全方位发展。《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中内协[2009]19号)第九十三条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定义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应当负有的责任。”进一步定义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高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对学校内部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鉴证和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结合《第3204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经济责任审计》等规定,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1)政策落实方面,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教育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2)制度建设方面,即重要发展规划和制度制定、执行情况;(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面,即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效果情况;(4)内部控制方面,即在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等领域的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5)财务活动方面,即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可以看出,高校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运行体制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复杂化、多元化,包括职能处(室)、院(系、所)、教辅单位(图书馆、信息与网络中心)、校办企业和后勤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不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履行的经济责任不尽相同,难以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评价。加之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起步晚,较多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等领域的理论积累和实践方法,使得内审部门开展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效力有限,审计监督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具体可以从被审计人员和审计人员两个视角来阐述现阶段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

1.从被审计人员视角来看:

(1)任期目标不明确,经济责任难以界定。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的责任界定应当遵循权责一致原则,按照其职务分工并综合考虑有关事项决策背景等因素来界定领导干部需承担的责任类型。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高校干部管理体制的原因,领导干部竞聘上岗时通常都未制定任期目标,导致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难以区分,使得审计人员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评价缺乏对照目标和客观标准。加上审计资源的限制,造成审计人员针对某些事项进行责任认定时,只能用一些模棱两可的“套话”描述概括,可能导致审计得出领导干部需要承担的责任与其所做决策后出现实际后果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匹配,产生审计评价偏误,无形中增加了审计风险。

(2)内控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高校内控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大多套用行政事业单位评价指标体系,操作性和针对性有待提高。同时,高校职能部门责任人内部控制制度理念淡薄,执行人遵章守纪观念较差,使得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经常出现偏差甚至无效执行状态。如未建立(修订)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制度不细化、重大预算调整未经过集体决策、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违反集体决策决定、集体决策未有效执行、以签报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违规决策搭建违章建筑、应急项目决策不合规、集体决策执行不全面等。可见,内控制度建设是学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总开关,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或无效执行,会在源头上影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2.从审计人员视角来看:

(1)审计重点与审计目标不匹配。现阶段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还停留在传统的“查错纠弊”阶段,审计评价仍以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为主,主要依据财务数据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审计,查找出一大堆与“会计做账”相关的问题,这种做法虽然也是在审计,但是与审计目标关系不大。因为会计做账错误,是会计人员的问题,不是领导干部的问题,未找准审计“方向”,导致评价内容也仅是对财务收支数据的描述性统计陈述,未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职责的全貌。而对于非财务指标和贯彻执行相关政策等方面重视不足,只是以参考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为基础,对其任期内所做的具体工作进行概括性描述,缺乏相关具体数据指标的支撑,经济责任审计的效力难以充分发挥。

(2)审计时间与审计工作量不匹配。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以顺查法和逆查法为主。顺查法是指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出发,依据会议纪要等文字记录内容判断重大事项及其财务收支的决策合规性、执行完整性和结果效益性。逆查法是指根据会计资料、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等查找已发生的重大事项,反向查阅其整个决策过程是否合规、执行是否完整,结果是否有效等内容。目前高校内部审计大多仍以人力资源翻阅相关记录为主,且存在从业人员专业差异现象,使得离任审计工作开展捉襟见肘。此外,高校领导干部换届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往往很难提前确定时间,这给审计人员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方案带来了时间上的紧迫性,加之组织部门的批量委托,导致有限的内审资源无法平摊,难以逐个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质量。

(3)审计人员专业程度与审计事项不匹配。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是保证审计报告质量的基础和决定性因素。主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人员跨专业执业、内审机构人员配置不足等现象会增加因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差异产生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比如一些审计人员由于对法律法规等政策理解不够透彻、理论范围有限、从业经验不足,可能会做出缺少证据支持的主观判断,进行形成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又如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有限,受困于各种人情因素,或屈从于外部压力,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避重就轻”,顾虑用词过重得罪了领导。这些做法都未能客观公正的反映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职能效力大打折扣。

三、优化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职能的建议

1.积极开展任中审计,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两种形式,对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各高校没有普遍执行。“逢离必审”使得组织部门在换届年份临时增加大量离任审计项目,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导致内部审计人员疲于应付,难以全面客观的进行审计评价,单一依靠离任审计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审计风险日益显现。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前移审计监督关口,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注重开展任中审计。应把握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常态化“经济体检”的定位,推动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对财务、基建、资产(采购)、学院等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管理权等关键岗位的部门领导干部在任期中至少审计一次,提高审计时效性。同时,建议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统筹优化年度监督任务重点和资源,科学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将审计监督与各项监督协同一致,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2.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明确经济责任目标。针对不同职能类型,建立灵活多样有针对性的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既是为领导干部在聘期内开展工作找准方向,也是审计人员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以风险为导向建立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有效执行,做到内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工作流程规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签字”;同时,加大内控制度宣传力度,组织教职工学习研讨内控制度,降低因理解偏差而出现无效执行的风险。通过制定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可以明晰审计边界,审计人员能够聚焦主责主业,以资金资源资产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重点,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科学制定方案,严格质量控制。

3. 建立问题台账,规范审计结果运用。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成效和预期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长期以来受审计资源限制和惯性思维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多注重财务收支分析和审计评价上,对审计整改等“后半篇文章”重视不足。进入新发展阶段,应注重发挥审计整改的“治未病”功能,提升审计整改的重要性水平,加强审计结果规范化建设,分类汇总审计发现问题,合并同类项,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效果、整改责任人等事项,对于敷衍了事、蒙混过关、避重就轻等问题严肃问责,压紧压实责任,做到审计整改不走形式,切实落实落地。同时,对接任的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风险提示制度,通过分类编发定责原则、编制审计常见问题清单、典型案例等方式,提示说明其在履职过程中面临的常识问题,明确标准,提前警示,积极引导增强经济责任意识,掌握财经法纪常识,有效降低经济责任风险。

4. 优化教育培训内容,补齐能力不足短板。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是保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目前高校内部审计资源有限,从业人员疲于开展日常工作,难有时间进行系统专业学习,导致有些内容以政策形式明确,却还在实践中探索,做无用功。应持续增强审计人员综合素养,督促内审人员学习掌握各领域专业知识,提升分析研判能力,尝试从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等层面提出经济责任审计意见和建议,力争更加审慎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建议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专业讲座等活动,以提升从业人员的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尤其注重信息化学习,不断提高应用计算机技术开展审计工作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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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尹浙霖(1987年4月4日),男,汉族,辽宁凌源人,学历:博士研究生,专业: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职称:工程审计,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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