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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研究

尚梦媛
  
一起生活科学
2022年8期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党校 新疆五家渠 831300

摘要:基层治理水平不仅关乎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会对大局产生影响。本文基于法治、德治与自治的内涵深入分析,并围绕着构建法治、德治、自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方法进行探究,以期为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法治;德治;自治;社会治理

引言:在当前社会治理中,重点在于体制方面的有效创新,核心为人,只有实现人们之间的和谐相处,才能够让社会安定、有序。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中,需要以人为核心,将治理理念、方式不断更新,加强法治、德治、自治建设,探究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方法。

一、法治、德治与自治的内涵

结合一般见解分析,传统中国社会为人治或者是礼治社会。但是,也有着以法律统治的历史[1]。在当今时代,对于法治的解读不能只停留在法律制度以及相应操作技术的工具价值这一层面上,更应实现对法治价值的领悟。也就是说,法治应以尊严与自由的道德为原则,以公平、善治等为目标体现核心理念。从古时候起,在社会中就将道德作为进行治理的主要依据。而且,我国的传统社会也常常被称为是德治社会。倡导德治这一理念强调通过道德去感化、教育人们,促使个人实现自我规范。在现代社会中,所提出的德治与从前德治内涵有着一定差异。当前,需要人们通过道德规范实现个人行为的有效约束,进而达成社会秩序的正确引导,属于一种非正式的制度约束。其内涵更为丰富,也具有明显的时代性。除从前的仁爱、忠孝等,还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内容。德治与法治属于并行的,仅仅是在侧重点方面存在一定差异,需要在治理工作中实现此两者的平衡、统一。自治在不断实践以及探索中获得有效发展,民主选举、管理、监督等等都是其具体体现。但是,过多的注重民主选举会表现出低水准的自治,其为自治的一部分内容。但,并不是全部。

二、构建法治、德治与自治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方法

(一)明确三治主体

当前,需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的建设工作,促进治理工作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以及专业化发展。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构建中,实现法治、德治与自治的有机结合中,应明确其实际主体。而且,相应的治理主体也有自己的职能、作用,可达成共治体系的构建,做到良性互动。

基层党组织是三治主体中的第一面代表。基层党组织需要积极的承担相应事务的领导地位。其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什么都进行管理,而是主要开展政治建设、制度建设等等。在政治建设中,应注重强化党组织对各类组织以及不同单位的有效领导,保障相应方针政策可以真正的全面落实。党的组织建设指的是需要在基层的不同单位实现基层党委等有效建立,对于没有党员的相关单位,需要实现党代表的派遣。基层社会的党组织应积极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中的制度建设工作。基层政府是主体中的第二方面代表。目前,怎样实现其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是重点[2]。在工作中,需要制定相关职能部门在治理工作中的权责清单,也明确权责边界,有效确定自治组织应该承担的相关事项。基层政府需要切实的将指导作用发挥,在治理工作中提供在不同方面的支持,也进行指导,促进自治组织的建设工作,也增强依法指导基层治理的水准。社会力量是第三方面的代表。目前,社会力量的作用越加重要,包含基层社会组织、企业。前者有着公益性、公共性的特点。并且,其中的基金会、社团等是保证和谐的关键力量,可发挥稳定、缓冲的作用。而且,通过相应实践发现,实现不同组织的有效联动,对于完善工作体系可发挥积极作用。如,发现人们现实需求、设计服务项目等等。并且,也要积极的引导机关单位、其他社会力量等等也参与到基层治理中。城乡社区成员是第四方面的代表。具体来讲,其指的就是居民、农民。想要将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就要有效实现规范化建设,明确管辖范围、规模,加强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科学衔接。以上主体是将社区进行创新治理的重要载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社区、乡村等,都要确定不同发展时期三治主体的相应地位、作用。总体来讲,需要有效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实现社会力量的统筹,达成彼此协作,也增强自治功能,使人们获得主人翁意识的强化,以共同发展为目标实现有效共治。

(二)推动法治建设

依法治国是当前的基本方略,也是社会共识。法律的权威与人们发自内心的拥护以及真诚的信仰是无法脱离关联的。所以,人们的权益需要通过法律予以保障,而法律其具有的权威性需要人们的真心拥护。通常来讲,发达国家其有着相对健全的法律体系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强,习惯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对相应问题的调节。目前,我国与市场经济可有效配套的法律体系已经成功构建[3]。但,基层社会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还是有待提高,与社会法治的实施成效有着一定关联。如,一些城乡社区在遇到拆迁矛盾、社区管理等相关问题时,不能主动的采取法治手段将其处理,而是通过相应的错误理念采取不正确方法,导致原本的问题向着更加复杂化的趋向发展。针对这样的情况,需要积极的发挥基层社会法治机制的保障作用,推动法治的有效落实。

在具体工作实践中,需要坚持全民守法。应联系现实情况全方位的采取普法教育,加强与人们现实生活联系密切的相应法律知识的宣传,有效进行依法治理的相应活动,积极的促进基层社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在遇到相应问题时主动应用法律等等,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将守法、依法等理念融入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中。也要坚持法治精神。在工作中,应推进法律咨询进入到基层的相关活动。法律与每个家庭都有着关联,在平时生活涉及到的家庭问题、邻里矛盾等等都能够以法律手段将其解决。所以,可让基层法律工作者等等相关从业人员以法律咨询的方式进入到家庭生活中,切实的处理实际问题。还需要坚持法律保障。在一千多年前,商鞅就重点强调了法律是保护百姓的[4]。当前的宗旨为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所以,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可通过此种方式实现对相应弱势群体的保护,让他们得到本属于自己的权益。而且,这也是法治的实际体现。同时,还需要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有效维护。在基层治理工作中,需要将法治理念、方法全面应用,在管理等相应活动中将其有效运用,真正的让法治走进人们的生活,促进人们法律意识的强化。

(三)坚守德治准则

在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中,德治有着悠久的历史,也是丰富的本土资源。孔子的儒学理念就强调德治。在治理工作中的有效落实时,一定不能忽视德治的重要作用。道德是每个人都具有的规范、约束,其所发挥的作用比文本所呈现的相应内容效果更显著,而且,所适用的范围也更加广泛。伴随着当前经济的有效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获得显著强化。但,在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设却有待提高。目前在道德方面发生的现实情况对于社会的和谐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于人们生活幸福感的提高形成制约。针对相关社会问题,若是不在道德方面着手,只是依旧针对相应事件思考,治理成效难以达到预期。

想要有效的实现德治建设,增强人们的个人素质与道德修养,就要达成顶层设计,实现德治建设体系的成功构建,将基层社会倡导的道德、价值观念与人们现实生活联系,在细节方面着手,将德治原本宽泛的概念变为正确的指导人们的行为。在德治建设中,需要坚持以规立德。无论是开展任何工作的人,都不能没有相应的规则,若是没有准则难以获得成功。所以,应开展乡规民约、管理制度等等科学制定,对人们在行为等方面加以规范,也实现正确引导,发挥对人们在思想、行为方面的积极影响。也要坚持以文养德。因引领人们学习与发扬传统文化以及道德,开展正确价值观念的宣传教育,以多种活动引领人们弘扬美德,促使人们成为优秀志愿者,以实际行动遵守道德。还需要坚持以评弘德。通过开展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道德情况的有效评议,可产生良好的舆论导向,对社会道德文明、社会风气等进行有效带动,通过社会舆论将道德规范的说服力强化,也将其影响力向更为广阔的范围扩散。并且,人们之间的人际关系也会变得更为和谐。在德治体系之中,应全方面达成道德工程的建设。目前,在德治体系构建中,坚持家风建设是重点。在当前社会环境中,无论发生怎样大的转变,都应注重家庭建设,形成良好家风。引领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家风,可发挥正向作用,为德治的落实打好基础。

(四)确定自治目标

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落实中,自治是基本目标。也就是说,需要政府与人民对公共生活协同治理。想要达成此目标,需要人们自愿合作,利用相应机制将人们的内驱动力激发。此方式可达成公共利益的提高,也将人们的权益保证,还做到个人意愿的有效实现。伴随着当前越来越多样、越来越多元的社会需求的产生,很多工作管理难度较高,特别是还有些社会问题需要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若是没有群众的参与,仅依靠政府主导,在不同问题的解决中难度较大。

在目前社会环境中,需要社区企业、城乡社区成员、社会组织实现自身作用的更大发挥。也就是说,其实质是对基层社会自治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实现基层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可推动社会稳定,也能有效调节社会正常秩序,可达成自治的全面落实。在具体实践中,需要坚持自我管理。应引领人们实现主人翁意识的有效发挥,依法达成对自己的管理,实现对自己的约束,也要基于现实达成必要的乡规民约的合理制定,构建自我管理机制,自己加入并处理自己的事务,实现自我服务。应结合现实情况将机制、平台创新,构建自我管理服务模式,真正的做到有效的自我管理。而且,还应该实现自我教育。应通过开展基层协商等,利用不同方式探究科学实现对问题处理的方案。引领人们进行对自己的教育工作,也是其达成自己持续性成长的过程。另外,也需坚持自我监督。将原本的监督模式改进,优化,提高参与监督的主动性,通过人们高效的自我监督,可推动和谐关系的建立。并且,也能够促进基层自治的良性互动。

(五)建立三治体系

正确、合理的进行对基层社会法治、德治与自治这三者之间的协同管理,可更好的实现共建与共治格局,达成不同组织功能的全面互补,建立新型的基层共治模式。此方式也是将以往开展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科学改进、创新的有效途径。通过法治、德治、自治这三种治理模式的综合,主要展现以人为核心,开展系统性治理、依法治理以及综合治理,将三种治理模式的作用充分的发挥,也发挥协同效果,在相互辅助与支撑中加强治理成效。

开展法治与德治的目的是为了自治。在基层治理中,需要明确具体的实施办法、载体,将不同载体的治理能力提高。只有将三治主体其协同关系科学处理,才可以在正确领导中让人们获得服务能力、协商能力等增强。法治是落实自治、德治的保障。在治理工作中,应具有有效治理的现实依据、方法,提升人们依法办事的能力。也就是说,需要将有关的社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让民警、公证员等等实现自身作用的全面发挥,共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实现协商能力的强化,也更为有效的达成对社区相关矛盾的解决。德治是落实自治、法治的基础。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需要强化思想方面的教育,也要提高道德修养。所以,需要开展对相关传统文化的有效推广,将其当做载体。例如,在社区中,需要加强社区文化的引领功能,将身边社区成员的相应故事讲述,充分践行与当前价值观念相吻合的行为,提高人们对文化的认同意识,也产生责任感、荣誉感,将文化凝聚力大幅度的提高,也扩大影响力,实现正确价值观念的有效引导。

结束语:在法治、德治与自治的全方位推进中,都要以人为核心,将人们的责任意识、主人翁意识强化,提高基层相应的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动力,实现社区各种资源的全面优化,也实现人们之间的和谐相处,共同创造更为美好的生活。

参考文献:

[1]张蓓蓓. 新时代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探析[J].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20,36(05):64-65.

[2]朱玉梅. 法治维度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基于新枫桥经验的思考[J].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9,21(04):6-11.

[3]伍俊斌,卢琳.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创新的典型案例分析[J]. 攀登,2019,38(03):81-87.

[4]麻永晶. 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推进及问题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9.

[5]韦伟,陈文琼. 民族地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探索——基于“法治中国”背景下广西田林县“农情乡解”的实证研究[J]. 贵州民族研究,2019,40(04):32-36.

[6]上海市黄浦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课题组,吕南停,刘辉.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J]. 中国司法,2019,(0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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