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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方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弃渣场选址问题与建议

张景林
  
美文新篇
2022年4期
麦积区水土保持站 甘肃 天水 7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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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结合个人工作实际,以麦积区为例,总结地方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弃渣场选址的经验和选址过程存在的问题。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政府和部门有效地做好近、中、远期建设项目弃渣场的备选工作,同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协调配合,合理选址,为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同时确保地方生态环境的改善。

关键词:生产建设项目;渣场选址

一、地方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建设现状及弃渣量分析

近年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本地区以新建工业园、交通路网工程为主要占比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正值开发建设阶段。如麦积区正在实施的颖川新城、东柯新城、有轨电车工程、庄天高速公路工程,环城公路项目等较大规模的生产建设项目十余项,及立项待实施的天陇铁路、绕城高速公路项目。诸多项目的实施相应地给当地的自然及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开挖扰动原地貌,改变了用地现状和范围,破坏原植被,并移动大量的土石方,产生相当数量的弃土、石、渣。以及对弃渣弃土的利用不合理,堆放不到位问题,造成了新一轮的水土流失面积和水土流失量的增加,也造成了生态环境问题的隐患。

分析统计麦积辖区正在实施的大中型项目,建设期内可形成的弃渣弃土量约达800余万m³,目前设计的弃渣场仅有六、七处,弃渣容量500多万m³,尚不满足全部项目弃渣总量的堆放需求,由此解决工程弃渣场的选址是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弃渣问题也是对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环境的恢复建设的重要部分。

二、弃渣场选址条件在当地的制约性因素分析。

(一)地区限制性自然条件分析

麦积区地处甘青宁黄土丘陵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渭河流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一级区划为西北黄土高原区。东部和南部,秦岭山地横亘,岭内山峰陡峭,一些岩基裸露,被侵蚀,大部分被次生林覆盖。西部和北部在渭河各支流的冲刷切割下,形成黄土梁峁沟壑山地。只有小面积河谷和冲积川地。不良地质条件是区域内有崩塌、滑坡体等分布。

境内主要河流为渭河及其支流藉河、颖川河、东柯河。辖区内分布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麦积山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二)弃渣场选址条件及规则分析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弃渣场选址应避开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水土保持法明确禁止的区域;选址区域无明显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应避开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隐患区;还应避让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弃渣场不应影响河流、沟谷的行洪安全,不应影响工矿企业、居民区、交通干线或其他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弃渣场应避开滑坡体等不良地质地段,不宜在泥石流易发区设置弃渣场;确需设置的,应确保弃渣场稳定安全;不宜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渣场,确需设置的,应符合河道管理和防洪行洪的要求;应遵循“少占压耕地,少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原则。山区、丘陵区弃渣场宜选择在高层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地形相对平缓的沟谷、凹地、坡台地、滩地等。

(三)弃渣场在当地选址的制约性因素分析

结合地域自然条件和弃渣场选址条件与规则,辖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弃渣场选址受到以上所列诸多因素的限制,能够同时满足选址条件的地域很难确定,辖区内除避开水源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外,主要依据弃渣场选址合理性来确定,以地域环境、占地类型、运输条件、地方规划等为主要因素。其中有利因素是辖区内的地域环境除城区外以城郊及周边较偏远的地域选址,可避开重要基础设施和人居的限制,仅考虑地类和运输条件是否满足;不利因素是临时征占地的补偿和运输成本的增加给项目带来的影响不可避免。综上分析,避开限制因素选址在当地存在很大的困难,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区域适宜地选址,并通过提高弃渣(土)场的防护设计标准满足渣场设置。

三、选址存在的问题分析(以个人选址实例说明)

(一)设计单位与当地政府部门协调不到位,选址成功率低。以环城路工程弃渣场选址为例,根据主体工程设计,该项目在麦积段共设计弃土(渣)场17个(南线10处,北线7处),共需消纳弃土(渣)量 502万m³。设计单位前期的选址与实际存在较大的误区,在不了解项目区域的环境和其他条件情况下,仅利用地形图及粗略的现场踏勘拟选弃渣场。以南线为例,拟选渣场10处,后经与地方部门现场复核,符合选址条件仅6处,受耕地、林地、交通设施、村庄等因素限制,选址达不到项目建设要求,。在现场复核的过程中,涉及到耕地红线、生态红线,及林地、河湖防洪等区域时,有关部门需要紧密配合,才能落实渣场的合理合法选址,选址不到位会影响到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和施工进度。

(二)地方政府与部门缺乏对建设项目长远服务的意识。就目前的现状,地方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许多已落地实施,待批待建项目会相继而至,解决大量而集中的弃渣弃土利用问题刻不容缓,弃渣场的选址尤为急迫重要。政府部门对目前的现状尚缺乏紧迫的意识,只面对眼前存在的问题,没有超前服务的意识。弃渣场的选址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不仅局限于一个部门一个行业。国土、建设、林业、环保、水利、交通等项目相关部门缺乏沟通衔接,统一协调的行动,进而造成项目建设的迟滞结果,也给后续的工程建设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结论与建议

(一)由政府组织,项目相关部门牵头,做好拟选弃渣场的备选工作;尽快尽早地组织起来,应由国土、建设、林业、环保、水利、交通和涉及的乡镇等主要部门共同组织,做好项目弃渣场的备选工作,为下一步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项目建设应改变设计单位单纯的设计理念,应结合当地实际,与当地政府或项目协调办积极沟通,合理有效地确定弃渣场;项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前期应及时地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对接,由政府配合落实弃渣场的拟选工作,避免设计的重复性。

(三)部门协作,做好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配合,为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本着“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满足渣场条件的地域。项目相关部门和乡镇对辖区内可选区域细致摸排,提前做好征占用地(农、林地)使用手续的办理,农户拆迁安置的安排等,这些细微而复杂的工作也是选址的必要过程,也需花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因此需要积极做好与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最终确定弃渣(土)场的拟选、终选,也为施工期渣场的变更补选工作提供便利。

作者简介:张景林(1966-),男,甘肃天水,高级工程师,从事水土保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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