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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

李晓江
  
美文新篇
2022年16期
中共喀什地委党校 新疆 喀什 844000

摘要: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共同的身份意识,是多民族国家团结和统一的基石。对于中华民族而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民族大家庭的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这一共有身份的认同意识。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与中华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牢牢地树立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像石榴籽紧紧地结在一起,中华民族才有希望,各民族才有未来。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政治上团结统一,文化上兼容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民族共同体,是建立在共同历史条件、共同价值追求、共同物质基础、共同身份认同、共有精神家园基础上的命运共同体。

一、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一)各民族千百年独特的历史演进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奠定了深厚历史根基

客观来看,中国历史上的确存在着民族冲突和民族压迫,这是由古代的历史范畴和当时的局限所造成的。但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特别强调整体、综合、和谐,同时又十分尊重事物的多样性。“天下大同”、“协和万邦”等许多理念,从古至今就渗透在各族人民的血液中。中国的各族人民之间经历了非常漫长的经济文化交流,长达千百年。这样长时间的交流,自然无可避免地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难分难解的特殊关系。

关于民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用“四个共同”给出了精辟的概括,即:各民族共同开拓了我们辽阔的疆域,各民族共同书写了我们悠久的历史,各民族共同创造了我们灿烂的文化,各民族共同培育了我们伟大的精神。“四个共同”表明,各民族的团结是开疆拓土、历史发展、文化创造、精神培育的重要基础和强大动力,是中华民族持续发展和繁荣的内在力量。

(二)近代以来亡国灭种的空前危机和救亡图存的共同使命,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空前增强和初步形成

中华民族从自在的稳定共同体发展到自觉的稳定共同体,是在进入近代以后的事情。帝国主义列强疯狂侵略中国,残杀各族百姓,自然激起了中国各族人民的强烈反抗。梁启超在1902年的一篇论述中国学术思想变化总趋势的文章中,正式使用了“中华民族”这一名称。1905年,梁启超撰写了《中华民族的历史观》一文,从历史演变的角度分析了中华民族的多样性和融合性,得出结论:“中华民族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民族,而是多民族的混合体。”由于梁启超知名的社会地位和影响,“中华民族”一词得到社会学界广泛响应和传播。尤其是辛亥革命建立民国以后,这个名称被广泛地使用,逐渐被各族人民所接受。30年代日本加紧侵略中国,特别是九一八事变后,武力强占中国的东北。他们视中国为一个整体,不区分汉族、满族、蒙古族、朝鲜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等等。东北人民面临着共同的命运,没有一个民族能够单独抵抗日本的侵略,只有大家集体联合起来,才能改变自己的悲惨命运。可以说正是日本侵略者给我们当了反面教员,让中国各族人民极大地增强了不分你我的“中华民族”的认同感。这在全面抗战爆发后,更是得到了印证。面对就要亡国灭种的巨大危机,各族人民迸发出强大的凝聚力和认同感,大家自发一致地团结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完全抛弃了历史上的矛盾、纠纷和恩怨。大家意识到只有保住国家,才能成全小家。在抗日战争过程中,各族群众用鲜血和热心构筑了强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再次实现了民族的空前团结和奋斗抗争,彰显了民族不屈不挠、爱国爱家的强大精神。

(三)新中国成立后各民族的面貌和关系发生的历史性巨变,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强化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以实现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为己任,经过28年艰苦奋斗,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立了新中国。经过探索实践,分析我国国情,创造性地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采取与苏联不同的模式,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平等权利,一起当家做了主人,开辟了我国民族工作的新纪元。

党和政府还采取各种措施,全力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并下大力气保护和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党的领导下,所有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均获得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进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全国农村贫困地区全部脱贫摘帽。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大家庭,团结一致,共同建设中国梦。这既是新时期民族团结和进步事业的生动写照。这也是新时期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的鲜明特征。在这一过程中,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和强化,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模范和感动全国人物。

从以上的历史回顾中,不难看出,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成为国内外中华儿女所承认的一个如此稳定的民族共同体,不是由任何个人的意志所决定的。这不仅是因为地域和文化的原因,也是因为共同的历史记忆、共同的当前利益和共同的未来命运,这些因素把它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二、准确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

(一)理论意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党领导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基本理论遵循。在探索多民族发展的过程中,党始终遵循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将科学理论与中国的多民族国情相结合,形成了大量符合多民族国家发展实际的科学理论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结合新形势下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实际,从国情出发,围绕民族事务开展阐述了一系列新的理论成果,构成了系统性的民族理论体系,为新时代民族工作开展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参考和经验指引。

(二)现实意义: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

人类的发展历程表明,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各族人民对国家的共同理解、认同和支持,是国家统一和强大的根基。如果失去了民族共同的认知,就失去了团结统一的精神内核,也就无法保障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把握“五个并存”的民族工作阶段性特征,通过理论研究、实践调研、经验总结等方式深入把握、科学提取民族发展的共同思想认知,将其作为民族地区工作的重要指引,从而促进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和平稳定和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这也说明,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发展的重要生命线和精神动力。构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将中华民族作为各族人民共同的身份标志和价值导引,使各族群众能够牢记共同体意识,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思想与行为,与共同体提倡发展的方向相契合,努力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三)国际意义:为世界各国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当今世界75亿多人,共有2000多个民族,分布在233个国家和地区,大部分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都面临着如何处理好多数民族与少数民族、土著民族与外来移民以及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可以说,如何解决好民族问题是一个世界性课题,关键在于能否处理好“一”和“多”的关系。几千年来,我国历代中央政府重视民族事务,形成了强调维护一统而又重视差别的治理理念。我们党开辟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中华传统政治文明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并从根本上超越了传统政治文明,较好地处理了“一”和“多”的关系。在“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的对比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标志的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理解和认同,必将为世界各国解决民族问题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

(一)坚持党的领导,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历史上任何时期都不可能做到的事情,今天变成了可能,这一切归功于中国共产党。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所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国家统一之基和民族团结之本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

(二)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确保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作出了新安排,明确提出到2035年,我国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但是当前,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仍相对滞后。一些地方群众困难多、困难群众多,同全国一道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难度较大。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越是在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并存的地区,越要把各族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各族群众享有更好的教育、拥有更稳定的工作、获得更满意的收入、享有更可靠的社会保障、享有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让各族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才能最大限度地争取人心、凝聚人心,最大限度地把各族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让各族群众发自内心地跟党走,使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各族群众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对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至关重要。因此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大力实施文化精品工程。中华文化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要引导文化工作者围绕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出一批具体项目,打造一批体现中华文化底蕴、符合现代文明理念、反映各族群众现实生活的精品力作,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努力营造积极健康、昂扬向上的社会氛围,面对文化领域出现的“杂音”“噪音”,要积极开展思想斗争,旗帜鲜明坚持真理,立场坚定批驳谬误,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3.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就难以形成认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少数民族学好国家通用语言,对就业、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融入社会都有利”。少数民族干部要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各族群众自觉学习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四)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1.加快构建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扩大边疆与内地高校双向招生规模,让更多的边疆少数民族学生去内地上大学,吸引更多的内地学生到边疆上大学。同时,要鼓励、引导和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去参加工作、开展生活,增进边疆与内地之间的文化交流互动和生活融合。

2.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民族团结进步,既是一种精神信仰,也是一种行动准则。为使边疆地区的各族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和积极践行民族团结进步的诉求,相关主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更多的群众能够深刻理解和高度认同民族团结进步的发展使命、责任和目标,并将增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不断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反分裂斗争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牢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

3.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要广泛开展交朋友、结对子活动。各族干部要带头交不同民族的朋友,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坚决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都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民族闭结联谊交流活动,进一步密切关系、融洽感情。

4.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团结,并不仅仅是民族发展中的口号,而是需要各民族群众牢记和践行的行为准则。要将其作为全面性、深入性、持续性的工作内容,融入到各项事务的发展中,融入到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全过程中,使民族团结成为各民族发展的基本信仰。总之,没有与民族团结无关的人,也没有与民族团结无关的单位。

(五)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构建完备的民族事务法律和法治体系。有法可依是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基本前提。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持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逐步构建起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内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为各地区民族事务的合理、合法处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行动指引。然而,伴随着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深刻融合,一些新事务、新问题会陆续出现,这就需要对民族事务类法律法规体系的内容进行动态更新和持续完善,以保证民族事务法律制度体系的与时俱进和不断更新,切实发挥法治的保障和引领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不断细化和完善配套法规,将民族事务纳入法治轨道。

2.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状况是推进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条件和内容。从现实情况看,各族群众尤其是基层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因其在知识水平、风俗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的特殊性,接受法律和法治教育不足,法律意识不够强烈,法治观念较为淡薄,不了解依法维权的知识和程序,少数人还存在法律面前可以特殊的思想等。因此要针对基层群众持续地、有针对性地、有效地开展普法活动和法治教育,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让各族群众成为尊法、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典范。

3.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法治是国家和地区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手段。为保证各族群众正当、合法的权益,相关主体要积极学习和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正确分析、准确把握民族事务的关键矛盾所在,并按照公平法治、一视同仁的行动准则,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类事务,确保各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均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社会治理方面,要避免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类、刑事类问题“一刀切”地归结为民族问题,而是要借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民族事务中的问题,尊重和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利益。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N].人民日报2021.8.30

[2]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R].2019

[3]张建军,马娜: 《中华民族共同体视阈下的新疆民族团结建设》[J],《新疆大学学报》( 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年第 2 期

本文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联2021年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新疆各族人民维护国家统一反分裂斗争历史研究》(2021ZJFLY09)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晓江(1982.12-),男,汉族,研究生学历,喀什地委党校党建法律教研室副主任,高级讲师,研究方向:党建、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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