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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研究
摘要:加强现有扶贫资产的运营和管理,促进农村振兴,赋予扶贫资产以权力,提高扶贫资产的利用效率,将对实现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与农村振兴的有效联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们正处于消除贫困和农村战略的历史交汇点。如何实现扶贫政策的平稳过渡和转型,协调好两大战略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两者都是基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以强大的政治和组织优势,消除农村绝对贫困,振兴农村,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补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足,最终统一于“两个一百年”目标。
关键词: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衔接
引言:
消除贫困与农村振兴相辅相成,密切相关。消除贫困是农村振兴战略的先决条件。因此,将消除贫困与农村振兴有效结合,可以更好地巩固消除贫困的成果,为促进农村振兴奠定基础。通过实践分析,主要论述了扶贫与农村振兴的政策目标和关键内容,阐述了农村振兴与扶贫的衔接措施。通过扶贫和农村振兴,可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因此,加强扶贫与农村振兴的有效联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内在联系
(一)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为促进乡村振兴,首先应当致力于帮助乡村脱贫。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努力推动精准扶贫,帮助贫困乡村居民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同时大力扶植乡村产业、乡村教育和生态补偿,以推动乡村经济振兴,使更多的乡村居民能够摆脱一穷二白家徒四壁的穷苦生活,迈入小康。只有彻底实现脱贫,才有望使乡村的经济发展取得长远进步[1]。
就脱贫的总量而言,我国的乡村贫困人口在近十年来明显减少。截至2019年,已锐减至551万人,相当于每年均有一千万以上的乡村人口脱离贫困。就统计数据来看,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仅余52个贫困县尚未实现脱贫,其余贫困县均已“摘帽”或正在接受经济条件考量。总而言之,经过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数十年的努力,我国已基本解决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并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
就建设乡村的基础设施而言,近十年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鼓励国家电网实施精准供电扶贫、推动交通费用补贴政策等,以应对脱贫攻坚战。值得一提的是,交通运输领域在此方面表现尤为出色。自从2012年底至今,国家用于建设乡村公路的专项资金已接近3亿元,累计改建乡村道路超180万公里。党和国家致力于建设覆盖面积更广、更加便民利民、路面更加开阔平整的乡村公路,使贫困乡村也能够乘上交通运输的“快车道”,进而促使贫困村与外地的经贸往来,带动乡村产业振兴[2]。
(二)乡村振兴是稳定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保障
为实现乡村振兴,首先应当瞄准乡村脱贫这一重心,并深化“三农”的工作内涵,加快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乡村建设的进程。为此,需要牢牢把握“优先发展农业、优先实现农村脱贫”这一战略总方针,促进乡村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齐头并进,不断积累财富、丰富资源储备。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帮扶集体应当以重点贫困乡村为脱贫攻坚战的主阵地,加快其脱贫进程。然而,为提升贫困乡村的内生致富动力,切实避免脱贫后“反弹”的现象,实现稳定脱贫,应当尤为重视乡村振兴,其具体原因将论述如下。
首先,为稳固脱贫攻坚战的成效,应当且必须实施乡村振兴策略。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虽然乡村脱贫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至今仍有将近200万人徘徊在脱贫后“反弹”的边缘,且仍有多个乡村面临“返贫”的挑战。在这些地区,普遍存在着居民无法获得稳定工作、产业项目严重同质化等问题。因此,应当致力于乡村产业的更新迭代,优化现有的产业链,以进一步拓展乡村产业的规模,使之带来更多更稳定的就业岗位,从而为乡村居民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稳固脱贫攻坚战的成效[3]。
其次,只有推动乡村振兴,才能够对脱贫攻坚战本身进行完善。如何长期维持脱贫攻坚为贫困村带来的经济收益,解决其发展问题?这是个亟待商榷的问题。贫困乡村亟需一套稳定、可持续的长期发展方案,为此,应当以乡村振兴为根本出发点,为乡村经济注入新鲜血液,建设乡村的特色文化氛围,以使贫困村逐渐脱离对脱贫扶植的依赖性,保持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步迈向小康。
二、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义
近年来,随着各项促脱贫政策的落实,我国贫困村的数量已经显著减少,农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此,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已经表明,乡村振兴将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三农”的工作重点,而脱贫攻坚战的成效将为乡村振兴提供丰厚的资源支持。
只有打赢了脱贫攻坚战,才能够稳步实现乡村振兴,换言之,乡村振兴的基本条件是脱贫攻坚。例如,为促进乡村经济发展,需要利用产业扶贫的成效,而人才的输入则能够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文化、生态与乡村基层组织的振兴也不例外。
在今后一段时间里,乡村振兴离不开在脱贫攻坚中取得的宝贵经验。这些经验可以概括为“五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精准方略、政府主导、市场导向以及农民的主体地位。因此,为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应当以社会主义相关制度为主要框架,采取设置责任制、加大资源投入力度、构建多角色参与的乡村振兴模式等方法,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带来的资源储备和经验优势,同时还应当因地制宜,并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鼓励农民就业并充分发挥个人优势[4]。此外,还应当对职业农民进行规范化培训,使之能够不断超越自我、拓展能力范围、提升职业素养。还应当遵循市场的需求,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其他经济主体,以切实保障农民的“钱袋子”。
乡村振兴离不开脱贫攻坚的成效,只有完成了脱贫攻坚的任务,才能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才能推动乡村的全面小康和农业与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换言之,乡村只有在积累了一定的物质资源,农民获得了一定的收入,乡村振兴才能够顺利开展。总之,若想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
在完成脱贫攻坚、为进一步的乡村振兴举措积累了物质财富后,还应考虑二者的妥善衔接问题。前年,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提出,“三农”工作的重心将在今后一段时间里发生历史性的转移,即从扶植乡村贫困户转向推动乡村振兴。因此,应当筑起守护脱贫攻坚成效的围墙,顺利实现从“脱贫”到“致富”的衔接,避免政策留白。
同时,会议还指出,自2012年至今,“三农”问题始终是关乎国家大局的重要问题,为此中国共产党予以高度重视,并将其列入百年奋斗目标的纲要之中。党和国家致力于打赢这场在全球范围内都史无前例的、覆盖面积最广、政策落实力度最强、惠及人口数目最大的“持久战”,并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力求改变我国农村贫困、落后的面貌,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切实改善农民生活[5]。据估算,当下我国农民人均收入已较十年前翻了一倍,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优异成绩,绝对贫困人口数和乡村数逐年减少。这是百年奋斗目标中极为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是新时代强国建设的重要成就,势必令世界为之瞩目。
三、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着力点
(一)压实责任继续前行
为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的有效衔接,首先应当对脱贫攻坚所取得的成效进行巩固。为此,应当建立健全一套完备的责任制度,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落实体系,层层推进、稳步落实;建立覆盖各个部门的合作方案,拓展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落实各项责任。同时,还应当严格要求各级责任人,压实责任,稳步前行,从实际出发,以农民群众为主题,采取必要措施解决资金调动方面的困难,越过发展瓶颈,力争使扶贫精准施策,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效,维护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评估注重质量
当下,对脱贫攻坚成效的评估体系仍然有所欠缺,原有的评估体系覆盖范围不够全面、评价指标不够专业,因此评价反馈结果不佳。应当在原有的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评估体系,鼓励乡村居民参与评估,以居民的满意度为衡量脱贫成效的准绳,同时还应当考量各行业专家的建议,切实避免“一刀切”、评估内容冗杂、评估主体不定等不良现象。若民众对于某项评估指标存在疑问,应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评估结果的公平性,使乡村居民能够认可评估结果、基层工作者能够抛下顾忌努力拼搏。
(三)动态监控防止返贫
前文已经提到,脱贫之后“反弹”的可能性不容忽视,尤其是在脱贫攻坚战已取得显著成效、乡村振兴已被提上议程的当下。为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应当在体制层面构建保障制度,落实动态监控,聚焦重点贫困地区和贫困住户。同时,还应当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为脱贫攻坚建立动态化、常态化的监控网络,实时监测脱贫信息的变化,并对现有的监控体系进行改革,从而实现精准帮扶。此外,各地的纪委监委还应当借助动态监控对脱贫攻坚中可能出现的贪污腐败行为进行严查严打,切实避免恶劣作风的形成[6]。
(四)有机衔接乡村振兴
在我国农村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变革事件当属脱贫攻坚战略,在脱贫攻坚取得了显著成效之后,应当将其与乡村振兴衔接起来,不遗留政策、制度空白,才能切实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效,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在贫困农民基本脱贫后,应当借助乡村振兴的优势进一步提升经济收入,不断积累财富。因此,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在本质上是连贯的,二者没有绝对的界限。只有实现了有机衔接,才能够使乡村振兴稳步有序推进,不断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四、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措施
(一)重视系统推进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并使之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首先应当务实作为、实现系统推进。“三农”工作的有效落实离不开党对农村的领导与扶植。在脱贫攻坚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的当下,全党更不能就此松懈,而是要加快步伐推动乡村振兴,后者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为此,党员干部应当以“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为思想总纲,以“两个维护”为行动指导方针,以实际行动切实落实“三农”工作的每个环节。同时,还应当压实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团队的领导责任,推动受帮扶农村地区的生产变革、思想变革,帮助农村地区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严抓严打不良作风,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腐败问题的滋生。此外,应当为财政资金拨款提供保障,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的回归和其他资本形式深入基层开展帮扶活动。
乡村振兴不能仅仅纸上谈兵,更要稳扎稳打、踏实落实。若要使乡村振兴实现稳中求进,需要具备整体的战略目光,构建以上级为指导、能落实到基层的创新性工作机制。首先,在制定乡村振兴的机制和政策时,应当本着经济、生态、社会、文化齐头并进的指导方针,鼓励城乡结合部发挥自身优势,并切实落实乡村党组织建设的各项要求,从而提升乡村治理的水平,向着现代化乡村迈进[7]。其次,应当进一步完善“一区两群”的统筹发展方案,从根本上改变旧的体制和机制,鼓励市场发挥自身的调动性优势,同时政府应当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从而使城乡之间能够实现商品、人才、资本的无障碍流通,促进工农协作、实现全面融合,推动乡镇朝着现代化方向迈进。再次,应当及时对现有的脱贫攻坚成效进行巩固和完善,并将其与即将开展的乡村振兴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切实避免脱贫后返贫的现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基本权益。为此,应当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的动态化防贫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已经或可能出现返贫的地区,并实施重点扶植、精准施策,杜绝返贫。还应当对易地搬迁的后续帮扶工作进行优化,使搬迁至外地的贫困群众能够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并能够积攒财富,不至于“因迁致贫”。帮扶政策需要整体稳定,并逐渐由全面帮扶转向对点帮扶,进而顺利实现与乡村振兴之间的有效衔接。
(二)坚持精准施策
精准施策是巩固脱贫攻坚、开展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遵循党中央及各地方的政策要求,严格落实,维护脱贫攻坚成效,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
首先,应当强化持续巩固。为此,应当重点关注在经历脱贫攻坚后仍处于低收入层级的经济困难群众,尤其是非建档立卡户,因为这些住户可能会因为政策的适用性问题而返贫。同时,在制定贫困判定参数的同时,还应当关注人均年收入数额的变化,及时对收入位于贫困线以下或边缘的群众进行帮扶干预。若发现脱贫后返贫现象,则应当精准施策。还应当强化职责的落实问题,保证党中央的每一项扶贫政策都能落实到地方、落实到个人,扶贫责任也应当落实到每一位责任人,以确保政策顺利执行,不落下一个贫困村,不遗留一个贫困户。
其次,应当落实“志智”双扶,使已经脱贫的群众能够产生致富的内在动力,依靠双手创造财富,摆脱对帮扶政策的以来,稳步迈向小康。为此,应当大力宣传脱贫致富的相关案例,并采取多种多样的帮扶措施,如知识扶植、技能扶植等,引导贫困群众再就业,从根本上杜绝脱贫后返贫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思想教育也尤为重要。扶贫工作者应当通过开展思想教育来引导贫困居民树立战胜贫困的自信心,努力劳动,依靠知识与勤奋获得财富,如此则可以提升已脱贫地区的内生动力,从而巩固脱贫攻坚所取得的成效[8]。
再次,应当强化分类指导。致贫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疾病、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对于由这类原因导致贫困的居民,在落实帮扶政策时不能仅仅提供金钱支持,更要采取人性化的帮扶措施,关注患病或残疾群众的生活问题。
最后,作风建设也不容小觑。应当从严抓监督、严查腐败、长效治理三个方面加强脱贫攻坚战略小组的工作作风。纪检部门应当及时监督各级党组织和责任人的作为,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一旦发现相关问题,则应雷厉风行、严查严办,切实避免腐败风气的滋生,从而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对于“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应当及时查处、限期整改,深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及时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只有有效解决了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才能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坚持统筹兼顾
为进一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巩固脱贫攻坚所取得的成效,使之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应当坚持统筹兼顾,重点关注二者之间在战略举措等方面的异质性。所谓乡村振兴,即鼓励乡村的产业发展、人才与资本流通,使乡村能够逐步走向现代化,这恰是脱贫攻坚的延续,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同时进行外部支援和激活内生动力,才能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相互协调、统筹兼顾。
首先,需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今,农村改革已经被提上议程。相比城镇,农村具有更多土地资源,因此吸引资本入驻的空间巨大。相关人员应当鼓励资本深入农村基层,鼓励帮扶主体借助入股合作等方法和农村居民达成合作,从而强化城乡融合和乡村资本的组织化程度。
其次,应当重视对乡村扶植政策本身的支持。扶植政策包括普惠性和特惠性两种,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乡村的持续发展离不开普惠性政策,但特殊群体必须受到特殊对待,需要特惠性政策的精准扶植。为给收入较少的乡村居民提供兜底保障,可以将一部分特惠性政策普及化。为整治乡村环境,应当将住房政策与环境整治政策相融合,从而使乡村环境更加宜居。此外,还应当妥善利用专项资金,落实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学校、医院等惠及民生的公共机构。在服务领域,特惠性政策也可以逐步拓展受惠范围,直至使全部乡村居民都可以受到相关政策的惠及,使每一位乡村居民都可以平等地享受政策带来的优势。
再次,应当重视乡村产业项目的发展。为使乡村居民能够稳定脱贫,应当首先关注那些具有更强的可持续性,且能够为乡村居民带来可观的收益的产业项目,从而激发内生动力,切实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效。为此,首先应当对现有的发展布局进行因地制宜的合理规划。其次,应当鼓励乡村发展各自的地方特色,包括农副产品、旅游业等等,并将相应的政策落实到位,使贫困乡村能够逐渐构筑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产业链条,将品牌做大做好,并使品牌能够走出村门、进入更广阔的市场。再次,应当对利益联结机制进行强化,为适龄村民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鼓励居民参与开发农业项目;政府也可以炒菜去差异化分红等方式,更加高效地利用帮扶资金,以稳定村民收入、维护脱贫成果[9]。
此外,还应当对现有的增收渠道进行拓宽。现代农业主流的经营模式包括“龙头企业+基地”“支部+合作企业”“基地+品牌+市场”等等,这些经营模式未必不适用于贫困乡村。应当为集体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乡村提供更多的财政经费,并鼓励已经脱贫的乡村扶植尚未脱贫的乡村,传授脱贫经验、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
(四)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早日实现乡村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在党的指导、引领与推动下,我国的脱贫攻坚取得了显著成效,贫困人口逐年减少,乡村振兴指日可待。
首先,应当大力建设基层党组织。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维护现有的脱贫攻坚成效,避免脱贫后返贫,并逐步实现乡村振兴。因此,应当对党领导乡村工作的制度体系进行完善,帮助贫困乡村开展党建工作。多地的实际经验表明,基层党组织建设对于脱贫攻坚政策的落实而言十分重要。在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的过程中,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应当亲自参与党建工作,并且按照党重要的各项要求,及时转移工作重心。对于县级、市级党组织,则应当维持现有的工作重心不变,从脱贫攻坚工作迅速过渡至乡村振兴工作,并妥善安置新的脱贫群众及乡村,为其提供脱贫过渡措施。
其次,应当对现有的党组织考核评价体系进行建立健全。当前,最为公平公正的评估措施当属第三方评价;为进一步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充分发挥各部门相互监督的优势,应当采取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公平、公正地评价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的作用,力求考核方式完备、考核机制创新、考核内容科学、群众易于接纳。
再次,党组织应当对农村地区进行综合改革。当前的农村经营制度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各级党组织应当保障集体承包地不变的政策,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活化农村各类产权,并进一步推动可担保、可抵押措施。应当进一步深化乡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充分利用财政拨款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专项资金,创新现有的集体经济模式,充分利用房屋盘、闲置宅基地等具有较大利用价值和潜能的用地,使乡村群众能够从中获益。
(五)创新发展模式
产业是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稳中求进的重要元素。产业是主导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对现有的产业模式进行创新,有助于提升脱贫攻坚开展的速度,并实现其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为此,应当鼓励多样化的产业模式入驻乡村,如养殖、种植等,这些产业一旦扎根则会逐步形成规模,最终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强有力的动力源泉。
首先,应当推动农业产业化建设。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产基地,并鼓励扶贫产业园落户贫困村,使农副产品能够形成从生产到销售一条龙的加工渠道,以降低生产加工成本、提升综合利用效率、带动副产物循环增值。同时,应鼓励贫困村开展第三产业,形成三大产业彼此融合的新型发展模式。推广新型农业科技成果投入生产实践,建设现代化的农田和农民住宅区,建设农业高新区,使农业生产朝着机械化、现代化、信息化的方向迈进,从而提高粮食亩产量,节约劳动力资源、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秩序。
其次,应当建立产业化的农业经营模式。依托当地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以“健康、环保、可持续”为发展方针,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并使各类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如葡萄酒、禽畜肉、奶制品等形成区域化的生产模式。还应当规范农副产品的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农民将农产品带入市场,探索更加适合当地各项条件的经营模式。
再次,应当鼓励农业产业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各地各部门应当坚持市场的导向作用,借助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对农业相关资源进行合理调配,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用地的规模化经营和入股应稳步推进,不可操之过急、鉴于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发挥带头作用,应当对其进行对口扶植。还应当对现有的营销网络进行完善,强化品牌效应、健全服务机制、提升营销层次。
此外,还应当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乡村振兴策略都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因此,应当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实现精准施策,拓展集体经济的规模。同时,应当着重关注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中的经营主体,鼓励其提升农产品加工的深度和精度,建立集体经营和股份合作等联结机制,改善产业分布不均的现状,提升农业产业的集约化水平,真正使每家每户都能从集体经营中有所获益。
五、结束语
在打赢反贫困斗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和村庄全面振兴,是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地区农村工作的重点任务,“十四五”期间。加快推进扶贫战略和工作体制稳步转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后,巩固和扩大消除贫困成果,避免大规模返贫,是当前的一项重要目标和任务。
为巩固消除贫困成果,发展农村振兴,有关部门应着手建立常态化的监测和援助机制,防止贫困回归,特别是要结合当地特点,帮助发展农村产业,进一步完善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真正实现脱贫与农村振兴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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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周涛(1983-),男,河南襄城人,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治理与社会保障。
基金项目: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十四五”成人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课题编号:2021-21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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