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乡村振兴战略视阈下海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研究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海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对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海南;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乡村社会治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离不开乡村的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海南乡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海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
一、乡村振兴战略中社会治理的意义
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石。城乡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仍存在差距,汉族地区与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仍存在差距,因此,乡村社会治理对全面依法治国、乡村振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要实现乡村振兴,需要构建适应当前乡村发展状况的治理框架。乡村社会治理可以调整乡村社会治理各主体在其中的利益关系,优化乡村社会治理各主体的力量关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乡村社会治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富强民主文明、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秩序保障。
二、海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的现状
海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薄弱环节之一。当前海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的各领域亟需加以改进和完善。从治理体系来看,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公共性不足、组织系统化程度偏低、治理能力不强。民族地区传统乡村社会是基于地缘关系、血缘关系所形成的“熟人社会”,乡村社会是按照传统社会关系网络和道德规约进行治理。随着时代的发展,民族地区群众的利益追求日益增长,乡村社会传统的礼仪规范在处理内部的矛盾纠纷时,难以起到有效作用,乡村社会未真正完全建立健全新时代法治社会的行为规则。民族地区基层组织需要处理维持乡村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量事务。乡村未完全真正建立健全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应的制度约束和技术约束,影响乡村社会治理。境外敌对势力也以多种形式渗透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使乡村社会治理面临诸多挑战。从治理主体来看,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的内部治理主体缺位、治理体制相对滞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人口外出务工,乡村青壮年人口流失改变乡村人口结构,直接影响农民对乡村事务的参与度,影响乡村社会治理效能。
三、海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海南城乡社会治理存在一些短板,影响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一)乡村社会治理整体性研究不足
一些专家学者、相关政策参与制定者侧重分析乡村社会治理的某些具体环节、经验。但现有大部分研究对乡村社会治理的整体性研究不足,未将乡村社会治理置于更大的宏观背景框架内,需要进一步拓展乡村社会治理的研究视角。尽管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注重对乡村社会领域矛盾与冲突的治理,但乡村社会治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绝非某一环节。
(二)乡村经济基础薄弱
近年来民族地区经济在逐年发展,经济社会得到加快发展,也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支持,但长期以来海南的经济基础薄弱,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仍远落后于国内经济发展好的省份。海南少数民族人口主要分布在海南岛中部、南部的山林地区且多为生态保护区,地理区位条件相对偏远于沿海地区,交通相对不便,市场可达性较差,一二三产业发展受到限制,以种植热带农作物为主的产业结构相对单一,经济基础薄弱。民族地区乡村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但未真正转变发展模式,集体经济较强的乡村屈指可数,市场竞争力偏低偏弱,经济增长的方式较少,农民的经济收入仍低于城镇居民的经济收入,乡村社会治理仍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各级政府的人力、财力、物力有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乡村社会治理缺乏多元化主体
从现有的治理效能度来看,民族地区各级党政组织仍主导乡村社会治理。基层党政组织仍习惯主导乡村社会治理的各项事务,对乡村进行过度的行政主导,对乡村的公共产品资源过度调控。基层党政组织往往影响村委会干部发挥治理作用。村委会既是村民自治的运行载体,又是中央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乡村的具体贯彻实施者,这种角色使村委会难以真正履行好其职责。村委会未能真正履行好村民自身的合法利益代言人职能,村民的正当利益诉求常难以真正取得成效,使村民的自治无法达到理想状态,影响村民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等其他社会组织的经费、资源等要素需要其自行解决,这些社会组织的治理主体的力量显得薄弱,它们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能力薄弱。村民中的乡贤对乡村社会情况了解,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但当前乡村社会治理系统中未真正给这部分人足够的发挥空间。
(四)乡村社会治理的机制运行缺乏有机统一性
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进程中,各项机制在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使用和精英人才的回流机制未真正建立健全、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未真正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反馈机制不完善、党政信息公开机制落实不到位、民主监督检查机制未真正健全等,使这些机制并未真正完全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乡村社会治理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五)乡村社会治理能力弱化
乡村社会治理能力首先表现为治理主体“人”的治理能力。当前民族地区乡村干部的综合素质普遍低,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素质较差、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强等,导致其乡村社会治理的能力弱化。民族地区群众发展经济的能力相对欠缺,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进行农产品营销的能力相对欠缺,普遍缺乏互联网等新媒体知识;民族地区缺乏鼓励、组织群众积极学习各类新知识新技能的创新举措;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力度还不够,缺少具体的可行性举措。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教育建设能力弱,乡村社会优秀传统乡风文明因受全球化的冲击,乡村优质教育资源相对欠缺,村民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乡村社会文化相对落后。目前,化肥、农药等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许多群众对生产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粗放,使乡村生态环境保护能力脆弱。社会治理的精英主要集中在城镇,也使乡村社会治理人才严重短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乡村社会治理的大力推进。
四、推进海南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的建议
(一)构建乡村社会治理的整体性研究视角
乡村社会发展是一项动态系统的复杂工程,需要构建动态的整体性研究视角,将乡村社会治理纳入整个社会有机体系中进行研究和分析,应置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的“五位一体”的整体格局中综合研究分析。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要重视经济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坚强有力领导能够有序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的实施。乡村社会治理必须对整个乡村社会领域构成要素进行综合治理。如果缺少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也无从谈起。乡村社会治理最终目的是极大提升“人”的文化素质。乡村社会的发展影响其所在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又制约乡村社会的发展。因此,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必须立足于“五位一体”的整体格局中相互协调推进。
(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是当前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的现实背景和必然要求。应抓住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发展机遇,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协调发展,为城乡居民创造均等的发展机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给乡村带来新的社会问题,如“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身份认同、乡村土地流转与村民的权益保障等问题,需要统筹城乡协调推进解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程中城镇发展成效明显高于乡村,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可以借鉴城镇社会治理的有益经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才能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才能提升社会治理的整体水平。
(三)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必须有坚实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经济基础对乡村振兴进程中的社会治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如果没有“物的乡村振兴”,则乡村难以得到发展。因此,首先应着力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在推进“物的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增加对乡村的路、水、电、网、气等方面的投入,切实改善当地群众的人居环境。
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第一,改变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发展乡村现代农业。要大力推进“三权分置”土地改革,坚持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优化配置土地要素,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在经营方式上,发展规模经济或适度规模经济,积极探索“农户+企业”、“农户+合作社+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方式,推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大力探索“农业+互联网+”现代营销模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乡村生态农业、智慧农业、循环农业、共享农业、高科技农业的综合发展。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共享农庄等农业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功能,为乡村产业振兴注入新的发展动力。第二,依托乡村农业资源,形成乡村特色产业。乡村特色产业要突出“特”的内容,必须依靠品质与特色取胜。琼海博鳌、万宁兴隆等城镇建设,依托当地农业特色产业的优势资源,将文化体验、乡村旅游、科学知识普及等融入其中,集农业生产与加工、农业销售与服务、农村民俗文化展示、农家乐体验、现代科学知识等于一体,有效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与当地群众的经济收入。第三,深化乡村产业融合,推动乡村产业升级。目前海南乡村产业的融合深度不够,一些乡村的第三产业融合聚焦于农村旅游业方面,乡村旅游为产业融合的重点,农业与第二产业的结合不够,乡村工业发展不足。乡村产业融合应整合乡村农业、乡村手工业、乡村休闲体验等,推动乡村产业的升级,延伸乡村产业链,提升乡村产业价值链,发展乡村产业振兴的新业态。
民族地区应主动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发展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利用“一带一路”等新发展机遇,立足实际,加强科学研究,加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特色产业,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为乡村社会治理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四)体制机制有机统一运行
乡村社会治理需要体制和机制的有机统一运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应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创新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结合实际,巩固和创新村民自治组织制度,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作用,持续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乡村社会治理中不同的体制机制之间并非完全孤立,在一个动态系统中按照一定规律有机运行。因此,必须坚持体制机制的有机统一运行,才能推进乡村治理有序开展。
(五)加强乡村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的互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的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乡村振兴的价值目标,必须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多元主体的各自优势,共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首先,从财政体制改革着手,激发基层政府的财政自生力,使基层政府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其次,加强配置基层其他相配套的公共服务机构。第三,明确村“两委”权责,实现体制内精英人才的良性互动。第四,确立村民主体地位,实现村干部与村民的良性互动,鼓励村民积极参与自治,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提升村民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积极性。第五,重视乡贤等乡村社会精英,鼓励企业等其他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六)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理多重机制
乡村社会治理是由党和国家主导,全体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其中。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多重机制,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首先,健全资金使用和精英人才的回流机制。完善涉农信贷投入机制、大力发展便民金融服务组织、依靠科技提升农业产业的稳定性和收益率。鼓励优秀社会精英回乡创业,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乡村社会治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其次,加强改进和完善乡村社会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由政府单一主导的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应转变为“政府、社会、市场”多元的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建立健全乡村社会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反馈渠道,使乡村社会公共产品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群众的需求。第三,健全乡村党政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召开党委会、支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进行公开;通过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村委会工作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公开。第四,完善乡村社会民主监督检查机制,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方式和渠道,完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确保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七)全面提升乡村社会治理能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全面提升对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治理能力,推进乡村治理。首先,提高乡村干部的学习能力、贯彻执行力,培育乡村干部的正确政绩观,不断提升乡村干部现代治理的综合素质。其次,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科学民主决策,依法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强化村民自治,不断提升乡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第三,走新型农业发展道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新型农民,发展具有海南民族特色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的现代化农业。第四,加强乡村基础教育,加强村民思想建设,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村民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乡村精神文化建设。第五,持续推进乡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的覆盖面,提高报销比例,加大对乡村社会救助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第六,加强和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为村民的权利保护提供全面的服务保障。第七,围绕人才展开“留住”“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大乡村社会治理人才的培养。第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保护好传统村落。第八,充分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传承优秀乡村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海南乡村全面振兴。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02-05(1).
[2]党国英.我国乡村治理改革回顾与展望[J].社会科学战线.2008(12).
[3]何阳,孙萍.“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逻辑理路[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8,39(6).
[4]王晶.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研究[D].渤海大学,2018
作者简介:陈印娇,女,海南省民族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