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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构建问题探析

刘怡宁 谢卯
  
美文新篇
2022年11期
1.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 天津 300350 2.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 天津 300380

摘要:新时期,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逐渐深入,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日益严峻,尤其针对生态较为脆弱的地区,环境状况更是不堪一击。对此,党中央给予高度重视,并开展了一系列自然保护工作,虽然有效提高了自然地保护水平,但不可否认的是,依然存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导致各项工作开展困难。基于此,本文将以天津古海岸与湿地保护区为例,对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切实可行的改进对策,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问题

前言: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现象不断加剧,各地区生态环境恶化情况也日益严峻。对此,党中央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强调基于生态保护线,做好自然保护工作。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又陆续出台了《关于规划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等文件,为各地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依据。在这一背景下,越来越多地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工作,并将其作为生态保护的重要抓手,为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维护地区生物多样性奠定良好基础。

一、天津古海岸与湿地保护区概述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坐落于天津市滨海区,与1984年建立,1992年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地面积达到35913公顷,其中试验区占地面积约27064公顷,核心区占地面积约4515公顷,缓冲区占地面积约4334公顷。该保护区主要由牡蛎滩和贝壳堤构成,属于海洋类型区域,在开展自然保护工作过程中,要将珍稀古海岸遗迹和自然环境生态系统作为主要管理对象,以此来维护保护区生态安全。

二、生态保护红线含义与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构建问题

(一)含义

生态保护红线是《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的一个概念,在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可以将生态保护红线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环境质量安全底线,主要作用是改善环境质量。第二,生态功能保障基线,主要作用是增强生态功能。第三,自然资源利用上限,主要作用是提高资源利用率[1]。新时期,随着我国生态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也得到了进一步细化,按照生态区域功能性进行划分,可以分为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等多种类型。现如今,基于生态保护红线开展自然保护工作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想要达到理想保护效果,就要坚持遵循协调性、整体性、科学性和动态性基本原则。从而全面提高生态保护水平,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二)问题

第一,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不完善。我国现阶段虽然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结合实施效果来看,可以发现相关制度依然存在抽象性、模糊性、冲突性问题。并且,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与其他制度衔接不当。具体来说,由于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较广,其中不仅包含禁止开发区,也包含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导致生态保护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其他法律法规相互矛盾问题,不利于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构建提供保障。

第二,综合管理体系不完善。在各地区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基础上,相关专家和学者也总结出了一系列经验,并将环境教育和自然资源保护作为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同时将刑侦管理作为重要管理手段。但结合管理现状来看,由于我国在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起步较晚,导致相关体系不够完善,相关规范不够健全,使得管理计划难以有效实施[2]。除此之外,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涉及部门较多,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交流,使得多头管理现象屡见不鲜,无法保证工作质量。

第三,运行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国现行的自然保护区相关条例中明确指出,需要以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为主导,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但结合天津古海岸与湿地保护区管理现状来看,依然存在各部门工作职责不清、权利不明问题。甚至有很多管理部门缺乏管理意识,降低管理标准,导致自然保护区发展缓慢,无法达到理想保护效果。

三、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的构建分析

(一)守护自然生态,做好宏观决策与协调共管机制

想要全面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首先需要加强各部门领导层思想上的认识,提高领导人员守护自然生态的觉悟。这就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树立全新发展观,从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转变思维,协调好二者关系,在此基础上,构建健全、完善的自然生态保护机制。第二,提高管理意识,促进管理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趋势发展,为完善管理体系提供保障。只有满足以上需求,才能够保证宏观决策科学准确。除此之外,还应构建协调共管机制。具体来说:第一,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责任。管理部门需要构建专业的管理小组,在充分掌握自然保护地管理现状基础上,明确划分管理范围和权利职责,确保做到专岗专职,保证管理人员能够在统筹规划、有效协调中顺利完成管理工作。第二,从严、从快开展督查工作。生态环境治理部门需要根据管理目标、管理职责做好督查工作,严肃处理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管理人员,以此来达到警示作用。同时,可以组织群众,发挥群众监督职能,使所有人都能够成为自然保护地管理者、建设者和监督者。第三,实施绩效考核机制。将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纳入各管理部门绩效考核范畴中。以此来增强激励约束,将保护工作作为练兵考场,达到培养专业管理人员的目标,同时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3]。

(二)可持续发展理念下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实现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当前,天津古海岸与湿地保护区在开展管理工作过程中,主要采用生态状况评估模式,通过对保护区基础情况、管理现状以及变化规律进行深入研究,为管理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监测自然保护区管理效果,有利于管理部门深刻掌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和问题,并对管理制度进行合理优化。另外,管理部门还应构建“天、地、空”一体化管理体系,通过卫星遥感技术或无人机及时获取观测数据,为当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奠定基础。与此同时,管理部门还可以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使管理工作从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预警,以此来提高风险预测水平,尽可能将风险隐患杜绝在根源处。

(三)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模式与机制

上文提到,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开展涉及诸多部门,为了确保各部门有效协调、高效沟通,需要统一各部门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从而避免权责不清、多头管理问题,使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有条不紊进行,为优化和完善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自然保护地管理方面起步较晚,所以目前仍然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导致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等一系列问题。这也意味着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迫在眉睫,需要相关部门基于高度重视,并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构建完善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王炳钦.生态保护红线背景下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建设研究[J].智慧农业导刊,2021,1(22):10-12.

[2]习白羽.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衔接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J].林业建设,2021(02):6-8.

[3]周永兴.国土空间规划视域下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与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J].林业调查规划,2021,46(01):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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