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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孔子的音乐思想
摘要:孔子不仅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是儒家思想学派的创始人,同样也是一位音乐家。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这也就是说,一个人的修养始于诗,并且完善于乐。孔子对于音乐的重视,已经超越了人们所想不到的阶段,达到了“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的境界。
关键词:孔子;音乐;思想
孔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音乐教育家,也是我国音乐教育的开创者。他曾学乐与苌叔,学琴与师襄,不但能演奏各种各样不同的乐器,而且能够歌咏,可以进行弹唱三百五十篇。他不仅热爱音乐,并且注重音乐教育。在其设立的六门艺术中,音乐排名第二。孔子在丰富的音乐教学实践和音乐文化教育中形成了很重要的音乐思想,并对我国音乐后来的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一、“仁”是音乐的思想核心
孔子一直都认为“歌乐者,仁之和也”,“仁”不仅仅是孔子音乐思想的一个出发点,也是他思想的重要核心和人格的道德境界。春秋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发生了巨大变革的时期,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皇族的衰落,诸侯的兴盛崛起,紧接着礼崩乐衰。孔子深刻地意识到仅仅单一采用“礼”已经远远无法让每个人都能遵循周礼了,在周代我国已经有的礼乐教育传统和文化,在当时的核心思想价值观上已经逐渐被彻底冷落,在此思想理论的基础上,孔子提出了“仁”的思想,“仁”不仅本质上就是中国孔子对于音乐教育思想的根本出发点,也是他们的音乐教学理念思想的重要内涵和发展核心,“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这恰恰正是明确地说明了这一点。而且面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秩序混乱的情况,孔子尝试通过改革创新来提高他的一系列理论主张与思想学讲来彻底恢复和继承周代以来的民族人文主义传统,使得礼乐的教化能够合乎天道人心,合乎社会文明发展的规范。如何才能真正地达到“仁”这个境界?那就一定要能够真正地做到我们与他人之间的相亲可敬,亲即是仁的一个重要方面。自己如不喜欢,也不要给对方而增添麻烦,自己既不愿意去接受的东西也不要把它强加给他人。在“仁”的社会主义精神得到确立后,人与其他任何一个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都不应过分地疏远、隔绝,而是“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八易》),有情又有义,能彼此沟通、交流。只有在后者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礼”所规定的上下级、尊卑有序的社会。在这种礼崩乐坏的大环境下,单用一种礼法的形式去制定和约束人的思想和行为,要求人们严格地遵循外在的社会文明和规范,很难真正达到一种理想化的教育效果,还必须充分强调音乐的积极功,即将“仁”的灵魂和精神完全融人于音乐,在充分尊重以“仁”精神为核心的道德和情操的前提下,通过对音乐进行审美的表达方式,潜移默化地用“乐”来更好地体现人情,实现自己的理想。
二、注重用“乐”完善人格
孔子认为一个人要想得到全面的发展,必须能够做到要“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用音乐去修身养性,提高自己内在的一种精神文化品质,并且把“成于乐”最为完善自己人格的最终达到目的。孔子通过自身学习音乐的经验,认识到了音乐对于育人的重要性和意义。“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是孔子“立己”的思想宗旨,也是他“育人”的基本原则。通过“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训练,具备各种方面的专业技艺、知识与文化修养,入世发用,丰富其人生。“艺”与“道”、“德”“仁”交织成一体,方可以真正达到教书育人的目标。“道”是体,“德”与“仁”有体有用,而“艺”是用,若是离开了“道”、“德”、“仁”的体,“艺”的用无处挂搭,而若以“道”、“德”、“仁”等文本为体,“艺”的用就是光彩夺目的。孔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一个人根本就不能没有“仁”的各种精神素质要求,如果没有自己激发内心的求真向善、修养自身的各种精神素质要求,文化与文学艺术对他到底是否应该知道具有什么样作用呀!孔子的“成于乐”的这个观点也实际上就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音乐对于我们人类内心审美观和价值观的直接培育不仅仅是基于外在的一种迫害,而是基于音乐的这种审美观和价值观直接影响着培育人们的音乐精神和净化心灵,使“仁”转变成内在的一种情感自觉性和诉求。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音乐的基础教育和音乐技艺教育并非作为孔子进行音乐实践和因材施教的重要手段和教育工作重要内容,并非以系统学习和应用传授古代音乐的基本知识和音乐技艺技术为主要教育目的,是对于古代人的各种基本思想、道德、情操的一种教化。
三、“尽善尽美”的音乐标准
孔子在对待音乐问题上的一些主张,对儒家的音乐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更对后世的音乐审美标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孔子能以宽广的视角看待音乐,将“美”与“善”区分为不同的范畴,认为二者的结合是音乐审美的基本原则,对音乐美学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与西方哲学相比,孔子强调音乐形式与内容的和谐。只有“美”和“善”的音乐才能美化人们的心灵,它涉及到音乐的选择和提倡,孔子的音乐美学观与音乐教育思想是完全相通的。孔子就“美”与“善”的统一也进行了阐述,“美”与“善”的统一在一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美”是形式,“善”是内容。《韶》这首乐曲是远古氏族首领舜那个时期的一种民间音乐舞,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为了歌颂舜能够继承和发扬光大他的祖先和前辈尧的精神和功德。传孔子曾经在齐国听到《韶》乐时,竟然有很长时间都品尝不出肉的滋味。孔子因为《韶》而被人所感动,不仅是因为这部作品非常的美妙,还因为他对古代贤君舜非常敬重。因此他说《韶》之音,美极了,也好极了,是一种美与善相结合的统一。而当他听到周武王时的《武》乐时,孔子便认为其“尽美也,未尽善也”,因为其所宣扬的都是武力,所以在孔子看来,就不那么完全符合“善”的基本道德观。孔子认为《韶》乐既满足了形式美的需求,又满足了道德的需求。在《论语八佾》中有:“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之精髓尽美矣,未得其完善。”这里孔子第一次把美与善区分开来,看到了美与善的矛盾性。他觉得美和善是截然不同的,因为从善的角度看可能是完美的东西,但从美的角度看却可能是不完满的,美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虽然美能够带给人以轻松愉悦的感觉,但美必须满足“仁”的要求,即美需具备至善的含义,才能真正地具备其社会意义和价值。
四、结语
孔子把“仁”作为音乐的出发点和思想核心,希望用“乐”来净化人的心灵,提高人的内在品质,成为完善人格的最终目标,认为“善”与“美”的结合是音乐审美的基本原则,也对后世音乐美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孔子的音乐思想在本质上满足了当时封建社会的需要,为中国音乐思想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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