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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难点与措施研究

张 诚
  
工程技术探索
2025年33期
武汉鸿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武汉 430000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难点

武汉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作为保障施工安全、维护公共利益的关键环节,在当前建筑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面临着多重挑战与转型需求。然而,当前监理安全管理实践中普遍存在着法定职责与实际权限不对等、专业技术能力与风险管控需求不匹配、传统监管模式与智慧建造趋势不适应等结构性矛盾,这些深层次问题不仅制约了监理职能的有效发挥,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的整体效能。

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深化与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扩,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日趋复杂,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强制性安全责任主体之一,其安全管理效能直接关系到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保障与工程质量底线。

一、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现实困境与难点剖析

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面临着多重现实困境与深层难点,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监理效能的充分发挥与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从外部环境审视,建筑市场恶性竞争导致监理取费持续走低,监理企业为维持运营往往采取压缩人员配置、降低服务标准等短视行为,直接削弱了安全监管的投入力度与专业深度。从制度层面分析,监理安全责任边界模糊且呈无限扩大趋势,法律法规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界定缺乏清晰界定,导致监理人员承受与其权力不对等的责任压力,形成权责失衡的结构性矛盾。从执业生态观察,监理行业人才流失严重,具备丰富经验的安全监理工程师供给不足,新生代从业人员实践经验匮乏且培养周期漫长,造成安全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从工作机理考量,监理单位作为受雇于建设方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其独立性与公正性常受合同关系制约,面对业主不合理压缩工期、削减安全投入等指令时,监理人员往往陷入职业伦理与现实利益的两难抉择。从技术维度审视,现代建筑技术迭代加速,超高层、大跨度、深基坑等复杂工程层出不穷,对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与技术判断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而现有继续教育体系更新滞后。

二、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优化路径与实施措施(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明确监理安全责任的法定边界与豁免机制

构建科学完备的法规标准体系是破解监理安全管理困境的治本之策,必须从立法层面厘清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边界,建立与权利相对等的责任豁免机制,为监理人员依法履职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与法律后盾。当前监理安全责任泛化现象亟待通过专项立法予以矫正,应当明确监理单位在履行法定审查、检查、报告义务后的免责情形,消除监理人员因过度担责而产生的畏难情绪与防御性监管倾向,重塑监理行业的执业信心与专业尊严。例如,某省会城市在修订地方性工程建设监理条例时,创新性地引入“尽职免责”条款,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在已按规范要求对深基坑支护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查、对高支模架体实施旁站监理、对起重机械安拆进行全程监督,并就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的情况下,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且未发生监理人员与施工方串通隐瞒事实的情形,监理单位对后续发生的安全事故可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该条款配套建立了监理工作全程留痕制度,要求监理日志、通知单、报告文件等必须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时上传至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系统,形成不可篡改的电子证据链。这一立法实践有效区分了监理单位的程序履职责任与施工单位的实体安全责任,使监理人员从“无限责任”的焦虑中解脱出来,将工作重心回归到技术审查与过程监督的专业本位,显著提升了安全监管的主动性与有效性,为其他地区完善监理责任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立法样本。

(二)强化监理独立地位:构建责权利相统一的制度保障框架

重塑监理单位的独立第三方地位是提升安全管理效能的关键前提,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打破监理对建设单位的依附关系,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执业保障机制,使监理人员能够超脱于利益纠葛之外公正行使安全监督职权。例如,某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重大公共建筑项目中试点推行“监理费用专户监管与直接拨付”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独立账户对监理费进行托管,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将监理费直接缴入专户而非支付给监理企业,监理企业按月提交经各方确认的工作量清单后,由专户直接拨付人员薪酬与企业管理费,切断了建设单位以经济手段干预监理独立判断的利益链条。同时该地区建立“监理安全监督否决权”制度,赋予总监理工程师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签发停工令的独立权限,该指令无需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即可生效,且建设单位不得因监理行使否决权而扣减监理费用或解除合同,否则将面临市场准入限制与信用降级处罚。这一制度设计使监理单位从“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被动角色转变为“受政府委托、保公共安全”的独立主体,监理人员在深基坑变形超标、起重机械基础不稳等危急情形下能够果断叫停施工,无需瞻前顾后权衡业主态度,有效遏制了因利益羁绊而导致的安全监管失灵现象,为构建权责对等的监理制度提供了实践参照。

(三)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分层分类的专业能力培养体系

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理人才队伍是夯实安全管理根基的核心要务,必须构建覆盖职业生涯全周期的分层分类培养机制,破解当前监理人员能力结构与复杂工程需求不匹配的矛盾。例如,某省级建设监理协会联合高等院校与龙头企业共建“监理工程师安全执业能力认证体系”,该体系将安全监理岗位划分为基础级、专业级、专家级三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设计差异化的能力矩阵与考核标准。基础级认证侧重施工现场常规安全检查技能,要求申请人完成不少于八十学时的危大工程识别、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急预案编制等模块化课程,并通过实景模拟考场的实操测试;专业级认证聚焦超高层建筑施工、大型钢结构吊装、复杂地下空间开发等专项领域的安全管控技术,申请人须提交主持完成两项以上相应规模工程的安全监理业绩报告,并接受由行业资深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的技术质询;专家级认证面向总监理工程师群体,强调安全决策能力与危机处置智慧,采取“影子学习”模式安排申请人跟随国家级安全专家进驻重大工程现场,全程参与深基坑坍塌征兆研判、塔吊倾覆风险处置等实战场景,积累复杂情境下的决策经验。该认证体系与继续教育挂钩,每三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暂停安全签字权,倒逼监理人员持续更新知识储备。这一分层分类的培养机制有效扭转了监理行业“重取证、轻能力”的浮躁风气,安全监理岗位逐渐从退休人员的“养老驿站”转变为青年工程师的“专业殿堂”,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源头活水。

结语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制度供给、技术进步、人才培育、机制创新的协同推进。面对新时代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唯有持续深化改革、破除体制障碍、强化科技赋能,方能真正实现监理安全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从经验判断向数据驱动、从单一监管向多元共治的深刻转变,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构筑坚实的制度屏障与技术防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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