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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理念变革与规制创新的有效途径

李林杰
  
科学与财富
2023年18期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 518000

摘 要: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引发了诸多领域的惊世巨变。从技术革命到产业转型,从制度变迁到理论创新,可谓日新月异,令人目不暇接。特别是融入现代信息技术的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极大推进了数字经济的发展,但也对既有理论和制度提出了广泛挑战。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理念变革;规制创新

从部门法研究的视角看,由于数字经济主要涉及经济问题,与经济法的关联更为密切,因而需要经济法研究有更多回应。除了上述整体法学应关注的重要问题外,经济法研究还需回应一些特殊问题。例如,数字经济发展是否会导致经济法基本理论框架和调整基础的改变,如何理解数字经济与经济法。

一、发展现状

①关于如何进行理论回应和制度应对,已成为普遍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针对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诸多法律问题,学界已有大量研讨。例如,对各类平台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研究。②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特别是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探讨。③对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法律问题的具体研究等等。在上述分问题、分领域的“分散研究”的基础上,还需要从数字经济与法律调整相结合的角度展开“整体研究”,以提炼数字经济的共性问题,分析在哪些方面需要对既有理论和制度作出改变或调整,这对于深化法理学和相关部门法研究尤为重要。

二、大数据时代让共治共享成了现实

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共享经济高速发展,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常常看见共享单车在马路上骑行,共享汽车也成了年轻人比较喜欢的出行方式,共享充电宝充斥在酒店、宾馆、商场的各个角落。市场经济依靠科技赋能逐步从独享转变成了共享,为政府的治理带来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同时产生了新的发展观念和经济理论,经济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进行理念的变革。在大数据加持下的共享经济,也使得信息犯罪的发生有了较大的概率,进一步加重了社会道德的危机,这也要求当前的经济法不断完善和创新,通过法律的规范惩治信息犯罪,拯救日益严重的社会道德危机。以人工智能和互联网为重要基础的买卖网络平台,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很多买卖网络平台凭借虚拟性也出现了违规违法的情况,因此,要借助大数据,严格执行经济法相关的条款,保证平台的开放性和专业性,为创新发展和协作共赢提供更大的发展机遇。

三、在大数据时代要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新模式

在大数据时代,政府的监督和管理面临着各种挑战,比如社会的责任、多元的治理等,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实际上有的时候是比较滞后的,也就是说,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没有跟上大数据时代分享经济发展的步伐。基于此,经济法是跟市场经济联系最多最近的基本法律,因此经济法的制定和完善需要有新的理念,要有平衡发展、控制风险、共治和共享等理念,这也反映了当前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在大数据时代有更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发挥作用。经济法要为民间的成长空间给予更多的宽松和自由,也就是经济法法律法规要更加宽松和自由,可以说,经济法规制的创新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前进步伐。在大数据驱动下,决策思维会更加灵活和务实,进一步保证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的治理。网络平台、各种企业和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学习,既要在工作和生活中利用大数据的优势,也要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避免大数据带来的各种风险,要积极利用经济法的有效作用,创造共享协作的新规则。

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要尽量减少各种风险,避免因风险过大形成的各种危机,有效地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私人财产不受侵犯,这也是我国经济法不断完善和创新的重要目标。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要以大数据技术为主要依托,合理合法地运用经济法对市场商业模式进行大力创新。知识产权本身就有着自由性的特征,需要通过法律给原创作者和授权经营者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并保证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知识产权不但需要法律的保护,也需要政策的支持,要在经济政策上给知识产权更多的空间。梳理风险控制的理念和方法,通过经济法的发布和实施让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是人们有知识产权的意识,因此要以经济法为重要基础,深入宣传经济法的理念和精神,让每一个原创作者和授权的经营者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近期A品牌汽车以二十四节气进行了品牌的宣传,并请了大中华区著名演员和歌手、全民偶像刘某作为代言人,作为一名有着四十多年经验的演艺工作者,刘某用他富有亲和力的语调讲述了二十四节气的故事,并很快上了热搜,但是仅仅一天就因侵权导致所有视频都被迫下架,因为原创作者“北大满哥”拿出了确凿的证据,证明了A汽车公司及其雇用的广告公司属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这个事件不但给A汽车公司造成了影响,也影响了一向以正能量示人的刘某,这实际上就是在大数据时代出现的知识产权侵犯的案例。从法律的角度上看,跟刘某并没有多大关系,因为其只是品牌广告的宣传方,而从知识产权的范畴考虑,A汽车公司及其雇用的广告公司就是侵权行为的实施方。从这个事件来看,在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任重道远。

五、体论和发生论层面的观察

(一)数字经济的特殊性及其与经济法的关系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它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融合应用和各要素的数字化改造为重要动力。它促进了公平和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式。同时,在市场化、信息化、法治化、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数字经济也是一个与法治体系密切相关的经济体系①。基于上述定义,与以往的经济形态相比,数字经济至少具有以下特点:基于全球互联网,几乎可以实现实时信息交换,速度突出;通过数字化使各行各业高度融合,具有高渗透性;可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具有高效率或高效益;它比传统经济形式更环保,具有正外部性和可持续性。数字经济的上述特征有助于使经济运行“更加经济”,这与经济法追求的“经济”目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也是后续分析的重要依据。鉴于数字经济更容易实现规模和范围经济,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各主要国家都将其视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和支撑,至少将数字经济定位在数字基础设施和电子商务两个领域。中国对数字经济的理解比较广泛,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数字工业化,其核心是信息产业或数字产业,是数字经济的基础;赋能各行业发展提质增效。随着数字经济与传统实体数字经济的日益融合,我国数字经济规模日益扩大(目前约占经济总产出的40%),对产业转型和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持续突出,已成为整体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也对宏观经济运行和微观市场秩序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迫切需要调整经济法,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调控,保障和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二)经济体制、经济形态与经济法规制

从全球法制史的角度看,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及其引起的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之上的。经济法正是为了解决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调控行为以及相应的市场对策而产生的。因此,市场经济体制对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市场经济体制,就没有“政府-市场”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复杂关系,也就没有具体的经济法调整对象。与上述经济规律所产生的经济制度基础相一致的是,数字经济虽然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但它的产生和发展仍然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在数字经济领域,也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基本关系,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调控,解决“两个失灵”等基本问题。例如,数字经济的发展不仅有助于解决某些领域的信息孤岛、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也可能带来信息偏见、数字鸿沟等新问题;能力的使用也可能导致数据垄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等突出问题。可见,数字经济的发展在解决“旧的市场失灵问题”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市场失灵问题”。现有的经济法理论仍然可以用来解释数字经济时代需要解决的“两个失败”以及需要处理的基本关系。因此,面对数字经济的发展,无需改变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框架。现有的经济法理论对于分析数字经济相关问题仍具有相当的解释力。

六、结束语

经济法在大数据时代理念的深刻变革就要遵循规律和尊重现实,通过经济法的变革和实施,不断完善市场的结构,促进社会经济的有效增长,推动政府向全面化和精细化管理过渡。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法的规制创新,要不断创新运营模式,要以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新模式,不断深化调控经济法理论和优化经济法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科学立法的要求既包括制度设计方法、工具、技术等的科学性,也包括科学的创新方法论。前者已经较为完善,因此制度创新能力的提升需要更多地关注发挥方法论的功能。而在制度创新方法论方面,我国应当构建和完善经济法制度创新的竞争性供给机制,以此提高经济法的制度化、常态化、体系化的制度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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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安新.民办高校政府干预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3]石嘉莹,贾希凌.变革我国内幕交易立法规制体系——以规制网络红人的“快嘴”行为为思考角度[J].天津法学,2015,31(03):40-46.

[4]张德淼,康兰平.范式与路径的交互映照:中国经济法的理论负重与现实拓宽[J].社会科学战线,2015,No.243(09):244-254.

[5]刘一鸣.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法理念变革与规制创新[J].法制博览,2018(3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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