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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研究
实践教学作为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必要组成,是当前提高思政课实效性、落实思政课“立德树人”的重要途径。实践教学的开展有利于培养大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新时代大学生自觉主动地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培养大学生用实事求是、科学理性的眼光洞察世界、分析国情世情,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教学的成效如何需要评价做出反馈和验证,教学评价在实践教学中发挥着改进、调节、激励和反馈的作用。但目前高校学生思政课实践考核评价存在一些弊端。本文通过调查分析、总结思政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进而探析如何改进思政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的路径。
一、思政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现状与问题分析
为了更好研究当前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使研究更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笔者选取了5所高校的200位学生开展问卷调查,从样本的分布来看,涉及大一、大二、大三、大四4个年级的学生群体(见表1)。此外,还对6位高校思政课教师进行访谈。通过调查发现,当前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评价主体单一,教师主导
在有关“在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中,你认为谁可以对你的实践情况进行评价?”的问题调查上,86.23%、75.45%的学生分别认为教师、学生可以对他们的教学实践情况进行评价;51.5%的学生认为同学之间可以互相评价实践教学情况。这表明绝大部分的学生意识到自己和同学也可以参与实践教学评价,学生对参与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的意识较强。然而,在有关“在思政课社会实践中,教师会给你评价自己或同伴的机会吗?”的问题调查上,仅有10.18%的学生表示总是有评价自己或同伴的机会;15.57%的学生几乎没有评价自己或同伴的机会。(见表2)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实践教学评价的主体是教师,学生参与评价的次数并不多。这种以教师为单一评价主体的评价一方面加重了教师的负担,另一方面造成评价主体缺失缺位,评价结果不合理不科学的后果,最终导致难以有序开展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育人目标无法实现。
(二)评价内容片面,重结果轻过程
在“老师一般从哪些方面对你的社会实践进行评价?”的问题调查上,仅有2.4%、3.59%的学生认为教师从实践前准备情况、实践过程表现对其社会实践进行考核评价。实践成果、实践成果汇报的占比分别为、86.23%、71.26%(见表3)。可见,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的内容主要以实践成果和实践成果汇报为主,忽略了学生课前对实践教学的准备、设计以及在实践过程中的态度、情感、价值观等方面的提升。这种重结果轻过程的考核评价,不利于提高学生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反而加重学生对实践教学的应付心理,甚至出现捏造实践调研过程,抄袭调研报告或者将以往课程实践报告反复提交等行为。而且也无法发挥考核评价反馈、激励作用以及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三)评价标准模糊,缺乏统一性
规范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与标准是考核评价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1]明确、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一方面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还能为教师考核评价学生的实践教学情况提供有效指引。在关于“你对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标准清楚吗?”的问题调查上,大部分学生表示只知道一部分。对考核评价标准非常清楚的只占13.17%。(见表4)。而且在关于“在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中,你认为教师的实践教学评价是基于一定的标准的吗?”的问题调查上,只有20.48的学生认为教师的实践评价有考核标准;31.74%的学生认为教师的实践教学评价有考核标准,但比较模糊;30.79%的学生认为教师的实践教学评价没有考核标准;16.99%的学生则不知道教师的实践教学评价是否有考核标准。可见,大部分教师不会在课堂上明确向学生告知自己的实践教学评价标准,这会使得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标准模糊不清,不知道自己实践的努力方向。而且根据教师访谈发现,教师一致认为实践教学评价具有清晰、统一的标准,但问及是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考核评价时,老师也无法准确地表达出来。由此可知,教师对于实践教学评价的标准模糊,不清楚具体从哪些方面来进行评价。然而缺乏统一性的评价标准也导致教师对评价标准不尽相同。毫无章法的实践教学评价标准,不利于教师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实践情况,长此以往,会降低实践教学的时效性。
(四)评价方法陈旧,指标单一
在“你认为思政课社会实践考核评价采用哪种方法更合理?”的问题调查上,68.26%的学生选择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见表5)。可见学生希望社会实践能得到老师全过程全方面的评价。但是在关于“实践教学中,您经常选择什么评价方法去评价学生”的问题访谈上,老师普遍采取终结性评价的方式,即在实践结束后对学生的实践调研成果进行考核。这种方式忽视了在实践过程中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和综合能力素养的评定,评价方法单一、陈旧。这种不科学的、片面的的评价方法将导致实践教学的开展流于形式,从而影响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立德树人功能。
二、改进思政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的路径
科学、全面、可操作性强的考核评价机制是思政课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也是检验学生实践教学实效性的重要保障。为此,针对上述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存在的问题,笔者对改进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机制的路径进行探索,以期为思政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提供借鉴。
(一)构建多元评价主体
思政课实践教学是需要任课教师、学生、实践基地单位共同参与的实践教学活动。[2]因此我们必须改变过去的由科任教师为单一主体的评价模式,构建任课教师、学生、实践基地负责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教师作为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的主要指导者和组织者,对学生的实践表现有更全面的把握,是学生评价的主要主体。学生作为实践活动的实践主体,对整个实践情况了解最深,因此他们的自我评价与同学互评情况也应该纳入评价的依据。实践基地负责人作为实践活动场所的提供者,也是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的重要的评价主体。
(二)完善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是检验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实效性的标准。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应包括对学生实践全过程全方位评价,而不是仅凭实践报告等几页文字材料确定学生实践成绩的片面做法。全过程全方位的评价包括学生实践前、实践中、实践后三个过程的评价。第一,对实践前期准备的评价,包括实践资料搜集、实践方案设计等方面的评价。第二,对实践过程的评价,主要是学生在实践各环节的具体表现情况,包括实践态度、实践参与度、实践感受、实践单位对学生的评价等。第三,对实践成果与实践展示的评价。以《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讲好家乡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实践调研为例,实践成果可以从选题是否贴切和创新、内容结构是否合理、观点是否科学准确、论证是否有理有据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实践展示可以从课件制作、语言表达、论证思路、时间把握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三)明确评价标准
科学、明确的评价标准是实现实践教学目标、达到思政课实践教学立德树人目的的重要保障。明确的实践教学评价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实践教学评价过程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提高学生参与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成绩,可以统一制定《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具体要求与成绩考核评价标准》,明确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权重和评价等级。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对实践报告的字数与格式、实践报告的原创性、实践报告上交时间等进行量化考核。对选题是否贴切创新、实践态度是否积极主动、实践心得是否真实、实践报告质量高低等进行质性评价。
(四)优化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是体现评价理念的载体,直接影响评价目标的实现及评价最终效果。[3]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方法应根据客观的需要,坚持多样化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种不同的评价方法,实行教师评价、学生自评、互评与社会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在评价主体方面,坚持教师评价、学生自评互评、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发挥教师评价的主导性和学生评价的主体性,再综合参考社会评价。在评价内容方面,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在实践中,注重过程性评价,从实践前实践资料收集、实践方案的设计,到实践中学生的实践态度、实践参与度、实践感受等进行全程跟踪,开展实践中期检查和评估,及时指出实践过程中的不足。在实践结束后,对实践成果展以及成果展示进行终结性评价。在评价标准方面,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实践报告字数与原创性等可采用定量评价,对实践态度、实践收获、实践报告的质量等则可采用“优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的分级定性评价。
参考文献:
[1]李邢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机制构建研究[J].思想教育研究,2017(01):67-70.
[2]周秀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机制的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32):52-55.
[3]李碧玉.高职院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独立评价体系的几点思考[J].鄂州大学学报,2011,18(04):17-19.
作者简介:张文菊(1992.03-),女,籍贯:广东河源,学历:硕士研究生,职称:助教,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