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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挑战及功能实现机制

刘笑含
  
锦绣·下旬
2022年7期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19

摘要:社会组织是顺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参与者。本文根据当前政策要求和具体实践从四个方面明确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并基于结构功能理论,从适应功能、目标达成功能、整合功能和维模功能四个维度系统分析了社会组织在乡村场域发挥作用过程中面临的获取资源能力不足、角色定位模糊、治理主体间冲突等挑战,并试图从党建引领、明确角色定位、价值培育等方面探讨社会组织的功能实现机制。

关键词:社会组织;乡村振兴;结构功能主义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讲话中提到:“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一项高度复杂、任务繁重的战略工程,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合作以最大程度上激发乡村活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也明确社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者,2022年相继发布的《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等重要文件,也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作用,并为社会组织提供了目标和方向。然而从全国整体的实践层面来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也出现了定位模糊、资源依赖、目标替代等问题,影响了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学界已经在普遍意义上承认国家、市场和社会是实施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可或缺的三大主体,但是现有研究多从政府和市场的层面进行乡村振兴多元主体参与的机制研究,整体对社会层面的关注度不足。就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这一具体领域来看,目前研究主要集中三个方面:其一,在从宏观层面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培育路径进行探讨;其二,以个案分析和比较的形式分析社会组织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其三,结合乡村振兴的不同领域或者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就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路径和机制进行探讨。

因此,在理论和现实的双重驱动下,明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角色定位,并通过对当前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实践的系统检视,整合其面临的挑战与不足,进而探讨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场域中的功能实现机制以夯实其工作实效,对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有重要意义。

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角色定位

社会组织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等特征,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在联结村民与国家、村民与市场、村民与村庄之间具有实现合作互补的组织优势和满足差异需求的服务优势。[1]综合现有社会组织参与实践,大多是坚持外来资源引入与内生动力培育相融合的原则。一方面,政府动员和支持城市中较为成熟的社会组织积极向乡村发展,为其引入外源式资源;另一方面,农民群众最了解“三农”,在国务院颁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及相关政策文件中,均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表示鼓励,一批农村居民建立的社区内生性社会组织迅速发展起来,并呈现出活动多元、类型多样的特征。

(一)资源整合促进产业发展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源头和基础,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补充力量,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根据地方实际和农民需求,提供专业服务、缓解资金不足、促进产业发展,为乡村带来一系列资源。行业协会等类型的社会组织可利用自己的行业影响力,为乡村发展汇聚资源,提供平台和人才等服务,切实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快速培育新产业、新经营主体等,充分发掘地方特色优势。

(二)提供服务满足生活需求

专业化的社会组织也已经成为民生和生产服务的重要供给者,在养老、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可以发挥较大作用;同时也可以通过社会救济、慈善帮扶等组织化的形式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性组织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性优势,开展一系列社区环境污染调查、宣传、教育、治理介入等活动[2],以改善农民日常生活状态和环境。此外,社会组织的参与也可以以更有弹性的方式和更有针对性的内容为农村居民提供针对性文化服务,助力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充分维护农民利益和改善农民生活。

(三)参与治理推动协同共治

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已经成为党和国家鲜明的政策指向,有利于制约行政体系对村庄政治的吸纳,扩充治理力量。社会组织既是团结群众、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农民表达利益诉求、获取话语权和治理权、维护乡村秩序稳定的重要组织形态。一方面可以通过与政府部门的交往与互动,反映群众需求和政策建议;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对企业、公众以及其他各类利益主体进行宣传和引导,提升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接受度和清晰度进而推进其落地实施。

(四)教育引导激发内在活力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向前,传统农村社会组织影响力日渐薄弱,村庄逐渐走向原子化状态[3],农村自主发展与管理的能力大大降低。社会组织可以更好地吸收大多数农村社区居民的参与,从而动员社区组织成员参与社会治理。社会组织要坚持实现“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振兴战略,教育和引导农民提升合作意识和主体意识,从而激发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在真正意义上推进农村现代化的实现。

三、分析框架: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的行动系统与功能实现

结构功能主义视角强调功能是在一定社会结构或组织形式下的要素的存在目的和理由[4],因而,在社会治理系统中我们将某一主体预设为社会治理行动者这一角色时,就意味着该角色就需要承载结构位置上的相应功能,与社会组织嵌入乡村场域、助力乡村振兴的功能发挥和角色定位研究,具有逻辑和目标上的一致性,对我们深入分析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功能实现机制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和借鉴价值。帕森斯著名的“AGIL”功能模式中,通过适应、目标达成、整合与维模四个基本范畴来概括行动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具体就乡村场域中的社会组织系统而论,适应功能主要指从环境中获取资源维持生存的能力和手段,社会组织的资源获取方法与途径是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首要问题;目标达成对应的是了解基层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制定自己的目标并积极调动资源与力量去完成;整合指的是要协调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化解冲突来保持组织的协作与运转;维模系统的核心是价值观和承诺,是维系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系统与功能系统两者之间内在且稳定的链接和纽带,是促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持久动力。

四、当前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阻塞与挑战

(一)适应功能:资源依附与合法性挑战

资源获取能力不足。获取资源能力不仅是衡量一个社会组织效能的重要标准,也是自身行动力的一种体现。但是许多社会组织都存在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专业服务性较低。已经有学者发现当前部分地区乡村社区自组织大多是在政府的要求下建立起来的,缺少自主发展的能力,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无法有效地将村民组织起来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社会组织资源动员能力不足,只能选择形式化存在或者依附政府,进而影响自身的独立性和公共性。

嵌入的合法性挑战。作为外在嵌入的治理工具,社会组织在介入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复杂的地方性环境。虽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是顺应国家政策的要求和现实需要的呼唤,但缺乏政府信任和社会认同等问题使得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时会遇到功能阻塞,再具体的项目落地过程中得不到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民众的理解,也都会使其面临一定的合法性危机。在"分利秩序"下,组织精英的分化、村民个体的分裂和地方政策的私性偏向,也都会导致社会组织的信任危机。[5]

(二)目标达成功能:目标偏离与替代

运作规范性不足。乡村治理场域是复杂的,社会组织本身具有的民间性、志愿性的特征会影响社会组织的权力配置,缺乏规范的组织章程、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内部监督等问题都会导致组织运行的不规范、不健全和不顺畅,进而影响和制约整个社会组织优势和能力的发挥,进而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偏离原有目标。

自利性的凸显和监管的缺失。当前,我国对社会组织采取的是双重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情况下产生了具体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相关部门更为关注社会组织的注册审核,而往往选择忽视对社会组织活动过程的管理。而少量社会组织本身参与乡村治理的目的不纯或者在自利性的影响下,会选择钻政策漏洞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甚至会出现权力寻租、套取国家补贴等违法违规现象,忽视公共利益,以私利替代原有的组织目标。

(三)整合功能:多元主体间的冲突

伴随乡村权力结构快速分化的趋势,加之利益格局的变化,各治理主体之间、正式权力和非正式权力之间的关系比较模糊,进而会引发主体间的角色冲突。首先,基层政府既希望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功能,但同时又担心社会组织的发展对政治权威产生挑战,进而影响社会稳定,所以会选择对社会组织的权利范围加以管制;其次,在社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之间,通过血缘、地缘、业缘等关系纽带形成的等社会组织成为利益表达与集体行动的重要途径,凭借其威望和权威剥夺或者减弱了村委会的话语权[6;此外,随着各种农业经济型合作组织等的建立,传统的家族关系网络等也受到挑战,参与者可能是农民共识的代表者,但同时身上肩负着宗族、家庭等特殊利益,易造成信任困境,影响农民共识的形成。

(四)维模功能:定位模糊与内生动力不足

社会组织的权责不明。在当前的乡村治理实践中,社会组织获取资源能力的途径比较单一,其发展和成长过程中对县乡政府依赖性强,有时甚至会为获得资源而主动沦为“政府助手”[7],造成独立性和自主性的丧失,行政干预的增加会影响社会组织难以施展拳脚。加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权责并未有明确的法律和制度规定,社会组织的行为模式很难固定和维持,缺乏明确的任务边界,而是长期处在不确定的发展环境中。

价值和人才培育环节薄弱。贫困群体自身内生动力的激发和可行能力的培育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关键。因此,乡村建设可持续性发展离不开内在活力的激发。但是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以资源的单向输入代替乡村的双向互动,缺少对乡村人才和村庄凝聚力的培养。导致部分村落在发展过程中产生对外部主体和资源的依赖,一旦社会组织输入中断断流,乡村建设将陷入窘境。

五、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功能实现机制

(一)加强党建引领,引导社会组织行为

基层党组织引领在基层治理中具有显著的功能性优势和创新性优势,需要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因此,在社会组织的运行过程中,要坚持以党建来指导社会组织建设,提高对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视程度,鼓励党员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意识,提高社会组织工作效率。还可以借助基层党组织协调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农村自治组织之间、多样化的社会组织之间的冲突矛盾以整合资源优化治理共同体,确保乡村治理机制顺畅且具有活力。

(二)明确角色定位,推动社会组织融入

首先是要协调好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间的关系,社会组织作为外在嵌入的主体,需要基层政府理顺职能结构,扩大并明确社会组织在乡村场域的可行空间,给予社会组织多样化的公共资源支持,减少治理的行政思维,确保其独立性的发挥,增强其嵌入的合法性,也要作为链接积极推动资源下乡;其次是要注重不同类型社会组织之间的差异,针对农村治理问题的不同方面,规划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参与路径,挖掘其各自优势,综合发力。 同时健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对其参与过程中的监管和考核以规范其行为。

(三)注重价值培育,激发乡村内源性发展

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自身内在活力的激发,需要提高农民的主体意识和公共事务参与意识,增强乡村内部的凝聚力和可行能力。鼓励乡村自发成立经济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多种类型、多种风格的社会组织,扩大农民参与,拓宽群众需求反映渠道,通过利益联结、兴趣等将村民组织在一起,提升集体文化认同感;还可以通过外在资源支持,通过诸如“支持性社会组织”等类型的社会组织,为村民提供教育和培训,培养乡村人才,形成良好的乡村文明氛围。

参考文献:

[1] 何玲玲,付秋梅.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多元化治理主体的角色与功能——基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J].行政科学论坛,2020, No.63(03):39-45.

[2] 冯旭.乡村振兴中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建设[J].甘肃社会科学,2021,No.252(03):167-173.

[3] 张国磊,张燕妮.新时代乡村振兴主体的角色定位[J].农村经济,2019,No.446(12):47-56.

[4] 刘润忠.试析结构功能主义及其社会理论[J].天津社会科学,2005(05):52-56.

[5] 许龙飞.共治到离治:后税费时代下农村新型社会组织的治理研究——基于“赣州模式”的实证调查[J].理论月刊,2019,No.445(01):129-137.

[6] 高千,张英魁.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治理主体冲突及其化解策略[J].宁夏社会科学,2019,No.218(06):131-139.

[7] 孙玉娟,孙浩然.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时代契机、掣肘因素与行动逻辑[J].行政论坛,2021,v.28;No.167(05):37-43.

作者简介:刘笑含(1998.9-);女;汉族;河北衡水人;硕士在读;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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