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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背景下公安机关内辅警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

孙琦
  
锦绣·下旬
2022年8期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摘要: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不安全、不确定因素增多,社会治安形势呈现复杂化的局面。此种形势下,捉襟见肘的警力资源已难以满足现实维稳需求。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规模日益壮大,人数已远超正式警员,成为公安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务辅助力量在维护社会治安、强化行政管理、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辅警作为社会治理的新模式的一种补充方式,但其在管理方面起步晚研究滞后,队伍管理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实践发展中不可避免的存在新的矛盾和问题。面对这些已经暴露的问题缺陷,不能一味放大以致质疑辅警存在的必要性,也不能置之不理使得辅警发展陷入困境,而是应给予关注的同时继续分析问题,寻找对策。

关键词:辅警队伍建设;热点问题;应对策略;管理监督

一、发现热点问题平稳寻求突破

(一)准入门槛较低

招录渠道不统一,整体素质不高。现有的辅警进入到公安队伍的渠道多样化,没有统一招录的途径,不用考试就能直接进入,准入门槛条件低标准不统一,多数的时候都是填充式招录,招录具有随机性。同时,辅警具备的工作能力低和流动率居高都将影响公安工作的正常发展,从而降低公安管理水准。辅警人员的知识涵养五花八门,素质稂莠不齐,缺乏一套严格的聘用招录机制,致使整支队伍人员能力偏差太大,战斗力不强。

(二)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

业务素质薄弱,文化层次偏低。总体来看,都是高中及中专以下学历的辅警占数居多,绝大部分的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综合能力不强。辅警的培训机会和时间都很少,再加上缺乏统一的法律业务培训,他们对警务业务知识缺乏了解。因此,一些辅警参与执法过程中,出现业务不熟,处理事情态度不好,法律知识薄弱,不加区分各项法律规定。导致辅警在日常警务执法活动中出现工作行为不规范,态度无拘无束,对人民群众的服务更是傲慢无礼,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心目中公安形象和对公安机关服务难以达到满意。

(三)依法履职受到制约

一般认为,辅警不得单独实施“执法”行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授予辅警直接从事执法和侦查的权利。从辅警的定义就可以看出,辅警以辅助正式警察开展相关的警务工作为主要职责。辅警只能参与和协助人民警察实施执法行为,且辅警所能参与的执法行为往往在各地制定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辅警只能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参与和协助执法,超出上述范围的行为涉嫌违法。实践中,由于部分地区对于辅警队伍的管理比较松散,导致部分辅警擅自“出警”实施执法行为,甚至部分辅警在实施“执法”行为的过程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辅警队伍以及人民警察的形象。

(四)待遇保障偏低

随着公安工作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工作种类日益繁多,任务量逐渐加重,与社会上其他职业比较,辅警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偏低,绩效工资时有时无,与正式民警得到的报酬难以比较,差别太大,甚至只有正式民警三分之一工资待遇。由于工资待遇不高,辅警的流动性大,所以部分新的辅警是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期限,其他福利待遇几乎没有,那么社会保险甚至更少。辅警的工作满意度和积极性很大程度也受到极低的工资待遇的影响。目前,辅警们都是一样的工资待遇与工作绩效没有直接关系。只要他们去上班他们就可以领到工资。这无疑导致了“多干不如少干,甚至不干”的心态,也有辅警会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导致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降低。

二﹑探寻应对策略 及时高效解决

(一)完善顶层制度设计

首先,明确辅警法律地位,加快法律制度建设1。在辅警管理实践中,类似待遇保障、职业发展以及使用和管理等问题,是一直存在的。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考虑采用立法的手段。社会发展进程中,只有对辅警队伍进行法治化管理,才能适应建设法治国家、法治公安的总体要求,才能积极推进公共部门依法行政。其次,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分工的管理体制。一方面,明确管理主体,建立统一组织。为了实现辅警管理整齐划一、步伐一致,应当在法律层面提出建立统一的辅警管理组织体系的要求 。可考虑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组织体系模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本级辅警管理机构,领导职务由公安民警担任。这种自上而下的辅警管理组织体系,将有利于实现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推动组织系统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也有利于督促各项政策和制度落地,从而激发辅警的工作积极性。最后,实行统一规范招聘。完善队伍招聘是提高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然而当前公安队伍的体系仍然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这要求我们必须在站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以及新时代的要求下推进队伍管理正规化。可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程序及标准,发布公告、报名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政治审查等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相关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健全规范化管理模式

第一,明确身份权责,提升社会认可。现行法律未赋予辅警明确的身份定位,辅警既不是正式在编民警,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可能成为行政法学中认定的执法主体。以法律形式明确辅警身份权责2,使辅警执法有法可依,能从根源上消除社会对于辅警履职的质疑和阻力,有助于辅警履职正规化、法制化、高效化,提升辅警队伍的社会认可度,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提高警力利用率,增强作战能力。第二,强化技能培训。可积极探索创办辅警学院,针对在职辅警量身打造继续教育,组织实施辅警岗位技能培训,真正实现辅警队员能力学历双提升。借鉴执法资格证的认证模式,对新入职的辅警进行职业资格认证。第三,严格管理监督,严把辅警招录关3。“疏”和“堵”是减少法治素养过低人员进入辅警队伍的有效方式,建立辅警管理机构,定专人负责。在各级公安机关设立相应的辅警管理部门,选择具备辅警管理知识的民警和辅警组成相应的辅警管理办公室,实行垂直化管理,增强辅警归属感。第四,细化考核标准。根据队伍实际合理制定考核频次,考核方式上将客观评定与主管评价相结合,既有客观的量化评分,又可以适当采纳相关人员评价情况,最后根据每个辅警工作成绩和现实表现确定相应的考核等次。要尽可能的体现出不同岗位辅警的工作特点,针对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内容,综合考量工作繁重程度、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多种因素,多维度考核辅警。第五,注重团队建设。依靠基层党、团组织增加辅警的政治意识和团队意识,加强辅警团队建设,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注重对辅警精神层面的关心和投入,鼓励并创造条件让辅警参加文化活动和体育比赛,打造特色辅警文化,让辅警有更多机构展示自己,在紧张工作之余得到放松和修整。为公安机关发掘人才的同时,也提升了特长辅警的自我认同感和职业归属感。

(三)提升职业待遇保障

首先,完善辅警工资福利保障机制,确保工资福利待遇。应坚持按月给付工资的方式,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定基本工资待遇,将基本工资的发放,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稳定基本经费的来源。完善薪酬发放方式,推出奖金机制。奖金多少与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挂钩,实现劳者多得,同时符合市场经济效率优先的原则。完善基础性保障,应当依法依规为辅警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次,拓展职业发展空间,畅通职业保障途径。这就要求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辅警层级管理办法。根据不同岗位实行层级管理,辅警经规范招录、培训合格后,辅警层级晋升可采用按年限自然晋升和绩效考评特别晋升相结合的方式,让辅警在职业规划上切实看到自身发展空间。最后,健全奖惩机制。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辅警,各用人单位可组织“优秀辅警”“先进辅警”等评选活动,赋予辅警相应荣誉称号,在精神层面予以激励。结合辅警队伍性质和工作特点,要充分运用政治待遇和经济杠杆两个手段,可将表彰奖励结果作为辅警职务选任和层级晋升的重要参考,获得一定等次以上奖励的辅警在职务选任上优先考虑,或适当缩短晋升年限。也应当争取人社和财政部门支持,为优秀辅警或特殊贡献辅警争取专项津贴。

结语

在公安机关警务压力繁重,警力不足矛盾凸显的情况下,辅警在协助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公安队伍重要组成部分和公安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各个领域的不断推进,辅警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将成为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且将长期面对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 史全增.中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8.

[2]张瑶.对我国警务辅助人员的法理界定[J].法制博览,2019

[3]股一凡.辅警队伍规范化管理路径[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

作者简介:孙琦(1995.9.30-)女,汉族,籍贯: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

本文系项目: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项目编号:YJSCX2022-182HL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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