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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的建立研究

陈倩
  
商展经济·上半月
2023年4期
广西外国语学院 广西南宁 530222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逐步从传统的贸易方式转变为以传统贸易和电子商务相结合的贸易方式,但跨境电商贸易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屡见不鲜,因此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发力保护机制。基于此,本文从自贸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了知识产权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建立相应法律保护机制的策略,以期能够促进自贸区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自贸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建立研究

本文索引:陈倩.<标题>[J].商展经济,2023(07):-112.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自贸区的稳定建设,全国各地都出现了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它具有全球性、隐蔽性、即时性等显著特征,不仅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还为世界各地的消费者提供了便利,所以深受人们的欢迎。但是,作为跨境电商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不容忽视的,要构建一个良好的跨境电商贸易环境,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1 相关概念概述

自贸区是指在自由贸易协定下,国家可以通过相互补偿商品贸易所造成的数量和关税,促进国家间的贸易,并使世界经济得到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的自由贸易区有各种限制措施,但仍有少数几个国家对其实行特别的限制,例如欧洲自贸协定,只限于工业产品的自由贸易。目前,我国自贸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包括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天津自贸区等,自贸区在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职能划分上也有很大差异,但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跨境电商就是跨境电子商务,它是一种国际商业贸易活动,是指在不同国家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和支付,然后通过网络进行商品和服务。B2B是一种以广告和资讯为主的商业模式,通常都是在线下进行,因此B2B的商业模式已被归类到传统的商业模式中,必须进行海关注册。另一种是B2C,也就是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它是以国内公司和国外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以个人消费品为主,而物流方式以邮政物流、快递等方式为主,并未纳入海关登记。从网络视角来看,跨境电商具有以下明显的特点:

第一,全球化,它是一种没有国界的贸易,不受地理环境的限制,用户可以在网上搭建一个跨国电商平台进行网上交易。

第二,隐蔽性,电子商务是一种以数码方式进行的产品,在进行商品交易时采用数据编码的方式,使用者可以通过实体和虚拟的方式进行交易,因此电子商务也是一种无形的东西。

第三,隐匿性,跨境电商中的消费者通常不会公开自己的身份,而其匿名性是互联网平台给予的,平台也会注重保护用户的各项隐私。

第四,即时性,使用者可以在网上进行即时的资讯交流,同时还可以对虚拟电子产品进行实时结算,很大程度上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

知识产权是指拥有知识产权的人对其创造的智慧劳动的所有权。在我国,工业财产权的含义是:专利、商标。本文认为,知识产权具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特有性。在法律上,权利人对其所申请的专有权具有专享或专有权;第二,地域性。一国对其领域内的一种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其他国家则不适用;第三,有效性。世界各国立法对其各自的合法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有规定时限,而有效期则依其类型而异。

2 跨境电商中知识产权的确定

跨境电子商务所涉的商品,以专利、商标权为主,也有一定的版权。在跨境电商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国家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的侵害;二是对其他国家产品的侵权。世界著名的奢侈品牌由于专利问题,价值被稀释,市场占有率下降,利润随之下降。中国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因缺乏自主产权意识、创新产品动力不足、法规不健全等原因,给我国的跨境电商发展带来了极大障碍。

知识产权是我国跨国贸易公司进入国际市场、抢占国际市场的关键因素,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对我国企业在跨国贸易中的商品进行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要对侵权商品进行严厉打击,可以有效维护公司的品牌独立,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但是,目前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仍然存在着侵权成本低、举证困难等问题。

3 自贸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面临的问题

3.1 知识产权客体的变化

随着社会各个产业的信息化建设,跨国企业也逐渐步入电子商务时代,尤其是图像、音乐充分反映了数字化特征,使其更容易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流通。数字化、网络化使其所包含的知识产权由传统的模式逐步转化为数字化,从而产生新的知识产权对象。新的知识产权对象包括视频、音乐视频等,但这些新型的产权对象却没有清晰的法律保障制度,因此,在跨境电商中出现了法律上的争议,难以通过法律手段有效保障。

3.2 法律政策有待完善

近几年,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为跨境电商提供了广阔的运作平台,使我国的电子商务成为经济增长的重点。然而,经济增长点的背后,却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改革和完善工作相对滞后,产权制度不够健全。同时,不同的主管部门和不同的产权保护单位,在法律和政策上存在着不一致的问题,导致我国企业在产权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责任模糊、交叉叠加的缺点,这对自贸区的发展不利。

3.3 相关法律制度不统一

各国因地理、政治、文化、经济等因素的差异,对消费者各项权利保护的态度、法律体系、保护范围、保护内容、保护力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我国的产权保护体系不统一。所以,各国对跨国电子商务财产权保护的体系和侧重点不同,各方都有各自的保护标准,这一体系的不统一,更让国际间电子商务的产权保护更加困难,严重制约了自贸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降低了工作质量。

3.4 传统的产权保护方式滞后

在传统的版权法中,产品必须以原始的形式出现,如纸张、磁盘、磁带等,以获得合法的保护。数码时代,把一部作品存入电脑,供互联网使用者下载,电脑的存储器能否成为一种媒介?此外,由于电脑内存所引起的侵权行为,在法律上也难以适用。在互联网技术的冲击下,传统的权益保障手段已不能覆盖新的权益对象。跨境电商平台所提供的商品包括文字、图像和声音等“数据信息”,消费者不能直接看到实物,只能从其所传达的信息中辨别出质量。在版权侵权、网络直播侵权、网络游戏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很难在已有的电子证据范围内进行举证,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自贸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的维权难度。

4 自贸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的建立

4.1 自贸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认定

4.1.1 著作权

《著作权法》规定了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但在自贸区内,经常出现以不合理的方式复制、传播产品的行为。版权法的法律风险包括两大类:一是版权授权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在自贸区内,跨境电商与商家进行协商,有可能会侵犯版权;第二,版权侵权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如果作品在网上被复制、流传,就可能会导致跨境电商的侵权行为。

4.1.2 专利权

专利侵权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在跨境电商平台上,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他人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第二,销售其他假冒的专利产品;伪造或改变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等。

4.1.3 商标权

在知识产权方面,商标权的侵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散布已注册商标;第二,为了获取不法利益而故意侵权他人的商标;第三,利用类似于他人的标志进行广告和交易,并从中牟利。

4.1.4 商业秘密

我国自贸区电子商务信息的日益丰富,商业机密暴露的风险越来越大。商业秘密的法律风险是指在购买、使用权利人利用其产品或服务所获得的商业秘密时,通过反向发展,从而间接获得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2 自贸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4.2.1 海关监管困难

相关法律规定,海关必须在自贸区内设置相关业务部门,依法行使其管理职能,加强保护。尽管该机制可以为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带来一些便利,但也会间接加大海关在商品和服务方面的工作难度。此外,我国还未建立起一套相对独立的多元监管体系,海关不能承担其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从而增加了海关机关对知识产权法律的监管压力。

4.2.2 缺乏产权意识

跨境电商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贸易形式,在自贸区内,中小企业主要面对的是来自国外的消费者,由于客户的素质和职业水平较低,且对商品的所有权不够清晰,对所购商品是否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知情,在跨境电商领域,盗版、售假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也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的难度。

4.2.3 保护标准欠佳

我国目前正通过对国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逐步完善我国的跨境电商知识产权制度,并将《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法律文件贯彻到跨境电商的实践中,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与其他国家相比,仍然有一些不足之处,长此以往会使我国在国际电子商务中的竞争优势受到削弱,导致我国各企业的竞争力下降,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重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质量。

4.3 自贸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的构建分析

4.3.1 提高海关执法力度

为解决有关问题,例如海关监管的困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第一,政府主管部门可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增设知识产权授权制度,赋予海关主管部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执法权力,以此增强海关执法力度,减少海关机构对跨境电商产品交易知识产权保护所承担的压力,提高侵权成本和违法成本。

第二,海关作为最直接的进出口管理机关,又是出口和进口的执法主体,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海关的作用显而易见,为了减少海关人员对商品知识产权的查询,可以建立一个授权许可信息平台,实现对商家、货品的统一登记,从而提高海关执法效率。

4.3.2 树立知识产权意识

知识产权意识不足等问题可通过以下几点加强消费者的意识:第一,积极提倡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公司设立一个单独部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第二,建立一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网上平台,让使用者在进行跨境电商业务时,可以通过专业的渠道进行知识产权的查询,从而增强消费者的知识产权意识;第三,跨境电商平台在介绍商品时,一定要特别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如果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惩罚,这样可以让企业及消费者更加了解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4.3.3 规避风险

跨境电子商务涉及出口、进口,商品来源广、涉及主体众多,因此在跨境电商企业中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通过多个企业的内部管理,在跨境电商中搭建一个云数据平台,增强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在跨国电商企业中需要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员,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核,从而为防范知识产权的风险提出警示意见。

4.3.4 制定行业内部自制规则

任何企业的发展都要遵循国家的法律,作为一个新兴产业,跨境电子商务必须在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规则的基础上,建立自制规则,才能继续发展。同时,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行业内部要制定一套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自治规则,从而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提供制度保障,为专利在销售平台上保驾护航。严格落实前置审核制度与流程,落实跨境电商市场准入制度,不弄虚作假,不敷衍,特别是对其经营资格、经营合法性的审查;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注册和备案,确保对此类商品的侵权行为进行及时追溯,从而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利。

在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中,要及时排除侵权信息,防止侵犯知识产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同时,要强化商品的售后服务,各商家要严格遵守与电商平台的协议条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行业自律制度与法律制度、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综合规制,可以有效防止各国间的冲突,保障其充分发挥。此外,通过跨国合作对违法犯罪进行法律制裁,可营造一个有利于跨境电商经营的良好环境。

4.3.5 完善法律保护机制与监督管理体制

要解决跨国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对象和法律风险,首先,要从市场角度来完善法制。我国跨境电商的市场行为、法律、特征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着重要作用,从根本上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为我国的侵权行为提供清晰的法律保证;其次,针对跨境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不统一,要从法律层面上对跨境商品进行界定,以减少侵权风险;最后,在第三方网络公司的责任划分上,以效率优先、公正为评判标准和方式,使第三方平台更加重视对侵权行为的监测。如果发生侵权行为,将以第三方平台为主体,对侵权行为进行核实,避免连带责任的发生。

此外,目前我国跨境电商立法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问题,应着重加强法制建设与监督机制的建设。首先,为了确保责任明确、管理有条不紊,需要在跨境电子商务中设立专门的机构,由各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并与之分享,建立明确的管理范围,明确责任;其次,要强化海关的职能和监督。因此,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必须对海关的权力、管理范围、管理内容、管理制度等进行细化,使海关的监督职能得到切实体现,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4.3.6 加强信用评价公示和处罚力度

在互联网环境下,无论是对平台还是对个人都应给予足够的关注,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首先,通过多次的电子商务相互评价,展现企业的信誉度,企业的信誉评级是其社会形象的体现。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政府应发挥其功能和导向作用,并向社会公布,尽早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评估机制,从而有效防止跨国电子商务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其次,重视完善准入制度。对跨境电商的资质、身份、信用、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审核,将其归类为跨境电商服务;再次,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诚信制度挂钩,为今后的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借鉴。如果出现跨境电商侵权,应及时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侵权信息;最后,鼓励企业主动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诚信经营,与权利人携手共筑产权防线。

4.3.7 积极利用互联网新兴技术

在跨国电子商务中发生侵权纠纷时,通常采取的是司法调解。这是一种非常耗费时间和精力的方法,显然已经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因此,在世界范围内,人们逐渐转变了对争端的处理方式,不是诉讼仲裁,而是采用协商、调解等温和方式。但是,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业务多以零售和小额为主,在处理纠纷中使用替代纠纷的方法并不适用。目前,各国在保护标准、维权方式、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别,迫切需要制定一套统一的标准与体系,以保障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所以,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中的产权争议,可以借助“互联网+”在线法院在线解决机制,实现网上调解、仲裁,解决因地域因素引起的成本增加,并通过网络平台的调解、仲裁等功能,充分展现法院的公开、公正,有效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价值。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的信贷信息,确保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4.3.8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服务体系,它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上交易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开展提供了实际支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送达、完成交易的国际贸易活动。但是,正是因为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导致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经常出现侵权行为,如何在网络环境下进行安全防护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建立标准化的电子商务平台,对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网络平台的合法使用与合理发展。为了规范国际贸易的网络平台,我国需要加大对国际贸易的投资,尤其是在保护和加密技术上, IBM公司就是其中的佼佼者。微软的硬件技术和防火墙技术保护用户的个人资料,这些都是微软在被收购前的 IT技术领域中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保证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4.3.9 加强法律援助力度

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联合民间组织、行业组织,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法律援助、行业咨询、政策引导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政府要依法按照跨境电商的发展状况,合理划分管理权限,防止权力的冲突和交叉,并通过培育国际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促进政府与第三方机构的融合。我国大部分的产品跨国企业都集中在国家重点发展城市,因此,必须从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予以规范,同时为规模较小、制度不成熟的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技术支持,提高其应对和处理国际贸易法律纠纷和贸易摩擦的能力。

政府应加强与跨境电商、相关贸易伙伴、国际机构的交流和协作,了解最新的实务动态、交易规则和惯例,提高服务品质和水平。政府还应加强质量管理,以此改善跨境产品的品质,并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海关要在口岸监管、通关效率、政务公开、退税流程等方面加强与其他国家海关的协作,以促进产品贸易的高效进行。要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基金,对其进行合理的奖励和补偿,激发有关企业和员工的创新热情。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企业员工的培训,同时也要加强对网络技术人员的培训,为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5 结语

综上所述,自贸区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动力,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相比,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所以,必须全面认识自贸区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并分析其风险形成原因,建立健全自贸区的知识产权法律保障制度,为自贸区创造一个自由、高效的知识要素流通环境,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为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更好地造福人民。

基金项目:2020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020KY63006)。

作者简介:陈倩(1983-),女,汉族,广西合浦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贸、国际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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