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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来党内法规发展历史成就和经验研究
总结经验是进行党的制度建设的最为基本的领导方法,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环节,是我们党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而言,我们也是在不断总结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与推进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经验教训中向前推进和发展的。回顾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百年奋斗成就与历史经验,有利于为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深化发展提供历史智慧与有益借鉴。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历史成就回顾
在我们党的百年实践中,依规治党始终同党的建设同频共振,经历了萌芽和形成、探索和曲折、恢复和发展、创新和完善四个历史时期,并在此过程中构建形成了风格独特、逻辑自洽、系统完备、成效显著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宣告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这是百年党规建设取得的重大历史性成就,是党的建设史特别是党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党规制度建设由此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1、形成了完善的党规制度的重要论述。经过几代共产党人的努力,经过百年的实践发展,关于党内法规的理论论述已日益成熟。
毛泽东同志首次提出“党内法规”的概念,1938年10月,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提出,鉴于张国焘严重地破坏纪律的行为,为了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规,除了重申四项政治纪律(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之外还需要制定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毛泽东同志关于党内法规的论述中突出强调了思想建党是首要原则,同时又从严肃党的纪律、规范党内关系和统一全党行动角度论述了党内法规制度(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第一次认识飞跃。邓小平同志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出发,提出了“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要论断,1978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他再次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为新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奠定了最为重要的思想认识基础。江泽民同志提出“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特别要注重制度建设,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全党在重大问题上的统一行动”。在2001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指出,“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能力建设主线,提出:“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2006年十六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他们共同推进了党内法规认识的第二次飞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结合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和治党管党新形势新特点,作出了加快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战略决策,并围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科学内涵、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治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2013年,党中央首次提出在建党百年时全面建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宏大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明确了战略目标和任务。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一次将“坚持依规治党”写入了党章。“依规治党”自此成了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
形成了完备的党规制度体系。就各个历史阶段党内法规制度发展的重心来看,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侧重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建设,奠定了党领导制度的党规基本框架。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比较侧重于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建设;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比较侧重于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相关制度建设;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比较侧重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和强化党内监督领域的相关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则是全面系统协调地推动各方面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各位阶、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序展开,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依循,面向党的整体建设和党的全面领导,聚焦从严治党和长期执政,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由党章与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合成了“1+4 ”党内法规体系,并符合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基本要求。截至2021年5月,中央党内法规共210部,部委党内法规共162部,地方党内法规共3210部。
3、形成了高效的党规实践体系。党的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已经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党规制度建设贯穿于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党的建设各方面,面向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外事等工作,以及党对国家立法、行政、监察、司法等工作的领导,党规制度建设已经覆盖了党的领导各领域,依规治党实践体系和依法执政工作体系趋于完善,有力地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和党的长期执政在党规铺设的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经验总结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指导党规制度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科学理论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复兴伟大实践的结合中推进党规制度建设,确保党规制度建设适应不同时期坚持和加强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中国最大政治经济社会现实,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引领,面向人民美好生活新向往之必备、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之所需,为党的建设、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领导、依法执政、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之治”,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依托和法规支撑。
2.坚持内容建设与形式规范相结合。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内容 和形式的关系是本质和表象的关系是体和用的关系。经过近百年依 规治党的实践,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党的规矩是依规治党的重要 中介要素,直接影响着依规治党的效果。就党的规矩本身而言,党的 规矩在各个环节都遵循其内在固有逻辑。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切合 党情、国情、社情、民意,实现规矩内容和形式的内在统一。党的规矩内容是依规治党的内在本质,党的规矩形式是依规治党的外在表 现。新时代,探讨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历史经验问题,必然离不开对 党的规矩的分析,必须坚持内容建设与形式规范相结合。
3.坚持把抓“关键少数”作为依规治党的关键。 领导干部是全党的关键部分,领导干部虽然人数不多,但却执掌着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是党的整体中的关键部分。所以,在从严治党中,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至关重要,这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效果,关系到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的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对自己的组织和成员始终保持着严格的纪律要求,党章明确规定“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邓小平认为: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应该严格遵守党章、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起模范作用。”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或者说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阐释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时指出,“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发布,就加强“一把手”监督和破解同级监督难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
4.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 相结合是无产阶级政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抓手,是中国共产党依规治 党的重要保障。“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缺少 了党内监督,依规治党必定弱化、党的建设必然缺失;“让人民监督 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规治党的推进离不开来自广大人民群众对管党治党的外部监督。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是无产阶级政党依规治党的实践总结,是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宝贵经验。
5.坚持顶层设计、系统规划、统筹推进党规制度建设。党规制度建设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尤其是科学化、系统化,必然要求党规制度建设有组织有规划地推进。习近平指出:“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编制和实施党内法规建设五年规划,已经成为推进党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式。同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国际法治统筹推进;坚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一体同构中国法治。
三、新时代进一步推进依规治党建设需把握的几个关键问题
1、处理好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要提高依规治党的法治化水平。在本质上,这就是要将法治原则贯彻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之中,实现党规党纪体系公开、明确、稳定、合法,用复杂的制度化程度压缩党内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一是保证合法性,解决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冲突问题。二是推进制度化,不断提高依规治党的制度化水平。三是确保确定性,实现党内规则公开化、明确化、稳定化。四是提升透明度,借助制度运转的公开性、透明度增强党内制度的刚性。五是强化规范性,规范党领导政法工作基本方式的党规。
2、提升党规制定的科学化水平。在党规历史研究基础上,结合适应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系统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阐释习近平关于党规建设、依规治党以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加强思想理论创新与制度实践探索互通互动,在党规何以为法、党规学何以成学等基本问题上做足文章,不断提升党规理论研究学理化水平,深化党规基础原理尤其是法理研究,不断创新发展党规理论体系,提升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党规科学化建设水平。
3、把握好“党规严于国法”的界域。习近平指出:“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党内法规和法律在各自不同的领域发挥着规范作用,二者统一于人民的意志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因而不是割裂开的两套不同的规范体系,而是内部分工合作、协调一致、相辅相成的关系。在这两套规范体系的关系上,“党规严于国法”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但是这一原则并不是绝对的。也就是说,党规党纪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并非越严越好,而是在法律的基础上遵循适当的标准来确定“严”的范围,明确“严”的程度。在确定党规“严”的范围和界限时应遵循以下标准:一是以体现党的性质、展示党的形象、服务党的使命以及防止权力滥用为限;二是不违反宪法和法律。
回顾建党百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进程和伟大成就,我们更加坚定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信心。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党纪党规,结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纪党规的时代性、针对性,以更严的要求约束管理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改善执纪不严问题,为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为完成新时代党的伟大使命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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