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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史

施荣
  
赣商
2023年5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 750011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从提高免征额和税制模式的改变来完成的。立足国情,对其深入研究,明白其发展变革历史并将其记录下来,以史为鉴,联系社会,服务民生。以史为镜,考虑我国个人所得税将来的发展趋势,在公平的环境下,提高纳税人的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修正;发展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条“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的政策精神,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月13日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以“薪给报酬所得税”的名义对个人所得课税。但由于我国处于生产关系的改造阶段,中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税务部门拟定的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案无法最终落实;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十一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1980年9月10日实施,1994年已废止),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法定扣除费用为800元,这在当时背景的中国社会很少能达到。

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86年1月1日实施,1994年1月1日终止实施)。1986年9月, 针对中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1号),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有住所,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这对调节公民个人之间的收入状况,有利于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对外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规定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於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已被修订)。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为了调理公民个人的收入,增加国家的财政,减缓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有益于社会安定团结而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和45%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等。该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这一时期的个人所得税,我国采取分类征税的方法进行征税,虽然可以针对不同来源的所得使用不同的方法,具有简洁、明确的优点,但却有失公平。

2018年7月1日起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文件精神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可享优惠。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2018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该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2022年3月,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单独计算纳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我国个人所得税,始于1950年1月13日《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后经过七次修正:1994年1月1日第一次修正的该法正式施行,1999年8月30日第二次修正的该法正式施行,2005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正的该法正式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四次修正的该法正式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正的该法正式施行,2011年6月30日第六次修正的该法正式施行,2018年6月19日迎来了第七次大修,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纵观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可以明确看出,在兼顾公平的背景下,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增加纳税人收入,提高纳税人的生活水平,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 高级会计师 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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