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收藏
- 加入书签
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资管新规下信托产品估值方法探索
摘要:新金融工具准则是一种将资产管理新规落到实处的会计实践,对金融工具的类别划分以及有关会计处理的实际操作都有着明显的变化。新准则颁布后,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工作对于每个信托公司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细致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如何准确合理地进行产品估值对信托公司将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关键词:新金融工具准则;信托产品;估值方法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的意义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随后,资产管理实行产品净值化管理的配套文件也相继出台,相关文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2018年4月银保监会等四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净值化管理是“资管新规”中有关资管产品管理人职责的核心内容之一(全文共出现18次),要求资产管理实行产品净值化管理。指导意见发布后,信托公司进入了净值化管理的新时期。第二,2019年8月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大多数产品提供了相对应的整体估值原则,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三,2020年9月由中信登等三部门向信托公司下发了《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估值指引》征求意见。文件要求各家信托公司应设立估值管理机构——信托产品估值管理工作委员会,承担主要估值管理职责。同时,文件也对非标产品估值方法做了详细解释和说明。该文件有望规范信托产品估值,以求统一信托产品净值化标准,指导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实践。第四,在经历8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之后,2022年5月25日,财政部以财会〔2022〕14号印发通知,正式公开发布了《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实施范围为适用上述指导意见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证券期货公司等公司发布的资管产品。进一步解释了新准则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对统一资管产品的会计实务,提升资管产品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新准则和管理配套文件的相继出台,解决了信托公司等金融企业在财务管理上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推动了金融企业所管理资管产品的会计处理、产品估值的统一化和标准化。
二、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的估值方式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公司股权价值可以从公开市场上获取,估值难度不大。信托公司估值工作重点在于非标债权类和非上市公司股权类资产。
1.非标债权类资产估值。信托公司基本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使用公司业务系统按照投资成本及合同利率计算摊余成本法下的应计利息,计提减值准备需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数据由公司减值定价系统计算或由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主要形式如下:首先,自建模型。每季度使用预设的估值模型对信托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模型的搭建由估值小组决策,估值参数由风控部门牵头设置。此类形式的主要问题是:各家信托公司对信托项目风险判断的标准不统一,在确定减值过程的三个阶段时,有可能将同一风险水平的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对于估值参数设定,可能也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上述问题会导致对同一风险水平的项目各家公司计提减值准备不同,可能存在人为操作利润风险。其次,与外部机构合作开发估值核算系统。部分信托公司与外部机构合作,并同时进行财务核算系统的配套改造。这些系统大多可支持对非标债权类产品的自主估值核算,但同时也具有上述第一点自建模型所述的问题。最后,购买外部评估机构估值服务。通过购买外部估值机构的服务进行资产估值,如部分信托公司购买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估值服务。
2.非上市公司股权类资产估值。非上市公司股权类资产公允价值难以获取,对于信托公司来说,资产评估并非其擅长的工作,面临的困难主要包括:非标资产估值缺少充分的行业可比数据和历史违约数据;底层资产信息可获得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有限,尤其是事务管理类或交易结构复杂的项目;信托公司专业系统和人员配置不足。
3.信托产品的披露。不是必须披露净值的信托项目主要包括财产权信托、慈善信托、家族信托等服务类信托,这些信托项目暂不受资管新规约束,无需估值。但随着业务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委托人需要了解所持有信托份额的公允价值,要求上述信托产品进行净值披露。而上述项目下的信托资产具有多样化的特性,如信托财产可以为资产收益权、资产增值收益权、保单、专利权、收益权、知识产权、甚至是表决权等,这些信托资产的估值又成为了信托公司的一大考验。
三、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的对策研究
1.公司应设立信托产品估值管理工作委员会信托产品的估值指引明确指出信托公司应按要求设立信托产品估值管理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全面统筹估值工作。建议信托公司尽快建立估值管理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或公司总经理牵头,成立初期以推进非标产品净值化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内容,成员由信托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计划财务部、信息科技部、后期管理部等中后台支持部门的专人组成。
2.加强信息手段支持。新准则对财务核算要求有所提高,会计核算的复杂性较以往有了明显提升,这对信托公司信息化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资产的估值和减值需要建立相应的模型,仅仅依赖人工判断已无法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因此,信托公司也应着重改进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信息化水平进行改进:一是自建与采购结合,改进信息系统根据各业务部门的业务需求,建立完善的运维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使运营系统能够满足转型后各业务部门金融工具分类的需要,同时采购相应模块功能支持自动化批量跑账工作,以应对大幅增加的财务数量及频度。二是提升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各业务部门应确保日常提交的基础数据准确无误,为公司后续金融工具分类提供良好的数据基础。三是持续反馈并改进各业务部门在开发新业务、投资新产品实践中,根据实践经验和评估结果,对公司信息系统存在不足的地方提出改进建议。
3.建立完善产品数据库。估值减值模型的建立需要庞大的数据支持,完善的数据库系统能够确保模型参数更加精确,估值更加准确。对公司内外部所发行、存续的信托产品以及其他外部各类相关金融产品进行整理、分类和统计,定期检测完善数据模型的精准性。
四、结语
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工作仍处于摸索阶段。考虑到各类资产估值结果对基础信息和佐证资料的依赖较高,业务资料准备、内控体系建设和估值结果适用性认定均需时间磨合改进。故建议各公司应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推进,即先推进重点的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工作,后推进次要的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工作;先推进债权类资产,后推进股权类资产。在推进的过程中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完善估值工作。
参考文献:
[1]安凯.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信托公司非标业务财务报表的影响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05):82-84.
[2]虞琼.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信托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全国流通经济,2022(17):163-165.
作者简介:常凯锐 汉族,籍贯:安徽蚌埠;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