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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过程研究方法的藏族婚姻制度演变研究

多毛措
  
新东媒体号
2023年1期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30

摘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具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仅婚姻而言,各民族具有特色,丰富多彩,显示出深刻的文化底蕴。受地域文化,宗教等因素,涉藏婚姻制度的其富有特殊的演变历程,值得我们去探讨研究。此本文笔者运用马克思社会过程研究方法进行说明了藏族婚姻制度演变的过程及变化。

关键词:社会过程研究方法;藏族;婚姻制度;演变;

一.藏族原始婚姻的概述

现在藏族婚姻中最典型的原始婚姻是一妻多夫现象。主要遗存于个别偏远地方的这种婚姻,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朋友共妻,藏语称“朋加”,即原为朋友的两位男性,成为一个妻子的丈夫;一是兄弟共妻。”朋友共妻现象大多是主人早有妻子 ,又来一个人与主妇发生关系,但又与主人关系很好,造成事实上的共妻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该家庭缺乏劳动力,或后者人好、有财产,可以共同治理家庭。另一个是兄弟共妻,是兄弟二人共娶一个妻子,婚礼一般由年长者参加,在同一家庭劳动生活,久而久之,造成事实的兄弟共妻现象。兄弟共妻,社会舆论认为有好处,如此,不分家,财产不分散;劳动力不分散,若兄经商,弟务牧务农,妻主家务,干什么的都有,可以发家致富。而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面,早在19世纪恩格斯便开始着力研究一妻多夫的藏族婚姻制度。该书的序言这样写道:“诚然除个体婚制之外,一般所知道的还有东方的一夫多妻制及印度、西藏的一妻多夫制;可是这三种形式并不能断然而笼统的按历史顺序排列起来,它们彼此并立而没有任何相互的的联系。”群婚、对偶婚以及一夫一妻制婚姻是和人类历史发展中的蒙昧时期、野蛮时期以及文明时期三个历史时期相对应的。而一妻多夫制的婚姻制度是无法与这三个时期对应起来。因此恩格斯认为一妻多夫制可能是原始社会群婚的残留。对于恩格斯关于一妻多夫制来源于原始群婚残余这一说法,很多专家学者也是较为认同的。

二.向一夫一妻制婚姻模式的转变

如今随着经济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作为偏远地区的藏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婚姻制度也因此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原始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也慢慢转向了一夫一妻,很多地区排斥作为原始社会群婚残留的一妻多夫,但有些经济落后的偏远地区任然存在这种极少的现象,而转向这种一夫一妻制婚姻形式的主要有一下几点原因。

首先,在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现实背景下,藏族妇女在选择其配偶时重视的不仅仅是对方家庭和经济条件,还有对思想品德、才能知识以及性格爱好的评价。因此,一妻多夫婚姻模式对妇女而言在家庭经济致富方面不再是择偶的重要考虑因素,婚姻家庭制度就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而择偶观念则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当经济基础发生变化时,民众的择偶观念或早或迟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以适应已经变化的经济基础的要求,相信经济不断发展的未来,一妻多夫婚姻模式对藏族妇女而言,在家庭经济致富方面也将不会是择偶的重要考虑因素。

其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和社会观念随之发生变化中,藏族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在社会变迁的历史进程中发生了变化。近年来,政府相关的政策支持以及交通建设的日趋完善,促使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年男女摆脱环境桎梏,常年外出接受现代化教育,或者经商和打工,人口流动的频繁性和谋生手段的多样化,极大增强了他们自主和独立的现代婚姻家庭价值观念。新时代的当地藏民族在经济不断发展和不断接受现代化教育的影响下,先进的择偶观念和婚姻观念也逐渐在当地得以传播和发展,崇尚平等、自由的新一代藏族青年很难再接受一妻多夫这种不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婚姻模式,自由恋爱、婚姻平等成为众多青年藏族的标准。

最后,从实现一夫一妻制的社会现实基础看,当前,我国涉藏地区已经具备了建立以婚恋自由、男女平等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婚姻家庭的条件,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也是主流的家庭形式,但由于种种因素影响导致一妻多夫婚姻模式也存在。经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已被当地社会普遍接受。过去,落后的经济一方面导致教育设施落后、教育经费短缺,另一方面也使得普通百姓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持子女接受教育,生活的贫困迫使绝大多数人不得不自小承担生产劳动,使得当地教育严重滞后,特别是妇女教育方面。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教育事业实现长足进步等现代社会观念越发深入人心,体现在婚姻家庭领域其一就是家庭中男女两性所扮演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妻子和丈夫共同承担家庭的经济和劳动,还有一点即社会舆论对于判断共妻家庭是否和睦的评价标准不再是妻子能否不偏不倚的对待丈夫,妇女也敢于站出来表达其对婚姻状况的不满,甚至提出离婚。

三.藏族现代婚姻的特征

当今藏族的婚姻模式大大的突破了传统的枷锁,对于父母包办的婚姻极力反对,倡导自由恋爱、男女平等、相亲相爱的婚姻模式,初婚年龄等各方面也特别符合国家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可由以下几点的特点来其一婚姻的基本形式是一夫一妻制,同时也存在着一妻多夫与一夫多妻现象。其一,由于贫困而不能娶妻或为了维护家产不外分而实行一妻多夫制,而这种婚姻关系主要出现在极少的招婿入赘家庭或富裕户家庭中。其二,婚姻有较大的自由度与广泛性。现在的藏族人结婚时结婚对象基本上都是由儿女自己选择不受父母约束,流行自由恋爱和婚姻自主模式。离婚方面也较自由无严格的规范限制,社会舆论对离婚持宽容态度,故离婚者较普遍。其三,随着生活的的日益发展,很多青年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离开了本民族自己的聚居地前往经济发达的一些地方,寻找更为先进舒适的生活,在他们离开民族聚居地的同时带出去了本民族的传承文化,同时也会接收到新的思想,加上社会等环境的影响下,一点一点的被周围的人们所同化,从而有了跟各民族通婚的现象。其四,结婚礼仪从简单模式走向多样性。以前因受教育机会少或就业的人们极少,只会在双方家里筹办婚礼,而结婚时也只邀请亲戚参加婚礼相聚以歌舞庆贺,但如今通过受教育现象普遍提高,在各地选择就业长居人数上升,除了男女双方家里进行婚礼仪式,还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人所在的单位或长居工作的地方也会简单进行婚礼仪式,邀请参加婚礼的对象也会有所变化,除了自己的亲戚,还会邀请朋友和同事、同学等跟自己关系要好人们,这些都是一种新的现象,更可以是藏族现代婚姻的一系列特征。

结语

作为一种千百年以来的传承,藏族婚姻制度发源于藏族社会,作用于藏族社会既是藏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必然结果,同时又对促进藏族地区的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藏族的传统社会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其婚姻制度、理念也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在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中努力以一种新的姿态去适应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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