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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柯氏模型和CIPP模型的民航监察员入门通识培训评估体系构建

肖艳平 魏雁楠 戴敏
  
大鑫媒体号
2024年3期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民航监察员培训学院 四川广汉 61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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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系统化培训是提升民航监察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根本手段,而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培训评估体系是保障培训质量的关键。本文基于柯氏模型和CIPP模型,结合监察员培训特点,从培训开始前、培训实施中、培训结束后三个阶段构建了监察员入门通识培训评估体系,为监察员入门业务培训和强化培训评估奠定基础,为公务员系列培训教育机构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监察员;培训评估;柯氏模型;CIPP模型

引言

民航监察员入门通识培训的对象是新入职的监察员,他们是民航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每年新进的监察员专业背景非常复杂,70%以上的人员没有民航行业从业背景。为加强民航“三基”建设,推进民航治理现代化,民航局党组在2019年提出了要加强监察员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行业监管队伍整体素质的要求。因此,在民航局政法司、人教司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的共同努力下,将监察员的培训体系进行了重构。监察员培训体系分为入门类培训、强化类培训和研究类培训。其中入门培训包括入门通识培训和入门业务培训两部分,主要是面向申请监察员证件人员的初始培训,入门通识培训也作为民航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内容。监察员入门通识培训课程方案共包括25个模块,80门课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形式,线下部分的教学特点是以实操带理论,实训部分占比60%。课程体系的复杂性、教学手段的多样性无疑都增加了培训质量评估的难度,因此为了提升培训质量评价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用性,建立一套符合监察员入门通识培训目标的评估体系势在必行。

一、Kirkpatrick模型与监察员培训评估的符合性分析

Kirkpatrick模型又称为柯氏四级评估模型(以下简称柯氏模型),是柯克帕特里克(Kirkpatrick)于1959年在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提出的。直到现在该评估模型仍是世界上最经典、应用最广泛的培训评估工具,在培训评估领域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柯氏四级评估模型从反应层、学习层、行为层、结果层四个层次进行培训评估[1-3]。

反映层评估是衡量参训学员对培训课程的感受和意见,即学员对培训各方面所作的评价。反映层评估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培训目标是否达到,更重要的是可以作为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因此反映层评估特别适合首次开展的培训,尤其是像监察员培训这种培训体系的重构。

学习层评估主要评估参训学员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技能的提升情况。学习层评估可以检验相关培训是否取得了相应的效果。对于以实操带理论的监察员入门通识培训来说,既要考查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也要考核对实操课程的理解。

行为层评估是指评估参训学员是否会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中的行为能力。由于学员作出行为改变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对于新进监察员的工作表现,很难衡量在多大程度上是受入门通识培训的影响。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通过回访送培单位获取到相关信息。

结果层评估主要评估参训学员经过培训后个人绩效及组织绩效的改善程度。对于监察员入门通识培训来说,不适用。因为监察员的工作绩效的提高在某种程度上是入门通识培训、入门业务培训及强化培训的综合培训效果。

二、CIPP模型与监察员培训评估的符合性分析

CIPP模型是美国学者斯塔弗尔比姆(Stuff lebeam)1967年在对泰勒行为目标模式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4-5]。CIPP评估模型是按培训阶段进行分析评估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善。该模型也属于过程性评估模型,其模型说明如表1所示。

在开发监察员入门通识培训之前,学院对新进监察员的背景进行了评估,并走访了民航局各地区管理局及部分监管局,了解了管理局和一线监察员的培训需求,并根据学校的实训资源进行了培训方案的设计。这个过程完全符合CIPP模型的背景评估和输入评估。而过程评估、成果评估分别与柯氏模型的反映层评估、学习层评估类似,也适用于监察员入门通识培训。

三、监察员入门通识培训评估体系的构建

(一)评价原则

3.1.1客观公正原则

培训质量评价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应当结合监察员培训教学工作实际,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培训课程的培训效果,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3.1.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指标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1.3全面综合评价原则

不同评价者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接触教学活动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也不相同。在评价中,必须由培训相关方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

(二)评价方式

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回访等方式,收集培训相关方对培训质量的意见,由培训机构对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撰写质量评价报告。

按参与评价的主体不同,质量评价又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教师对培训质量的评价,主要评估学员的学习表现,评估培训大纲、课程体系、教学设施等内容;学员对培训质量的评价,包括课程评价和项目评价,主要评估教学大纲、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手段、教学形

式、教学态度、学习资源、教学节奏、培训设施、培训收获等内容;送培单位对培训质量的评价,主要评估教学大纲、课程体系和学员受训后的行为表现。

(三)评估体系

由于CIPP模型和柯式模型各有其优点,结合我国民航监察员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我国监察员培训评估体系应该分为三个层次:培训开始前评估,即CIPP模型的背景和输入评估;培训实施中评估,即CIPP模型的过程评估和柯式模型的反映层评估、学习层评估;培训结束后评估, 也即柯式模型的行为层评估。

3.3.1培训开始前评估

背景和输入层次的评估,实际上也就是培训前对培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评估。通过对2019年新进监察员的背景进行调研,我们了解到70%以上的监察员都没有民航行业从业背景,他们之前的职业经历也是五花八门,有临床医师、大学生村官、民警、教师等各行各业的人员。其余30%的监察员有民航行业从业背景,如飞行员、管制员、签派员和机务维修人员等,但他们也只是对自己从事的专业比较熟悉,对其他专业仍有培训的需求。新进监察员的年龄和学历结构也很复杂,有20多岁的本科生,有30多岁的研究生,也有40多岁的专科生。可见,对新进监察员进行“宽基础”式的入门通识培训是很有必要的。

结合监察员成长的整个培训体系的总体规划,确定了入门通识培训的目标就是要让新进监察员了解民航行业的运行方式、民航核心业务的运行流程、民航行政执法的基本方法及要求,拓宽新进监察员的知识面。为了达到更好的培训效果,确定了以实训带理论的教学形式。因此,需要对学校的实训资源进行统筹利用,设计了动力装置认知实训、飞行模拟机实训、真飞机实训、空管模拟机实训、签派放行模拟实训、机场安全管理实训、监察实训、综合模拟(事故调查)实训等课程,让监察员在实训中体会民航运行中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之间的协同关系。

3.3.2培训实施中评估

过程性是CIPP模型的一个重要特点,它将“成果评估”置于培训过程之中,使评估结果对本项目的后续实施产生推进作用[6]。了解学员对于整个培训项目感受和评价,实际上也就是柯式模型的反应层评估。结合监察员培训课程体系的特点,具体分两种情况进行课程评估,即理论课程评估和实训课程评估。理论课程评估主要是学员对于课程安排、内容深浅、教学方法、教学资料的主观评价;实训课程评估是双向的,实训结束后老师要对学员的学习态度及实操表现进行打分评价,学员对教师的授课安排、内容讲解、授课态度以及实训设备运行状况等进行评价。在培训结束前,召开研讨交流会,听取学员对整个培训的意见与建议,包括课程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及针对性和培训的组织、后勤保障等方面,并对学员对培训的感受作做出适时评估。

3.3.3 培训结束后评估

行为层评估是指评估参训学员是否会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中的行为能力。对于监察员来说,需要持续地培训逐渐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了提升监察员入门通识培训的培训质量,采用问卷调研和现场调研两种形式,对结业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进行不定期地调研,了解学员会否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岗位实践能力,了解学员对所学知识的心得体会,了解单位对学员的评价,为培训课程体系的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四、实施监察员入门通识培训评估体系应注意的问题

(一)评估指标应进行量化

在培训评估指标的选择和制定中, 一般都是定性的描述,不利于对评估结果的应用,应对每一评估指标进行赋值,并在评估体系中进行说明,以便学员容易理解指标的含义并进行有效的评价,结果也会显得更加公平公正,容易被老师和学员接受。

(二)注意评估结果的应用

培训后的学员评价应由教学管理单位进行统计整理,经过初步分析再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并与授课老师一起探讨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针对性地完善与优化的办法和措施。分析探讨时,应结合结业学员的调研结果,不能被个别期班学员的意见误导,避免影响教师的授课积极性。另外,对学员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学员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甚至可以考虑与其晋升相关,以提高学员学习的积极性。

(三)培训评估工作应定期化、制度化

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一个过程,有时滞性,培训效果不能立即显现出来,因此应建立完善的培训评估制度,使其贯穿于培训前、培训中和培训后。对结业学员的回访应定期化,常态化,这样培训评估的结论才会更准确,适用性才会更强,作用才会更有效。

民航监察员入门通识培训评估体系的建立对于培训质量的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为监察员后续的入门业务培训和强化培训的评估奠定基础,从而使监察员的培训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参考文献

[1]李昱言,王洪见.基于CIPP理论的贯通培养项目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报,2022,38(01):29-35.

[2]白春艳,王飞.基于“CIPP+360°”的高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21,38(36):56-59.

[3]王俊景.柯氏四级评估模型及对企业员工培训体系构建的启示[J].中国成人教育,2017(16):153-155.

[4]鲜敏,周指明,吴礼康,吴泰顺.基于柯氏模型和CIPP模型的健康教育人员专业化培训效果评估模型构建[J].人力资源管理,2016(05):50-51.

[5]王臣.实施柯氏四级评估提升培训质量[J].经贸实践,2015(10):4-5.

[6]罗哲,易艳玲.基于CIPP模型和柯式模型构建我国公务员培训评估体系[J].中国行政管理,2007(04):40-42.

基金项目:论文资助项目为民航安全能力项目(MHAQ2023005);民航教育人才类项目(0252117)

作者简介:肖艳平,女,1980年出生,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监察员培训教学管理工作,研究方向为:飞行运行、飞行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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