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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流转的现实危机及完善建议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助推力量,也面临着多种现实风险。本文针对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现实危机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本文探讨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信息不对称、合同不规范、农民利益保障不足等方面。随后,从立法、监督、中介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建议,强调了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目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责任、加强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专门的监督监察体系等措施。
关键词:乡村振兴;土地流转;法律完善
一、乡村振兴与农村土地流转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并将“农村、农民、农业”确定为党的工作的重中之重。乡村振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振兴战略并非是经济上的单项工程,而是一套涵盖了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其目的在于解决农村、农民、农业面临的问题,实现农村和农民的大幅度进步,促进乡村经济蓬勃发展。随着时间推移,乡村振兴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得到了全国乃至国际社会的认可。至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过进一步强化了对乡村振兴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使乡村振兴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二)土地流转之于乡村振兴的意义
我国土地流转制度曾经历了严令禁止到逐步开放的过程,1982年宪法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确认了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地位。此后的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正式确立了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制度。而此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演化出各种城镇化问题,农村和城镇之间的发展差距拉大。在乡村振兴的政策背景下,为了激活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推动市场多要素流通,增加市场活力,并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并调整农村经济结构。2014 年中央 1 号文件的“三权”分置政策,将农地权利分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该政策彻底改变了原有的二元农村土地权利体系,构建了新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2019年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加以修订,对农村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加以细致规定。2021年施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其加以进一步规范。
二、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现实危机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缺乏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我国目前虽然肯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独特地位,但就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并未明确界定,定义模糊,且并未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专门立法。即使法律条文中明确提出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流转,但对流转方式并没有作出具体的阐述。这就给实际施行乡村振兴政策以及激活市场造成了阻碍。尽管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并且一些省市也颁布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但这些制度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具体范围、目的、期限、价格等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将促进农民增收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或政策体系相挂钩。这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不符,可能导致这些政策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同时对农户利益造成侵害。
(二)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处于弱势地位
1、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实际的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户通常会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转让事宜,甚至只是通过口头承诺方式转让土地经营权。鉴于农户一般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因此很难就农地流转合同条款进行详细约定,这可能导致农户的权益受到损害。
2、信息不对称。目前我国的中介服务机构尚未完善,这导致了获取土地流转信息的渠道不畅通,使得土地流转双方信息交流受阻,从而影响了土地经营权的正常流转。农民在获取土地市场行情以及农村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的信息受到限制,可能会由于对土地信息的不准确或不完整,过早做出判断,从而可能损害自身利益。
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备也可以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顺利进行。而中国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城市地区相比存在显著差距,并且这种差距相当大。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不足主要源于他们过去依赖单一的自给自足生活方式。一旦发生医疗或其他重大事件,农民自身的承担能力相对有限。并且农民自古以来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强,一旦发生土地流转相关纠纷,农民自身生存能力将会大幅度降低,若是缺少了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将会引起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局面。自2009年开始实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几乎所有农民,但由于其起步较晚,再加上受到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的限制,导致目前的养老金相对较少。这些养老金不足以保障失地农民的晚年生活,因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然面临着艰巨的挑战和发展的长期任务。
三、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完善建议
(一)制定和推广农地流转标准格式合同文本
由于农民对土地长期以来的依赖,影响了其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愿。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产业化,科技化。必须首先以完善的制度作为基础和保障,全力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发展和不断深化。合同文本中全面详尽的条款是农村土地流转风险管理的基本依据。政府部门应根据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关于农地流转交易事项的条款全面详尽的标准格式合同,以切实保障转入和转出方的权益。依据公平合理和责权对等原则,这些农地流转标准格式合同应包括有关土地承包方、转出方、受让方等相关主体的基本信息,标的土地的信息和使用范围,流转款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合同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
(二)大力培育和规范中介组织。
当前大多数充当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都由基层村集体来担任,应当积极探索和建立与行政脱钩的、市场化的、金融性的社会中介组织,让中介机构承担农地流转过程中的法律咨询、政策咨询、流转审核等工作,以降低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高成本,并规避无法预见的潜在风险。此外,还必须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由于其属于信息的关键枢纽,占据着优势地位,因此如何保证其合法地进行组织活动就需要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的保障。建立专门的监督监察体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媒体和报社作为舆论监督的主体,应加大对中介组织的关注,并与人民群众密切合作,及时曝光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组织,确保权威性报道。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在发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农业发展同样应将保障农民利益置于首位。必须确保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红利惠及全体农民,以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并实现共同富裕。因此,保障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在制定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的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农民收入,避免扩大收入差距,并考虑为低收入农民提供一些优惠政策。此外,政府应尽快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后也能够安心无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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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2022校级课题: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课题编号:JGY202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