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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几个具体问题研究

李湘刚
  
大鑫媒体号
2025年2期
湖南城市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 益阳 413000

摘要: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几个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背景问题;二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地位问题;三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文化问题;四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关系问题;五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本质问题;六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标准问题;七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途径问题;八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目标问题。只有解决好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所面临的几个具体问题,才能最终实现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

关键词: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几个具体问题

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几个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背景问题;二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地位问题;三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文化问题;四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关系问题;五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本质问题;六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标准问题;七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途径问题;八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目标问题。只有解决好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所面临的几个具体问题,才能最终实现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

一、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背景问题

我国几千年“人治”是国家治理模式,寄希望于“圣人明君”之治,而并非制度治理。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从一人之治到法治,我国走上法治之路。我国1954年首部《宪法》明确“法制”,而后在改革开放初期“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此时法治停留在法制层面,而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法治”正式被写入现行宪法即根本大法。党的十八大以后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成为重要问题。[1]

在现代化发展中,社会文明不断变化,文化差异逐渐缩小。人类社会发展到社会改革,通过现代化和法治化共同促成。二战以后世界格局变化,原本富强的欧洲受到战争重创逐渐衰落,而美国日益壮大,因此“美国化”代表先进和文明。随着时间推移,“现代化”应运而生。从世界历史看,现代化分为两个历史阶段,即在18至19世纪实现第一次现代化,从整体上自农业向工业转变;在20至21世纪发生第二次现代化,从工业向知识转变,也称为“后现代化”。[2]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我国在新型发展道路上如何实现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表明,我国深化改革的重要趋势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符合我国发展趋势,最终有助于整个国家良性发展。

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并非与“传统”相违背,具有中国特色,不同于外国现代化和法治化。在近几年的重大会议上,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问题。党的十八大强调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随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强调“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3]

二、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地位问题

新时代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重要地位,即有利于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抑制我国腐败问题。

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是长期的过程,其作为新型治国方略并非单纯法律构建,而是治国主体自身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重要地位在于坚持国家民主政治的规范化,保证公民参与民主政治。

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有利于实现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目的,保证国家治理能力提升,从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纵观国家治理,其手段和方式包括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法律手段并不等同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因为体现在各手段实施的文明程度,而并不仅仅表现为法律形式,这种“文明程度”表现为国家治理方式的非暴力化。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与社会之间矛盾冲突的解决需要借助平和的手段。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是非暴力手段,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原则。在当前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实行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符合时代变迁的发展還辑。[4]

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之所以具有重要地位,离不开人民的支持,只有人民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履行国家法律制度,国家才能良好运行和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才会畅通无阻。得到人民支持后,越来越多的公民自觉参与制度的维护,因为在适应制度后党和国家、公民信赖制度,进而使公民普遍维护制度。在网络媒体传播迅速的年代,广大公民利用网络发布、传播、获取有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信息,只有每个公民持之以恒,我国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因素,自上而下的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不可或缺,更需要人民推进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党和国家通过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有意识地培养公民法治观念,让公民遵守宪法法律,学会用法治思维看待社会问题,依据法律维护自身利益,进而实现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5]

中国作为世界上强大的发展中国家,担任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具有重大的国际影响力,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事关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地位。21世纪以来联合国通过的《千年宣言》、《世界首脑成果文件》和《国际法治高级别会议宣言》等重要文件,无不体现新时代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重要地位。[6]

三、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文化问题

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不断全面依法治国。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的过程中,离不开法治文化的培育与熏陶。只有让法治成为人们所接受的一种文化、信仰和核心价值,并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实现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

法治文化除了包含隐形文化外,还涉及制度、物化设施等显性文化。德治文化以道德标准作为来源,从而具有易变性和模糊性;而法治文化以法律规范为依据,具有固定性和预测性。法律与法治的不同,延伸出的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也有诸多区别。从法律文化到法治文化,是一条充满无数困难和荆棘的道路,因为法律易改,文化却根深蒂固。[7]

法治文化与法制文化的异同点,可从法治与法制的联系和区别中看到。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离不开完备的法律制度,发展法制是为了实现法治,法治则是法制的立足点,本质是保障民主和权利。

在建设法治文化的过程中,最大的历史阻碍来源于人治文化的干扰。那么,何为人治?所谓“人治”是统治者任意行使权力,不受法制约束的状态。法治文化与人治文化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对人的看法、出发点、最终目的等不同。人治文化的目的是治民、愚民;法治文化的目的是启民、保民。在人治文化中,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剥削工具;在法治文化中,法律是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者。

由法治文化对法治国家的意义延伸出法治文化对于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重大作用:法治文化有利于奠定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现代化坚实的思想基础;法治文化有利于规范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行为。法治文化的精髓是法治,所以追求法治是法治文化的内在要求。法治文化是自由的、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最终要解放全人类,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法治文化是公平的、正义的,公平正义是我党的一贯要求,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价值追求。

法治文化的建设是一个漫长的社会意识观念逐渐更新的过程,它的规律性和渐进性决定不可能立竿见影。法治文化建设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重要内容,有助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进、全民法治观念的提高。法治文化建设需要信心更需要耐心,最根本的是公众树立法治意识,用法治凝聚共识,加强普法的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认同。[8]

四、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关系问题

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世界历史表明,只有解决人治和法治的问题,一个国家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反之,一些国家即使短时间内能够快速发展,也逃不出经济发展停滞或倒退的命运,无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他的这一段话深刻揭示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关系。[9]

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不断完善,更需要在科学法律制度的保证下,切实发挥法治化优势来更严格地践行国家治理现代化。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辩证统一,充分体现在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是内在联系的有机统一体。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关系,说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之间存在的联系,表明法治化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意义。[10]

总之,新时代国家治理的两个向度,即现代化和法治化是相互关联的:现代化的核心和基础是法治化,而法治化是理性化、文明化的发展过程,其本身也有现代化的问题。在国家治理中,现代化必然法治化,而法治化需要现代化。

五、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本质问题

与过去单纯的“管理”或“统治”不同,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更倾向于“多元善治”。对于“统治”而言,主体仅有统治者,统治阶级取得政权后不会与他人共享。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逐渐尝试“多元善治”,从而拓宽主体范围,减轻政府负担,从而国家治理更趋向优良。

传统的国家治理主张“治民”,治国之道等同于治民之道。这是因为过去社会关系相对简单,市场中存在的商品交换远不及新时代复杂的市场经济。对于现代国家治理而言,治理的客体不单单是公民个人,具体化为政府、政党、社会团体、市场等,甚至于社会发展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和互联网中虚拟存在的一切也成为治理客体。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更重视人类自身充分而自由的发展,国家治理方式更加公开透明,允许公民参与协商。[11]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双方面的现代化,究其根源,这两者的现代化之落脚点都在于是否法治化,其中治理体系现代化在本质上是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现代化。中国特色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由一整套制度组成,法律制度体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还有政策制度体系和党内规定制度体系,其治理主体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其治理客体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治理。无论从主客体哪个角度看,令国家治理制度发挥效用的重要方式是将其归结为法律制度,将制度体系的主体和客体均实现法治化,通过法治的手段将具体制度不断细致并成为长期稳定的模式,将一套健全的制度投入社会运行,从而最大程度地增强其执行力,发挥社会效用。[12]

六、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标准问题

莫纪宏学者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准在于其自身法治化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国家治理现化化”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它和我国“工农国防以及科学技术”四个现代化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新时代我国应该注重将整个国家的软实力和硬实力互相结合,在硬实力不断提升的同时发挥软实力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推进经济基础以及上层建筑层面的科学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系统工程,不仅仅需要突出法治化的要求,而且强调综合治理社会各项事务。只有充分调动一系列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重要要素,才能加快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进程。辛向阳学者指出,要想达到推进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进程,首先需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因为不能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去空谈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13]

七、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途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这意味着我国国家治理还存在诸多不足,无法适应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飞速发展需求。法治作为在世界范围内被各国广泛采用的治国方式,在国家治理方面的优势突出,体现在有效运用和制约公共权力。与此同时,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我国深化改革总自标制定出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注重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

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途径:一是运用法治思维构建国家治理的科学体系。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是否科学,其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的革新,离不开法治的重大影响。二是维护法律权威,坚持运用“良法”作为治理国家的准绳。依法治国的前提在于有法可依,且所依之法须为“良法”。我国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立法水平的高低程度直接决定法治化能否如期实现。因此,必须把“立良法”放在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首要位置。三是对于政府公权力进行合理规范和创新。深化国家发展总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这是由于国家治理的主体是政府,政府行政行为的科学合理决定治理成果的好坏。传统的管理模式中体现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对立关系,而不是相互配合的有机治理关系。当时的管理方式粗化,权限的设置和程序的实施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政府行政行为多半以自身出台的文件为依据,制定方法本身的科学性值得怀疑。政府的角色在于国家强制性权力的实施执行者,而非权力本身的制载者。因此,对于政府而言,只有合理规制其公权力,才能保证国家治理的有序进行。法治己经成为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实践证明只有率先做到实现法治的现代化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四是提升治理主体实施法治的能力。法治的权威在于实施,国家治理的主体是实施治理行为的主要角色,在过去的治理过程中,政府作为唯一有权主体占据独大的地位。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国家治理的主体也随着时代要求而日益呈现主体多元化的独特趋势,不仅包括政府和社会民间组织,还有企业法人组织和居民组织。面对多元化的治理主体,需要不断提高其依法进行治理的能力,特别是法治思维能力培育。[14]

八、新时代国家治理和法治化的目标问题

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作为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高级产物,可以被理解为重要的社会运行框架,也可理解为社会调控方法。只有实现政府、国家、社会的一体化法治建设,才能符合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目标要求。因此,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目标,在于“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通过限权保利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我国进行改革开放,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都是在为共同的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目标而奋斗。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可以起到明确的指引和规范作用。只有实现新时代国家治理法治化,才能实现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15]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2]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现代法学,2014(4).

[3]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4]何增科.理解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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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江必新.法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J].行政管理改革,2014(9).

[7]宋春香.法治文化论——一个法治话语的视角[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8]刘作翔.法治文化的几个理论问题[J].法学论坛,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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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曾令良.国际法治视野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J].法学杂志,2014(4).

[12]吴汉东.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互个维度:共治、善治与法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5).

[13]魏治励.“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J].法学论坛,2012(1).

[14]辛向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几个基本问题[J].理论探讨,2014(2).

[15]应松年.加快法治建设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中国法学,2014(4).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21年重点课题《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问题研究》(XSP21ZDI010);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湖南城市学院基地研究成果;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城市学院基地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湘刚(1965- ),男,湖南省安化县人,中共党员,湘潭大学诉讼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清华大学教育博士,湖南城市学院法学教授,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高等教育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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