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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中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循研究
摘要:本文聚焦水利水电工程中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循问题,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分析工程规划、建设、运营等阶段对法律法规的遵循实践。通过具体案例剖析,揭示当前存在的法规执行不到位、监管漏洞等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完善法规体系、强化监管执法等改进措施,旨在为水利水电工程实现生态与工程效益协同发展提供法律遵循参考。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一、引言
水利水电工程作为水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方式,在防洪、发电、灌溉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然而,工程建设与运营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如改变河流水文情势、破坏生物栖息地、引发水土流失等。
二、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一)国家层面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确立了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基本原则,为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提供了总体指导 。该法要求工程建设运营单位需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明确了政府监管职责和公众监督权利,在水利水电工程环境管理中起到统领全局的作用。
(二)行业与地方性法规
水利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与规范,如《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水电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这些规范对工程设计阶段的生态流量计算、鱼类过坝设施设计,施工阶段的噪声控制标准、废水处理工艺,运营阶段的生态调度方案制定等都作出了具体要求,为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导,确保工程建设运营符合行业环保标准。
三、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循实践
(一)工程规划阶段
在水利水电工程规划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是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评价流程包括前期资料收集、现状调查、影响预测与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环节 。编制环评报告时,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技术导则,对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审批过程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严格把关环评报告质量,确保工程规划符合环保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必须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进行严格衔接。
(二)工程建设阶段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会产生大量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基坑排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等,需经过沉淀、中和等处理工艺,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排放。施工废气通过洒水降尘、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减少扬尘和尾气排放;噪声污染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方式控制,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工程运营阶段
运营期水利水电工程需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定期对库区、坝下河段水质进行监测 。监测指标涵盖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常规项目,以及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特殊项目。当水质出现超标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污染源排查、生态调度等措施,确保水质达标。为弥补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需依据相关法规实施生态修复与补偿措施。鱼类增殖放流是常见的生态补偿方式,通过定期投放本地珍稀鱼类苗种,维持水生生物多样性。
四、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循存在的问题
(一)法规体系不完善
部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水利水电工程应用中存在条款模糊的问题。例如,对于生态流量不足时的责任界定,相关法规仅规定需保障生态流量,但未明确工程运营单位、监管部门在流量不达标时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中难以确定赔偿金额,容易引发争议。随着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生态保护要求的日益提高,现有法规存在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二)执行与监管不力
部分工程建设运营单位为追求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存在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偷排未经处理的废水、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运营期未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导致下游河道断流、生态退化。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监管涉及生态环境、水利、能源等多个部门,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 。部分监管环节出现空白或重叠,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三)公众参与不足
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对环境信息的公开存在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在工程规划阶段,部分项目未充分征求周边居民意见,环评报告公示时间短、内容晦涩难懂;运营期水质监测数据、生态修复进展等信息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公众无法准确了解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目前,公众参与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的渠道有限且不畅通。虽然法规规定公众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但缺乏便捷的举报平台和有效的反馈机制。
五、完善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循的建议
(一)健全法规体系
建议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进一步细化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条款。明确生态流量不足、环境损害等情况下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量化处罚标准;制定统一的环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针对新型生态友好型技术和污染物,制定专项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填补法规空白。建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法规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法规适用性进行评估。
(二)强化执行与监管
加强对工程建设运营单位的法规培训与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高企业环保法律意识 。建立企业环保诚信评价体系,将环保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对守法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对违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建立生态环境、水利、能源等多部门联合监管与协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和重叠。
(三)加强公众参与
规范工程建设运营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内容、方式和时限。在工程规划阶段,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公众解读环评报告;运营期定期公开水质监测数据、生态修复进展等信息,利用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保障公众知情权。建立多元化公众参与机制,设立专门的环境问题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和反馈公众意见。规范听证会、意见征集等参与形式,确保公众合理诉求得到充分考虑。
六、结论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循是实现工程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涵盖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工程规划、建设、运营等阶段也开展了一系列遵循实践,但仍存在法规体系不完善、执行监管不力、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通过健全法规体系、强化执行监管、加强公众参与等措施,可有效提升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循水平,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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