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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下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联动机制探索

赵东明
  
大鑫媒体号
2025年37期
身份证号:152221198412031836

摘要:河长制的全面推行对我国水资源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然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对独立的现状制约了水环境治理成效。本文基于河长制实施背景,阐述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联动的必要性,剖析当前联动机制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建设、信息共享、部门协作等方面提出构建联动机制的策略。研究表明,通过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可实现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协同推进,提高水环境治理效率,推动河湖生态系统健康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河长制;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水环境治理

一、引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是维护水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河长制作为我国水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自全面推行以来,在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强化河湖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往往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联动协同,导致治理资源分散、效率低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复杂的水环境问题。因此,探索河长制下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联动机制,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发力,对提升水环境治理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河长制下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联动的必要性

水资源保护旨在维持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污染防治则侧重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水体质量。两者虽工作侧重点不同,但最终目标均是实现水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将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统筹规划、协同推进,能够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形成治理合力,更高效地达成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的目标。

当前,我国水环境问题呈现出复杂性、综合性的特点,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退化等问题相互交织。例如,水体污染不仅会直接降低水资源质量,还可能引发水生态系统破坏,影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水资源过度开发导致的水量减少,又会削弱水体的自净能力,加剧水污染程度。单一的水资源保护或水污染防治措施难以有效解决这些复杂问题,只有建立两者的联动机制,从水量、水质、水生态等多个维度综合施策,才能实现对水环境问题的系统治理。

2.3 落实河长制责任的必然要求

河长制要求各级河长对责任河湖的管理保护负总责,涵盖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多项任务。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作为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联动机制有助于河长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全面履行河长职责,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切实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三、河长制下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联动存在的问题

目前,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联动的相关制度较为缺乏,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制度体系。现有制度大多针对水资源保护或水污染防治单项工作,对两者联动的职责划分、工作流程、考核监督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容易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导致联动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此外,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制度标准存在差异,也给联动工作带来了阻碍。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是一个复杂且多方面的议题,它不仅关系到水利部门,还涉及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多个相关部门。这些部门在进行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的工作时,往往各自独立行动,没有形成统一的行动和协调机制。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各方资源的整合和协调工作变得困难重重。这样的现状导致了信息孤岛的出现,使得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难以高效、有序地进行。

由于各个部门的职能不同,以及各自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联动工作中,部门间的协作往往面临较大的难度。在具体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规划不同步、行动不一致的情况。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在河道整治工程中,水利部门主要负责河道疏浚和防洪设施的建设,以确保河流的畅通和防洪安全;而生态环境部门则更加关注河道水质的改善,致力于提升水体的生态环境质量。然而,在工程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如果两个部门之间缺乏充分的沟通和协作,就可能导致工程效果未能达到最优,无法实现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双重目标。

公众是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重要力量,但目前公众参与联动工作的渠道有限,参与程度较低。一方面,相关部门对公众参与的宣传引导不够,公众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另一方面,缺乏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公众难以有效参与到决策制定、监督管理等环节,无法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影响了联动工作的社会基础和治理成效。

四、河长制下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的构建策略

制定专门的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联动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在联动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流程和标准。例如,规定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调度,生态环境部门主导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制度衔接和标准统一,确保联动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搭建统一的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监测数据和信息资源。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对水资源量、水质、污染源等信息的实时采集、传输和共享。平台应具备数据查询、分析、预警等功能,为各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水环境信息,支撑科学决策。

建立常态化的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共同研究解决联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推行多部门联合审批、联合监管制度,确保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见效。对于跨区域河湖的管理保护,建立流域层面的协调机制,由上级河长牵头,组织相关地区建立区域合作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实现跨区域联动治理。例如,通过建立上下游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激励上游地区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区域间协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五、结论

河长制下探索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联动机制是提升水环境治理水平的关键举措。面对当前联动机制存在的制度不完善、信息共享不畅、部门协作效率低、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部门协作与区域协调、提升公众参与水平等策略,能够构建起高效、协同的联动机制。这将有助于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治理合力,推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协同发展,实现河湖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为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未来,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联动机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水环境治理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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