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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地震避难场所平急转换的现实困境与成因分析

——基于T县的研究

沈淑娟
  
大鑫媒体号
2026年14期
河南理工大学 应急管理学院

摘要:县域是我国基层防灾减灾的关键单元,地震避难场所平急转换能力直接关乎基层地震应急保障效能。本文基于县域治理与防灾减灾工作实际,系统梳理县域地震避难场所平急转换的运行现状,从多维度识别其核心现实困境,并从规划设计、资源保障、治理体系、制度建设、社会培育等层面剖析困境形成的深层成因,旨在提炼县域层面避难场所平急转换的共性问题,为基层优化地震避难场所平急转换机制、提升地震防灾减灾应急治理能力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

关键词:县域;地震避难场所;平急转换;防灾减灾;应急治理

1 引言

我国地震活动频繁、地震灾害严重。尽管地震监测预警技术持续进步,但构造复杂性导致前兆模糊,临震预报至今仍无全球统一的精准标准,且震中20km 的预警盲区客观存在[1],这使得地震避难场所作为“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在应急避险、过渡安置、医疗救助等应急环节中的作用愈发凸显。县域作为我国基层防灾减灾治理的关键单元,其地震避难场所的平急转换能力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提升基层应急治理韧性的核心抓手。

从政策来看,我国防震减灾制度体系已初步构建。《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2]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提供了法定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3]明确要求“科学布局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平急两用建设”。2023 年“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概念的提出,进一步将避难场所的平急转换能力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2025 年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4]在“恢复重建”部分专门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地震灾害调查评估责任。河南省也早在2011 年出台的《河南防震减灾条例》中[5],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规划,鼓励广场、公园等可开辟为应急避难场所。在政策引导下,市级层面已逐步开展避难场所平急转换的规划与改造实践,形成了一定的示范效应,但县域层面受资源、治理能力等多重因素制约,避难场所平急转换工作仍面临诸多现实瓶颈。

实践中,县域地震避难场所多依托现有公共场所登记设立,普遍存在“重平态使用、轻急态适配”的问题,暴露出一系列矛盾,难以满足灾害发生后快速高效的应急保障需求。当前研究多聚焦于超大特大城市[6],对县域这一基层单元的困境关注不足,尤其缺乏基于具体县域案例的深度剖析。基于此,本文以T 县为研究对象,精准识别县域地震避难场所在空间功能、设施配置、管理运营、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核心困境,从规划设计、资源保障、治理体系、制度建设、社会培育五个维度探究深层成因,旨在提炼县域层面避难场所平急转换的共性问题与治理逻辑,为提升基层防震减灾应急治理能力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2 县域地震避难场所平急转换的现实困境

县域地震避难场所多依托公园、广场、学校、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规划建设,呈现“县城核心区密集、乡镇偏远区稀疏”的布局特征,基础硬件设施已实现初步覆盖。依托现有公共设施完成基础应急物资储备与应急功能预留,平急转换工作虽已进入初步实践阶段,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较多困境。

2.1 空间与功能设计的平急适配性不足

平态日常使用功能与急态应急避难功能存在空间冲突,当前县域登记的地震避难场所大多依托于已有公共场所,除市级有规划和改造地震避难场所动作外,县域及以下未对公共场所进行改造,以T 县为例,当前仅对避难场所进行登记管理,现有登记的地震避难场所未建设应急转换空间,更有甚者仅挂牌,完全不具备避难要求,供水供电等功能缺失,应急物资储备不到位等问题比比皆是。

避难场所空间布局不均衡,县城内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多,可利用起来成为地震避难场所,但乡镇、村落等偏远区域覆盖缺口大,一般地震避难场所为村委会,但村委会[7]空间有限,乡镇、村落又缺乏公园、广场、体育馆等公共设施,耕地场所又不具备物资储备条件,因此转换辐射范围有限。

功能设计单一,缺乏弹性转换空间,难以快速匹配急态下人员安置、医疗救助、物资发放等多元避难需求,以T 县为例,公园地震避难场所当前为促进消费,城管征用设置固定营业摊位,已然缺失人员安置功能,且公园由于露天,缺乏物资储备条件,物资储备仍由应急部门仓库储备,急时状态需应急部门调配物资以供使用。

2.2 设施配置的平急衔接机制缺失

应急专用设施配置不足且维护滞后,供水、供电、通讯等核心应急设施存在普遍短板,多数登记避难场所仅依托公共场所原有基础水电,无独立应急供水系统、备用发电设备,未配备通讯基站,医疗急救点配备少量急救箱,且现有设施日常缺乏专人巡检维护,管线老化、设备锈蚀等问题频发,急态下极易出现供水中断等问题。

平态公共设施无标准化[8]应急改造接口,难以快速转换为应急设施,转换效率低下,县域内公园、广场、村委会等公共场所建设时均按日常使用标准设计,未预留标准化应急改造点位,无统一的转换施工规范与配套接口,无法实现快速高效的平急转换,难以满足短时间内大量人员避险需求。

应急物资储备分散,缺乏统一的平急调配体系,物资储备种类、数量与县域实际避难需求不匹配。以T 县为例,T 县应急物资多分散存储在应急仓库、乡镇政府、各村委会等不同点位,无统一的物资台账与信息化管理平台,仅纸质登记,储备品类也多以帐篷、棉被、铁锨等基础物资,应急药品、御寒衣物等刚需物资储备不足,大型救援设备、医疗设备更是短缺。

2.3 管理运营的平急协同性薄弱

平急管理责任主体划分模糊,平态归文旅、教育、住建等多部门管理,急态归应急部门统筹,部门间衔接存在断层,没有明确的责任清单界定权责边界,也未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各部门都侧重自身业务开展,忽略避难场所应急属性的维护,应急部门接管也缺乏前置对接流程,易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推诿扯皮现象;如体育馆[9]等教育公共设施,平时侧重点在于学生健身锻炼,2019 年,浙江利奇马台风期间,各大体育场成功安置受灾群众,因此尽管台风期间教育体育设施的应急转换取得成效,但台风可提前预测,地震灾害的突发性、破坏性更强,缺乏实战经验,应急预案与运营管理仍需针对性完善。

缺乏标准化、规范化的平急转换操作流程,转换启动、执行、收尾各环节无明确操作规范,既未参照《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GB/T35624—2025)[10]标准制定转换预案,也无统一的场地分区、设施切换、人员引导等操作手册,启动条件不明确、执行步骤无指引、收尾恢复无评估,无法快速形成有效避难能力。

运营管理队伍专业能力不足,缺乏人才,基层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滞后。以T 县为例,现有应急管理人员未接受过系统的应急设施操作、避难组织管理等培训,对地震应急处置流程、物资调配、人员安置等知识匮乏,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避难管理要求。

2.4 多方主体的平急联动效率低下

政府内部应急、住建、交通、医疗、公安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联动响应机制不健全,未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各部门数据分散存储、互不互通,无法快速同步避难场所状态、人员分布等关键信息,跨部门协调需反复沟通核对,严重影响转换效率,与“扁平化指挥、一体化应对”的应急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11]参与渠道缺失,参与度低,未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联动格局,既没有专门的社会力量招募注册机制,也未明确志愿者的职责分工,地震工作多依赖政府单一主体,社会力量的人力、资源等优势难以发挥,基层治理韧性不足。

县域与乡镇、村落间的纵向联动不足,基层转换执行能力薄弱,指令传达与落地存在偏差。以T 县为例,应急部门的应急响应等多以文件形式下发,未针对不同乡镇进行差异化指导,基层缺乏专业的执行指挥者,导致上级部署的措施无法有效落地。

2.5 社会层面的平急参与能力不足

群众应急避险与配合平急转换的实操能力薄弱,对避难场所的应急功能、使用流程不熟悉;以 T 县为例,T县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但应急演练多流于形式,参与人员大多数为政府工作人员,少部分群众参与避险转移部分的环节,也只知道参与环节部分,对应急响应的流程,场地功能切换,物资领取流程等实操内容缺乏体验,演练无法暴露出转换环节衔接过程中真正存在的问题。

3 县域地震避难场所平急转换困境的深层成因

3.1 规划设计层面:平急统筹意识薄弱,顶层规划针对性不足

T 县建设初期未规划地震避难场所,近年来由于国家对应急管理的重视,才开启了地震避难场所相关工作,目前T 县地震避难场所多为原有场所登记入册,以公共场所为主,选址多考虑面积、场所隶属等问题,并未侧重急态的应急需求,且忽略平急融合设计,避难场所规划多停留在书面层面,与实际建设存在严重脱节,应急功能流于形式。

3.2 资源保障层面:财政投入不足,资源配置结构失衡

县域财政整体财力有限,应急设施与物资的投入优先级低于日常公共服务,导致平急衔接的硬件支撑不足,难以支撑设施更新、物资储备、人员培训、演练开展等工作需求;资源配置呈现“重县城、轻乡镇”的失衡特征,县城核心区资源相对集中,乡镇、村落等基层区域资源保障薄弱;社会资源参与渠道尚未打通,平急转换资源供给仍以政府为单一主体,市场与社会力量参与的激励机制缺失。

3.3 治理体系层面:管理体制碎片化,协同治理机制不健全

县域避难场所平急转换处于多部门分散管理状态,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机制缺乏制度约束,导致纵向之龄穿搭与横向协同存在壁垒,部门间权责交叉、推诿扯皮现象突出,平急衔接的工作合力不足;基层乡镇、社区治理能力薄弱,作为平急转换的直接执行主体,缺乏相应的管理权限、专业人员与资源支撑;未建立常态化的考核监督机制,平急转换工作的落实情况缺乏有效约束与评估。

3.4 制度建设层面:法规标准不完善,运行缺乏制度支撑

国家与省级层面相关法规标准未细化至县域层面,县域缺乏针对地震避难场所平急转换的专项规章制度,转换的权责划分、操作流程、技术标准无明确法律依据;现有应急管理相关制度未聚焦平急转换环节,对转换启动条件、资源调配、主体责任等规定模糊,可操作性差;避难场所平急转换的设施改造、维护管理、考核评估等技术标准缺失,工作开展无统一规范指引。

3.5 社会培育层面:宣传演练常态化不足,公众主体意识淡薄

县域层面平急转换相关宣传工作流于形式,宣传渠道单一,多集中于线下海报、宣传栏,对乡镇、村落群众的宣传覆盖面不足,核心信息传递不到位;应急演练多以“急态避难救援”为核心,未将平急转换的流程、操作、主体配合纳入演练核心内容,演练的实操性与针对性不足;未建立公众参与平急转换的激励与反馈机制,群众的主体意识与参与积极性难以调动,形成“政府主导、公众被动”的工作格局。

4 结论

本文基于公共场所“平急两用”理念,针对T 县实际情况,深入探讨T 县地震避难场所平急转换路径中存在的核心困境。研究聚焦于空间与功能、设施设备、管理运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五个方面,旨在找出县域地震避难场所平急转换路径的核心问题,并深究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为县域地震避难场所的建设了提供方向和指引。

本研究仅聚焦T 县单一案例,县域间的经济水平、地理条件差异可能导致困境与成因存在差异,未来可扩大样本范围开展比较研究,进一步提炼优化路径。

参考文献

[1] 李同林,江鹏,晋云霞,等.中国地震预警技术测试平台建设与应用[J].中国地震,2024,40(01):69-84.

[2] 吴健.科学确定设防要求筑牢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基础——发布实施GB 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4 周年的回顾与展望[J].防灾博览,2020,(03):16-18.

[3]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 国 家 自 然 灾 害 救 助 应 急 预 案 》 的 通 知[EB/OL]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2/content_6930038.htm

[4]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解读[J].安全与健康,2025,(11):55+61.

[5] 河南省两项防震减灾地方标准实施新闻发布会https://www.henan.gov.cn/2019/05-10/792162.html

[6] 张国辉.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模分析及规划策略研究[J].城市建筑,2026,23(02):62-66.

[7] 刘慧敏.乡村“平急两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模式研究——基于山西省的实践探索[C]//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沈阳市人民政府.迈向中国式现代化:规划的价值与作为——2025 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02 城市安全与防灾规划).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336-342.

[8] 张 超, 徐 韬 , 邓 正 丕 , 等 . 民 用 建 筑 “ 平 急 两 用 ” 技 术 标 准 对 比 及 优 化 研 究 [J/OL]. 重 庆 建筑,1-9[2026-01-30].https://link.cnki.net/urlid/50.1150.U.20251205.0954.002.

[9] 范华.积极推动利用教育体育公共设施合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J].中国减灾,2025,(19):36-37.

[10] 周倩.国家标准《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GB/T 35624—2025)解读[J].中国减灾,2025,(22):30-31.

[11] 谢婷玉.“平急两用”公共设施公众支持行为影响机理研究[D].华北科技学院,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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